平乐补助资金价格_平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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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19年广西南宁市横县一次性养老保险
调整方案文件已于4月28日出台,具体为每人每月增加115元,按缴费年限或工龄每年加1元,每满1周岁加0.5元,70周岁以上每满1周岁再加8元。具体见文件桂人社发[]2012]35号。
各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桂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v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同意,现就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鼙人员范围
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员范围:巳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1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在2011年12月按规定核定了基本养老金,并在2012年1月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5元。
(二)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具体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计算,缴费年限每满
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三)按退休人员年龄计算,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库记载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核定,截至2011年12月31曰(含)止,每满1周岁(不满1周岁不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0.5元;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8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自治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原自治区劳动和杜会保障厅或原自治区劳动厅)批准取得的高级技师职称。
(五)至2011年1:2月31日(''含〉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附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符合上述第(一)至第(五)点规定条件的,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调整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计发。
三、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审批办法
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巿直属企业和其所辖县属企业,由市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中夹驻桂企业和自治区直属企业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审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按现行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五、资金来源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留存各地代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参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办法调整退休金,所需资金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六、调整要求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1月至4月因调整所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2012年5
月随当月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各地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自治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报告。同时各单位要及时对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2年5月18曰前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获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58个县(市)
院颁布的关于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决定中,我区有
58个县(市)被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具体名单如下:
南宁市: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柳州巿: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
:桂林市:全州县、平乐县、灌阳县、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梧州巿:蒙山县;
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贺州巿:钟山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百色市: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田林县、靖西县、那坡县、乐业县、凌云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巿、南丹县、天峨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凤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崇左市:江州区、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凭祥巿、天等县、扶绥县;来宾巿: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200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2年4月28日翻印
