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成品油是怎么定价的?

2.如果国际油价在39.9-40.5之间,我国油价会上10吗?

3.92号油价调整时间

4.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5.油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暂行办法

6.成品油的定价机制

7.正星加油机设置油价方法

国内成品油是怎么定价的?

油价动态调节方法是什么_油价动态调节方法

我国成品油定价方法主要取成本加成的方法,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由于石油市场竞争充分,主要取的是市场定价法。

国内成品油价格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原料成本(也就是刚才提到的原油价格)、炼化成本利润、相关部门征收的税费、贸易商及加油站的成本利润等。

我国的成品油价格结构中,原料成本大约占30%, 48%左右为各种税费,炼油厂成本加利润大约占到8%,剩余部分为贸易商及加油站的营运成本和利润。

我国成品油的税费占比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德国这个比例为57%,韩国为52%。当然,美国大约在30%左右,导致美国是世界上成品油消费最大的国家。高税费一方面是为了抑制石油的消费,提高石油的使用效率,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另一方面,成品油大部分用于交通领域,因而高税费也是为了提供足够、稳定的公路维护与建设资金,以解决公路维护与建设筹资的问题。

我国成品油定价受国家管控,取"十个工作日一调"原则逐月与国际市场价格联动,即国内成品油的价格根据国际油价价格的走势,每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在十个工作日内,国际油价累计是上涨的,国内油价就上涨调整一次,在十个工作日内,国际油价累计是下跌的,国内油价就下跌调整一次,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并设置了上下限, 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

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者少提;低于40美元的时候,最高零售价格不再下调,并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调控下限时,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这便是成品油定价机制中的“天花板价”和“地板价”。

因此,这就导致国际原油价格接连暴跌,国内的成品油价格并没有下降多少。

如果国际油价在39.9-40.5之间,我国油价会上10吗?

石油在40美金周边波动,汽柴油价格却可以通过一轮又一轮的价格上涨,而不断上涨,乃至上100甚至上1000啦。看一下如今石油的调整管理机制为,当国外市场原油连续10个工作日移动平均法价格变化超出4%时作出调整,再有就是设定40美元的地板价。以下属于测算全过程,例如第一个10天,基准价涨到了41.6美金,这需要上涨4%,随后基准价跌回了39.99美金一桶,就不用调整了。

然后又涨回了10日基准价的41.6美金,汽柴油价格还得涨4%,然后又跌回了平均价39.99。循环往复,循环往复。根据这样的方式,就完成了石油价格在40美金周边,成品油批发上100乃至上1000啦。10个工作日内,国际原油价格均价40.5美金,这时,变化幅度小于50元/吨,中国油价一般不会调整的。即使是第一个价格调整周期内。

石油价格达到45美金、甚至更多,中国油价随着上涨。但第二个价格调整周期内,石油价格下降至40美金下(例如39或更低),中国油价也会随之下降的,并不会出现,只上涨、不下降的现象。万一中国油价抛锚,但是其力度处在累加(或抵冲)状态之中,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短期内长期来看也不会。如今经济发展衰退阶段。电力能源做为关联国计民生的关键网络不容易涨的太离谱。

除非是国际原油价格重返100。10年之内不太可能。即便国际石油价格小于40美金,这类时长都不会不断较长,因为通货膨胀和技术发展,很多地方的原油开成本费都高过去了40美金,因而,这类价是不可持续发展的,那样既然这样,当石油价格小于40美金,中国汽柴油价格不会再调节也不会产生多少危害。

92号油价调整时间

92号油价调整时间是2022年11月21日24时。

根据有关报道,新一轮国内92号油价调整时间确定为11月21日24时,相关部门会根据10个工作日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平均值变化率调整国内柴油、汽油价格。

下一轮油价调整窗口开启时间于2022年11月24时正式开启,截止目前仅有6个工作日。2022年4月15日24时,成品油价格调整窗口将会打开,根据现在国际原油的走势设定周期。

油价调整机制

现行的油价调整机制,是从2013年3月27日进行调整后开始执行的。根据现行的调整机制,我们国内的成品油价格也基本上和国际油价接轨了。

毕竟,我们国家也是石油的进口国。我们国家的原油进口比例还是很高的。国家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也是对油价调整机制进行了调整。2016年到现在,油价调节机制一直没有变化,只是中间加了一些税,目前国内实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与国际油价为有条件的联动关系。

我国现行的成品油调价机制主要挂靠三个国际油种: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用这三地原油现货价格的加权平均值。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2013年成品油价格机制修改完善以来,运行总体平稳,国内成品油价格更加灵敏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保证了成品油正常供应,促进了市场有序竞争,价格调整透明度增强,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2014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石油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成品油价格机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鉴于此,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一)设定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下限水平定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

(二)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调控下限时,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项账户存储,经国家批准后使用,主要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三)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发展改革委不再印发成品油价格调整文件,改为以信息稿形式发布调价信息。

供军队用成品油价格按既定机制计算确定;航空汽油出厂价格按照与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油供应价格保持1.182:1的比价关系确定,均不再发布。

二、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根据近年来《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及此次成品油价格机制完善内容,修订并形成《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确保市场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继续发挥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组织好原油和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持合理库存,加强综合协调和应急调度,保障市场供应。

(二)维护市场秩序。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

(三)加强市场监测。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密切跟踪新机制运行情况,积极协调解决机制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取应对措施,确保新机制平稳运行。

