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崇左实施教师安居工程 2千村镇教师年内搬新居

2.今年2019年广西南宁市横县一次性养老保险

3.2022年生四胎会不会罚款?什么情况下可以生四胎?有补助政策吗?

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5.办公厅:这些城市落实重大政策成效明显受国家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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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实施教师安居工程 2千村镇教师年内搬新居

凭祥政府官网_凭祥补助资金价格

凭祥市夏石中学西侧,一栋4层楼正在进行外墙装修。9月8日下午,在该楼三楼的一间房子里,夏石中学教师何家团告诉记者,教师节过后,他将与15位教师一起搬到这里来,“这里有一厅一房一厨一卫,我们将告别上世纪七十年代建的瓦房宿舍。”据悉,像该校的16位教师一样,崇左市年内将有2000位无房村镇教师搬入新居。有关材料表明,这是全区第一个启动村镇教师安居工程的城市。

崇左是边境地区,从2000年以来,先后实施边境建设大会战、中小学危改工程、农村寄宿学校建设工程,共投入3.5亿多元,建设学校(含教学点)1273所,建设面积达69万多平方米,基本解决崇左市普及义务教育的“瓶颈”。但是,由于一直没有相关的政策和专项资金,教师住房难问题日益突出。一份调查材料记载的数据是,崇左全市目前有5551名村镇教师住在C级危房、4848名教师住在D级危房里,4164名教师为无房户,1993名大龄青年教师无房结婚。

 这一现实,记者在凭祥市夏石中学得到印证。夏石中学是一所拥有1162名在校学生的学校,该校已建有三栋教学楼和一栋实验大楼、3栋学生宿舍楼,师生的活动球场等设施比较完善。但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该校的83名教师还住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建的瓦房里,部分还是原来的教室改装的,最小的只有12平方米。老教师黄庆章一家8口人住在30多平方米的房子,一住就是20多年。“我们学校的教师住房太难了,去年建一栋教师集资楼,因教师的贷款无法解决,现在主体工程已建成,却无法装修入住,这次政府投入64万元建16套教师周转房,只能解决一小部分。”该校负责人这样介绍说。

 据崇左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崇左市政府将解决村镇教师的住房难作为今年十二件为民办实事之一,决定通过“三个一点”(市政府补助一点、县级政府补助一点,教师支出一点)办法,逐步解决村镇教师住房难的问题。目前市政府投入的1000万元启动资金已下拨到各县(市、区),各县的配套资金也已全部落实,共投入6150多万元,建设2000套教师住房。“这是崇左第一次启动村镇教师安居工程,在全区也是第一次,市政府还作了计划,准备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全市村镇无房教师的困难。”崇左市教育局负责人这样介绍说。

今年2019年广西南宁市横县一次性养老保险

调整方案文件已于4月28日出台,具体为每人每月增加115元,按缴费年限或工龄每年加1元,每满1周岁加0.5元,70周岁以上每满1周岁再加8元。具体见文件桂人社发[]2012]3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桂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v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鼙人员范围

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员范围:巳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2011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在2011年12月按规定核定了基本养老金,并在2012年1月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5元。

(二)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按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具体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计算,缴费年限每满

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三)按退休人员年龄计算,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数据库记载的退休人员出生时间核定,截至2011年12月31曰(含)止,每满1周岁(不满1周岁不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0.5元;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8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0元。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自治区劳动和杜会保障厅或原自治区劳动厅)批准取得的高级技师职称。

(五)至2011年1:2月31日(''含〉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附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符合上述第(一)至第(五)点规定条件的,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调整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全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计发。

三、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审批办法

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巿直属企业和其所辖县属企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中夹驻桂企业和自治区直属企业由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审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按现行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五、资金来源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留存各地代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参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办法调整退休金,所需资金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六、调整要求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认真组织实施。2012年1月至4月因调整所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2012年5

月随当月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各地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报告。同时各单位要及时对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2年5月18曰前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获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58个县(市)

颁布的关于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决定中,我区有

58个县(市)被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具体名单如下:

南宁市:横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柳州巿: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

:桂林市:全州县、平乐县、灌阳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梧州巿:蒙山县;

防城港市: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贺州巿:钟山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百色市: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田林县、靖西县、那坡县、乐业县、凌云县、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

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巿、南丹县、天峨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东兰县、凤山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崇左市:江州区、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凭祥巿、天等县、扶绥县;来宾巿: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金秀瑶族自治县、忻城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200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2年4月28日翻印

(共印2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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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生四胎会不会罚款?什么情况下可以生四胎?有补助政策吗?