(共印2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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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教育基本情况汇报材料近年来,我市教育工作按照成都市城乡统筹, “四位一 体”科学发展和建设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的历史定位以及邛崃 市委、市“工业立市”总体战略要求,以“实现城乡教 育均衡化、现代化、国际化”为目标,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 的战略地位,放在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和先导位臵,紧紧围 绕提高教育质量与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加大工作力度,改 善办学条件,强化队伍建设,教育事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 办学质量不断提升,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现就我市 教育基本情况,发展状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教育总体情况 我市目前有各级各类学校 131 所, 其中, 单设高中 1 所, 高完中 4 所,职业技术学校 2 所,单设初中 12 所,九年一 贯制学校 16 所,单设小学 26 所,特殊教育学校 1 所,公、 民办幼儿园 69 所。在校学生 72440 人,其中普通高中学生 12653 人, 职业高中学生 (未含成都技师学院邛崃分院) 3282 人, 初中学生 20127 人, 小学学生 23969 人, 幼儿园人数 12219 人。全市教职工 5144 人(含民办教师人数) ,其中高级职称 按教师人数 924 人,中级职称教师 2781 人,初级职称教师 395 人。 二、我市教育发展状况及取得的成绩 -1- (一)学前教育 我市现有幼儿园 69 所,其中教育部门主办幼儿园 2 所, 民办幼儿园 27 所,乡镇中心幼儿园 40 所。幼教教职工 1107 人,其中园长、专任教师 715 人,在园幼儿人数 12219 人, 教学班 317 个。 在 69 所幼儿园中,成都市一级幼儿园 2 所(示范幼儿 园、机关幼儿园) ,成都市二级幼儿园 5 所(羊安镇中心幼 儿园、平乐镇中心幼儿园、火井镇中心幼儿园、高埂镇中心 幼儿园、机关永丰分院) ,成都市幼儿园 1 所(天台山 镇中心幼儿园) ,邛崃市等级园 61 所。2011 年,邛崃市委、 市邛崃市教育局按照成都市委、市和成都市教育局 的总体要求,制定并实施了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目 前已基本完成了全市 23 所公益性幼儿园建设目标任务,出 台了《邛崃市公益性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 ,目前,已有 27 所幼儿园通过了邛崃市公益性幼儿园达标评估认定。 (二)义务段教育 我市义务段学校 55 所,其中单设初中 12 所,九年一贯 制学校 16 所,单设小学 26 所,特殊教育学校 1 所。在校初 中学生 20127 人, 小学生 23969 人, 在编在岗教职工人数 3332 人,其中小学教职工 1893 人,初中教职工 1405 人。 近年来, 邛崃市委、 市认真贯彻落实 《义务教育法》 , 把义务教育摆在了更加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以“优质化、 -2- 均衡化、现代化”为发展目标,取一系列措施,使义务教 育发展水平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1、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市委、市在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同时,进 一步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在 2008 年 5.12 地震之后,市政 府先后投入 1498 万元用于 21 个学校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投 入 1000 万元实施“校安工程”,维修加固 B、C 级危房 23315 平方米。投入 1662.5 万元,用于实施学校“技术装备 满覆盖”工程。2011 年上半年除上级资金扶持外,本级财政 投入 200 万元进行了高中课改的设备建设,下半年为迎接国 家对我省“两基”工作的复查验收,投入 103.8 万元对全市 26 所义务段学校的音乐、美术、图书设备进行了建设,同时 争取了成都市红十字会“爱心书屋”捐款 450 万用于添臵图 书设备。全市学校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得到了极大地改 善,城乡硬件条件逐步趋于平衡,也为农村和山区学生享受 优质教育服务提供了物质保障。 2、布局调整,优化配臵 为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配臵。市、市教 育局对部分生源少、办学条件较差的学校进行了整合。先后 将道佐中学、卧龙中学合并到平乐中学,茶园初中合并到拱 辰中学,南河初中合并到宝林中学。同时积极走集团化办学 之路,组建了南街小学、北街小学教育集团,全力打造西街 -3- 小学,使城区小学基本达到均衡,也有效缓解了农村、城区 小学择校问题。通过布局调整和整合,极挥了教育 优势,提高了利用率,同时也缓解了师资短缺、学 科教师不配套等矛盾。 3、评选名师,营造尊师氛围 市委、市坚持媒体经常性宣传先进教师典型,主要 领导每年利用教师节、春节等节日对优秀教师、离退休教 职工进行慰问,送去温暖和关怀。从 2009 年起,在全市范 围公开评选表彰市级“十大名师”活动。评选出的“名师” 奖金从最初的 2000 元提高到 1 万元。此举在全市营造了浓 厚的尊师重教氛围,被评出的名师在教育、科研等方面也发 挥了积极的引领作用和示范作用,受到了市民的一致好评。 4、提高待遇,调动职工 市委、市十分重视关心教师的生活。在财力十分困 难的情况下,每年仍按财政转移支付不低于 45%的比例将资 金全额用于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待遇,尤其是提高边远山区 教师待遇。从 2006 年起,山区教师补助标准从每月 10 元提 高到每月 30 元,山区村小教师每月 50 元。