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房屋维修金价格_齐齐哈尔房屋维修金查询
1.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2.齐齐哈尔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
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原齐齐哈尔第二机床厂改制)1950年10月于沈阳北迁建厂,是“一五”期间我国机械工业第一批重点骨干企业,闻名全国的马恒昌小组所在企业,党和国家***多次亲临企业和小组视察。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建设,企业已成为我国重型机床及锻压设备的着名生产基地,国家“十一五”发展数控机床产业化专项重点扶持企业,中国重型机床龙头企业,为我国32个省、市、自治区和世界五大洲4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了近6万台(套)机床装备,其中,为国防、军工、航空、航天、船舶、汽车、能源等国家重点行业和领域提供装备1000余台,为国家基础工业建设和国防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新时期以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平均每年以70%以上的速度增长,高出行业增长速度30%。2008年,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37.1亿元,实现销售收入20.6亿元,利润总额1.46亿元,上缴税金1.5亿元,四项指标分别同比增长58.6%、28.4%、87.6%、21.3%。生产重型镗铣床、大型立车、机械压力机等大重型产品318台,创世界重型机床产量之最,成为国内重型机床制造企业之首。2009年4月,在北京召开的国际机床装备博览会上,齐二机床荣获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2008年度自主创新十佳企业、数控产值十佳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十佳企业、综合经济效益十佳企业、精心创品牌十佳企业五项大奖。
法定代表人:由海燕
成立日期:1999-05-17
注册资本:73766万元人民币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00711088838G
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所属行业:制造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人员规模: 1000人以上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永安大街289号
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纺织工业机械、石油设备、金属模具、液压件、铸件、金属结构、木制品、机床附件制造,机械、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床及机床附件设计、改造、维修及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供热,机械设备及零配件批发,建筑劳务分包。
齐齐哈尔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搞好和加强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有效发挥现有房屋的作用,保障居住与使用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城镇(建制镇)内的各种所有制、各种用途的房屋的安全管理和鉴定。第三条 城镇内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二章 管理第四条 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站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和组织房屋鉴定的常设机构,县(市)及南市区亦应设立相应机构。第五条 三层以上(含三层)楼房和跨度十二米以上(含十二米)或结构比较复杂的工业厂房及公共建筑设施的安全鉴定,由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机构负责,其他由各县(市)及南市区的房屋安全管理鉴定机构负责。其中房屋鉴定面积超过一千平方米的,应报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机构复查、审核。第六条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部门及房屋安全管理鉴定机构应准确掌握辖区内的危险房屋状况,建立档案,加强网络管理,搞好检查、监督和指导。第七条 房屋所有人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查勘和一级鉴定,每年年末要将四、五类房屋状况向主管上级及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一次,并由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告同级。第八条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对房屋要加强管理,及时维修养护,使房屋处于完好状态。在暴风、雨、雪季节前应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第九条 房屋有危及用户安全的险情时,其房屋所有人要及时组织解危。所有人对险情置之不理的,使用人应直接向上级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到房屋安全管理鉴定机构申请鉴定。第十条 对达到或超过使用耐久年限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要加强管理、重点监护、定期检查。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动迁封闭区内的暂时不能拆除并须继续住用的危险房屋,其修缮和加固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因拖延而发生事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第十二条 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鉴定作业证书,方可上岗工作。第三章 鉴定第十三条 房屋安全鉴定按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分工进行,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第十四条 下列情况,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相关合法证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一)发现房屋有严重破损或有异常变化,危及住用安全的。
(二)拆除旧有房屋及拆除后重新建设的。
(三)拆改房屋结构或构造的。第十五条 房屋安全管理鉴定机构对业已危及住用安全而所有人或使用人又不申请鉴定的房屋,有权组织安全鉴定。第十六条 因房屋损坏程度不明或损坏原因不清发生纠纷的,司法和仲裁机关可直接委托房屋安全管理机构进行鉴定,房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提供相应的技术依据。第十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
(二)初始调查,了解受理鉴定房屋的基本情况,鉴定动机和目的。
(三)现场查勘、测试并记录损坏状况和数据。
(四)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意见。
(六)签发鉴定文书。第十八条 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的持证的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机构可邀请有关部门派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参与鉴定。第十九条 签发鉴定文书,除参加鉴定的技术人员外,还应有鉴定负责人审查签字,并加盖“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方为有效。第二十条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视情况取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和整体拆除四种处理方法。经鉴定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正常使用条 件下的有效时限。第二十一条 房屋所有人对已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结论及时进行处理。房屋所有人拒不执行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取措施予以执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拆除旧有房屋或拆除后重新建设的,都必须先行申请拆除房屋的等级鉴定,经房屋安全管理鉴定机构组织鉴定并签发“房屋安全鉴定书”后,方可办理、规划、设计、房屋产权灭籍手续。建设单位可持盖有“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的鉴定文书,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