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补助资金价格_永福县资助办电话
1.杨谢村位于哪个市
2.永福中学的办学成果
3.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杨谢村位于哪个市
长汀县南山镇杨谢村位于汀南,离镇15公里,离319国道7公里,分居四个自然村,六个村民小组,现有杨、谢、赖、钟、吴五姓村民在此开基繁衍生息300余年和谐相处,村内有二处风景秀现的景点,佛教旅游圣地—石门坑朝天岩和永福寺,全村10平方公里,是县办国营官坊农场,曹富祥万头猪场所在地,全村152户,714人,其中男351人,女363人,有三个计生协中心户组,四个治安中心户组,有健全活力的党支部、村委会、妇代会、老人协会、计生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全村有0党员30名,其中女党员3名,61岁以上老党员9名,近年来,得到县计生达标,金融信用村称号,历年评为镇五好党支部,先进村老人协会、关工委,一流村计生协会,08年被县、市评为先进计生协会,受市委市表彰。
在调整产业结构方面,历年来上半年以种烤烟为主,每年都在400亩以上,交售千担以上同时带动西瓜、冬瓜、六月芋、槟榔芋和其他水果等,下季全部插上晚稻,在养殖方面办起二个中型养猪场,利用天井胡等四大塘发展水产业。我村耕地大部分是山排田和沙质土,严重缺水的受旱田,10年来感谢上级党政各部门及广大宗亲、亲朋好友的大力支持下,做了许多好事实事,不仅使我们村貌焕然一新,尤其给我们发展经济带来了极大便利。2002年铺建村主道600米长,投资7万元,其中谢先文引资2万元,谢小东引资1万元。2003年铺建下窑到杨屋水泥路700米长,交通局验收,捐资配套3万元。2004年铺建杨屋到上赖1100米长,交通局验收,捐资配套6万余元,2005年铺设谢屋到石门坑1400米长,谢先文引资4万元,谢仰俊引资3万元,谢章章引资1万元,其余本村邻村捐资4万余元,本年烟草支持长行哩二片水圳和维下大龙口等U型槽1500米长。2006年新建维下陂圳一处,市水利局支持1.8万元,同时捐资建上岗下水泥桥一处宽1.5米,长20米,方便杨谢学生并校后到塘背小学上学。
2007年烟草部门支持重建蛾公坡一座,赖屋到杨屋U型槽卷2400米长,又投资8万元兴建下江下烟草路圳各500米长。2008年省交通厅谢兰捷、谢仰俊引资20万元,谢民健引资3万元,蔡春修捐资1万元,村民捐资3万多元,计27万元,新建大桥一座,小桥1座,还铺设自然村道1400米长,其中谢屋350米长,岭下门前350米长,下江下200米长,沙罗坝500米长。2009年农综部门投资上百万元兴建江下水圳500米长,新建黄麻潭陂一座,重建杨屋上坝陂一座,沙罗坝、蛾公潭河堤300米长,永福庵门口至江下路基600米长。2010年设想:(1)铺水泥路1600米长,其中江下600米长,谢屋环村公路1000米。因路基相当艰巨,虽然县、市、局承诺按规定补助15万元,但配套资金有一定困难。(2)为解决文化下乡,活跃文体活动,解决看戏难,准备筹资新建戏台一个及修建村级活动场所,因目前在并校后的破旧小学非常危险,要求给予补助。(3)石门坑水圳1600米长,因漏水严重,为解决每年600亩用水需要,急需抢建,除积极自筹外,要求水利部门给予支持。
杨谢村附近有红军长征第一村、松毛岭战役遗址群、红屋区苏维埃旧址九厅十八井、长汀红色旧址群、汀江源龙门风景区等旅游景点。有龙岩咸酥花生、河田鸡、长汀河田鸡、长汀槟榔芋、涂坊槟榔芋等特产。
永福中学的办学成果
自恢复高考后,学校曾创造过辉煌的历史,多年居桂林地区前列。近几年来经过全体教职工的努力,学校教学质量大幅提升,高考成绩连年迈上新台阶。2005年高考上线率跃居桂林市12县中游水平,本科上线率为67.7%;2006年高考本科上线率67.08%,超过许多自治区示范性高中。2007年高考稳中有进步,上线人数逐年增多,本科上线人数首次突破500大关,达511人,比去年增加32人,几乎是三年前学校参考生数,本科上线率61.27%,连续三年保持本科上线率61%以上,均超过桂林市2007年本科上线率49%和广西本科上线率45.3%十个百分点以上;2008年本科上线542人,比2007年增加31人,其中重本上线52人,比2007年增加2人。
辉煌的历史,良好的办学环境,连年提升的教学质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和厚爱。2005年学校在第21个教师节中被县委、县授予优秀学校称号。2006年在第22个教师节中被县委、县授予优秀学校称号,同时荣获桂林市中小学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桂林市中小学校长建设年规范管理先进学校。2007年荣获永福县学校体育工作先进集体、永福县和谐校园荣誉称号,同时荣获桂林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如今的永福高级中学,在县委、县和县教育局的正确领导和全县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全校师生精诚团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创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而努力奋斗。 2008年现任
韦黎明(校长)
韩东辰(副校长)
侯韬(副校长)
刘永强(副校长)
潘曲友(总务处主任)
李燕松(办公室主任)
廖琼珍(教务处主任)
杨志东(科研处主任)
龙文(总务处副主任)
韦季鸾(办公室副主任)
雷代成(教务处副主任)
王荣斌(工会)
梁广宁(团委书记)
张桂连(政教处主任)
马凌云(政教处副主任)
唐勤珍(科研处副主任) 届次 时间
29届 2008.11.19 - 2008.11.22
30届 2010.11.17- 2008.11.19 2007年1---6月份校务公开情况表
一, 本年收入情况 2,186,820.72
(一) 事业性收费 2,159,275.00
1, 学费 514,460.00
2, 择校生费 6,310.00
3, 水电费 68,414.00
4, 内宿费 1,5.00
5, 微机费 56,920.00
6, 工友费 13,566.00
7, 公寓式内宿生费 517,705.00
8, 校园安全管理费 9,925.00
(二) 其他收入 27,545.72
1, 房租 9,365.50
2, 承包金 -
3, 其他 10,751.22
4, 劳务手续费 7,429.00
二, 支出情况 1,623,589.42
(一) 工资性支出 516,469.00
1, 基本工资 -
2, 津贴补贴 95,120.00
3, 奖金 253,808.00
4, 社会保障费 -
5, 其他工资支出 167,541.00
(二) 商品和服务支出 522,705.92
1, 办公费 14,006.00
2, 水费 57,187.00
3, 电费 22,830.47
4, 邮电费 18,639.32
5, 交通费 16,503.07
6, 差旅费 5,133.00
7, 维修费 15,675.00
8, 租赁费 8,750.00
9, 会议费 320.00
10, 培训费 2,100.00
11, 招待费 19,641.00
12, 专用材料费 177,850.70
13, 劳务费 2,370.00
14, 工会经费 3,9.22
15, 费 20,232.00
16,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37,489.14
(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1,527.00
1, 退休费 -
2, 抚恤金 -
3, 生活补助 -
4, 医疗费 -
5, 助学金 29,850.00
6, 奖励金 780.00
7,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00
(四) 基本建设支出 252,154.00
1, 房屋建筑物购建 5,000.00
2, 办公设备购置 -
3, 专用设备购置 57,130.00
4, 基础设施建设 90,347.00
5, 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99,677.00 -
(五)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0,733.50
1, 房屋建筑物购建 -
2, 办公设备购置 5,350.00
3, 专用设备购置 88,300.00
4, 交通工具购置 12,173.50
5, 基础设施建设 -