实施绩效考核补 贴, 义务段教师每月补贴 150 元, 特级教师每月补贴 400 元, 学科带头人每月补贴 200 元,教育专家每月补贴 1000 元。 建立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在财政拨款上向农村及山区学校 倾斜,对不足 500 人的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 500 人拨付。 -4- 建立教师体检制度,市每年拨专款 30 余万元,免费为 全市教师进行体检。积极解决教师住房难问题,2009 年投入 500 万元在夹关镇和火井镇各修建教师廉租房 50 套,2011 年又为教师修建保障住房 148 套。积极落实教师社会保障性 待遇,全面实施了住房公积金政策,2011 年起,住房公积金 比例从原来的 6%提高到 12%。 邛崃市教育局在市委、市的关心与支持下,不断加 大管理力度,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大胆创新,锐意进 取,干部教师队伍管理水平、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教育、科 研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开展了“聚焦课堂,内涵发展”系列 活动,从局领导班子成员到学校校长,坚持每周、每月深入 课堂一线听课、评课,有效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益;二是积极 探索管、办、评分离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对学校实施了差 异化评价方式,科学设臵了《邛崃市义务段学校评估指标体 系》 ,加大了教师专业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的权重,引入成 都市教育科学院和成都市部分知名校长组长评估团队,实施 第三方评估,对办学、学校管理、社会评估分离的现代 学校管理制度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尝试,实施二年来,已取 了显著成效;三是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市教育局始终 把对校长和教师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了详细 的培训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人事科、教研培训中心具体组 织实施。即每年分期分批组织全市校长,中层干部和教师参 -5- 加国家、省、成都市和邛崃市的各级各类培训。在对校长的 培训中,由教育局局长亲自参加培训并与校长共同考试。通 过一系列教育理论、教育法规的培训学习,干部的理论水平 和管理水平都有了较大的提升。通过教师的全员培训,教师 的教育教学水平也得到了长足进展,与此同时,市教育局每 年组织部分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到省外考察学习,不断拓宽 视野,增长办学见识;四是结对扶持,缩小城小差距。为进 一步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市教育局坚持开展了 城乡结队帮扶措施和活动,每年从城区选派了 30 名优秀教 师到农村、山区学校顶岗支教。同时积极开展了“金牛区邛崃市”互动联盟活动,取派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每年 选派部分优秀学校中层干部到金牛区学校挂职锻炼,金牛区 也派出优秀中层干部到我市学校挂职。通过几年的实践,我 市学校的管理水平、办学理念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也大 大缩小了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办学水平。 (三)普高教育 我市现有高中学校 5 所,其中公办高中 4 所、私立高中 1 所,即邛崃一中、邛崃二中、高埂中学、平乐中学和强项 实验中学 (私立) 在校高中学生共有 12653 人, 个班级, 。 228 教职工 702 人。近年来市委、市对高中学校建设进行了 大量投入,先后投入资金近 3 亿元,择址新建了邛崃一中, 投资近 2 亿元,择址新建了平乐高中,对高埂中学也进行了 -6- 改扩建建设,全市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 2010 年至 2011 年,市教育局在成都市教育局和市委、市政 府的关心支持下积极开展高中课改工作,完成了 4 所公办高 中的课改通用设备配备,使高中办学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 高。2011 年高考一次本科上线人数达 1334 人,在成都地区 14 个郊区市县中排名第五位,再创历史新高。 (四)职业教育 我市区域内有职业学校 2 所, 所公办(邛崃市职业教育 1 中心和技师学院在 5 月完成合并),1 所民办(成都翰林职业 技术学校)。邛崃市职业教育中心重点以建筑装饰、计算机 及应用、汽车维修、数控技术与维修、美容美发等 8 个专业 为主,在校学生 2278 人,教职工 174 人(含外聘教师) ,专 任教师 115 人; 成人教育部现有学生 1100 余人, 专业 15 个; 中心培训部负责全市短期技能培训工作,每年培训各类技能 人才 5000 人左右。邛崃市技工学校,规模为 1400 人,重点 开设化工、 电工、 工业分析与检验以及茶叶加工等 5 个专业, 在校学生 2 人,教职工 63 人;翰林职业技术学校,规模 为 600 人,以舞蹈表演、幼儿教育与管理、国际商务等 4 个 艺术类、第三产业专业为主,在籍学生 1002 人,教职工 42 人。 (五)成人教育 为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教育局本着共 -7- 享原则,近年来加大统筹协调将成人教育体系延伸到社区 (村)级,依托邛崃市职业教育中心建立社区教育学院,依托 镇乡中小学校、 文化站, 建社区教育学校 26 所, 依托社区(村) 服务中心,建社区教育服务站 125 个,市民课堂 7 个。进一 步完善了我市“市、镇、社区”终身教育培训体系。组 织了社区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 29 人,兼职、志愿者近 500 人), 以社区为单位, 充分利用中小学教育学校、 幼儿园、 文化站、党员活动室、社区活动室、远程教育等,紧扣 市委、中心工作,强化社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综合 利用,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满足市民多 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以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幸福水 平。 三、我市教育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学前教育 一是公益性幼儿园达不到满覆盖。