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金一个月能领多少钱?

2.灵活就业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3.2019年贵州省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解读

4.★失业保险金每个月有多少钱

5.贵州省困难职工补助标准

6.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

失业金一个月能领多少钱?

贵州失业金价格补贴_2020贵州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4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2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5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842元发放。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查询方式

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号进行查询。

参考资料:

失业保险金—百度百科

灵活就业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

一、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对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般来说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失业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每月领取标准1611元。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4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5个月;以后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1.现场申领。失业人员本人持社会保障卡或件到最后息烽县政务大厅6号窗口办理。

2.网上申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n)”、贵州社保APP。

3.提交资料:本人或社会保障卡。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办理方式

您可向辖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资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2019年贵州省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解读

日前,贵州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与贵州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企业稳岗,基金将用于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等方面。

 《通知》中明确,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经院和省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等四类企业扩大到符合以下条件的所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各统筹地区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领稳岗补贴的企业,经审核同意后,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资金将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如发现有弄虚作,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行为主体及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度稳岗补贴的资料最迟于3月前报参保地同级人力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审定后在内拨付度稳岗补贴。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底。

★失业保险金每个月有多少钱

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计算,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10*80%=1048元;如果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已满8年,你可以领21.5个月失业保险金,合计总共可以1048*21.5=22532元。同时,失业金领取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你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如果失业期满后,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参加了失业保险的话,按规定,缴费满1年以上,再失业的还可享受失业保险金。 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由领取失业保险金改为领取养老金。

贵州省困难职工补助标准

据介绍,凡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2、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3、职工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第三条 省人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失业保险工作。州(市)、县(市、区、特区)人民和地区行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第四条 失业保险费由按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院和省人民的有关规定进行征收。第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六条 企事业单位按其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事业单位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企事业单位须建立个人缴费登记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个人缴费花名册。第七条 失业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州原则实行地级统筹。中央在黔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统筹的中央在黔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失业保险基金由省统筹。第八条 企事业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企业在所得税前列支;

(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从事业费中列支;

(三)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分别从事业费中和在所得税前列支;

(四)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所得税前列支。第九条 建立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用于全省调剂。各地、州、市每季度按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含各县、市、区、特区征收额)总额的5%上缴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纳入省级调剂金;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按5%的比例划入省级调剂金。

实行县(市、特区)统筹的地、州建立地级调剂金,用于本地、州调剂。各县(市、特区)每季度按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上缴地、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纳入地级调剂金;地、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征收的失业保险费,按10%的比例划入地级调剂金。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同级财政补贴。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批准。第十条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他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补贴;

(五)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六)院规定或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第十一条 失业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调剂金必须先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将基金转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存入银行和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国债的失业保险基金,分别按照国家有关城乡居民同期存款利率和国债利息计息。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并入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第十二条 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的预算、决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审批。第十三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