自从2021年7月开始我国就放开了三胎政策,大家对于生育政策一直颇为关注,目前三胎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配套措施,不过现在的年轻人压力过大,除了车贷、房贷压力之外,小孩的抚养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也有一部分家庭觉得孩子多更加幸福,想要生育四胎,那么2022年生四胎会不会罚款?什么情况下可以生四胎?生四胎有补助政策吗?接下来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2022年生四胎会不会罚款?

2022年生四胎会不会罚款,建议咨询当地计生部门。在2021年7月已经取消了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我国目前已经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所以生育三孩是不会罚款的,但是生育四孩是否罚款需要先咨询当地计生部门。对于尚未调查或做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对于已经做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对于已经依法做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予以维持。

不同的地区生育政策不一样,广西边境居民可生育四胎,还可以像生三胎一样获得就业、住房、教育、财政等支持措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家庭教育、养育、生育负担。具体规定是若夫妻双方居住地和户籍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已经生育了三个子女的夫妻,可再生育一胎子女,此外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的,可等额再生育,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再生育的其他情形也可按照规定再生育。

部分地区对于生育四胎属于超生,而超生罚款标准并没有统一的全国标准。而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省情况制定计划生育条例来确定,所以不同地区的超生罚款金额不一样,有的地方低,有的地方高。

什么情况下可以生四胎?

目前只有广西出台了生育四胎的政策,但只是广西边境居民可生育四胎,还需夫妻双方居住地和户籍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另外还有子女死亡或者三级以上残疾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生育四胎。

据了解,广西边境城市有8个,分别为东兴市、防城区、龙州县、宁明县、大新县、凭祥市、那坡县、靖西县,从2022年3月开始,广西这几个地区是允许生育四胎的,而且夫妻双方居住地需在这几个边境城市,户口也需是边境城市户籍,才可以生育四胎,其他地区则规定一对夫妻可以共同生育三个子女。

2022年生育四胎有补助政策吗?

目前我国并没有关于生育四胎的补助政策,只有广西表示边境居民可以生育四胎,可以像生三胎一样获得政策支持,以下是广西生育四胎具体补助政策:

1、增加产假

夫妻双方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可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除此之外,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可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

2、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可增加哺乳假

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经所在单位同意,由本人提出申请,哺乳期间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不受影响,工资、补贴、津贴按照总额的百分之八十核发,可以享受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哺乳假。

3、独生子女家庭增加退休金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每月每人增发退休金按照下列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但是在2014年3月1日前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十;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以及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者只生育一个子女,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

4、提供托育服务

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招收二至三岁的幼儿;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

5、提供妇女就业服务

妇女哺乳、生育和怀孕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并享受特殊劳动保护,还可为因为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目前我国愿意生育四胎的家庭还是比较少的,关于是否准许生育四胎和四胎补助政策,我国也没有发布任何明确的文件,据了解只有广西边境(市、区)人员才能生育四胎,生育四胎是否罚款要看当地发布的政策,建议大家可以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想要生育四胎的家庭可以到当地相关部门咨询清楚,避免罚款。现在多地还在落实三胎政策相关待遇,有的地方甚至还没有落地,虽然放开四胎政策是值得期待的,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2022年是不会放开四胎政策的,大家可以多关注这方面的消息,等待国家的最新通知。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2009—2014年)

为贯彻党中央、作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精神,解决我区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09-2014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一、农村住房和农村危房的基本情况

广西现有乡镇1024个(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镇,下同),村庄17.93万个(其中村民委员会所在村1.44万个);村庄现状用地面积合计约4849.93平方公里,人口约3726万;村镇住宅建筑总面积预计约10.2亿平方米,其中,乡村住宅建筑面积预计约9.13亿平方米。

