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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协议书

红河州2021土地征收标准_红河州土地出让金价格

 在现在社会,协议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意向协议书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意向协议书 篇1

 甲方: 云南同丰医药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就业意向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安排乙方在 部门____岗位工作,乙方须根据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

 2.甲方根据需要应对乙方进行相关的培训,如乙方培训不合格,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相关的经济处罚、职务调整直至辞退。

 3.甲方应依照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相应的保障。

 4.若乙方违反此协议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本就业协议终止日前,带上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等相关证书,和学校发放的正式“大学生就业推荐表” “就业协议书”前往甲方公司所在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

 2.乙方保证报到时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3.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该协议。

  三、违约责任:

 鉴于甲方在招聘过程中的招聘成本支出、人力未能按

 期落实导致的管理成本增加和生产经营损失,同时也考虑到乙方在选择就业单位的机会成本风险,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违约,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200 元:

 1、乙方在离校前要求与甲方解除已签订的就业协议;

 2、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在报到证规定期限内到甲方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符合条件的乙方就业。

  四、协议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

 2.有效期:_20xx__年_1_月_1__日至_20xx_年_12__月__31_日止。

 3.甲乙双方如需对本协议进行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方可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手印):

 (盖章) 身份照号码: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意向协议书 篇2

 甲方:_____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乙方:__________

 为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自的义务。

 一、甲方愿意将乙方作为重要的基本客户,在法律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为乙方提供各类信贷资金支持和其他优质金融服务。

 二、甲方对乙方在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具体支持形式:银行项目,支持额度为_____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将积极支持乙方进行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对乙方的被国家有权部门列入的项目,将尽快给予评估;对乙承诺的项目,将在年度信贷中优先安排。

 四、乙方愿意将甲方作为主办的银行,在甲方开立存款帐户。

 五、乙方保证不拖欠甲方本息。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展期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对符合展期条件的给予展期。

 六、乙方保证不挤占、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

 七、乙方保证每月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并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八、本意向书具体事宜根据XX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项目合同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甲方将本着“竭诚为客户服务”的工作宗旨为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意向协议书 篇3

 出让方:全丰镇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全丰镇集镇总体规划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意向性投资协议。

 第一条 甲方协议出让给乙方的宗地位于全丰镇全丰大道北西侧、广场北端,面积为10028.69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具体情况见协议后附红线图所示。出让本项目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属属国有(已完成征用手续,正在申请用地指标)。

 第二条 乙方同意按双方协商规定以每亩38万元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规定的由出让方承担有关土地的费(税)。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为571.64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付款方式:协议双方签字支付定金万元,SXXXX年4月底付万元,余款在国土部门土地挂牌交易时付清。

 第四条 手续办理:甲方承诺在SXXXX年底11月份完成土地挂牌,挂牌后乙方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签订正式国有土地出让

 合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工建设立项、规划、报建等手续由双方共同完成,甲方保证不影响施工与工期。

 第五条 土地利用要求:乙方在出让宗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体建筑物的性质规定为_商住;

 (2)附属建筑物__按规划要求执行__;(3)建筑容积率_2.0以内_______;(4)建筑密度___50%以内_____;(5)建筑限高___35米________;(6)绿化比率___30%________;(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为准。

 第六条 其他双方约定:

 1 用地红线外道路、绿化、亮化、排水(污)由甲方负责完成,其中区域外道路硬化在同等价格下优先承包给乙方,工程款由甲方支付。广场西路硬化路面宽度为12米,广场北路硬化路面宽度为8米。

 2 乙方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用水、用电等由甲方负责到该区域,接入建设区内由乙方负责。

 3 甲方在规划区内设置一广场,甲方承诺广场在10月份建成,面积保证在1万平方米。并承诺卫生院建在乙方用地小区西面,卫生院大门与小区对应。

 4 乙方必须在5月份开工建设,SXXXX年11月底主体工程完成,且临街配套建设全面完成。乙方按期完工,按规划建设,且按规定足额缴纳的地方税收,甲方承诺在乙方上缴地方税收中返还40%用于补助乙方配套建设。

