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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机制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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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

自《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到1月1日实施以来,国家发改委已根据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两次下调成品油价格,并于3月25日首次上调成品油价格。从民意的评议而言,无论是上调或者小调价格,似乎都没有得到认可。真正的症结并不在于成品油价格能否与国际接轨,而在于成品油价格机制本身的不透明所致。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的核心是价格改革、公路收费改革和成品油消费税的改革,是一个三位一体的方案。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作为本次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民众对“新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了解仅仅源于发改委去年发布的《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总共不到300字,核心内容有两点:一是国内成品油价格继续坚持与国际市场有控制地间接接轨,二是国内汽、柴油出厂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收和合理利润确定。而至于成品油价格如何“有控制地间接”与国际市场接轨,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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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国内成品油消费税为什么接连上调?

短时间内,国内成品油消费税为什么接连上调?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召开之际,中国选择在国际油价跌破60美元大关之际再度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其背后政策意图值得关注。

“提税对外释放出中国借助强化消费税杠杆作用,实行更强硬节能减排政策的信号。”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对记者说。

一个月前,中美两国元首对外宣布了各自2020年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国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并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到20%左右。绿色发展的承诺需要更严厉的节能减排举措来支撑兑现。

“半个月内两次上调消费税的原因,首先是考虑趁着国际油价连续下跌的窗口期;其次,可能是因为第一次没有上调到位,没有达到两部委之前设定的调整目标,所以才会短期内再次调整。”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说。

根据汪德华的说法,消费税目前实施的是消费税暂行条例,尚未上升到税法,所以只要报院批准,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就可以进行调整。

二、油价再跌,还会提税吗?

如果油价再下跌,成品油会第三次提税吗?成品油消费税与油价会由此挂钩,成为一种常态化调整吗?将来油价涨起来,消费税会下调吗?

刘尚希认为,目前没有形成成品油消费税和油价挂钩机制的迹象,两次提税主要还是出于减少燃油消费的考虑。“消费税率会不会再次调整不好说,取决于环境的改善。”

也有观点认为,通常国内油价如上涨到130美元,则成为国家取应对措施的价格“天花板”。鉴于目前国内油价已大幅下跌,两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是否意味着目前油价也已跌到“地板价”值得关注。

三、成品油税负将增加多少?

有分析师表示,消费税税率再度提高,中国油价税负比例继续上升,汽油税负比例达到40%。以山东93号汽油为例,在上次消费税税率提高后,汽油零售价格中税负占比达到35%左右,此次再度提高,汽油税负占比已达到40%左右。

成品油税负水平一般是用成品油流转税占油品含税零售价格的比重来衡量的。我国成品油中的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消费税的上调将带动其他税费的增加。

经过此次调整,据粗略测算,以目前北京92号汽油6.63元/升价格计算,车主购买1升汽油缴纳的税费约为2.56元。其中包括增值税0.93元、消费税1.4元、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共计0.23元,总税负比重为38.6%,此前汽油流转税税负为34%。

在两次调整之前,汽、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为1元/升和0.8元/升,经过两次调整后,汽、柴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分别为1.4元/升和1.1元/升,上调幅度分别为40%和37.5%。

根据中国石化(5.76, 0.00, 0.00%)经济技术研究院去年3月份测算,汽油税收占最终零售价格的比例,中国大陆为30.46%,美国为11.22%,德国为56.92%,日本为39.30%,为26.31%。汪德华表示,从目前国际成品油税负水平来看,我国的税负比重不如欧洲国家,但比美国等国家要高。短期内成品油消费税应该不会再上调了。

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表示,国家应当从整体战略上做考虑,明确和控制好油价和税收的比重关系,设立长效机制,并且在进行调整的时候要有标准,要向公众解释清楚。

四、为何汽油消费税升幅更大?

分析师表示,本次价格调整,恰逢消费税再度提高,而政策调控的幅度不同,彰显了国家改革的调控方向。在累加上一轮消费税的幅度后,汽油单位税额上涨0.4元/升,涨幅高达40%。柴油单位税额上涨0.3元/升,涨幅小于汽油。

分析师认为,汽油消费税涨幅大于柴油,主要是受私家车保有量持续上涨影响,为了引导消费者节约能源,缓解交通压力,而使用财税手段进行宏观调控。当前国内经济复苏缓慢,作为工业命脉的柴油消费税上涨幅度小于汽油,不排除国家为经济复苏做出的适当让步。本次消费税改革是在上次调整的五年后,虽不排除继续调整的可能,但短时间内再次上调的可能性不大。

五、税费和油价有什么关系

当我们在国内加油时,油价中除了包含成品油本身的价格外,还包括诸多税费,而具体交了多少税费,许多人是不知道的。为什么不能清晰地向消费者列明价、税?甚至有人提出,我国消费税应该用价外税的形式。

刘尚希表示,我国现行的流转税中,除增值税是价外税,其他包括消费税在内的流转税都是价内税。价内税和价外税没有优劣之分,世界上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制度的国家,一般都是将增值税设定为价外税、消费税设定为价内税的形式。

列明价、税,使消费者清楚地知道自己所购买的商品中负担了多少税,实质上是“价税分列”的概念。价税是否分列与取价内税和价外税没有必然联系。价内税也可以实现价税分列,价外税也可以价税合一。目前,其他国家价税分列的通常是增值税、消费税,还未发现有国家将消费税单独列示。

六、成品油提税与公路收费是否有重复征收之嫌

此前我国首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后,有人提出质疑:当前多条高速公路仍然收费,是否与成品油消费税形成重复征税?

