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对于黄金出口有哪些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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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是一种特殊商品.它是在长期的商品交换过程中,在众多商品中游离出来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黄金作为货币,在世界市场上可以购买任何商品.黄金具有体积小价值大和容易分割久蒇不坏的自然属性,是最好的货币材料.黄金不仅本身有价值,而且充当衡量其他商品价值大小等五大职能.黄金是财富的化身和代表.黄金作为货币,它的价格也是由自身的价值决定的,并受供求关系的影响.黄金是稀有金属,生产黄金要耗费大量的人类劳动,劳动生产率提高很慢,所以国际市场上黄金价格相对稳定,尤其是在实行金本位的时候更是如此.现在世界各国虽然不以黄金为唯一储备,但都还储备黄金.纸币是代表黄金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纸币发行量若超过或少于流通中所需的金属货币量,从而引起纸币贬值或升值,物价持续上涨或下跌,这就是所谓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 国际上的价格是以美元/盎司来计算的,1盎司=31.1035克,把美元兑换成人民币是按美元价格÷31.1035×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人民币/克。你所看到的国际价格可能是错误的。可能到上面查看一些价格。网上收购的黄金都是以交易所为参考,然后按成色来定价格的。

参考资料:

进入19世纪初开始,先后在俄国、美国、澳大利亚和南非以及加拿大发现了丰富的金矿资源,使黄金生产力迅速发展。仅19世纪后半叶,人类生产的黄金就超过了过去5千年的产量总和。由于黄金产量的增加,人类增加黄金需求才有了现实的物质条件,以黄金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人类进入了一个金本位时期。货币金本位的建立意味着黄金从帝王专有,走向了广阔的社会;从狭窄的宫廷范畴进入了平常的经济生活;从特权华贵的象征演变为资产富有的象征。金本位制始于1816年的英国,到19世纪末,世界上主要的国家基本上都实行了“金本位”。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全世界已有59个国家实行金本位制。金本位制具有如下特点:(1)黄金在国际交往中充当国际货币,各国中央银行汇票持有的国际储备资产大部分是黄金,黄金是国际货币制度的基础。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及自由输出入;(2)两国之间货币的汇率由它们各自的含金量之比--金平价(Gold Parity)来决定,例如一个英镑的含金量为113.0015格林,而一个美元的含金量为23.22格林,则:

1英镑=113.0015/23.22=4.8665美元

只要两国货币的含金量不变,两国货币的汇率就保持稳定。当然,这种固定汇率也要受外汇供求、国际收支的影响,但是汇率的波动仅限于黄金输送点(Gold Point)。黄金输送点是指汇价波动而引起黄金从一国输出或输入的界限。汇率波动的最高界限是铸币平价加运金费用,即黄金输出点(Gold Export Point);汇率波动的最低界限是铸币平价减运金费用,即黄金输入点(Gold Import Point)。(3)具有自动调节国际收支的机制。当外汇收支出现逆差,黄金外流时,如果中央银行的黄金储备明显减少,会导致货币供给紧缩的效应,进而使物价下降,这将会提高本国商品出口的单键能力并抑制进口;同时紧缩也会使利率上扬,引起资本流入。在这种机制的作用促使国际收支恢复平衡。反之亦然。

随着金本位制的形成,黄金承担了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成为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媒介,黄金的社会流动性增加。黄金市场的发展有了客观的社会条件和经济需求。在“金本位”时期,各国中央银行虽都可以按各国货币平价规定的金价无限制地买卖黄金,但实际上仍是通过市场吞吐黄金,因此黄金市场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必须指出,这是一个受到严格控制的官方市场,黄金市场不能得到自由发展。因此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世界上只有唯一的英国伦敦黄金市场是国际性市场。