 5 甲方如以后出让新地块,应提前告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让给乙方。

 第七条 本协议以双方协商为准,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签字后正式生效。附:用地红线图一份

 出让方(盖章):代表签字:

 受让方(盖章、签字):

 签订地点:全丰镇人办公室 SXXXX年4月 日

意向协议书 篇4

 甲方:

 号:

 乙方:

 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_____项目,总投资为_____万元(_____元)整,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万元(_____元),乙方以人力和团队方式投入。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私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组织经营期限为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格式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格式。

  第五条、 组织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_____%、乙方_____%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乙方不得私下接单,如有违反,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按_____结算。乙方应按口头协议遵守上班时间,以及合作事宜。

  第八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_____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1、合作协议期满。

 2、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意向协议书 篇5

 收购方(甲方):

 转让方(乙方):

 鉴于,

 收购方与转让方已就转让方即将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两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初步磋商,为进一步开展股权转让的相关调查,并完善转让手续,双方达成以下项目收购意向书,本意向书旨在就项目转让中有关工作沟通事项进行约定。

 一、收购标的

 收购方的收购标的为转让方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收购方式

 收购方和转让方同意,若转让方取得上述标的业权,收购方将有意以现金方式完成收购,有关项目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除本协议作出约定外,由双方另行签署《项目转让合同》进行约定。

 三、保障条款

 1、转让方承诺,在本意向协议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收购方同意,转让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土地所有权出让或者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2、转让方承诺,转让方及时、全面地向收购方提供收购方所需的项目信息和资料,尤其是项目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受让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地块真实情况;并应当积极配合收购方及收购方所指派的律师对目标地块进行尽职调查工作。

 3、转让方保证目标地块持有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批文、证件等。

 4、转让方承诺目标地块在《项目转让合同》签订前所负的一切债务,由转让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地块被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5、双方拥有订立和履行该协议所需的权利,并保证本协议能够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签订和履行该协议已经获得一切必需的授权,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代表已经获得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保密条款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协议的谈判; 协议的标的;各方的商业秘密;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1)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3)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4)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五、生效、变更或终止

 1、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内容予以变更。

 2、若收购方和转让方未能在一个月期间内就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项目转让合同》,则本意向书自动终止。

 3、在上述期间届满前,若收购方对尽职调查结果不满意或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存在虚、误导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权单方终止本意向书。

 4、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购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转让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签订日期:

意向协议书 篇6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在招录毕业生过程中就有关事宜所作的约定。

 二、乙方应具备的条件及相关处理办法:

 1、凡属应聘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省公司财务共享中心及昆明、红河、大理、曲靖四个分公司州市所在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乙方,下同),在报到(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到以上四个分公司所属县分公司及其他州市分公司工作的必须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否则,公司不予录用。

 2、乙方与甲方先签订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如对工作不满意,也可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报到后服从甲方安排的具体岗位及工作地点。

 三、三方就业协议签定时间:

 乙方最迟于20xx年 3 月 31 日前与甲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以邮戳时间为准),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在收到乙方就业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经甲方盖章后的三方就业协议反馈给乙方。

 四、违约责任

 鉴于甲方在招聘过程中的招聘成本支出,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出现以下情况视为违约,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肆仟(¥4000.00)元:

 1、乙方在离校前要求与甲方解除已签订的就业协议;

 2、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在报到证规定期限内到甲方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符合录用条件的乙方报到。

 五、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的签订仅视为甲乙双方对就业意向的约定,不视为劳动关系的成立。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一份,乙方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从网上能查出自己是贫困户吗?