我市部分镇乡是两个 镇乡合并的,覆盖面较大,一个镇乡一所公益性幼儿园的学 位不能满足需求;二是保教水平不高。主要是班额过大,国 家规定托班、小班、中班、大班、混合班班额分别为 20 人、 25 人、30 人、35 人、30 人,而我市平均班额为托班 32 人, 小班 35 人,中班 41 人,大班 42 人,严重超班额。其次幼 教师资水平有待提高。 (二)义务段学校教育 -8- 1、办学条件不均衡 尽管我市城乡学校的办学条件已得到了极大改善,但离 教育现代化要求,仍然存在不均衡现象。根据 2011 年成都 市人民教育督导室的义务段学校校际均衡监测报告,我 市九义学校的装备基尼系数大于 0.3, 仍然不均衡。 《成 根据 都市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2009-2011) (试行) 》标准,我 市还需建多媒体 892 套,预算资金 1962.4 万元,教师用机 840 台,预算资金 336 万元,网络教室 37 间,预算资金 444 万元,三项合计共需资金 2742.4 万元,资金缺口较大。 (见 附表 1) 2、师资力量不均衡 主要表现在,一是编制不均衡,小学严重超编,其余学 段缺编。 邛机编[2011]18 号文件核定的我市中小学教师编制 为 3901 人,其中小学教师 1327 人,幼教 112 人,初中 1425 人,高中 813 人,职教 224 人,实际我市教师总数为 4253 人,其中小学 1927 人,幼教 82 人,初中 1405 人,高中 702 人,职教 137 人。超缺编情况为:小学超编 600 人,幼儿园 缺编 30 人,初中缺编 20 人,高中缺编 111 人,职业教育学 校缺编 87 人,总计超编 352 人(见附表 2) ;二是教师老龄 化现象严重。全市教师平均年龄达 43 岁,其中小学教师平 均年龄 45 岁,初中教师平均年龄 43 岁,高中教师平均年龄 为 39 岁,今后五年内退休教师总数约 700 人,已呈现小学 -9- 教师老龄化,高中教师年轻化局面(见附表 3) ;三是教师学 科结构不合理。据调查显示,全市音乐专业教师仅 47 人, 实际需 110 人, 尚缺 63 人。 美术专业教师 49 人, 实际需 110 人,缺 61 人。体育专业教师 96 人,实际需要 220 人,尚缺 124 人。英语专业教师 328 人,实际需要 407 人,尚缺 79 人 (见附表 4) 。职教中心 2008 年后就未招聘过新教师,学校 现有教师中公共课教师多,专业课教师少(见附表 5) 。近年 来,学校外聘了 37 名专业课教师,紧缺现象有所缓解,但 每年需支付外聘教师费用 110 万元,且外聘教师很不稳定, 不仅增加了学校经济负担,也给学校各项工作造成了很大冲 击;四是编制滞后于学制改革和课程改革。从 2003 年开始, 按照教育发展的要求,小学学制由五年延长到了六年,并在 小学三年级以上开设了英语课、信息技术课。高中实施课改 后,增设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而且近年来随着素质 教育要开齐开足学科的总体要求,学科不配象愈发明 显,但我市教师编制并未增加。 3、办学水平不均衡 办学水平不均衡主要表现在初中、九义学校教育质量存 在校际差异。其次是我市学校办学特色不明显,除少数学校 已初步形成一定的办学特色外,多数学校还刚刚起步,尤其 在地方文化特色及本校历史文化传承与挖掘等方面比较欠 缺。 - 10 - (三)普通高中教育 我市普通高中存在的主要困难表现在,一是教师编制不 够,目前尚缺 111 人;二是几所高中学校负债情况严重,新 建的邛崃一中尚负债 1757.94 万元,新建的平乐中学尚负债 930.6 万元, 高埂中学尚负债 382.74 万元, 二中尚负债 10.36 万元,共计负债 3081.64 万元。 (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职教师资缺编, 目前尚缺编 100 人, 师生比只有 1: 13.8。 成人教育学校经费严重不足,办学条件较差,各类培训经费 不足,未达到人均 1 元的标准。 四、今后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针对我市教育发展状况和实际,对各级类教育的发展需 要解决如下问题。 (一)关于学前教育。 一是扩大公益性幼儿园建设项目,满足学位需求。二是 加强幼教师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幼教师资水平。 (二)关于义务教育 1、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尤其是要加大投入添臵学校电教、仪器、设备设施和图书设 备,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现代化教学水平。 2、对小学超编教师实施适度区域分流,对初中、高中、 职业学校教师进行适度招聘。 - 11 - 3、进一步提高农村及边远山区教师待遇,促进农村及 山区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关于高中教育 1、适度招聘新教师,以解决教师缺编问题。 2、划拨专款,逐步解决高中学校负债问题。 (四)关于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适度招聘部分专业课教师,以解决职教中心教师缺编问 题。进一步加大成人教育培训、改善办学条件经费投入。
邛崃市茶园乡高速公路占农房赔护价多少钱一平方
邛崃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征地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省《关于同意成都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99号)、省办公厅《转发省国土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2008〕73号)、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31号)和《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通知》(成府发〔2010〕8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地上附(构)着物补偿、人员安置、住房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在市的领导下,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安、规划、建设、社保等部门和征收土地所在镇乡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征地搬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四条
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并对当事人依法补偿、安置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交地通知,被征地单位应当按通知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二章 征地补偿