据2008年12月底的初步统计,全区农村存在结构失稳、地基不均匀沉降、墙体和屋面开裂、倒塌等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建于地质断裂带、山体坍塌、泥石流易发等灾害不稳定区域或者其他残破、不御寒冷和风雨、已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农村危房约127.54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4.2万户),总建筑面积约11553.8万平方米。这些危房结构多数为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竹木结构等,少数为砖混结构。2009年,我区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危房共计约36.5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3.7万户、残疾人危房约0.7万户),其中一级(D级)危房约24.2万户,二级(C级)危房约12.3万户。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农村危房12586户(含茅草树皮房约473户),3-20公里范围内农村危房39562户(含茅草树皮房2066户)。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政府主导、农民主体,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和逐步完善。

目标任务:从2009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组织实施广西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和少数民族聚居村寨、革命老区、贫困地区3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以解决和改善边境一线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及革命老区农村部分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在3年试点的基础上,再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127.5万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彻底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以达到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的。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公平、公开、公正。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四)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五)适当集中、节约用地。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六)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特别是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建立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时适当调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

四、农村危房改造的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设计。一是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需要搬迁的村屯和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应编制村庄危房改造规划,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的内容,并尽可能直观,让群众看得懂。二是做好农房设计和标准图集的制定。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危房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纳入改造范围的,是危险状况评定为一和二级(即国家标准的D和C级)的农村危房。一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农村危房改造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采取结构修复加固、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四)农村危房改造要求。一是农村危房改造,具备条件的,要结合抓好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二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三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各有关市县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消除火灾隐患。四是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五是五保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在乡(镇)或行政村集中修建五保户供养点。

五、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及其概算安排

广西农村危房分布基本覆盖全区各县(市、区),共涉及109个县(市、区),其中城区35个。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大体上分为两大阶段,2009-2011年为试点阶段,2012-2014年为逐步铺开阶段。广西是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各地财力大都为“吃饭财政”,基础十分薄弱。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只能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试点阶段(2009-2011年)。2009-2011年依序分别为农村危房改造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共安排30万户左右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其中,试点阶段第一期2009年6月~2010年1月,实施改造8.3万户,按广西农村目前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500元的建房成本和每户建60平方米住房计算,每户平均约需3万元(以下采用的投资估算标准同),共需投资约24.9亿元;第二期2010年1月~12月,实施改造10万户,共需投资约30亿元;第三期2010年10月~2011年12月,实施改造11.7万户,共需投资约35.1亿元。

铺开阶段(2012-2014年)。2012-2014年依序分别为农村危房改造四期、五期、六期工程,每年安排一批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四期工程(2012年)实施改造30.0万户,需要投资约90.0亿元;五期工程(2013年)实施改造32.0万户,需要投资约96.0亿元;六期工程(2014年)实施改造35.5万户,需要投资约106.5亿元。

(一)试点阶段

1. 2009年(一期)。对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6.5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3.7万户)中的8.3万户(含茅草树皮房20621户、农村残疾人危房7060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24.9亿元(详见附表)。其中,完成陆地边境0-20公里所有农村茅草房、树皮房改造;东兴市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

2. 2010年(二期)。对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有农村残疾人危房的县(市、区)共10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2.1万户、残疾人危房9112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30.0亿元。其中,全区完成农村茅草树皮房和残疾人危房的改造;防城区、田林县完成全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3. 2011年(三期)。对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其他贫困地区的11.7万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35.1亿元。其中,桂林秀峰区、北海海城区、钦州钦北区、贺州富川县、河池大化县、来宾金秀县、崇左龙州县、凭祥市等8个县(市、区)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二)铺开阶段

1. 2012年(四期)。安排隆安、马山等98个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0万户,建筑面积约1800万平方米,估算投资90亿元。其中,南宁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柳州柳南区、柳北区、三江县,桂林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灵川县、全州县、恭城县,梧州万秀区、蝶山区,北海银海区,防城上思县,贵港港北区,玉林市福绵区,百色靖西县,崇左扶绥县等20个县(市、区)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2. 2013年(五期)。安排隆安、马山等78个县(市、区)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2万户,建筑面积1920万平方米,估算投资96亿元。其中,南宁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隆安县、武鸣县,桂林雁山区、兴安县、永福县,梧州长洲区、藤县,北海铁山港区,玉林容县,百色那坡县、田东县、平果县、乐业县,河池天峨县、罗城县、环江县,来宾合山市等20个县(市、区)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3. 2014年(六期)。安排马山、上林等58个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5.5万户,建筑面积2130.0万平方米,估算投资106.5亿元。完成全区127.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六、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使用