从网上能查出自己是贫困户,低保就算困难户的代名词。

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重要内容之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国民基本生活。现行我国低保主要分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两大类型。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内容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等。

★ 向低保审批部门递交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 一、城市低保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要说明以下事项:

①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情况。

②已婚子女家庭收入情况。

③收入情况包括:申请人本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已婚子女家庭收入的:工资、奖金、补贴;离退休费、社会养老金、下岗职工生活费、失业金;赡养费、抚(扶)养费收入;各种劳务收入;出租或者变卖家产收入;储蓄存款;其它收入等。

④家庭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套数、建筑面积)、车辆、注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钢琴、电脑、空调、冰箱、名贵宠物、其他高档电器。另外注明:是否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申请人应提供的证件:本人原件、复印件;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失业证原件、复印件;残疾证原件、复印件;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包括已婚子女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社区居委会调查了解后出具收入证明。

● 二、农村低保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家庭收入情况,致贫原因。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因病致贫人员提供近期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本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已婚子女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一、农村低保条件与材料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

●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

3、审核。乡镇人民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根据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暂行办法》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申请享受低保。

★如何申请低保?

在我国申请低保手续比较简单,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即可。经过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则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如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低保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不同城市低保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回答问题者注:你所在地区的标准咨询当地民政局)。例如广东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2015年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设立划分为四类地区,第一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650元,第二类地区城市低保与农村低保都是550元,第三类地区城市低保为520元,农村低保为386元,第四类地区城市低保为410元,农村低保为260元。

★残疾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此前对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20%发放低保金,城乡分别发放每月80元和60元的重残补贴金。非重度残疾人在根据收入补差发放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低保标准增发20%。根据此次出台的文件精神,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镇、农村分别按不低于120、8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逐年提高,逐步实现统一城乡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定期复核,按月或按季度于首月10日前由金融机构打卡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补贴类别和标准,取凭据报销或购买服务形式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低保的取消

1、保障对象虚报、隐瞒收入或提供虚证明,经查明后取消。

2、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戴金挂玉、饲养宠物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邻居生活标准的可以取消。

3、保障对象及家人在保障期间,家庭添有高档消费品如彩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摩托车、贵重饰品、空调等,或装修房屋、购买贵重家用电器、新装固定电话的可以取消。

4、有劳动能力且已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村级公益性劳动的可以取消。

5、保障对象连续三个月不按时领取低保金或无特殊理由请他人替领低保金的可以取消。

6、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与享受低保有不相符的和休闲消费的取消保障资格。

7、已享受低保家庭成员中有、、行为的立即取消享受资格。

8、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期间大办红白喜事,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9、家庭年内一次性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金额达300元以上。

★有下列情况的可能会遭民政局拒绝审批:

1、有儿女做生意,开店铺的.只要你有儿女在农村做生意,不管是开小卖部还是小药店,只要是做了那么一点生意,不管生意好坏,老人是不能申请低保的,如果是低保,儿女做了生意低保就会被取消.

2、儿女在城里买房买车的.如果你的儿女在城里有钱买房甚至还买车,你是申请不到低保的,条件那么好还申请低保叫那些真正贫困的人,情何以堪.

3、因为建房造成家庭贫困的.现在农村人都流行盖房,小洋楼,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如果因为盖楼房或者儿子结婚造成家庭困难,也是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4、有地有劳动力,但不种地的.这指的是好吃懒做的农民,邮递但不想处理,嫌弃干活累,也不出去打工,没有吃喝,家里穷得叮当响,但主要原因是懒,形这种懒得出格的人,也没有资格享受低保.

5、家里有人或者高消费的,者都是恶性,也是无底洞因为这些原因造成的贫困是不值得同情和救助的,如果用弄虚作骗取低保,这也是违法的.

6、儿女当干部有赡养能力的.有些儿女,明显有赡养能力的,但借助职务之便,给父母办理了低保,这都是不允许和被清理的对象.