第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并公告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效证明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征收土地所在镇乡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社区)、组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构)着物补偿费。
第七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计算倍数。
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前3年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
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被征地村民小组人均耕地面积在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人均耕地面积在1亩以下的,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该耕地需安置人口数乘以前3年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倍数和安置补助费倍数之和最高不超过30倍。
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征收镇乡、村(社区)集体土地只计算土地补偿费。
第八条
征收每亩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0%进行补偿(附件1)。
第九条
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构)着物补偿费,根据核实的种类、规格、数量,按青苗及地上附(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附件2、3、4、5)。
第十条
规模养殖户的搬迁,按规定标准补偿(附件6)。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的建(构)筑物。
(二)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公告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经规划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不予补偿的。
第十二条
土地被征收后,需要恢复的道路、水利设施等,由征收土地所在镇乡负责协调恢复。
第十三条
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青苗、地上附(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和地上附(构)着物的所有权人。
土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使用。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被征地农民个人、市共同承担,其中,个人缴纳部分从其所得的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不足部分由市补足,多余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到人。
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构)着物补偿费等有关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平调、挪用、截留。
第三章 征地人员安置
第十四条
在城镇规划区内实施征地,按照征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占有土地的数量确定被征地农民在城镇安置的人数。实施征地部门只下达城镇安置人口总指标数,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分配。征地面积不足以计算一个城镇安置人口数的,只计算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全部征收的,依法撤销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制,原有农业人口全部转为城镇人口。
规划区外单独选址的项目征地,征地后人均耕地较多的,可以在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基础上进行农业安置并纳入当地农村社会保障范围。
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为被征地农民办理社会保险。社保相关费用由国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镇乡组织落实,参保手续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失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力度,积极推荐就业。
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的年龄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的实际年龄(户口簿登记的出生年、月、日)计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时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障。
第十五条
下列人员适用本办法安置:
(一)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在户成员。
(二)入伍前,户籍关系(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现役士兵(含按国家规定不予安置的士官)。
(三)入学前,户籍关系(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正在外地读书的在校学生。
(四)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正在或劳动教养人员。
(五)《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之前,在政策范围内正常生育的婴儿。
第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安置:
(一)户籍关系在征地范围内的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户口在征地范围内已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团组织、民主团体正式招、录、聘用人员不予征地社保安置。
(二)回原籍落户的军队复员、转业干部和按国家政策已进行安置的士官。
(三)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军队等离休、退休、退职回原籍落户的人员。
(四)已办理退养回乡的"轮换工"人员。
(五)已按政策征地安置的农转非人员。
(六)征地安置的合同工、农代工人员,因企业破产、改制、解体时由原企业进行了安置的人员(属农转非范围的,只为其办理户口农转非)。
(七)征地方案公告之日起新迁入户口的人员。
(八)征地方案公告之日前已办理户口农转非的人员。
(九)财政供养人员。
(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适用本办法的人员。
第四章 房屋搬迁补偿和安置
第十七
条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搬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补偿标准见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表(附件2)。房屋搬迁安置实行产权终结货币化安置、住房安置和统规自建安置三种安置方式。
在城镇规划区以内征地涉及房屋搬迁的(含临邛镇、羊安镇、平乐镇、酒业园区),被搬迁户以户为单位可以选择产权终结货币化补偿安置或以住房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城镇规划区以外独立选址的征地项目涉及房屋搬迁的,被搬迁户的安置按照市批复的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安置人数以被搬迁户正住户口中登记的家庭主要成员计算。凡已按政策规定享受过住房安置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住房安置。
安置标准:被搬迁户住房安置面积=被搬迁户安置人数×30平方米/人(基本住房面积)。对被搬迁户在搬迁公告规定时限内签订房屋搬迁合同的实行安置面积不超过5平方米/人的优惠(优惠价格为:临邛镇、酒业园区1800元/平方米;羊安镇、平乐镇1600元/平方米)。
第十八条
临邛镇、羊安镇、平乐镇城镇规划区及酒业园区范围内的征地被搬迁户,鼓励选择货币化补偿和安置。
选择产权终结货币化补偿安置方式的,原被搬迁的房屋按照标准补偿(附件2);对基本住房面积30平方米/人及按时签订合同5平方米/人的安置优惠面积,按照临邛镇城镇规划区和酒业园区2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羊安镇、平乐镇城镇规划区18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助,若该搬迁户被搬迁正住房屋建筑面积不足人均35平方米,其差额部分的补助应按700元/平方米标准扣除相应费用。补助标准由市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确定(附件7)。
被搬迁户按照搬迁公告规定时限按时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合同的,给予搬迁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核准的被搬迁正住房屋面积予以不超过400元/平方米。
第十九条
临邛镇、羊安镇、平乐镇城镇规划区及酒业园区范围内的征地被搬迁户可以选择住房安置方式;规划区外及其他镇乡单独选址项目的征地被搬迁户,有24户以上愿意选择统规统建多层住房安置的,可以选择住房安置方式。
提供的安置房为多层或高层,被搬迁户选择住房安置方式的,被搬迁户在基本住房建筑面积内不支付购房费用,也不享受原基本住房面积的搬迁补偿。原搬迁住房面积超出基本住房面积的部分按附(构)筑物补偿标准予以补偿(附件2)。(超基本住房建筑面积部分的补偿是指原被搬迁住房建筑面积依次扣除砖混、砖木结构正住房屋面积后超出被搬迁户应安置基本住房建筑面积部分的房屋补偿)。被搬迁户凭签订的《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合同》,到征地所在镇乡办理统建安置房的相关安置手续。
被搬迁户按照搬迁公告规定时限签订搬迁合同的,给予搬迁奖励。奖励标准按照超过基本住房建筑面积部分的正住房屋面积予以不超过300元/平方米。
市提供被搬迁户的统建安置房,被搬迁人员安置按基本住房面积,以户为单位予以安置,超基本住房安置面积按安置人口数计算,被安置人员超基本住房安置优惠面积10平方米/人(含按时签订房屋搬迁合同的优惠住房安置面积5平方米/人),按时签订房屋搬迁合同的优惠住房安置面积部分,由被搬迁户按优惠均价(临邛镇、酒业园区1800元/平方米;羊安镇、平乐镇1600元/平方米)支付购房费用,其它优惠面积部分,由被搬迁户按市确定的当年安置房修建成本均价支付购房费用,超基本住房优惠安置面积未全部购买的剩余面积部分视为放弃,视同安置完毕。超出住房优惠安置面积的部分由被搬迁户按市场评估价支付购房费用。被搬迁户选择统建安置房面积小于应享受基本住房安置面积的,其差额面积部分按市确定的当年安置房修建成本价格标准予以补助。被搬迁户正住房屋建筑面积不足人均基本住房30平方米的部分,由被搬迁户按均价700元/平方米支付购房费用。
第二十条
临邛镇、羊安镇、平乐镇城镇规划区及酒业园区以外的被搬迁户,取统规自建补偿和安置的,原被搬迁的房屋按照标准补偿(附件2)。被搬迁户按照搬迁公告规定时限内签订搬迁合同的,对核准的搬迁正住房屋面积予以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搬迁奖励,对基本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人以内(含30平方米)及按时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合同优惠安置面积5平方米/人在内的安置面积按照不超过300元/平方米的标准予以补助。
统规自建小区用地面积按安置人口计算,严格控制在70平方米/人以内,土地权属调整、公共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适当补贴,由征收土地所在镇乡具体负责统规自建小区的土地调整和基础设施配套工作。
第二十一条
征收土地所在镇乡与被搬迁户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房屋补偿款。
第二十二条
征收土地所在镇乡提供现房安置或周转房过渡的,被搬迁户不享受搬迁过渡费。对确需过渡安置的,过渡期内临邛镇、羊安镇、平乐镇城镇规划区及酒业园区内的被搬迁户过渡费按160元/月·人标准计算,其余按140元/月·人的标准计算。过渡期超过一年的过渡费加倍支付。
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一次性给付3个月过渡费。
选择住房安置的,过渡费从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合同后,腾空交房之日起计发至交房公告后2个月止。
