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回应国际油价_发改委对油价调整政策
1.国际市场油价持续下跌,国内油价会同时下降吗?
2.为什么国际原油价格一直在跌,而中国汽油价格为什么只涨不降呢?
3.今年的油价还会上涨吗
4.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易车讯? 今日,易车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消息,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0年3月31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发改委官网3月31日成品油价格公告国际原油市场走势:
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走势(来源:英为财情)美国WTI原油期货价格走势目前,受新冠疫情和中东局势、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与其他产油国限制石油产量以支撑油价的协议破裂,沙特阿拉伯和俄罗斯“油价战”等多重因素影响,国际原油价格跌至2002年2月以来的最低点,美国WTI和布伦特期货价格已经双双逼近20美元/桶。截止3月30日,WTI原油期货收跌1.42美元,报20.09美元/桶;布伦特原油期货收跌2.17美元,报22.76美元/桶,原油综合变化率-33.52%,预计对应下调幅度1210元/吨,约合0.9元/升。
短期原油价格走势分析:
对于原油价格的走势,多家机构均作出了分析,分析认为原油价格很难走出震荡区间,依然将延续低位行情。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导致的需求锐减、沙特阿拉伯开打价格战至今未见软化迹象,后期原油或依旧维持底部震荡,原油变化率大幅上涨的概率较小。
国内油价分析:
2020国内油价“三降三搁浅”在本次调整之前,进入2020年之后国内成品油价格已经进行了5次调整,加上这次的搁浅,2020年国内成品油价格没有上调,整体呈现出“三降三搁浅”的趋势。
对于国内油价,我国的成品油价格机制与原油挂钩,但2016年初对成品油提出了“天花板价”及“地板价”机制,其中的“地板价”是指在综合原油均价低于40美元/桶时,汽柴油零售限价不作调整。此次价格调整区间原油变化率虽然在负值范围内运行,不过因综合原油均价持续低于“地板价”,故本轮油价搁浅也在意料之中。
对于“地板价”机制,发改委相关人员也做出过解释。此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彭绍宗曾表示,当油价低于调控下限40美元/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价的金额不是直接留给企业,而是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并根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用于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而采取的保障措施的资金来源。
下一次调价窗口将在2020年4月15日24时开启,相关机构预测,由于国际油价表现依然低迷且无好转迹象,预计下一轮成品油调价触发“地板价”而不作调整的可能性依然存在,而当前国际原油市场并无持续反弹迹象,短期内国际原油价格或许难以重返40美元/桶。
国际市场油价持续下跌,国内油价会同时下降吗?
成品油一般指的是汽油、煤油、柴油等,这些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需要到,比如现在很多人家里都有汽车,对于汽油需求很大,但是近日有消息表示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那么是怎么回事?一起来了解下。
成品油一般指的是汽油、煤油、柴油等,这些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需要到,比如现在很多人家里都有汽车,对于汽油需求很大,但是近日有消息表示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那么是怎么回事?一起来了解下。
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
昨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由于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出现变化,现在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上调,从2021年3月17日24时开始,国内的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为235元和230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上调之后按照测算,折合每升价格,那么89#0.17元、92#0.18元、95#0.19元、0#0.20元。
这也意味着私家车主加满一箱(50L)92#汽油,将会比以前多花9元。
据悉,这是从2020年11月19日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连续第九次进行机制价格上调,而这也是现行成品油调价机制从2013年以来,首次出现了“九连涨”现象。
那么国内成品油价格为什么上涨?
1、受国际油价上涨影响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国际原油期货价格迅速回升,而在3月4日,欧佩克+代表称,决定不在4月份增产50万桶/日,美国页岩油复苏进度缓慢,持续给国际油价带来挺价支撑,而沙特则决定将在4月维持自愿原油减产规模100万桶/日。
在供应减少情况下,中国是第一大原油进口国,受国际影响不可避免。
2、全球受新冠疫情影响
国际油价上涨的原因之一,国际疫情防控取得一定成效。
因此很多地区都已经复工复业,经济的复苏推动了需求的增长,由此造成国际油价上涨。
3、金融方面的影响
从去年以来,为了应对全球疫情,多家央行增发货币,流动性充裕的货币进入大宗商品时,就发引发价格上涨,原油就是大宗商品中最核心的一部分。
4、供求方面的影响
从供给端来说,主要是受欧佩克+的减产计划影响较大,此外美国得克萨斯州冬季风暴造成的原油减产也有一定影响。
综上就是
为什么国际原油价格一直在跌,而中国汽油价格为什么只涨不降呢?