金本位制可以保证货币汇价的稳定,促进了国际贸易的顺利开展,由于国内货币发行受到中央银行所拥有的黄金储备的约束,不会出现过分的通货膨胀;对于国际收支也能起到调节作用。但同时金本位制也有其不利之处,最致命的缺陷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不稳定.黄金存量的增长跟不上国内生产和流通的不断扩大以及社会财富的快速增长,国民经济的发展与货币基础的矛盾日益尖锐;其次是它往往使—国的国内货币政策取决于黄金流出还是流入,有可能出现由于黄金的流出,即使对外贸易收支已陷于逆差,仍不得不采取紧缩政策;或由于黄金流入而被迫采取膨胀政策的情况。20世纪初,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严重地冲击了“金本位制”;到30年代又爆发了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使“金本位制”彻底崩溃,各国纷纷加强了贸易管制,禁止黄金自由买卖和进出口,公开的黄金市场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伦敦黄金市场关闭。一关便是15年,直至1954年方后重新开张。从1914年至1938年期间,西方的矿产金绝大部分被各国中央银行吸收,黄金市场的活动有限。此后对黄金的管理虽有所松动,但长期人为地确定官价,而且国与国之间贸易森严壁垒,所以黄金的流动性很差,市场机制被严重抑制,黄金市场发育受到了严重阻碍。

一战后,1922年在意大利召开的世界货币会议上,决定采用“节约黄金”的原则.除美国实行金本位制外,英法实行金块本位制,其它国家多实行金汇兑本位制。”金块本位制的特点是:国内不流通金币,只发行代表一定重量黄金的银行券,银行券只能有限制地兑换金块。而金汇兑本位制又称“虚金本位制”,其主要特点是:银行券在国内不能兑换黄金和金币,只能兑换外汇。该国货币一般与另一个实行金本位制或金块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的比价,并在后者存放外汇或黄金作为平准基金,从而间接实行了金本位制。实际上,它是一种带有附属性质的货币制度。当然,无论金块本位制或金汇兑本位制,都是削弱了的金本位制.很不稳定。而这种脆弱的制度经过1929年—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终于全部瓦解。

2. 布雷顿森林系时期(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初)

1944年,经过激烈的争论英美两国达成了共识,美国于当年5月邀请参加筹建联合国的44国政府的代表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举行会议,签定了“布雷顿森林协议”,建立了“金本位制”崩溃后的人类第二个国际货币体系。布雷顿森林体系的核心是;(1)以美元为国际货币结算的基础,美元成为世界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2)美元直接与黄金挂钩(制定了35美元1盎司的官方金价),其它国家货币与美元挂钩,各国可按官价向美国兑换黄金;(3)实行固定汇率制,各国货币与美元的汇率.一般只能在平价1%上下幅度波动,各国央行有义务在超过规定界限时进行干预。至此,美元取得了等同于黄金的地位,成为世界各国的支付手段和储备货币。在布雷顿货币体制中,黄金无论在流通还是在国际储备方面的作用都有所降低,而美元成为了这一体系中的主角。但因为黄金是稳定这一货币体系的最后屏障,所以黄金的价格及流动都仍受到较严格的控制,各国禁止居民自由买卖黄金,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伦敦黄金市场在该体系建立十年后才得以恢复。

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的建立,在战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确实带来了国际贸易空前发展和全球经济越来越相互依存的时代。但布雷顿森林体系存在着内在的缺陷,即它在美元作为主要储备资产,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因为只有靠美国的长期贸易逆差,才能使美元流出,使其他国家获得美元供应成为国际储备。但这样一来,必然会影响人们对美元的信心,引起美元危机。而如果美元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就会断绝国际储备的供应,引起国际清偿能力的不足。

50年代后期,随着美国经济竞争逐渐削弱,其国际收支开始趋向恶化, 60年代美国深陷越南战争的泥潭,财政赤字巨大,美元的信誉受到极大的冲击。大量资本出逃,各国纷纷抛售自己手中的美元,抢购黄金,使美国黄金储备急剧减少,伦敦金价暴涨。