(一)资金筹措。按广西农村目前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500元的建房成本和每户建60平方米住房计算,每户平均约需3万元,利用6年实施127.54万户改造,共需投资382.62亿元。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省级补助一点,市、县级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即:2009年,申请中央专项资金按平均每户0.5万元给予补助,自治区、市、县三级按照1∶0.8∶0.2的比例配套,即按0.5万元、0.4万元、0.1万元给予平均每户补助1万元,其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2010-2014年,自治区、市、县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央资金补助情况进行筹措和安排。

(二)资金使用。各县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的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经设区城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区城市危改办”)审查同意,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改办”)审批后实施。

各县级危改办在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时,要体现对边境农村危房,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

(三)补助资金的使用。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自治区危改办),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厅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相关地方政府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 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订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审定各市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精神,与建设、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负责争取对口部委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及自治区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计生部门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水利、电力、交通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重点支持。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监察、民委、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 相关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工作职责。组织领导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3.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4.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委、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可以结合土地整理项目一并实施;林业部门对用于危房改造的自有林木优先安排采伐指标,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建设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权限减免属于本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公路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贷款问题。

(五)社会动员,援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六)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办公厅:这些城市落实重大政策成效明显受国家激励

凤凰网房产淄(编辑 刘佳)5月10日,办公厅发布关于对2018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方

河北省邢台市,辽宁省铁岭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普陀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浙江省义乌市,安徽省蚌埠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烟台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东莞市,海南省三亚市,重庆市渝中区,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贵州省贵阳市,陕西省宝鸡市,青海省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2019年对上述地方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共治、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评定中优先给予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二、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

江苏省,浙江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培育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给予优先支持。(商务部组织实施)

三、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亳州市,江西省萍乡市,湖北省宜昌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福田区,重庆市渝北区,四川省成都市。

从2019年起两年之内,对上述地方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不需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四、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的地方

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安排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相关专项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五、财政预算执行、提高收入质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地方

北京市西城区,河北省廊坊市、平山县、迁安市,浙江省杭州市、德清县、龙泉市,安徽省铜陵市、桐城市、来安县,山东省潍坊市、青岛市黄岛区、荣成市、蒙阴县,河南省开封市、宜阳县、唐河县,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孝感市孝南区,四川省雅安市、成都市龙泉驿区、射洪县,陕西省榆林市、兴平市、石泉县。

2019年对上述地方利用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财政部组织实施)

六、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地方

山西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贵州省,云南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申报的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优先安排中央交通建设资金;对上述地方各新增安排中央资金5000万元,用于交通项目建设。(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七、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地方

江苏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时给予适当奖励,各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相应减少所安排项目的地方建设投资规模。(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八、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的地方

河北省,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

2019年支持上述地方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方面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方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组织实施)

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方

北京市海淀区、房山区,上海市金山区、奉贤区,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肥西县、繁昌县,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佛山市顺德区,重庆市万州区、沙坪坝区,四川省眉山市,云南省会泽县、镇雄县。

2019年对上述地方按照每个市5000亩、每个县(区)2500亩的标准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在编制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

十、按时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地方

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中央财政资金时,各增加2亿元,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部组织实施)

十一、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地方

山西省临猗县,吉林省梅河口市,江苏省东海县,浙江省永康市,福建省德化县,山东省曹县,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英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市,四川省都江堰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优先支持,并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地方

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9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或调整区位,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且发展基础较好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部组织实施)

十三、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落实国家科技改革与发展重大政策成效较好的地方

河北省,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中的管理因素权重按满分计算,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科技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四、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

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兴南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徽省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山东省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湖南省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园区、深圳市南山区,重庆两江新区,四川天府新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

2019年对上述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优先支持区域内创新创业成果在全国“双创”活动周主会场重点展示;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宣传推广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五、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实施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的地方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唐山市,辽宁省大连市,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宁波市、嘉兴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四川省德阳市,贵州省遵义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安排,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其他示范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平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实施)

