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2年油价调整窗口时间表 下一轮油价调整日期时间表

2.成品油价迎创纪录八连涨,影响成品油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3.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2022年油价调整窗口时间表 下一轮油价调整日期时间表

油价调整计价依据_油价调整计价依据是什么

 不少人用颤抖的手

 打开了这篇推文

 是的

 油价继续涨!

 本年度的第11次油价调整

 将在周二(6月14日)晚24时进行

 截至10日是调价周期内的

 第8个工作日

 在此调整区间内

 国际油价不断刷新新高

 预测6月14日24时油价上调320元/吨左右,折算为上调0.25元/升左右,按一箱50升92号汽油计算,加满一箱油,将多花13元左右。

 事实上,在6月14日调整前,今年以来国内已经历了10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呈现出?9涨1跌?的趋势,国内汽、柴油每吨已累计分别上涨了2330元和2245元,这也意味着,一辆50升油箱的私家车目前加满一箱油要比年初多花93元。

 这也意味着95号汽油离10元关口越来越近了。业内分析认为,如果在本轮国内剩余的计价周期内,国际油价仍不能出现大幅下跌的趋势,本轮国内油价将继续大概率上调,也将成为年内的第10次上涨,国内95号汽油油价或将进入?十元?时代。

 业内分析认为

 如果在本轮国内剩余的计价周期内

 国际油价仍不能出现大幅下跌的趋势

 本轮国内油价将继续大概率上调

 也将成为年内的第10次上涨

 且国内95号汽油油价

 或将进入?十元?时代

 今年以来国内已经历了

 10次成品油价格调整

 呈现出?9涨1跌?的趋势

 

 国际油价高位运行会持续多久?

 在林伯强看来,国际局势缓解,油价才能下降,不过短期内并不会有这种变化。?大家大概率要为好几年的高油价做好准备?。

 ?长期来看,石油价格会一直高企的依据并不充分。?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周大地向中新财经表示,从经济运行的角度看,如果世界经济不景气,那么油价高挺也没有太多的道理。

 他认为,国际原油涨价,并不是生产供应短缺的问题。?俄罗斯的石油生产没有大幅度下降,世界石油流向只是出现了局部重组的现象。?

 国际油价会触及调价机制上限的130美元吗?在林伯强看来,目前看,成品油定价机制没有受到严格的挑战。?当国际油价达到每桶130美元后,国内成品油将如何按照机制定价,缓解百姓负担,将真正成为一项挑战。?

 根据现有国内油价定价规则,国内油价和国际油价存在联动机制,但国内油价却并不会随着国际油价的波动而?无限?上涨。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曾介绍,当国际油价继续上涨,但不超过每桶13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如高于每桶130美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国际油价走高对中国经济影响几何?

 国际能源价格统计网站(GlobalPetrolPrices)6月6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在全球170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汽油价格由低到高排在第98位、柴油排在第80位,与全球平均价格非常接近。

 周大地表示,国际原油价格上涨,我国石油进口成本提高,每年要多支出数百亿美元。但在现有定价机制影响下,国内油价变动能够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降低了国际油价变动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影响。

 林伯强也认为,与欧美国家有所不同,原油涨价对我国经济并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因为石油在我国整体能源中占比低于两成,而在欧美国家整体能源体系中,油气占比要超过六成。?中国能源主要是以煤炭为主,只要煤炭价格稳定,就不会出现太大的能源通胀问题。?

 同时,周大地建议改善?靠大宗低价产品做买卖?的贸易形式,同时综合措施,从战略上逐渐提高能源安全程度,降低或避免通胀型和突发型大宗商品涨价对经济的冲击。

 网友们纷纷直呼?太贵了?

 ?已经不敢开车出门了

 赶紧换电车吧?

 看似调侃

 实则是油价上涨

 冲击燃油车市场的真实反映

 

 6月14日24时油价上调请通知亲朋好友注意提前加油!

 

 综合:今日油价、、微博

成品油价迎创纪录八连涨,影响成品油价格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成品油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原料,国际原油进口的原料;

第二个是进来以后你是要运输的,包括拉到炼厂,也包括炼完也要送到加油站,有一个运输成本,还有加工费用,有设备、人力,还有各种管理相关的费用

第三,主要的是税费的问题。

以北京93号6.37元价格大概有0.90元的增值税,一块钱的燃油税汽油柴油都是一致的,还有城市的维护和教育附加费这个大约有两毛钱左右,这一部分占了油价的大概33%左右。所以,税费占了这么多,还有就是成本,当时简单的测算了一下对应的原油价格的成本大致上是在四成左右,这两个就是七成多一点,剩下的一块就等于作为加工费用,相关的运输费用,还有企业的管理成本,包括炼油的利润,大概是两到三成的样子。

关于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迎来创纪录的?八连涨?

自今日24时起,国内汽油价格上调260元/吨,柴油价格上调250元/吨。折合升价,92号汽油价格上调0.2元/升,0号柴油价格上调0.21元/升。

车主和运输物流企业的出行成本将有所增加。以油箱容量为50升的家用轿车为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多花10元左右;对于满载50吨的大型物流运输车辆来说,每行驶一千公里,燃油费用增加约80元。

本轮调价后,全国多数地区的0号柴油价格将保持在6.6-6.7元/升左右,92号汽油零售限价在6.6-6.8元/升左右。

本次调价是国内成品油自2021年以来的连续第四次上涨,也是自2020年11月下旬以来的连续?第八涨?,同时是2013年新定价机制实施以来的首个?八连涨?。

八连涨?期间,汽油零售限价累计上调1440元/吨,柴油价格上调1385元/吨。折合升价,92号汽油价格累计上调1.13元/升,0号柴油价格累计上调1.18元/升。

相较于?八连涨?以前,消费者加满一箱50升的92号汽油多花56.5元。

本计价周期以来,美国极寒天气令原油产量减少,美伊关系缓解,国际疫情好转等利好引导,国际油价整体上涨。尽管由于市场在等待欧佩克+组织的会议成果,原油价格出现适当回落,但对整体调价的走势难有实质性转变

徐娜表示,目前原油供需关系缓解,基本面较为乐观,即便是后期适度增产,油价回调力度也相对有限,整体油价大方向依旧以看涨为主。

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