(四)做好宣传解释。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正面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完善机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月13日

油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暂行办法

一、为稳定农产品价格,支持农业生产,解决油品提价与农产品不能相应提价的矛盾,经院批准,建立油品价格调节基金(以下简称“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专项用于补助受柴油调价影响较大的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的农机田间作业。为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收支管理工作,根据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二、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范围为全国所有从事加工国产陆上原油的炼油企业;征收标准按加工国产陆上一档原油每吨5元征收。三、价格调节基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实行实收实支管理。

为反映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拨付情况,在基金预算收入科目中增设第415款“油品价格调节基金收入”,在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中增设第415款“油品价格调节基金支出”。价格调节基金的解缴和核拨分别使用以上收支科目。四、价格调节基金由原油生产企业代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监缴,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价格调节基金在原油生产企业与原油加工企业原油结算环节征收,原油加工企业按规定缴纳的价格调节基金随同原油价款一同列入成本费用;原油生产企业代征的价格调节基金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油品价格调节基金”明细科目核算。各原油生产企业应按月向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申报代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情况,由专员办开具“一般缴款书”,于每月终了后15日内缴入中央金库,并将解缴的数字填列在《财政部派驻机构财政征缴工作月报表》(一)“征收非税收性专项收入”栏“油品价格调节基金”项内。

代征价格调节基金的原油生产企业,可按年征收总额的2‰提取手续费,并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五、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六、价格调节基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补助承担农机田间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年终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价格调节基金由财政部会同国家计委根据上一年基金的实际缴库金额,于下一年初分两次拨付农业部。农业部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上一年种植面积和机耕、机播、机收作业量,提出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商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后下达资金使用项目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并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物价部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农业部下达的资金使用项目中明确的农机作业任务和补助资金数量,逐级下达到市、县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并由市、县农机行政管理部门以作业合同形式将补助资金分解落实到承担农机作业任务的农机服务组织。具体操作细则由农业部商财政部、国家计委另行制定。七、农机服务组织收到专项补助款后,应相应冲减有关费用,降低田间农机作业费、柴油机排灌费等费用。具体的田间作业收费标准由各县(市)物价部门根据补贴情况制定,并监督执行。八、各原油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价格调节基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九、各原油生产企业应认真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代缴工作,不得滞留和占用。十、各农机服务组织要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作用,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组织化程度,提高农业机械化利用率和规模效益,降低单位作业成本,有效控制农机作业收费标准,减轻农民负担。十一、农业部除了向财政部、国家计委申请资金,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资金使用外,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应向财政部、国家计委报送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决算,并配合财政部、国家计委做好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十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应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为了保证基金的及时足额入库和按规定管理使用,日常征收入库和使用的监督工作分别由财政部驻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负责。如发现有关单位不按规定征缴和使用价格调节基金的,应按有关财政法规进行处理,并报告财政部、国家计委。十三、本办法从19年1月1日起执行。

今后如原油一、二档价格并价,将另行研究油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成品油的定价机制

自1998年迄今,中国已经历了三次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

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之间原油交易结算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由原油基准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其中原油基准价由原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贴水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

汽、柴油实行指导价,由原国家计委按进口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确定零售中准价,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并在上下浮动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

从2000年6月份起,国内成品油价开始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当时参考的只有新加坡市场的油价。

从2001年11月份起,中国又一次进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2006年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在宣布成品油价上调的同时,向地方传达了石油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方案包括两大内容:一是成品油价由原来的与国际成品油价直接接轨,改为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上国内合理加工成本和适当利润确定。二是推出“四个配套机制”:包括建立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建立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对种粮农民等部分弱势群体和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的机制;建立原油涨价收入的财政调节机制。

正星加油机设置油价方法

一、设置方法:

1、根据各个加油机的不同情况而定,调整流量测量变换器上的调整轮即。

2、顺时针转动手轮,可减少供油量,逆时针转动手轮可增加供油量。

3、一个孔距在0.05-0.10%之间,前提是有质检部门的技术机构检定人员调整。

二、拓展:

如何识别5种方法:

1、故意不回零。者将加油机自动回零装置调至临界状态,不用油枪使劲压一下或手摇装置难以回零,致使累加前表数。

2、手拨计数器的数码盘。有的加油站将加油机内侧面上的玻璃及计数器挡板卸下,而面向顾客一面不卸。加油时,一人站在加油机旁拨动计数器数码盘,加油量大时拨动十位数,少则拨动个位数。

3、调整计量器的排量调整装置。有的加油站将加油机计量器上的排量调整罩盖上的铅封擅自拆除或撬松,将线抽出调整完后,又将线穿入夹紧;也有的把线留得过长,不须动铅封,即可将排量调整罩盖取下,进行调整,可使加油机付油量减少1至5个百分点。

4、更换计数器主轴上的伞形齿轮。各种型号的加油机,其计数器主轴上的伞形齿轮几何尺寸及模数也不一样,一般为20齿、25齿。不法分子将伞齿轮进行更换后,每增加一齿,少付给顾客4-5个百分点的油量。

5、安装分流回油管装置。有的加油站在加油机计量器输出管路上安装分流回油管装置,将经过计量器输出的油一部分经阀门控制回流至油泵前的吸油管路中,阀门关闭,无油分流,计量是准确的。者安装分流回油管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在加油机计量器出油口至视油器的金属管上打孔加装分流回油管装置;有的将视油器及油枪输油软管切断加装三通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