十六、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方

北京市海淀区,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推动有关金融机构优先给予综合性金融支持;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优先在上述地方设立子基金。(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七、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力度较大,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承接产业转移和产业合作等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

北京市石景山区,山西省长治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大庆市,江苏省徐州市,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湘潭市,四川省自贡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优先支持在老工业基地振兴有关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和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并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八、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生态环境整治、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转型成效突出的地方

河北省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吉林省敦化市,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山东省枣庄市,河南省焦作市,湖北省潜江市,四川省泸州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重大改革和重大政策方面先行先试,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增加资金分配系数;中央财政在安排年度补助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十九、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

北京市丰台区,黑龙江省大庆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徐州市,福建省厦门市,河南省许昌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韩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质量技术机构优先布局建设等方面,予以激励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二十、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

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青海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优先纳入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建设,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中央专项中予以倾斜支持。(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十一、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

江苏省,安徽省,河南省,广东省,陕西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和支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

二十二、在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地方

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财政部、扶贫办组织实施)

二十三、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河南省,四川省,贵州省。

2019年对上述地方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支持力度,并在以工代赈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江苏省徐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安徽省阜阳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潍坊市,河南省三门峡市,湖南省长沙市,四川省南充市,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陕西省延安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河北省平泉市,山西省灵丘县,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黑龙江省海伦市,江苏省高邮市,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江西省宁都县,山东省沂源县,河南省卢氏县,湖南省慈利县,广东省高州市,海南省澄迈县,重庆市大足区,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贵州省兴仁市,云南省永胜县,陕西省丹凤县,甘肃省秦安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农村危房改造)。

2019年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较为明显的地方

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蓟州区,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运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延吉市,黑龙江省鸡西市,上海市嘉定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浙江省东阳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长汀县,河南省息县,湖北省宜都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高州市,重庆市忠县,四川省自贡市,贵州省福泉市,陕西省延安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中予以倾斜,各新增安排中央资金500万元。(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六、落实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

浙江省,江西省(推进养老项目建设);上海市,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2019年对推进养老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在原有投资分配基础上增加5%的奖励;对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年度福利**公益金补助地方老年人福利类项目资金时,通过工作绩效因素予以资金倾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七、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方

河北省衡水市,广东省深圳市,海南省海口市,陕西省渭南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2019年中央财政年度污染防治资金下达后,由有关省(区)统筹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资金,安排一定的比例对上述地方给予奖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八、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

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适当倾斜,各予以500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水利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二十九、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

天津市西青区,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山西省介休市,上海市崇明区,浙江省龙泉市,福建省永春县,江西省横峰县,河南省兰考县,湖北省京山市,湖南省长沙县,广东省四会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庆市南川区,四川省武胜县,云南省安宁市,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时,各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主要用于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三十、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督查表扬的地方

北京市西城区,山西省长治市,上海市杨浦区,浙江省湖州市,河南省漯河市,湖南省湘潭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海南省东方市,四川省眉山市,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西藏自治区昌都市,青海省海东市。

2019年对上述地方在大督查实地督查中予以“免督查”。(办公厅组织实施)

(来源:中国网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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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物流业加快发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

今年上半年,广西北部湾经济区GDP增长16.3%,高在广西2.8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2个百分点,0.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领先的内蒙古自治区;比一般的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4.1%,比广西平均水平高出8个百分点.. 。 ...

我们相比,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经济区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作为区域经济“后起之秀”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如何“突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9.2个百分点,高于全国的吗?

主要的工业布局,保税物流体系的完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在广西钦州港临海工业园区亿吨大港的崛起,如今就像是一个“引擎”

如火如荼。近挖掘机拉土车,近10,000名工人昼夜忙碌。

总投资超过150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3100亩,一万吨炼油项目,亚洲最大的单金贵纸浆和造纸机浆生产线项目年发电? 409亿千瓦小时国投电厂钦州三个主要项目,如三个“航母”坐落在北部湾的钦州港。

“预计,钦州临海工业园产值可达800亿元,2010年上升到60亿美元的税。”钦州市市长张晓钦说。

据记者了解,风生水起的北部湾临海工业布局,加快形成。石化,钢铁,能源,电力,林业,纸浆和造纸,电子等产业化项目已经很清楚,延伸产业链。据统计,在该地区的投资超过43项重大工业项目10十亿人民币,总投资为378.2十亿人民币的经济规模。其中,15个项目在建,总投资801亿人民币。