选择统规自建安置的,过渡费从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合同后,腾空房屋拆除之日起计发至镇乡交付建房土地后6个月止。
第二十三条
临邛镇、羊安镇、平乐镇城镇规划区及酒业园区内被搬迁房屋的拆除,由拆迁公司统一拆除。被搬迁户按《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合同》约定的期限腾空并交付被搬迁房屋的,按合同载明的被搬迁正住房屋面积予以30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助。
临邛镇、羊安镇、平乐镇城镇规划区以外被搬迁房屋的拆除,原则上由被搬迁户户主与征收土地所在镇乡签订《房屋拆除安全协议》后,由被搬迁户自行拆除。需取统一拆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征地搬迁项目的单位将拆除方案报市批准后实施。
被搬迁房屋取统一拆除的,其拆除房屋的残值费由具体组织实施征地搬迁项目的单位负责收取后上缴市财政。
第二十四条
对不符合安置政策的被搬迁房屋按规定标准补偿(附件2)。
被搬迁户按照搬迁公告规定时限按时签订搬迁合同的,给予搬迁奖励。奖励标准按核准的被搬迁正住房屋面积不超过400元/平方米。
第二十五条
集体土地上的门市,宽度以实际计算,径深不超过12米,径深不足12米的以第一间自然间为准。补偿标准按照同地段国有土地上的营业门市评估价的70%实施补偿。
第二十六条
具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企业生产办公用房、集体所有公共事业用房的搬迁按照标准补偿(附件2)。
凭征地范围确定前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生产企业搬迁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按照房屋搬迁补偿总额的40%以内计算;企业搬运费按照被搬迁房屋及地上构着物补偿总额的15%以内计算。对檐高4.5米及以上的搬迁房屋补偿标准在原房屋结构的基础上上浮40%。对在搬迁公告规定时限内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合同的予以搬迁奖励,按照核定的搬迁房屋予以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的搬迁奖励,附属房屋不予奖励。对企业生产办公用房、集体所有公共事业用房的搬迁不作住房安置。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之外的其它附(构)着物的补偿,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征收土地所在镇乡共同商定,拟订补偿方案,经市批准后实施补偿。
第二十八条
原户口在征地范围内的现役士兵(含按国家规定不予安置的士官)、在校大中专学生和正在或劳动教养人员,以及征地范围内回原籍落户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和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等非农业人员,其房屋被搬迁的,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规定的,从其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征收土地,依法补偿安置后,当事人拒不搬迁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搬迁;逾期不搬迁的,经市批准,依法实行强制搬迁。对逾期不领取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构)着物补偿费的,由征收土地所在镇乡将其补偿款专户储存并代管,视为已补偿。
第三十一条
对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和其它相关费用以及骗取征地搬迁补偿与安置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三条
征地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国家、省和成都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对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市《关于印发〈邛崃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邛府发〔2009〕2号)和《关于印发〈邛崃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邛府发〔2010〕10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塘镇的城镇化建设
二塘镇位于桂林市东南部,全镇行政区域总面积226.16平方公里, 辖19个行政村212个自然村。总人口7.38万人,其中城区人口2.4万人,是平乐县城镇规模和人口的大镇,也是自治区“A”类工业园区——平乐二塘工业集中区所在地。先后编制完成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212个自然村屯的规划。早在19年,二塘镇就被列为广西第一批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2001年,被列为自治区重点镇, 2005年,纳入广西经济综合开发示范乡镇,2011年,在全区第七届“南珠杯”市容竞赛评比中荣获优秀奖,是桂林市获此殊荣的两个乡镇之 一,同时也是桂林市“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镇之一。2014年7月,列入全国重点小城镇、自治区百强镇建设范畴。 2013年,二塘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43亿元,同比增长15.8%;农业总产值8.15亿元,增长10.4%;工业总产值42.01亿元,增长34.21%;工业增加值12.73亿元,增长35.27%;财政收入3250万元,增长24.5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12亿元,增长45.17%;农民人均纯收入7367元,增长8.79%。各项经济指标位居全县、全市各乡镇前列。 一、预期目标 按照“有特色、有保障、有支撑、有魅力”的总体要求,突出规划优先、政策兜底、工业培育、宜居配套,着力增强小城镇的吸纳力、承载力和辐射力。同时,以规划编制为引导,以产业发展为目标,以项目建设为重点,以创新机制为保障,以建设全国重点镇为契机,大力改善二塘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提升产业发展的配套服务能力,提高发展承载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二塘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健康持续发展,并辐射带动周边乡镇、周边县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发展规划 (一)完善规划编制,着力加强规划引导。