为了抑制金价上涨,保持美元汇率,减少黄金储备流失,美国联合英国、瑞士、法国、西德、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八个国家于1961年10月建立了“黄金总库”,八国央行共拿出2.7亿美元的黄金,由英格兰银行为黄金总库的代理机关,负责维持伦敦黄金价格,并采取各种手段阻止外国政府持美元外汇向美国兑换黄金。60年代后期,美国进一步扩大了侵越战争,国际收支进一步恶化,美元危机再度爆发。1968年3月的半个月中,美国黄金储备流出了14亿多美元,仅3月14日一天,伦敦黄金市场的成交量达到了350~400吨的破记录数字。美国再也没有维持黄金官价的能力,经与黄金总库成员协商后,宣布不再按每盎司35美元官价向市场供应黄金,市场金价自由浮动,但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仍按官价结算,从此黄金开始了双价制阶段。但双价制也维持了三年的时间,原因是美国国际收支仍不断恶化,美元不稳;二是西方各国不满美国以已私利为原则,不顾美元危机拒不贬值,强行维持固定汇率。于是欧洲一些国家采取了请君入瓮的策略,既然美国拒不提高黄金价格,让美元贬值,他们就以手中的美元兑换美国的储备黄金。当1971年8月传出法国等西欧国家要以美元大量兑换黄金的消息后,美国于8月15日不得不宣布停止履行对外国政府或中央银行以美元向美国兑换黄金的义务。1973年3月因美元贬值,再次引发了欧洲抛售美元、抢购黄金的风潮。西欧和日本外汇市场不得不关闭了17天。经过磋商最后达成协议,西方国家放弃固定汇率,实行浮动汇率。至此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完全崩溃,从此也开始了黄金非货币化的改革进程。但从法律的角度看,国际货币体系的黄金非货币化到1978年才正式明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78年以多数票通过批准了修改后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该协定删除了以前有关黄金的所有规定,宣布:黄金不再作为货币定值标准,废除黄金官价,可在市场上自由买卖黄金;取消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必须用黄金支付的规定;出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6黄金,所得利润用于建立帮助低收入国家优惠贷款基金;设立特别提款权代替黄金用于会员国与IMF之间的某些支付等等。

在这一时期黄金价格一直受到国家的严格控制,国家对黄金市场的介入干预时有发生,黄金市场仅是国家进行黄金管制的一种调节工具,难以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市场的功能发挥是不充分的。

3. 黄金非货币化时期(20世纪70年代至今)

国际黄金非货币化的结果,使黄金成为了可以自由拥有和自由买卖的商品,黄金从国家金库走向了寻常百姓家,其流动性大大增强,黄金交易规模增加,因此为黄金市场的发育、发展提供了现实的经济环境。黄金非货币化的20年来也正是世界黄金市场得以发展的时期。可以说黄金非货币化使各国逐步放松了黄金管制,是当今黄金市场得以发展的政策条件,但同样需要指出的是,黄金制度上的非货币化与现实的非货币化进程存在着滞后现象。国际货币体系中黄金非货币化的法律过程已经完成,但是黄金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并没有完全退出金融领域,当今黄金仍作为一种公认的金融资产活跃在投资领域,充当国家或个人的储备资产。

当今的黄金分为商品性黄金和金融性黄金。国家放开黄金管制不仅使商品黄金市场得以发展,同时也促使金融黄金市场迅速地发展起来。并且由于交易工具的不断创新,几十倍、上百倍地扩大了黄金市场的规模。现在商品实物黄金交易额不足总交易额的3%,90%以上的市场份额是黄金金融衍生物,而且世界各国央行仍保留了高达3.4万吨的黄金储备。在1999年9月26日欧洲15国央行的声明中,再次确认黄金仍是公认的金融资产。因此我们不能单纯地将黄金市场的发展原因归结为黄金非货币化的结果,也不能把黄金市场视为单纯的商品市场,客观的评价是:在国际货币体制黄金非货币化的条件下,黄金开始由货币属性主导的阶段向商品属性回归的阶段发展,国家放开了黄金管制,使市场机制在黄金流通及黄金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出日益增强的作用。但目前黄金仍是一种具有金融属性的特殊商品。所以不论是商品黄金市场,还是金融性黄金市场都得到了发展。商品黄金交易与金融黄金交易在不同地区、不同市场中的表现和活跃程度有所不同。

国家对于黄金出口有哪些政策?