7.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家庭(不含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辆);

8.拥有两套以上产权住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

9.有高额价值收藏品的家庭;

10.家庭成员有出国工作(包括劳务输出)、学习、经商的;

11.有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

12.自费安排子女借读、择校、进入私立学校就读的家庭;

13.申请城乡低保之前一年内或者享受城乡低保期间,购买商品房、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装修住房并且装修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家庭。

★ 低保户亡政策:

从《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查询到,基本殡仪服务内容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等服务,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服务标准。“比如免除普通殡葬车遗体接送费用、三天内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用等。”对低保户可以减免。

减免的办理程序:符合减免政策的亲属,向者户籍所在地民政办申请,按要求提供亡证明、低保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区县民政局审批后,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

★ 关于廉租房(低保房)政策资料:

低保房是百姓社会的口头语,指代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两种社会性住房。

廉租房是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由于是社会性住房,因此两种住房的申请均需达到一定资格,由部门审批、摇号后获得。

★三书、四表、两记录的论述

在新增城乡低保审办过程中,严格执行“三书、四表、两记录”制度。

三书:是指申请人低保申请书,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承诺书,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委托书。三书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在申请人授权的情况下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民政部门掌握申请低保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在了解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同时,也对申请人的诚信申报进行评价。

四表:是指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表、近亲属备案表、低保对象动态管理表。四表的目的是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情况、近亲属是否有民政工作人员情况、家庭成员经济条件变化情况进行备案,程序齐全后审批。

两记录:一是指民主评议记录。需村代表、民政助理、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的低保评议小组签字的记录;二是公示记录:是指乡镇对评议的结果在村级、乡镇明显位置公示,要有。除此之外还要有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土地证明、劳动能力鉴定。

★ 低保的法律法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

(三)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予以批准的;

(四)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后果的;

(五)丢失、篡改接受社会救助款物、服务记录等数据的;

(六)不按照规定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

(七)在履行社会救助职责过程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私分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由有关部门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八条 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低保申请书范文

低保申请书

××镇××村(居)委:

申请人×××,性别(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号码×××××××××;妻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号码×××××××××,本家庭户籍为××市(县)××镇(乡),现常住××市××镇(乡)×村(居)×组。

现因×××××××××××××。目前家庭月(年)收入仅××元,致使家庭异常困难,月(年)收入还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生活十分拮据。

为此,需申请(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解决目前基本生活遇到的困难,望批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年× 月×日

★ 附载: 人民日报刊载低保中的常见舞弊与漏洞

2014年12月,已有青海、海南、内蒙古3个省份通报2014年清退不合标低保对象超过26万人。

不该“吃”的乱“吃”,一年多查纠150万余人。

青海全省2014年清退不符低保条件的人数占原有低保户总数比例达10%。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数量将由2012年的63.5万人减少到56.7万人,年可节省财政资金2.2亿元。

违规低保并非个别地区现象。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全国查纠城乡低保错保漏保151.4万多人。

根据相关规定,低保的对象主要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群众,主要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年老病残等生活常年困难的群众。然而,就是这些困难群众的一点微薄的生活来源,也被一些“官保保”盯上。

尽管近年来清理力度不断加大,违规低保仍一茬茬地再现。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0万余人,其中有大量的“人情保”“关系保”。9个月后,又有13.9万违规低保被清退。

一些“官保保”更是财迷心窍:河南洛阳市新安县五头镇民政所前所长张景华近日被曝出持有267个存折,全都是从困难群众那里收集而来,用以侵吞包括低保增补资金在内的各类困难群众补贴50余万元。不少群众不会使用存折,把存折放在民政部门托管,给了张景华可乘之机。

从19年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低保制度开始,到如今低保在城市、农村的全面覆盖,低保制度经历了10多年的发展,为城市和农村的许多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温饱之网”。然而,这本该由困难群众享受的,却有不少落入了“官保保”手里,令人痛心。

基层部门“欺上骗下”,“末梢腐败”频现监管漏洞。

2012年,民政部制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负责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将申请材料等报送县级人民民政部门审批。

然而,本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基层管理部门却在许多“私吞”低保的中“欺上骗下”,既当审核的“裁判员”、又当申请的“运动员”。