6, 其他资本性支出 194,910.00
三 付工程款及偿还欠款 2,870,000.00
1, 综合楼工程款 110,000.00
2, 二栋公寓楼工程款 -
3, 三四栋公寓楼工程款 -
4, 五栋公寓楼工程款 -
5, 六栋公寓楼工程款 350,000.00
6, 食堂边公寓楼工程款 -
7, 国债楼工程款 -
8, 农行 1,300,000.00
9, 食堂工程款 100,000.00
10, 第一栋公寓楼扩建工程 400,000.00
11, 校园绿化美化工程 300,000.00
12, 新大门道路工程 230,000.00
13, 退还教职工集资款 80,000.00
四,本学期退学生课本代收费 31,268.46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2009—2014年)
为贯彻党中央、院作出的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精神,解决我区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09-2014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
一、农村住房和农村危房的基本情况
广西现有乡镇个(不含县、市、区人民驻地镇,下同),村庄17.93万个(其中村民委员在村1.44万个);村庄现状用地面积合计约4849.93平方公里,人口约3726万;村镇住宅建筑总面积预计约10.2亿平方米,其中,乡村住宅建筑面积预计约9.13亿平方米。
据2008年12月底的初步统计,全区农村存在结构失稳、地基不均匀沉降、墙体和屋面开裂、倒塌等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建于地质断裂带、山体坍塌、泥石流易发等灾害不稳定区域或者其他残破、不御寒冷和风雨、已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农村危房约127.54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4.2万户),总建筑面积约11553.8万平方米。这些危房结构多数为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竹木结构等,少数为砖混结构。2009年,我区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危房共计约36.5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3.7万户、残疾人危房约0.7万户),其中一级(D级)危房约24.2万户,二级(C级)危房约12.3万户。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农村危房12586户(含茅草树皮房约473户),3-20公里范围内农村危房39562户(含茅草树皮房2066户)。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主导、农民主体,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和逐步完善。
目标任务:从2009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组织实施广西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和少数民族聚居村寨、革命老区、贫困地区3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以解决和改善边境一线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及革命老区农村部分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在3年试点的基础上,再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127.5万户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彻底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以达到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的。
三、基本原则
(一)主导、农民主体。县级人民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者,要加强领导和协调,整合各方,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直接承担者,要加强引导、搞好服务;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建设美好家园。
(二)公平、公开、公正。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三)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农村危房改造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确保改造的住房既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又美观大方,避免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要注意量力而行,“一村一策”,以当地农民最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各具特色的建设格局,不搞“一刀切”。
(四)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按照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五)适当集中、节约用地。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群众适当集中兴建住房,建设农村社区。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六)最贫穷、最危险、最积极优先。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考虑居住在最危险房屋中最贫穷的困难户,特别是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建立合理的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管理机制,对“等、靠、要”现象严重,组织工作不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积极性不高的地方,适时适当调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量。
四、农村危房改造的内容和要求
(一)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设计。一是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需要搬迁的村屯和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自然村寨,应编制村庄危房改造规划,规划应包含“五改”即危改、水改、路改、厕改、灶改的内容,并尽可能直观,让群众看得懂。二是做好农房设计和标准图集的制定。三是按程序报审村庄危房改造规划和房屋设计。
(二)农村危房改造形式。纳入改造范围的,是危险状况评定为一和二级(即国家标准的D和C级)的农村危房。一级,指整体危险,需要拆除重建的危房;二级,指局部危险,通过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即可恢复正常使用功能的危房。农村危房改造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取结构修复加固、或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的改造形式,尽量就地维修或拆建,避免异地大规模迁建;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地带或自然村危房连片超过10户以上的村屯,原则上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连片建设。