伦敦金价不是美金价格,伦敦金是由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提供的一种交易产品,是存放在伦敦城地下金库里的99.5%纯度的400盎司金砖。当然这类投资风险也高,需要同时购买盛付通等固定收益产品。

黄金进出口新政策 藏金于民应对美元贬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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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21世纪珠宝网 发布时间:2005-12-30 9:54:44

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网站上发布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据规定,注册资本在3000万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进出口黄金制品。

“这是黄金市场进一步开放的前奏”,中国黄金协会副会长侯惠民认为,这会使更多的黄金交易商融入国际市场,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进一步接轨。但与此同时,也有观察人士注意到,央行对进出口申请将实行“一事一批”,与此前的审批制度相比,有所趋严。种种迹象显示,在黄金进出口新政背后,正昭示着监管层对待黄金属性看法的微妙变化。

◆仅是“黄金制品”

引人注意的是,《意见稿》将其适用范围限定为“黄金制品”。据其规定,黄金制品是指含金量90%以上(含90%)的黄金制首饰、器皿和工业金制品。

有疑问的是,上述黄金制品是否包括原料金。记者日前致电负责此事的央行货币金银局。其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尚处征求意见阶段,还不便接受采访。

征询多位业内专家的看法,他们认为,从该《意见稿》的规定来看,其中的“黄金制品”应该不包括原料金,据此,上海黄金交易所内交易的标准金块,并不在此列。

据高赛尔金银有限公司首席黄金分析师杨易君介绍,国际上,自由进出口的并不仅仅限于黄金制品,也包括原料金。从这方面看,“央行的思路是渐进性的”。

上海黄金交易所成立于2002年10月。作为1993年以来中国黄金行业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步骤,该所对原料金采用“集中竞价”式的市场化分配模式,一改此前施行多年的“统购统配”模式。

所谓“统购统配”,是指由央行代表国家对黄金进行统一的购买和分配。即:产金企业所产黄金必须全部出售给央行,而用金企业所需用金必须向央行进行申请,由央行按照计划统一分配。该体制的正式确立可以追溯到1983年新中国第一部黄金立法《金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作为“统购统配”的必然逻辑,有关黄金进出口的事宜,在该《条例》中也规定由央行统一办理。其中既包括黄金原料,也包括黄金制品。

并且明确规定后者“由央行统一收购进行外贸出口”。作为例外,为了鼓励当时正在兴起的黄金首饰加工产业,《条例》及后续的配套规章允许境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从境外进口黄金原料,并制成产品出口。但整个过程,必须接受央行和海关的联合监控。其程序是:加工贸易的黄金原料进口,需到当地央行进行备案,海关不予设限;加工贸易的黄金制品在出厂前,则必须由所在地央行先行检查产品所含黄金重量,核对合同,并逐次登记,制发《金银产品出口准许证》。然后再由海关凭借央行的许可证放行,否则不准出口。

1988年,央行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通知,重申“金银的进口必须经过央行的统一批准。”至此,计划模式下的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制模式基本形成。原轻工部所属金银首饰加工企业嘉兴金帆制品金银有限公司的徐经理说,即便是加工贸易所进口的黄金原料,实际上也要列入央行的计划指标范畴,“因此,整个黄金及其制品的进出口完全处在央行的监控之下,央行才是实际上的惟一进出口主体。”这种模式至少持续到2003年。期间,尽管国内的黄金市场各个环节次第引入市场机制,但在进出口方面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

◆黄金进出口权下放

2003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央行和外经贸部批准,获得黄金进出口权。但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商业银行办理黄金进出口收付汇及核销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93号)显示,其进出口权仍须由央行代理进行。

此前,早在1998年,为解决深圳市场上的黄金原料短缺,央行深圳分行经总行批准于1998年与瑞士银行合作开展了黄金寄售业务,开始探索利用国际市场的黄金资源来满足国内市场的黄金需求的途径。

所谓寄售业务,就是国外的商业银行将其黄金寄放在国内商业银行的金库中,由国内银行按照中国的黄金管理政策,并根据国际黄金市场的价格、汇率变化等因素确定相应的价格,把黄金出售给境内的黄金饰品加工生产企业。这实际上相当于黄金进口。

按照时任央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于学军在2001年《深圳金融》(第2期)上的介绍,寄售进境的黄金并不列入央行的计划指标,实行按需供给。这一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深圳黄金首饰加工产业的发展。

