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价格保障措施情况_油价保护政策
1.什么燃油补贴
什么燃油补贴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财政部、交通运输部2009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8号)文件精神及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要求,我市从即日起启动2009年下半年燃油补贴工作机制。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实际用油量为标准进行补贴的原则;坚持同上年度补助用油量稳步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程序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补贴填报与补贴发放保持一致的原则。
三、补贴对象
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四、补贴机制
出租汽车补贴,是国家为减轻出租汽车负担而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的临时性补贴。
五、补贴的负担比例
对城市出租车经营者的临时补贴,中央财政负担40%。
六、补贴核定
1、补贴标准的确定。以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弓2006年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前油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之间的差价为基础,全年加权平均测算核定油价补贴的标准。
2、补贴用油量的确定。补贴用油量以上年度补贴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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