根据规定,困难群众申请低保的流程大致可概括为群众申请-审查受理-家庭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然而,在这个流程中,常常会出现不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有的只是走走过场,甚至出现篡改、歪曲的现象,滋生腐败。

——不予受理,申请无门。一些官员为了保证与自己“关系好”的人拿到低保名额,在第一关就“关”住了一些困难群众。“低保户人选往往在村委会开会讨论前就已确定。”海南临高县一位村民说,其他贫困户即使申请也不会有回音。

——缺乏调查,公示不明。部分官员用各种手段不公开信息,把“背景”藏着掖着。湖南耒阳长坪乡谭南村原村支书黄国华等人竟篡改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来决定低保指标的归属;还有一些地区的民主评议会长久以来没有村民代表参加。

——你来我批,蒙混过关。一些上级审批部门光履行“从纸到纸”的使命,不深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使得“审批”成了机械运动。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浙江温岭一社会救助员利用职务之便,用冒签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领19名补助对象的补助款11万余元,并作为个人使用。而这场,上级部门本只要根据规定履行好审核义务即可戳穿。

——一保“终”生,较少复查。根据规定,当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时,低保家庭应报告,上级部门应复核。然而,一些地方并不重视或是刻意无视这种动态管理,频现“人吃低保”。2011年,江西省湖口县被曝出某村民过世后仍旧“领”了2年的低保金,而其子是当地民政部门干部。

畅通监督机制以清理“官保保”

“低保这个事情上,基层干部的权力太大。” 中国农业大学[微博]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如此感叹。在整个低保政策中,基层干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从而也就拥有着集中的权力。一些“官保保”玩弄职权,无视规章制度,把国家安排自己管理的低保当做发给自己的“红包”。一些基层群众把问题反映上去之后得不到反馈,反倒会“惹恼”基层干部,得不偿失,因此往往只能敢怒不敢言。

针对低保不公现象,各地多次开展清理违规低保行动,并集中整改。记者发现,不少整改工作实际上在原有的低保政策中已有要求,如组织集体会议、近亲低保单独备案等,只是过去没能做到。然而,集中清理行动并非长久之计,“官保保”仍然不断再现。朱启臻认为,当前的低保流程严重缺乏监督,既没有监督主体也没有监督机制,使得国家补助没有给到应给的补助对象,困难群众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

调研多地农村问题的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贺雪峰认为,要使得“官保保”问题得到长效解决,需要建立畅通的监督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监督机制要落到实处,群众的举报要即时受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可以把权力更多地交给群众。”朱启臻表示,对基层干部权力的约束要从基层群众做起,让他们发得了言、见得了文、说得了话。“需要建立起一套健康的基层群众议事规则,完善监督机制,使低保信息公开透明。”

参考资料

华律网.华律网[引用时间2017-12-29]

李薇的个人简介

1963年9月24日生,法裔越南人

10年前后,随父移居云南红河

1993年起,李薇与云南省原李嘉廷相熟

1996年12月,在广东惠来县落户

1996年12月25日,获深圳市

1998年在香港注册 东方联合实业有限公司,获香港居住证

2001年,卷入李嘉廷案,不久获自由,经人引见入京

2001年11月,在湖北短暂活动

2002年,依托首创集团,主要在北京活动

2003年,获青岛太平角61800平方米土地开发权,倒手获利8400万元

2004年10月,促成首创获得青岛最大污水处理工程,获咨询费100.8万元

2004年3月5日,借力首创、中石化持有北京城区183家加油站的股权

2004年6月,受让并转让泰山地产75%的股权,仅一个半月净赚2亿余元

2004年8月31日,经主持青岛市委专题会议,获得青岛1000亩地,至案发尚欠1.3亿余元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2006年10月,李薇因涉嫌逃避缴纳税款被警方控制,曾出面干扰调查