2002年10月,由于上海黄金交易所的成立,出于统一市场的考虑,央行深圳市分行开展的寄售业务也随之停止。但正如于学军在上述文章中所说,“中国在近期和长期都会面临黄金消费大于供给的现实,寄售业务有其存在的必要”,因此,进入2003年,这一业务转由四大商业银行开展。至此,国外的黄金原料可以借道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登陆上海黄金交易所,进入中国市场。

工商银行某地方分行的一位黄金交易员证实,除了可以在国外市场上通过寄售业务买入黄金,也可以在国际市场上反向操作卖出黄金。这样一来,事实上的黄金进口权至少从形式上分散到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与此同时,有关黄金制品的进出口权也被分配给中国珠宝首饰进出口公司等六家公司。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权由央行独家把持的局面正在逐渐打破。

这里需要提及的背景,一是前述始于90年代末的黄金行业市场化进程,二是中国加入WTO后外贸体制的相应调整。

2004年9月,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上海的一个国际贵金属论坛上表示,中国的黄金市场总体上仍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市场。主要存在三个问题。黄金还不能实现自由的进出口即是其中之一。央行下一步将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就在周发表讲话的5个月前,2004年4月,中国对施行了1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进行了修订。实行多年的对外贸易专营格局被打破。新法规定,只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到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即可以办理进出口业务,海关将凭其备案登记办理相应报关验放手续。

从这个角度看,《意见稿》规定3000万以上的企业均可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既是央行进一步开放黄金市场思路的体现,也是进一步贯彻《对外贸易法》的需要。”北京黄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炳南说。不过,相反的看法也存在。颐合财经首席经济分析师张卫星认为,黄金进出口目前没有必要放开,放开了也没有意义。

他解释说,一是由于目前国内金价与国际金价已经接轨,作为黄金制品加工企业来说,进出口黄金原料并无利益可图。企业用金完全可以从黄金交易所购买。二是现行外汇制度方面的限制。

于学军也持类似的看法。他曾公开撰文指出,在黄金市场开放的背景下,黄金进出口管理应当实行对进口放开,而对出口进行管制的政策。他解释说,管理黄金出口,一可以避免黄金进出口形成来回倒买倒卖,二可以避免逃、套外汇情况的发生。

如果黄金可以自由进出口,那么一旦汇率发生变化或场内外汇差不一致时,即可利用黄金进出口从中牟利。因此,在我国资本项目未实现可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从外汇管理的角度考虑应当限制黄金自由出口。事实上,目前以寄售方式开展黄金进出口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每一次的交易都在外管局的监控之下,”上述工行黄金交易员向记者表示。

据其介绍,黄金寄售实行每售一笔实物交割一笔的模式。结算方面,在境内,商业银行与黄金饰品企业以人民币结算,在境外,与供应黄金的银行以外汇结算。“每做一笔业务,就要到外管局去批一次。”上述黄金交易员强调。“很显然,放开黄金进出口目前还不具备现实条件。”张炳南说。

一位业内人士也指出,尽管理论上,黄金进出口可以交给一般的工业企业,但从现实来看,却主要由商业银行操作。这是因为,与工业企业将其当作一般资产相比,商业银行主要把其当作金融资产来运作,通过开展各项黄金业务,诸如黄金租赁、黄金贷款、并到国际黄金期货市场上投资,来实现综合收益。

黄金进出口新政策 藏金于民应对美元贬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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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21世纪珠宝网 发布时间:2005-12-30 9:55:31

◆“一事一批”

除了规定适用于“黄金制品”外,《意见稿》还明确提到对申请将实行“一事一批”的管理模式。

《意见稿》规定,央行的各分支机构为申请的受理机构和审批机构,并将根据一事一批的原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将依法为其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申请人据此证15个工作日内到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从规定来看,央行似乎要把权力再收回来”,黄金投资分析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秘书长刘涛12月26日对记者表示。

据了解,央行和海关总署曾于2003年12月22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告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黄金及其制品的加工贸易进出口,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审批,海关不再凭中国人民银行的批件验放。但其中不能出口的黄金及其制品经批准内销的,仍按一般贸易进口管理,仍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海关凭人民银行的批件并按内销有关规定办理核销手续。”所谓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也就是所谓的“两头在外”,原料来自国外,最后加工成的黄金制品也销售到国外。国内加工贸易企业赚取中间的加工费。事实上,多年来,加工贸易进出口占据了黄金制品进出口的绝对比例。

