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餐饮废水隔油价格-佛山餐饮废油回收公司
1.每个餐厅都要安装隔油池吗
2.2019年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
3.餐饮含油污水排放相关法规条例有哪些?
4.隔油池和隔油器有什么区别,隔油器怎么使用
5.请问小型保温水箱价格大概是多少钱,保温水箱有哪些特点?
每个餐厅都要安装隔油池吗
安装隔油池不是硬性要求,但是为了餐厅的环境,为了环保,是可以安装隔油池的
餐饮业每天都有很多的油污水会排入下水道,这样加速了下水道的堵塞,堵塞处理的不及时,还会让油污水排到街上,这样是非常不环保的。
像一些大型的食堂、饭店,每天可以排放大量含油污水。这样的排放将对水资源造成巨大损害。因此,为了保证我们的水资源,规定餐饮业安装餐饮隔油设备。
许多餐馆里有很多含油污水,每天排放到餐厅管道中的含油污水的质量很高,因此对水质的污染非常大。排水管也是一种伤害,因此现在出现了餐饮用隔油器设备,该设备可以很好地分开。经过处理的含油污水排放后,不会对我们的水资源造成任何损害。
例如:AGY-Q型隔油池是含油废水通过进水管流入隔油器箱体内,安装在隔油器进水口的机械格栅滤去粗、大颗粒及残渣,残渣定期排入集渣桶进行回收;废水经折流板装置折流后,进入聚油装置,同时微气泡发生器产生大量的微小气泡,由于表面张力作用,油脂黏附在微小气泡上,通过聚结元组连续碰撞,油粒由小变大,由此加速运动,使不同比重的油和水实现分流和分层,浮油浮至水面;浮油由刮油装置刮至集油槽,由集油管流入油桶中进行回收。经除油处理后的废水进入集水槽,由排水管排出。隔油器密封采取全密封运行,在隔油器上设有通气管,与建筑内通气管道相连,将废水臭味排出室外;设有放空管便于设备检修。在隔油器进、出水管之间设有超越管以供设备维修时排水用。
安装AGY-Q型隔油池是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15mg/L),完全能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
如何挑选油水分离呢?
第一、各位顾客切记要购买正规厂家所出产的油水别离器。要知道现在市面上推出的这类设备,价格从几百到几千都有。价格差异的巨大,导致了油水别离器的质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个时分只要挑选正规出产厂家出售的产品,才干更好的保证质量、功用以及运用年限。除此之外,正规商家供给的油水别离器还供给必定的售后修理和保养,为各位商户处理更多后顾之虑。
第二、要看设备包括有几大功用,首先是固液分离、主动清洗、恒温加热主、主动收油、主动排水、主动提高、水泵运转,只要功用完全的设备,油水别离作用才能更好。
第三、材质一定要选304不锈钢板材,304相对来说耐用很多,201的材质一般用个半年 一年就会生锈,有些不良商家就会在材质上面动手脚,油水分离设备太薄的话很容易磕坏碰坏,维修起来也比较麻烦,所以选材一定要让厂家做304不锈钢的,贵点都没事。
针对油水分离器的选购,除了留意以上相关选购要素外,就应该多多重视产品的性价比了。要知道任何顾客在选购设备的时候,价格都是决定要素。
当然我们要买的实惠的油水分离器,要买效果好的油水分离器。
2019年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收运、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废弃油脂,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在餐饮服务(含单位供餐,以下统称“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食用动植物油脂和含食用动植物油脂的废水。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产生餐厨废弃油脂单位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商务、环保、水务和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的跨部门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单位主体责任)
本市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产生餐厨废弃油脂的经营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产生单位”)以及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和处置活动的单位是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一体化经营)
本市鼓励通过改进加工工艺、引导公众科学饮食消费等方式,减少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数量。
本市对餐厨废弃油脂实行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资源化利用。
本市推进实行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
第七条(收运单位的确定)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的产生数量,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从事本辖区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活动的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单位无法满足所辖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需求的,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予以增加。
产生单位可以设立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收运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的企业,并取得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从事本辖区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活动的单位和收运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的企业(以下统称“收运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收运要求。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的收运活动。
第八条(收运单位招标方案和招标要求)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收运单位招标方案,明确收运单位的数量和条件、服务范围、服务期限等事项,并报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收运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有与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量相适应并取得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的自有厢式货运车辆和收集容器;车辆和收集容器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三)有与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量相适应的贮存、初加工场所以及车辆停放场地;贮存、初加工场所的选址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四)有符合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信息管理系统。
(五)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招标时,可以设定严于前款要求的招标条件。