(三)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面积,家庭人口2人或1人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人口3人(含3人)以上的,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重点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四)农村危房改造要求。一是农村危房改造,具备条件的,要结合抓好道路、饮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改变农村面貌。二是要注意保护好历史文化名村和特色景观旅游村,做好传统民居的修复和保护工作。三是对木结构危房的改造,在可能条件下,各有关市县要试点探索引导和帮助村民将木结构房屋的柱、梁、墙和楼板、屋顶等构件由可燃性材料改为不燃或难燃性材料,提高房屋的耐火等级,消除火灾隐患。四是位于抗震设防区的房屋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求。五是五保户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在乡(镇)或行政村集中修建五保户供养点。
五、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工程及其概算安排
广西农村危房分布基本覆盖全区各县(市、区),共涉及109个县(市、区),其中城区35个。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大体上分为两大阶段,2009-2011年为试点阶段,2012-2014年为逐步铺开阶段。广西是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各地财力大都为“吃饭财政”,基础十分薄弱。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只能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试点阶段(2009-2011年)。2009-2011年依序分别为农村危房改造一期、二期、三期工程,共安排30万户左右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其中,试点阶段第一期2009年6月~2010年1月,实施改造8.3万户,按广西农村目前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500元的建房成本和每户建60平方米住房计算,每户平均约需3万元(以下用的投资估算标准同),共需投资约24.9亿元;第二期2010年1月~12月,实施改造10万户,共需投资约30亿元;第三期2010年10月~2011年12月,实施改造11.7万户,共需投资约35.1亿元。
铺开阶段(2012-2014年)。2012-2014年依序分别为农村危房改造四期、五期、六期工程,每年安排一批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四期工程(2012年)实施改造30.0万户,需要投资约90.0亿元;五期工程(2013年)实施改造32.0万户,需要投资约96.0亿元;六期工程(2014年)实施改造35.5万户,需要投资约106.5亿元。
(一)试点阶段
1. 2009年(一期)。对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6.5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3.7万户)中的8.3万户(含茅草树皮房20621户、农村残疾人危房7060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24.9亿元(详见附表)。其中,完成陆地边境0-20公里所有农村茅草房、树皮房改造;东兴市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
2. 2010年(二期)。对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有农村残疾人危房的县(市、区)共10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2.1万户、残疾人危房9112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30.0亿元。其中,全区完成农村茅草树皮房和残疾人危房的改造;防城区、田林县完成全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3. 2011年(三期)。对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其他贫困地区的11.7万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35.1亿元。其中,桂林秀峰区、北海海城区、钦州钦北区、贺州富川县、河池大化县、来宾金秀县、崇左龙州县、凭祥市等8个县(市、区)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二)铺开阶段
1. 2012年(四期)。安排隆安、马山等98个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0万户,建筑面积约1800万平方米,估算投资90亿元。其中,南宁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柳州柳南区、柳北区、三江县,桂林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灵川县、全州县、恭城县,梧州万秀区、蝶山区,北海银海区,防城上思县,贵港港北区,玉林市福绵区,百色靖西县,崇左扶绥县等20个县(市、区)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2. 2013年(五期)。安排隆安、马山等78个县(市、区)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2万户,建筑面积1920万平方米,估算投资96亿元。其中,南宁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隆安县、武鸣县,桂林雁山区、兴安县、永福县,梧州长洲区、藤县,北海铁山港区,玉林容县,百色那坡县、田东县、平果县、乐业县,河池天峨县、罗城县、环江县,来宾合山市等20个县(市、区)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3. 2014年(六期)。安排马山、上林等58个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5.5万户,建筑面积2130.0万平方米,估算投资106.5亿元。完成全区127.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六、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筹措使用
(一)资金筹措。按广西农村目前每平方米平均造价约500元的建房成本和每户建60平方米住房计算,每户平均约需3万元,利用6年实施127.54万户改造,共需投资382.62亿元。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省级补助一点,市、县级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即:2009年,申请中央专项资金按平均每户0.5万元给予补助,自治区、市、县按照1∶0.8∶0.2的比例配套,即按0.5万元、0.4万元、0.1万元给予平均每户补助1万元,其余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危房改造户自筹和投工投劳解决。2010-2014年,自治区、市、县配套资金将根据中央资金补助情况进行筹措和安排。