以黄金制品进出口量最大的广东海关为例,来自其今年1到11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广东口岸共进口黄金制品6.7吨,价值5362万美元。其中,加工贸易方式进口黄金饰品为6.6吨,占进口总量的98.5%。同期,广东口岸出口黄金制品136.9吨,价值13.4亿美元。其中,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黄金制品136.8吨,占出口总量的99.9%。因此,如果对黄金制品进出口业务实行“一事一批”,那么实际上央行意图将2004年下放的权力再度收回。

知情人士透露,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地方海关和地方央行在执行上述公告时,发生了分歧,“规定并未得到执行”。

一位业内资深人士也介绍说,尽管这两年国内的黄金产量一直在增加,但用金企业在交易所内却没有明显感受到可用黄金数量的增加。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黄金正在通过私下渠道进行交易。甚至有相当一部分以加工贸易的形式流到了国外。“从《意见稿》的第6条来看,央行重点规范出口的意图明显。”广西桂金贵金属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宏跃分析指出。

该《意见稿》第6条最后一款规定:出口黄金制品除了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企业法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黄金制品进出口合同等材料外,还必须提交黄金原料的销、增值税发票。

◆藏金于民?

央行一面放开进出口权,一面又加强监管,在一些市场分析人士看来,央行正在对外释放“藏金于民”信号。

据了解,黄金储备与外汇储备以及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份额共同组成了一个国家的国际储备,承担着抵御国际金融风险的职能。

公开的统计资料显示,各国央行的平均黄金储备量约为储备资产的9%,欧盟是25%多,美国约为60%。而我国央行按央行网站公布的2005年6月底的数据计算,黄金储备占我国总储备资产的比例仅约为1.2%,共计600吨。

随着近来国际金价高企,美元贬值,尤其是人民币汇率改革之后,在国家储备资产中增加黄金储备的呼声正逐渐走高。

张卫星撰文指出,低的黄金储备不利于我们应对风云变幻的国际金融动荡,不利于我们应对美国经济出现问题和美元问题等,也不利于我国在亚洲区域货币构想中的地位。

所谓“藏金于民”,指在增加官方储备的同时,开启民间的黄金投资和黄金消费,这作为一种思路被提了出来。支持者常引用的例证是1997年以来东南亚国家抵御金融危机的经验。其时,居民个人投资与储藏的黄金,成为了国家应对国际政治与经济风险的一个重要后备力量。

最新的调查统计表明,我国民间黄金储量大约有4000吨,加上中央储备量大约600吨,人均消费仅为0.35克。尽管与2002年的0.16克相比,已经翻了一倍多,但是与国际人均年消费量相比,还要低很多。

不少观察人士均将黄金制品进出口权的放开看做国家意图“藏金于民”的一个信号。开启更多进出口渠道,可以与鼓励黄金消费、投资的政策形成良好的互动,扩大国内黄金消费市场的规模,增加民间的黄金储备。

此前,由于只有六家获批的企业拥有黄金制品的进出口权,其他企业如果进出口黄金制品,只能委托这六家企业来进行,无形中增加黄金制品的进口成本,缺少国际市场这个渠道,也不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在这个《意见稿》当中,首要的黄金制品就是黄金首饰,无疑为上述逻辑提供了想象的空间。然而,正如张卫星的研究指出的那样,我国黄金消费结构偏重在首饰用金上,而首饰用金不能算做真正的投资。

据张分析,如果投资者真的要把黄金首饰卖出去,至少要损失15%,因为从黄金到黄金首饰增加了诸如加工费、消费税费、黄金损耗、销售成本、首饰商利润等各种高昂的中间成本。

“通过首饰性黄金‘藏金于民’实际上是一种贬值行为。”张卫星说。他认为,藏金于民的关键是拓宽目前的黄金投资渠道,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黄金投资。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由于有关黄金投资的法律法规尚付阙如,黄金回购渠道目前仍不顺畅。以目前的民间黄金论,仍约有90%无法进入流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