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中标的收运单位签订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收运服务协议”)。收运服务协议应当明确收运单位的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规范、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去向、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处置单位的确定)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全市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数量,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从事本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处置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前款规定确定的处置单位无法满足全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置需求的,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增加处置单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活动。
第十条(处置单位招标要求)
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二)有满足处置需求的处置设施、计量与原料检测设备;经处置后的产品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要求,采用的处置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三)处置场所的选址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
(四)有5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五)有符合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信息管理系统。
(六)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招标时,可以设定严于前款要求的招标条件。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中标的处置单位签订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处置服务协议”)。处置服务协议应当明确处置单位的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规范、餐厨废弃油脂经处置后的产品及其去向、退出机制、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一条(定向收运)
产生单位应当将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交由本办法第七条确定的收运单位收运,并与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合同。收运合同应当明确收运的时间、频次、数量和餐厨废弃油脂收购价格等内容。
餐厨废弃油脂收购价格应当按照本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食品协会和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制定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购指导价确定。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餐厨废弃油脂收运的原则,对餐厨废弃油脂收购指导价的制定予以指导。
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废弃油脂提供给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收运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或者放任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
第十二条(定向处置)
收运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油脂送交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确定的处置单位处置,并与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处置合同应当明确送交的餐厨废弃油脂含水率指标、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收购价格等内容;其中,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收购价格应当按照本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制定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收购指导价确定。
第十三条(合同备案)
收运单位应当自收运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收运合同报收运服务所在地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处置单位应当自处置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处置合同报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产生单位的申报)
产生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向所在地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本年度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产生量。
第十五条(产生单位的设施设置要求)
产生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其中,餐饮服务单位还应当按照本市有关推进计划安装符合要求的油水分离器。
油水分离器的技术规范,应当符合国家《餐饮废水隔油器》(CJ/T295-2008)的要求。
新设立的餐饮服务单位未按照要求安装油水分离器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不予核发口岸卫生许可证,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六条(产生单位的收集使用要求)
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和油水分离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废弃油脂单独收集,不得将餐厨废弃油脂混入餐厨垃圾等其他生活垃圾或者裸露存放。
第十七条(收运联单)
产生单位向收运单位交送餐厨废弃油脂时,应当对交送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并与收运单位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的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服务联单(以下简称“收运联单”)上签字、盖章。
收运联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八条(收运要求)
收运单位应当按照收运服务协议、收运合同的要求,定期从产生单位收运餐厨废弃油脂。
收运单位应当按照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在收运餐厨废弃油脂的车辆外部显示本单位名称、标识等信息。
收运单位收运餐厨废弃油脂时,收运车辆和收集容器的电子监控设备应当保持开启状态,并与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联网。
收运单位应当对餐厨废弃油脂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滴漏、洒落。
第十九条(收运人员要求)
收运人员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作业时,应当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的要求,穿着统一的作业服装,并佩戴身份标识牌。
收运人员应当参加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二十条(贮存、初加工场所要求)
收运餐厨废弃油脂的车辆进入贮存、初加工场所时,收运单位应当将收运联单记载的餐厨废弃油脂种类和数量与车辆实际收运的餐厨废弃油脂种类和数量进行核对。