不会,因为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涨跌并非是平行的,国内油价还受到原油成本、加工厂成本、加油站利润等因素的影响。其实油价升降受俄乌的矛盾影响很大,如果局势继续恶化那可能油价还会上涨,但现在来看俄乌达成停止协议的可能更大。这样的话油价下跌的概率会变大。
首先弄清楚这个问题要知道国内油价调整机制,发改委是这么说的:每次价格如何调整,主要看调价前10个工作日国际油价平均值与再之前10个工作日平均值的比较情况,不是简单由调价前几天国际油价变动决定。
国内油价是3月18日零点调整的,以我所在地区为例调整后92号汽油最新价格为8.66元/升,95号汽油最新价格为9.27元/升,98号汽油最新价格为9.98元/升
国内价格调整是根据原油价格前10个交易日为参考,那么3月18日往前推算10个工作日,3月4日原油价格为103美元左右,目前3月17日原油收盘价为95美元左右,如果原油价格维持在目前价格附近,到3月31日国内油价调整的时候,国内油价应该会有一个明显的下跌。
引发大家争议的是2008年国际油价触及147美元的历史高点时,国内油价才6.3元;如今WTI原油最高涨幅只到115美元,油价就涨到9元了。
石油其实就是经济之本,石油的上涨是有天花板,如果石油每桶到100美元以上,资本可以火量做空,从而狂杀多头头寸,这时石油跌到了50美桶,有很多资本可能翻多,都认为石油该上涨了,结果美丽国资本仍然疯狂的让其变空,让很多人导致血流成河。
其实世界油价合理价格区间应该是在50美元致70美元之间为好,对产油国和消费国比较能接受的,对世界经济可以起促进作用。但是资本正是看好这点做多做时间打扰目前的经济,让发展中园家苦不堪言,有的发展国家自不量力也想在期货市场赚取一杯羹,结果输得精光光丢人现眼,专家变成了砖头,精英一文不值。
总结一下,石油不是普遍的商品,其本质是魔鬼送给人类的礼物,因为石油矛盾不断,生灵涂炭。
今年的油价还会上涨吗
中国油价只涨不降才符合国情
随着国际油价在短短数月中跌去50%以上,国内外的成品油价格水平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当前国内汽油价格已高于美国。据业内人士测算,目前国内各地国III标准93号汽油每升售价大致在人民币6.25元左右,相当于每加仑3.46美元。而美国能源情报署10月1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10月6日当周,美国加油站的汽油价格下跌9.6%,至每加仑3.151美元
国际原油涨价了,成品油跟着涨,说是与国际接轨,老百姓没话说;可原油降价了,成品油却不跟着降,这是什么道理?面对民众的质疑,发改委的说法是:尽管成品油价格上涨了,但比美国等西方国家的价格还低,然后拿出什么“价格倒挂”的幌子弄得民众一头雾水,而中石油、中石化则似乎永远拿炼油环节亏损说事。
其实,国内每加仑3.46美元比美国每加仑3.151美元,表面上看高不了多少,但实际上高很多。美国的油价里面已经包含了养路费和过桥、过路费等,而我国的油价仅仅是油价而已,其他的一系列费用还得另掏钱。而且还有一个隐性问题:国人的收入远远低于美国人民。
涨,是与国际接轨;不降,是要符合我国的国情。涨与不降都对,这就叫人怀疑了:世界上真有这样的道理?其实,涨价可以理解,但该降不降却是有猫腻的。而且,我们知道,国家之所以将成品油定性为垄断商品,是因为据说成品油关系到国计民生,是想让每个民众从中受益。可油价只跟涨不跟跌的现实,岂不是完全背离了国有企业的使命?
从近期国内宏观经济面出发,下调油价就更有必要了。日前发布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到,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保证经济稳定。物价高企,需求压缩,消费不振,都有高油价的“功劳”。而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及时下调油价,降低运输成本,刺激国内生产与需求,应是一个防范与化解当前经济运行中有关问题的一个积极措施。
现在国内油价比美国的还高,无论如何,笔者都认为这是不正常的。笔者想问价格管制者一个问题:就算你们不打算放开市场,依然维持所谓的成品油市场垄断的合理性,依然由人来决定价格而不是由市场需求决定,可现在总没理由不降价了吧?
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今年的油价会上涨。截止2023年1月3日,国内成品油刚刚完成2023年的首次涨价。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240元,折合成升价为上调0.19元/升至0.21元/升。不过即便是在上一轮调价后,除西藏和海南两省,国内92号汽油价格仍将保持在7元时代。价为119.49美元/桶。目前正处于原油传统消费旺季,国际原油供应担忧仍存,原油或再度走高,但短期冲破130美元的可能性较小。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国内油价和国际油价存在联动机制,但国内油价却并不会随着国际油价的波动而无限上涨。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曾介绍,当国际油价继续上涨,但不超过每桶13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如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2016版第六条规定,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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