2006年12月24日,被立案审查,因受贿626万余元获判无期徒刑,其举报立功

2007年6月被免职,后因受贿1.9573亿余元判死缓。、当前在秦城监狱

2011年情人节李薇获释。

云南省年国土综合统计分析报告

2006年,是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的重要一年,是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全省国土系统在省委、省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完善体制,提高素质”为动力,抓住保护、保障、市场建设、依法行政以及队伍建设等环节,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努力工作,在保护、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新成效。2006年主要工作成效如下:

● 积极服务经济建设,国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 深入贯彻落实《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 继续开展“两个”市场治理整顿,市场秩序日趋规范。

● 深化“三权”制度改革,有偿使用成效明显。

● 领导有力,组织严密,全国“两会一班”在昆明成功召开。

一、土地

(一)土地状况

云南省辖16个市、州,130个县、市、区,全省土地总面积3831.94万公顷,居全国第八位,属全国土地面积较广阔的省份。其中农用地3176.84万公顷,建设用地78.77万公顷,未利用地576.33万公顷。截至2006年底全省耕地607.78万公顷,比2005年减少1.66万公顷,占总面积的15.9%;园地84.08万公顷,占2.2%;林地2214.24万公顷,占57.8%;牧草地78.25万公顷,占2.0%;其他农用地192.49万公顷,占5.0%;居民点用地61.03万公顷,占1.6%;交通用地9.73万公顷,占0.3%;水利设施用地8.0万公顷,占0.2%;未利用土地532.0万公顷,占13.9%;其他用地44.33万公顷,占1.1%。

2006年,年初农用地面积3176.09万公顷,年内增加面积0.75万公顷,年末农用地面积3176.84万公顷。

(二)土地利用情况

1.农用地

2006年云南省各类土地增减总的变化趋势为:未利用地、耕地、其他土地及其他农用地减少,林地、园地、建设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增加。耕地净减少24.9万亩,园地净增加19.4万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净增加12.5万亩,交通用地净增加4.1万亩,水利设施用地净增加1.9万亩,未利用地净减少25.5万亩,牧草地净减少0.7万亩,其他农用地减少3.1万亩。

林地、园地增加和未利用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退耕还林还湖还草,开发荒山,植树造林,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和实施农业结构调整的结果。水利设施用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兴修水利,大力发展水电事业。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和交通用地增加主要是建设占用,其他土地增加主要是灾毁地,即原耕地变为滩涂。

2.建设用地

2006年全省省级人民共审批建设用地10221.84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8029.16公顷,耕地5988.04公顷。2006年全省审批用地量比2005年增加了3143.12公顷。主要用地集中在昆明市、曲靖市、德宏州、文山州、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楚雄州等地区。

全省省级审批分批次建设用地6590.公顷,其中商服用地833.7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17.61公顷,公用设施用地371.43公顷,公共建筑用地711.48公顷,住宅用地682.61公顷。单独选址建设用地3630.87公顷,其中交通运输用地1149.55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426.71公顷。

建设用地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近年全省加大了基础设施的投入,交通、电力、水利设施用地增多;二是大力发展小集镇建设和工业用地,造成村庄、建制镇和独立工矿面积增加。

(三)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情况

2006年全省土地整理项目50个,面积12395.57公顷,投资额20436.48万元,投资额比2005年的15844.78万元增加了4591.70万元。其中国家级项目5个,省级项目25个,州级项目4个,县级项目16个。

全省土地复垦项目21个,面积5635.85公顷,投资额15333.28万元,国家级项目11个,省级项目5个,州级项目5个。

全省土地开发项目58个,增加面积8340.11公顷,投资额19298.87万元。其中国家级项目4个,面积766.55公顷,投资额2401.85万元,省级项目17个,面积3435.57公顷,投资额8349.88万元。

二、矿产

(一)矿产现状

云南省位于西南“三江”成矿带中南段、攀西黔中区(川滇—滇东成矿带)、红水河右江区(滇东南成矿带)3个集中区,成矿条件优异,被誉为“有色金属王国”。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发现各类矿产142种,占全国已发现矿种的83.04%,在已发现的矿产中,有查明储量的矿产有85种。其中列第一位的有铅、锌、锡、磷、铟等9种矿产,第二位的有铂族金属、锗、硅藻土等7种矿产,第三位的有铜、镍、锰、银、锶等9种矿产。

