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红桥管理部_红桥缴纳公积金价位
1.天津公积金中心营业时间
2.红桥区医疗保险中心地址
3.天津公积金排号多久?
4.天津公积金条件及额度
天津公积金中心营业时间
法律主观:
天津 公积金提取 办理时间:天津市 住房公积金 中心各管理部对外周一至周六营业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周日营业的网点有和平管理部、河东管理部、河西管理部、南开管理部、河北管理部、红桥管理部、塘沽管理部和开发管理部。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红桥区医疗保险中心地址
可以,相关规定如下。
1.如果在天津的公司工作,单位有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责任,这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现在督促公司办理社会保险;
2.如是自由职业者,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至于需要的手续,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了解就可以了;
3.办理社会保险当然要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了;
4.我国实行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挂钩制度是从1995年1月开始实行的,如果从头来,就牵涉补缴问题,最好先了解清楚再做;
对职工而言现在通常说的社会保险一般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
五险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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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排号多久?
天津公积金的排号方式和需要的材料都是什么?
关于公积金排号情况如下:预约途中可以取消,一年只能取消两次,如果到号了不取消也不,就会记一次不良记录,一个人只能可以有两次不良记录,第三次公积金中心就不给批了。子女买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子女必须是首套房,父母没有正在偿还的公积金,可以在批之后提取不多于首付比例的公积金(时间截止在购房合同之前的公积金余额),父母买房不可以提取子女的。
办理天津公积金的材料:1.职工;2.住房公积金卡;3.父母;4.父母住房公积金卡;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6.配偶的父母提取时,提供职工与配偶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配偶及配偶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7.购房合同;8.全额购房;9.职工、配偶本人柜台签署的《自有住房信息查询授权书》及同意查询其征信信息的《授权书》;10.使用的还需提供借款合同。
天津住房公积金每天放多少号不是每天放多少号,大约半个月放一批号,一个月放两次,约7000个号,具体放到多少号可以百度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网站查询
我打算使用公积金做,现在公积金怎么申请?目前天津公积金使用需要提前申请排号,申请排号的基本要求是:1、公积金账户开立在天津,并且开立满半年 2、目前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账户 3、申请需要账户连续缴存满一年
排号的方式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实地预约申请
目前现状:现在排号在63000以上,预计前面有9000号左右,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每两周放号一次,平均每次放号在1500个左右,所以现在申请使用公积金,预计排到是在3个月到3个半月左右,具体以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准
天津公积金办理需要多久?具体是怎样要求?天津公积金办理需要多久?具体是怎样要求?下面同我来看看。
天津公积金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天津公积金在哪里办理?部分汇总如下
和平管理部
河东管理部
空港经办网点
河西管理部
南开管理部
河北管理部
红桥管理部
塘沽管理部
汉沽管理部
大港管理部
东丽管理部
西青管理部
天津公积金办理规则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业务规范》发放后,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受委托银行应按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还款账户扣划本金及利息资金。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委托和划还款的,可通过现金、支票等方式回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受委托银行制定现金、支票回收的具体操作方法。受委托银行应将回收的借款人还贷资金及时划入往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并应将还款结果及时反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天津公积金条件及额度
天津公积金审核通过后过户需要几天
15天。公积金买房流程是:
1、公积金需要15天才能审批通过。
2、审批通过后,当天可以过户交易。
3、在过户交易完成产权办出后大概7~10天放款。如果用资金监管方式买卖目前仍有银行的房产,公积金审批后可否直接付进资金监管帐户,不管原先房屋是否有,放款都是先放入资金监管账户的。在过户手续办完后3天左右就放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手续。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天津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如何?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天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2、天津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限额80万元。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超过90%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最高限额下调至60万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连续3个月低于85%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最高限额上调至80万元。本通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指月末的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
3、职工在天津市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除职工本人及配偶外,职工及配偶的双方父母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意事项
1、夫妻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买房,不管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只要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那么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之前的未还清前,夫妻双方是不能够再使用公积金买第二套房子的。
2、第二套房
借款人如果在购买第一套房的时候就已经使用公积金了,在公积金在尚未还清前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积金,在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时不能使用公积金。
3、公积金额度
申请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公积金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将申请不到公积金。
4、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所以,如果你申请的未满一年,那就不要申请提前还款,因为如果申请了的话,银行收取的违约金也会比较多。
5、还款困难
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找身边的银行。当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你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但是,借款期限变更按规定只可办理一次。
6、遗失合同
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银行与你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借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你应当妥善保管合同和借据,同时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买房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上几个事项,避免由于疏忽大意等原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天津住房公积金审批时间要多久呀,多少时
自借款人携带有关资料到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起,至划到银行需要18-19个工作日。其中:
①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当日完成;
②银行进行贷前审查,同意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复审,2个工作日内完成。
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进行审核,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审核通过后,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2工作日内完成。
⑤选择保证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办理反担保抵押手续,6个工作日内完成;选择抵押担保的,借款人应办理抵押保险手续,7个工作日内完成;选择质押担保的,由银行办理质押手续。
⑥银行将借款人资料报送市住房公积金,2个工作日内完成。
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⑧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1个工作日内完成。
天津公积金政策容易吗?
很遗憾,公积金现在不是特别容易。原则上,公积金是可以使用的。但实际上,因为公积金周期过长,导致加剧了开发商的资金流压力,所以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少有开发商允许公积金。如果实在想要公积金的话,一定要提前三四个月就开始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预约排号
在天津买房办想申请公积金好办理吗?
可以申请公积金。单位有参加公积金的都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手续不麻烦,按程序办理,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审核,报批。你可以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去咨询。
天津公积金办理需要多久?具体是怎样要求?
天津公积金办理需要多久?具体是怎样要求?下面同我来看看。
天津公积金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天津公积金在哪里办理?部分汇总如下
和平管理部
河东管理部
空港经办网点
河西管理部
南开管理部
河北管理部
红桥管理部
塘沽管理部
汉沽管理部
大港管理部
东丽管理部
西青管理部
天津公积金办理规则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业务规范》发放后,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受委托银行应按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还款账户扣划本金及利息资金。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委托和划还款的,可通过现金、支票等方式回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受委托银行制定现金、支票回收的具体操作方法。受委托银行应将回收的借款人还贷资金及时划入往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并应将还款结果及时反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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