加强二塘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层次规划和专业规划的衔接,修改完善二塘镇总体规划,编制二塘镇百镇建设专项规划。引导产业合理布局,形成优势特色。要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系列合理指导二塘城镇建设和引导二塘产业发展各项专项规划。并严格按照编制的规划抓好实施,确保各项规划落到实处。 (二)切实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着力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围绕城乡风貌改造这个龙头,按照 “标准件”建设模式,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主要抓好包括二塘镇广源街、桂隆街等集镇主要街道房屋外立面改造和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现有街道的景观和改善现有的基础设施。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夯实城镇发展基础。完善道路、供水、污水垃圾处理、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广源街道路改造、桂隆街道路改造、省道305线绕城公路建设、二塘镇区污水厂、垃圾中转站、镇区自来水扩改、农贸市场和工贸市场改造、二塘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城镇发展内生动力。完善义务教育、医疗和计生服务站、文体场馆、景观绿化、街道亮化、景点保护、公交场站设施建设,新建关帝文化休闲园、悦成四星级大酒店,重建二塘体育馆、二塘礼堂城,进一步丰富市民文化生活。改扩建二塘客运站,提升客运站营运能力。 (五)优化产业布局,着力增强二塘发展后劲。依托二塘工业集中区的平台,抢抓东部产业转移机遇,大力吸引机械制造和特色深加工等产品产业项目在我镇落户。重点建设好二塘大市场、二塘大型物流仓储中心、原二塘酒厂商住中心、平乐县特色果脯生产加工、平乐县机械制造基地建设等5大项目。 经测算,上述22个项目总投资14.22亿元,2014年投资6.03亿元,2015年投资6.09亿元,2016年投资2.1亿元。其中,规划类项目1项,总投资50万元,基础设施类项目8项,总投资2.58亿元,公共服务类项目5项,总投资0.72亿元,产业发展类项目6项,总投资10.80亿元,城乡风貌类项目2项,总投资0.11亿元。为加快项目建设,我们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的同时,大力整合各项资金、政策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取各级财政投入一点、乡镇及村民自筹一点、项目支持倾斜一点、社会力量捐资一点、市场运作筹集一点“五个一点”的方式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同时坚持“项目跟规划走,资金跟项目走,监管跟资金走”,强化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管理。用市场化运作机制,多渠道启动社会投资,形成以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民间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切实解决建设自治区级百镇建设各项工作经费。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百镇建设领导体制机制。百镇建设是一项牵动全局的工作,二塘镇党、一定会高度重视,坚决服从平乐县委、县人民的统一指挥,主动担负二塘百镇建设的重任,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百镇建设中有关政策的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如期完成自治区关于重点镇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出台百镇建设专项指导意见。为全面推动百镇建设,平乐县委、县人民已经明确将二塘镇作为今年全县唯一的城镇化建设“书记工程”示范乡镇,我们将在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的精心指导下,及时制定出台加快百镇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百镇建设的方针、目标、重点,并从资金支持、土地审批、税收优惠、户籍改革等方面制定专门的相应政策措施。县委、县人民也将建立健全百镇建设的财政保障机制,研究出台二塘镇百镇建设优惠政策,加大财政对百镇建设的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从2014年起,由县财政三年安排5000万元以上用于百镇建设。在此,我们郑重承诺,一定在自治区城镇化专项资金1:1的基础上,超额落实配套资金,同时,为确保二塘镇百镇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县委、县人民也承诺在落实所有政策、资金、技术方面向二塘镇倾斜, (三)保障好百镇建设用地。从目前土地管理政策来看,土地供应是主要“瓶颈”。在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凡是百镇建设用地的,我们将考虑申请进行土地的占补平衡。并通过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等挖潜措施盘活土地存量,解决部分百镇建设项目用地困难。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中,尽量简化程序,优先审批和办理百镇建设用地手续,并取限时办结的办法,及时确保土地供应。 (四)组建强有力的人才队伍建设。平乐县委、县人民将切实加强人才培养、引进与交流工作,支持二塘镇引进规划、建设、财经等专业技术人员,安排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到二塘镇任职、挂职和交流互派锻炼,形成百镇建设的强大合力。 (五)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考核机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规章制度,促进百镇建设健康持续发展。建立方案实施的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确保百镇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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