贮存、初加工场所安装的电子监控设备应当全天保持开启状态,并与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联网。
贮存、初加工场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处置联单)
收运单位向处置单位送交餐厨废弃油脂时,应当对送交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和数量予以确认,并与处置单位在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的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服务联单上签字、盖章。
餐厨废弃油脂处置服务联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二十二条(处置要求)
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处置服务协议的要求,对餐厨废弃油脂进行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经处置后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
处置场所安装的电子监控设备应当全天保持开启状态,并与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联网。
处置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废弃油脂处置设施、设备的完好,定期对相关设施、设备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
处置场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三条(处置的禁止性要求)
处置单位不得将未经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或者处置后不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予以转售或者用于其他用途。
未经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处置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第二十四条(台帐和信息管理要求)
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记录台帐,如实记录每日交送、收运或者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时间、相关单位名称。
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将前款规定的记录台帐记录的内容以及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形成的检测、评价结果等信息,输入本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并每月将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信息报送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
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逐步将本单位的信息管理系统与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按照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逐步使用电子联单。
第二十五条(行业自律)
本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食品协会、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制度,督促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加强餐厨废弃油脂产生、收运和处置活动的管理;对违反行业自律制度的会员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自律惩戒措施。
第二十六条(评议制度)
市和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保、水务、公安、城管执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对收运单位、处置单位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活动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
收运单位、处置单位经评议不合格的,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收运服务协议、处置服务协议,暂停或者终止其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活动。
第二十七条(相关许可监管)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将餐饮服务单位的油水分离器的安装和使用以及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收运合同、收运联单和记录台帐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餐饮服务许可证、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延续的审核内容之一。
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收运合同、收运联单和记录台帐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换发的审核内容之一。
在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现制现售活动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收运合同、收运联单和记录台帐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作为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延续的审核内容之一。
第二十八条(信息共享)
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市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环保、水务、公安、城管执法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监管的信息共享制度。
第二十九条(应急处置)
市和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餐厨废弃油脂处理应急预案,做好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活动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条(投诉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可以向本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和举报后,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反馈;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擅自收运、处置的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五款、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或者处置活动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城管执法部门的监督下,将擅自收运或者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交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运单位或者处置单位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运或者处置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产生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产生单位将餐厨废弃油脂