云南矿业发展迅速,涌现出昆钢集团、云锡集团、云铜集团等一批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全省矿业产业在职职工人数达32万人,若加上相关延伸产业的从业人员,全省矿产业直接、间接从业人员达百万人。2006年全省煤6300多万吨,10种重要有色金属产量达170万吨,其中精锡约7万吨(含省外、境外来料加工),居全国第一位,铜、铅、锌、磷居全国第二、第三位,钢铁产量达到450万吨。规模以上矿业实现产值1000亿元,占全省工业总产值的40%。矿业已成为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的五大支柱产业之一。

(二)地质勘查投入及勘查成果

云南省境内拥有以省地矿局、省有色地质局、省煤田地质局为主的勘查单位共73个,从事基础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勘查及商业性矿产勘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2006年地质勘查投入34779.86万元(未含社会资金投入情况),比2005年增加投入3830.7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拨款2332.65万元,地方财政拨款1537.49万元,企事业投入30909.72万元。其中投入矿产补偿费140.00万元,外商投入575.87万元。随着全球以矿产品为主的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扬,云南省地质勘查投入的主要资金来源以社会资金和外资为主,主要进行煤、铁、铜、金、铅、锌、锡、锑等重要矿种的勘查。全年完成机械岩心钻探工作量230952米,坑探工作量17229米。直接从事地质勘查人员2607人,其中技术人员994人,劳动报酬支出7769.21万元。

全省新发现了富源县桃树坪煤矿、威信县玉京山高田煤矿、镇康县天生桥多金属矿、永平县阿古寨多金属矿、潞西市王台山镍矿等一批矿产地。通过地质工作,初步查明煤炭储量10.98亿吨,铜矿16146吨,铅矿178764吨,锌矿1729吨。

(三)矿产勘查和开发发证情况

截至2006年底,全省矿许可证发证数5933件,其中本年新立2012件。开主要矿产为有色金属矿产154个、金矿14个、黑色金属矿产92个、非金属矿产4833个、煤701个,批准登记面积3074.76平方千米,矿业权使用费419.35万元。按经济类型分,国有企业276个,集体企业1063个,股份合作企业28个,股份公司80个,有限责任公司403个,私营企业3739个。

全省全年批准登记勘查许可证1506件。涉及主要矿产为有色金属矿产570个、金矿179个、黑色金属矿产445个、非金属矿产46个、煤矿242个、稀有(稀土、稀散)矿产3个,批准登记面积32014.87平方千米,矿业权使用费671.49万元。按经济类型分,国有企业199个,集体企业29个,股份合作企业11个,有限责任公司789个,股份公司107个,私营企业219个,中外合作企业10个,外资企业13个。

三、国土市场

(一)土地市场

1.土地一级市场

2006年全省出让土地14728宗,面积3815.81公顷,成交价款.49亿元,纯收益15.70亿元。其中,协议出让9685宗,面积2351.公顷,成交价款46.30亿元,纯收益7.31亿元;招标出让面积137.45公顷,成交价款5.29亿元,纯收益0.66亿元;拍卖出让面积124.78公顷,成交价款4.98亿元,纯收益1.15亿元;挂牌出让面积1201.61公顷,成交价款40.92亿元,纯收益6.58亿元。

2.土地二级市场

2006年全省转让土地18211宗,面积1553.91公顷,转让金17.36亿元;出租土地2921宗,面积19.09公顷,租金0.29亿元;抵押土地21032宗,面积21307.81公顷,抵押价款287.22亿元,金额199.55亿元。

(二)探矿权矿权市场

1.探矿权矿权一级市场

2006年全省矿权出让798宗,合同金额8075.74万元,其中行政审批234宗,金额296.32万元;招标1宗,金额1660万元;拍卖9宗,金额819.17万元;挂牌554宗,金额5300.25万元。全省探矿权出让584宗,涉及矿种主要有煤、铁、铜、锌、金、银及建材非金属矿产等。