路通财通知识渊博。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基础设施的完善,导致沿海高速公路和沿海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和一些新的高速公路和铁路项目相继开工建设。该项目总投资11十亿人民币在两个沿海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项目进入收尾阶段。

广西北部湾港已建成生产性泊位191个,码头40吨以上,最大靠泊能力20万吨。目前在建的18个深水泊位。今年上半年,港口吞吐量达到4100万吨,比去年同比增长14%,提前一年完成,并力争实现亿吨大港目标。

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经济的快速增长,物流是最重要的。钦州保税港区一期封关面积?2.5平方公里,水域填海工程和2个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已建成,南宁保税物流中心联检大楼的一层三天的速度加快建设凭祥综合结合建设工作开始,按照政策制定,北海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

区域经济合作的新模式,以确保源源不断的“血剂”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在中越北部湾顶端的中心位置,主要包括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市,经济区所管辖的区域规模,包括玉林市,崇左市的交通和物流。土地面积?42500平方公里和海域总面积的?近13万平方公里,海岸线的1595公里,人口超过1250万。在中国 - 东盟自由贸易区,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大湄公河次区域,中越“两廊一圈”,泛珠三角经济区,西南六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合作多区域合作的交汇点。

1月16日,国家正式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作为国家的战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在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是,它的特定的任务。“执行副主任,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陈睿贤说,的经济区的定位完成的合作,中国 - 东盟开放的物流基地,业务基地的功能,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成为一个焦点,支持西部地区的大规模发展和开放的高辐射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制高点区“。

特别特殊的国际背景下,是说没有任何的经济区,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越过对面东盟国际市场。 “特殊使命要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现行体制创新,从而提供了源源不断的“造血剂”。 “陈瑞贤说,在今年上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牵头,开始编制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促进对外开放的合法化和发展中越北部湾经济区,广西北部湾办公室委托中国改革开放和国家有关部门启动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机构改革和创新研究,旨在寻找一个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建立,不仅有利于统筹另一个有利于发挥本地模式的主动管理。

制定相关政策。另外的纲领性文件的若干意见“,促进开放和发展中越北部湾(广西)经济开发区,为了更好地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广西推出了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和发展的一些政策法规“和”关于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支持的产业,财政支持,土地使用支持,金融支持,对外贸易和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优化投资环境,优惠政策30。

推动金融改革,改善投资和融资平台。广西北部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通过资源的整合,投资和融资平台,为经济区的开发和建设;达成了一项协议,与国家开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持明显的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和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2万美元的技术援助贷款,软,硬贷款十亿元和20十亿人民币的贷款意向合作,给广西增加到40亿美元的政府信用授信额度,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开发和建设的优先级。

“三化”的货币政策,根的问题必须得到解决

“男根”的所谓“三化”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制约北部湾经济特区项目建设。“陈瑞贤说,从“钱”在重大项目的实施将巨大的财政压力。虽然自治区已经成立了一个主要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但由于经济城市融资平台,实力弱,难以获得资金,可用资金不足,项目建设的影响。从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在组织实施的角度来看,自治区,只有17%的资金补助。预计到2010年的实际情况,本财年将拨出配额介绍亿元人民币至20亿元人民币。

“根”的角度来看,经济区海陆的问题是另一个瓶颈。一方面,大量的项目已经启动,土地与大海指标分配不能满足目前的需求,如钦州万英亩,但只有约3500亩的安排,北海一年用地指标在3000-3900亩,不能满足新引进的工业项目需求,项目落地的影响。市政项目的经济区,另一方面,储备不足,深足的准备工作,影响到项目的土地。

从“根”的一些经济区的重大项目完成后的管理人才跟不上,缺乏专业人才,人才总量,低层次的,创新的,复合型人才,落后的经济环境和生活条件还不够,高层次人才问题突出的吸引力。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三化”的问题,他们建议,在金融领域,建议加强金融创新,加大力度引进金融机构,争取国家和经有关部门批准,允许问题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市政建设债券,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适当放宽北部湾经济区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的审批条件,加快审查过程中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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