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者放任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运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对收运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收运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将餐厨废弃油脂送交本办法确定的处置单位处置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办理收运合同备案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将电子监控设备保持开启状态或者实时联网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核对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对处置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处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办理处置合同备案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将电子监控设备保持开启状态或者实时联网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停业、歇业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置单位因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解除处置服务协议。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台帐和信息管理要求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产生单位、收运单位或者处置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帐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收运单位或者处置单位未按照要求报送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信息的。
第三十六条(案件移送)
本市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产生单位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且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城管执法部门。
第三十七条(行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市和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违法确定收运单位或者处置单位;
(二)未将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纳入相关行政许可审核;
(三)未依法处理发现或者投诉、举报的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的行为;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利用动物、动物产品和食品加工废料生产食用油的处理)
对病以及腐败变质的家畜家禽等动物以及动物产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油。
食品加工废料应当按照《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不得作为原料生产食用油。
本市农业、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绿化市容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病以及腐败变质的家畜家禽等动物以及动物产品、食品加工废料处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餐饮含油污水排放相关法规条例有哪些?
一.法规要求
1.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4条: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第三十二条 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居民住宅楼的底层不再安排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
现有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停业。
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5、餐饮项目:
(1) 符合建设项目基本要求;
(2)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底层和住宅楼内设立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
(3) 炉灶必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锅炉也须使用燃气或电能等清洁燃料;
(4) 必须设置收集处理油烟、异味的装置,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专用烟囱的高度应高于周围20米内的居民建筑;
(5) 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在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的须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标准;
(6) 废水应经隔油或残渣过滤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周围无市政管网的,应将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
随着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西城区第三产业的比例不断加大,餐饮业数量逐年增多,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量逐渐增大。为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业油脂污水排放量的管理,使含油脂污水的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市场化,杜绝地沟油非法回收再用,防止市政管线堵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日前,西城区市政管委与区环保局联合向驻区单位发出《关于加强治理餐饮含油脂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要求驻区餐饮业和单位食堂:1、自觉遵守环保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2、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企业对分离出的油污进行回收再利用;3、按通知要求,安排自查,及时进行整改。
区市政管委、环保局将按有关法规要求对餐饮业和单位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安装有效的油污分离设施,导致超标排放的餐饮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西城区企业信用信息警示信息系统,予以通告。
3.在《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明确了餐饮业的环保要求,要求餐饮业经营者须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排放污染物超标的应委托污染治理专业运营单位维护运行;设置餐饮业专用烟道,烟道排放口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生活和工作环境。
草案同时提出,凡是违反这些规定的将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本市餐饮业排污现状