2.探矿权矿权二级市场

2006年全省矿权转让40宗,价款28924.09万元,其中出售33宗,价款27952.09万元;作价出资1宗,价款800万元。全省探矿权转让26宗,价款5372万元,其中出售16宗,价款5035万元,作价出资3宗,价款328万元。

四、国土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一)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据统计,2006年度全省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2770件,涉及土地面积744.28公顷,其中涉及耕地301.55公顷。全省各级国土管理部门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702件,涉及土地面积578.28公顷,涉及耕地面积1.41公顷。截至2006年底,结案1557件,结案率为91.48%。处理本年发生案件1123件,涉及土地面积430.89公顷。

共拆除构建物4758.03百平方米,没收构建物131.08百平方米,收回土地31.76公顷,其中耕地16.60公顷,罚没款1846.95万元。

土地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①经济增长的快速期,也是土地违法的高发期,地方为了快上项目,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往往忽视依法用地,大量的违法用地也就随之产生;②投资过热的产业,也就是土地违法多发的产业。从2006年全省国土执法监察的动态巡查、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现,很多违法案件发生在水泥、小冶炼、房地产、旅游等投资热产业。

(二)矿产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据统计,2006年全省共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591件,其中勘查违法案件33件,其余全部为开违法案件。

截至2006年底,全省矿产违法案件结案553件,其中处理2005年未结案件6件,勘查违法案件33件,开违法案件512件,罚没款343.66万元。

违法案件产生的原因:①近年来,随着矿产品价格的上升,一些人受到利益驱动,无视国家的政策法规,非法勘探、开,越界开现象屡禁不止;②执法队伍受编制限制,执法装备落后,无强制执行权,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对矿山的动态巡查和案件的查处。

五、国土行政复议情况

2006年申请行政复议32件,上年未结案件1件,本年受理32件,本年审结30件。涉及昆明市、保山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大理州等地区。

六、国土管理机构和人员培训情况

2006年全省从事国土管理工作的总人数为10756人。省、市、县国土行政管理机构145个,人员7037人,经费收入83088.8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5528.20万元,地方财政55065.38万元,其他收入12495.27万元。直属事业单位353个,人员 2110 人。乡级国土所1163个,人员3719人(兼职91人)。

2006年全省参加学习培训的人数共计5723人次。其中,党校学习2人次,行政学院学习人次,其他培训5329人(国外培训3人次);学历教育5人,其中硕士79人,本科509人,大专387人。

七、地质资料汇交、利用和信息化建设情况

2006年全省汇交地质资料181份,涉及固体矿产勘查174份,物化探遥感1份,环境3份,地质科研3份。全年借阅、查阅资料2631人次,查阅份数5563份次。

2006年全省从事国土信息化人员1004人,技术人员95人,历年经费投入13833.54万元,本年投入2839.35万元。

没有低保申请贫困户可以吗?

没有低保可以申请贫困户。

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

扩展资料:

不同国家、不同时期或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贫困的标准不同,目前国际贫困线标准是世界银行提出的按购买力平价计算1 天1 美元收入的标准。

中国的贫困线标准调整了几次?

1986年

国家统计局作了一项关于中国农村贫困标准的研究,确定农村人口最低生活标准是年人均200元;

1990年

我国贫困线标准相当于300 元;

1995年

我国把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的因素考虑在内,这个标准被调整为530元;

2000年

“八七”攻坚完成时,贫困标准已经调整为625元; 2005 年为683 元。这一标准是农村绝对贫困户的标准,而不是相对贫困标准。

2014年

贫困标准2800元/年

2015年

贫困标准2968元/年

2016年

贫困标准3146元/年

2017年

贫困标准3335元/年

2018年

贫困标准3535元/年

2019年

贫困标准3747元/年

2020年

贫困标准4000元/年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