(二)资金使用。各县对农村危房改造户的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危改办”)根据本地农村危房等级、改造方式、农户经济状况和财力等因素制定,经设区城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区城市危改办”)审查同意,报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危改办”)审批后实施。
各县级危改办在制定具体补助标准时,要体现对边境农村危房,以及农村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结扎家庭的优先优惠,要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优先照顾居住在一级危房中的残疾人家庭。
(三)补助资金的使用。市、县财政设立“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户,对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统一使用、封闭运行。项目动工前,按经审批的补助额度先预付10%补助资金,项目动工后,预付30%,主体工程完成后支付4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七、政策措施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人民成立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自治区危改办),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的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厅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推进实施。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机制。各相关地方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 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方案,制订农村危房认定标准和改造范围,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审定各市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的培训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精神,与建设、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负责争取对口部委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及自治区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农村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计生部门做好农村生育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残联部门做好农村残疾人困难户的核查、统计工作。民政、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联系,避免重复统计农村困难户的情况发生,并共同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建设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扶贫部门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对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对贫困村中集中连片改造10户以上的未通路的自然村屯的通屯道路建设给予扶持,并按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进行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水利、电力、交通部门负责通水、通电、通路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资金、政策的重点支持。国土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宅基地安排、置换、调整等相关工作。监察、民委、林业等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2. 相关设区城市人民工作职责。组织领导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3. 相关县(市、区)人民工作职责。承担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配套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直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4. 相关乡(镇)人民工作职责。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做好农村危房的核查落实、数据上报等工作,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涉及农户的思想发动、组织实施、项目推进、工作协调等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村庄规划协管员培训,落实建房审批、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以及相关配合工作。
(三)整合,形成合力。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委、国土、农业、水利、扶贫(农办)、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改、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形成合力;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四)政策扶持,简化手续。国土部门要将宅基地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增减挂钩统筹安排,简化审批手续,对纳入整村推进范围的,可以结合土地整理项目一并实施;林业部门对用于危房改造的自有林木优先安排伐指标,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建设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权限减免属于本级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文化广播电视部门积极配合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公路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小额问题。
(五)社会动员,援建帮扶。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六)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办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等,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管理的督促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高效。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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