近年来,随着上海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各类生产型企业特别是污染企业相继搬离城区,第三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兴建了大量的宾馆、餐厅、游乐场所、大型购物中心及标准化菜市场等带餐饮的服务设施,这在繁荣社会经济、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拓宽就业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排放的含油废水、油烟、噪声等对周边局部环境确实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餐饮娱乐等服务业已逐渐成为城区除生活污染源以外的主要污染源,由其引发的污染纠纷问题也日益突出。
以长宁区为例,各类注册登记的餐馆755家,其中外资经营的有35家,超过500个餐位的大餐馆有205家,日排放餐饮废水14.6万吨,超过了长宁区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总量。
餐饮服务业的废水水量尽管不是很大,但其悬浮物(SS)、动植物油、CODcr等污染物浓度均较高,特别是悬浮物和动植物油会引起局部下水道容易堵塞,城市排水泵站负荷增加。根据环保法规规定,凡注册的餐饮业在开业之前都要配置油水分离装置,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后达标排放至城市排污管网。但由于一些项目受场地、投资资金、运转费用等限制,缺乏合适的隔油设施,并且运营过程中缺乏长效管理,因此处理效果非常差。
调查中发现有的餐馆自营业以来就没有掀开过隔油池的盖子,没有真正起到隔油除油的效果。如长宁区仙霞路沿线有大小餐馆60余家,2001年8月区环境监测站对其中20家餐馆排放的餐饮废水进行了监测分析, 结果表明,按《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1997)的三级排放标准对照统计,CODcr超标17家,超标率达85%;BOD5超标14家,超标率达70%;NH3-N超标4家,超标率达20%;SS超标3家,超标率达15%。其它区情况基本相当。
目前大多数餐饮含油废水的治理方法是新建多仓式隔油设备。从油水分离的试验结果看,餐饮含油废水在静止的隔油设备中的停留时间越长,从水中分离浮油的效果越好,通常经过45min的停留时间,除油效果一般达到70%以上,如果再加上一些技术措施可以进一步提高除油效率。
二、控制并降低餐饮业污油水排放的建议
针对上海市餐饮含油废水处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含油废水的治理,特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修订标准:建议修订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 1997和
《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DBJ08-904-98,针对目前几乎所有餐饮业都超标的情况,说明这样的标准值得商榷(对此上海市水务局也曾多次组织专家讨论),其实餐饮含油废水超标最严重的是CODcr和BOD5,而这些指标通过排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后,处理起来根本不成问题,如果与工业废水混合处理,则有利于后续的生化处理。
所以,建议放宽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污水排入合流管道的水质标准》中对餐饮业 CODcr和BOD5指标的要求,而对动植物油≤100mg/L及SS≤200mg/L标准坚决执行。
2、建议加强行政监察: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环保及水务执法检查。认真核实餐饮含油废水高峰时的排水量,由此确定隔油设备的容积和大小,确保油污水在隔油设备中停留时间不得小于45min,浮油去除率达到70%以上;同时对超标排放废水的餐馆应强制征收超标排污费。
3、建议进一步合理布局:城市发展过程中餐饮业应适当控制,新建餐饮业位置应相对集中,这样便于餐饮废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减轻对周围环境的污染。餐饮业要从城市整体规划布局着眼,留出适合发展餐饮业的空间和位置,严格控制在居民住宅区内设置餐饮业。
4、建议采用技术手段减排:对不同规模、不同位置的餐馆,可选择不同的餐饮含油废水处理技术。
(1)每天餐饮含油废水排放量小于 30m3的中小型餐馆(餐位数200座以下),配置足够容量的多仓式隔油池,并辅以吸油毡或生物滤芯进一步处理,加强日常撇油和清理工作,力争做到餐饮废水达标排放。
(2)每天餐饮含油废水排放量达到50m3以上的成规模餐厅(餐位数达到300座以上),可考虑先经过多仓式隔油设备隔油,然后再经过加药或生物处理,除去废水中大量的有机物和油脂,确保各项指标达标排放。
(3)对于大规模的餐饮一条街或特大型餐厅,每天餐饮含油废水排放量达到200m3以上的大规模餐馆(餐位数达到2000座以上)应新建集中式的废水处理站,将各家餐馆废水先初步隔油,然后收集到一起进行处理,确保含油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5、建议提高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市民及餐饮业者对餐饮含油废水危害性的认识。
(1)通过行业协会和政府窗口部门对餐饮从业者进行辅导,确保所有餐饮业都配置相匹配的隔油设备,同时对维护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培训,保证隔油设备得到正常维护,起到应有的效果。
(2)在合适的时候可以引导人们重视家庭厨房的油水分离及废油收集工作,减少管道堵塞,并合理地回收资源,在油价节节攀升的今天,餐饮废油是生物柴油最好的原料。
隔油池和隔油器有什么区别,隔油器怎么使用
隔油池和隔油器的区别:
隔油池是一种建筑结构,隔油效果不错,但是占地面积偏大,而隔油器,就是将餐饮含油废水中的杂质、油、水分离的一种专用设备。如果是处理含有污水量特别大的情况下,使用隔油池效果会更好,但是如果是污水量较小的情况下,隔油器的安装则是更加便捷,更加方便的。
隔油器的使用方法可以参照它的工作原理:
含油废水通过进水管流入隔油器箱体内,安装在隔油器进水口的机械格栅滤去粗、大颗粒及残渣,残渣定期排入集渣桶进行回收;废水经折流板装置折流后,进入聚油装置,同时微气泡发生器产生大量的微小气泡,由于表面张力作用,油脂黏附在微小气泡上,通过聚结元组连续碰撞,油粒由小变大,由此加速运动,使不同比重的油和水实现分流和分层,浮油浮至水面;浮油由刮油装置刮至集油槽,由集油管流入油桶中进行回收。经除油处理后的废水进入集水槽,由排水管排出。隔油器密封采取全密封运行,在隔油器上设有通气管,与建筑内通气管道相连,将废水臭味排出室外;设有放空管便于设备检修。在隔油器进、出水管之间设有超越管以供设备维修时排水用。
请问小型保温水箱价格大概是多少钱,保温水箱有哪些特点?
想问一下这个保温水箱是哪去什么地方使用的呢,这个没有统一价格的,这个按尺寸来定价的,上个月正好想买一个在学校用,所以在网上也收集了很多资料,边就给分享一下,可以参考看看的。
1、保温材料:内层介质可采用聚氨酯发泡、聚苯乙烯、聚丙乙烯、岩棉、PEF、外层可采用不锈钢板、镀锌板、铝板或彩钢板;
2、保温原理:该保温水箱是以不锈钢板、彩钢板等为表层,闭孔阻燃自熄型聚苯乙烯料板或聚氨酯等为芯层,通过优化组合,使内外层共同达到最佳保温效果,该水箱具有外形美观,机械强度高,性能优良,组装方便等优越特点。
3、保温时限:常温下24小时内降温在10度以内。
4、水箱规格:0.25吨~3000吨
价格在一千左右
产品特点:1,餐饮废水隔油器主要材质均采用不锈钢制作,不易腐蚀,经久耐用。
2,合理的设置,有效的把固体悬浮物、浮油、污水自动分离。菜渣、浮油、悬浮物、结块动物油、皂化成豆花状之油脂或硬块,同时分别排出。
3,动物油非加热溶解,不虞沼气爆炸,处理黏稠或固化的猪油、沙拉油最适用
4,设备安装、操作简易,故障少。只须把进出水管和现场管道对接就可以使用,可室内、室外地上安装、半埋地安装、全埋地安装,无需专人运转维护。
5,设备的长、宽、高外形尺寸可根据客户使用现场订做。
原理:1自动刮油
当隔油器内的油位到达一定高度时,机械刮油系统即自动工作,将浮油刮入集油槽,并流入外面的储油桶,待储油桶装满之后,定时取走。
2气浮装置
厨用隔油器的隔油区内设置了气浮装置。气浮装置是由微型鼓风机和微孔曝气器组成。目的是使隔油区内污水中的油脂附着在极微小的气泡上而迅速上浮,最终浮出水面。当浮油层达到一定高度时,自动刮油系统便将其刮入集油槽内,从而达到油水分离的目的。
3加温系统
为防止冬季动物油凝固而影响隔油、刮油效果,公司提供的自动刮油隔油器,在集油区还设置了加温器,以保证油脂在低温下不会凝固成块,更利于油脂的排出。
以上关于保温水箱相关知识就介绍到这,
这里的价格可供参考,以当地实体店的价格为准,有意向的朋友们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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