就此,刘尚希表示,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后,财政部下发《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了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六项收费。同时,逐步有序取消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他解释说,成品油税费改革,以税替代的是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高速公路收费等其他道路交通收费不属于取消范围。因此与成品油消费税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成品油定价机制的机制拟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定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指导价格上下浮动8%降为4%左右,折成额度取整确定。

新方案提出把2006年确定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中规定的“当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高于5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提高到80美元。

这一改革方案的推出目前有两种时间表可供选择:一是2008年年底前,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和燃油税费改革一起启动,最早启动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二是年底前先调整成品油定价机制,降低成品油价格,于2009年1月1日进行燃油税费改革,即开征燃油消费税。具体如何“拍板”,正在等待院高层和相关部门的最后决策。 早在2006年,国家就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调整,并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实行指导价,零售基准价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流通环节差价确定,并允许企业在此基础上上下浮动8%确定具体零售价格。

这一方案的出台意味着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不再“盯住”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而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原油价格为基准。再加国内平均加工成本和合理利润确定价格。但此方案一直未见官方公开表述。

最新调整的方案,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这一政策思路意味着,未来成品油经营企业将获得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同时成品油价格调整频率将加快,次数将增多。

实质上,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在实践中,一直面临着尴尬局面。因为成品油供应体系存在着两个主体,一是民营企业,二是中石油、中石化。后者在价格管控下,不能随意调整价格,而前者在供求变化和后者价格管控中,获取了利润空间。

“现在民营销售企业的利润空间相当大。”石化专家、北京异构石油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陈薇对记者分析,目前国内成品油价偏高的情况下,民营加油站一吨能赚2000元左右。

如2008年11月从国外进口的原油约50美元/桶,而国内成品油是按照90美元/桶的价格出售,折合成人民币大概6000多元/吨,而地方炼油厂出厂的成品油价格4000多元/吨。按照2008年规定零售价格上下只能浮动8%,中石油、中石化的加油站最多只能降价8%。而民营加油站可以通过各种直接或间接渠道降价,从中赚得丰厚利润。

“用最高限价的方式是比较合理的一种选择。”上述专家称,实行最高限价,意味着加油站售油,只要不超过最高限价,多低的价格国家不管。

对此,调整方案也给出了相应信息,即提出,成品油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或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流通环节费用变化等情况适当调整流通环节差价水平。

“只要不突破最高限价,市场稳定,民众没有意见就可以了,企业出售油价低多少不用操心的。”陈薇称,如果有了最高限价,加油站的利润空间将得到有效限制,不会有更大的暴利收益。

据悉,除了调整零售价格标准,成品油价格机制仍遵循2006年石油价格改革方案,即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机制。

虽然这种间接接轨的机制不变,但据了解,政策层面未来可能在调控区间上进行适当调整。

按2008年11月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看,价格部门核算出的零售基准价会被折合成WTI(西德克萨斯中质原油,纽约商品交易的低硫轻质原油的一种,是美国石油工业的基准原油,已成为世界各地原油产品的重要定价基准之一)价格,当这个折合价格介于18-50美元每桶之间时,国内成品油价将与国际油价同步调整;但如果低于或高于这个范围,国内成品油价将分别按照另外一套方法进行不等比例的调整。

具体核算是,以布伦特(Brent)、迪拜(Dubai)和米纳斯(Minas)三地平均原油价格+成本+适当的利润率(按2004年行业平均利润率为5%左右),来确定成品油价格。其中,18~50美元之间按照上述公式计算,50美元以上开始扣减加工环节利润,每上涨1美元扣减1%的利润率,到55美元减为零,55~65美元为零利润。

据悉,调整中的方案还提出,拟将50美元这个临界点调高到80美元。

成品油价格调整涉及面广,利益调整复杂,为此,相关配套措施也是调整方案的重要部分。

据悉,如果按上述机制调整,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相关行业价格联动、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以及石油涨价收入财政调节等四个配套机制都将发挥“配合”作用。 尽管从上述成品油定价机制调整中,看出了更多的市场灵活性,但该调整思路仍属于局部性调整,市场化改革方向还是长期目标。

“中国成品油形成机制改革走的是渐进性道路。”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专家牛犁对记者分析,虽然能源价格改革的总方向是按照市场规律,与国际接轨,但改革路径仍是循序渐进式的。

和牛犁持相同观点的专家认为,在现有管理体制和市场条件下,不能完全放开能源价格包括成品油价格。

“一方面,国家没有石油储备;另一方面,税收比例太小。在这种情况下,无法调控价格。”陈薇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开,可能会失控。

除此之外,在现有石油管理的垄断体制下,放开价格管制,将可能出现垄断企业联手抬价。这也是学者们担心的问题。

因此,能源价格改革尤其是成品油价格机制改革最重要的前提是,培育市场主体和市场竞争条件,有足够的市场主体,才能产生合理的竞争价格。

“在没有放开市场主体管制情况下,只调整零售价格基准,是否会导致挤压现有民营企业竞争空间?”上述业内人士分析,在2008年价格机制下,民营经营企业还有较大的盈利空间,如果中石化和中石油企业能够在“最高零售价”下自主选择降价空间,势必会对民营销售企业产生竞争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