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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三金是如何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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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

1、社会保险登记

新成立单位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持下列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五份)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正、副本均可);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复印件);

(5)银行基本户证明。

2、变更登记

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银行、帐号、单位性质、法人代表等发生变更时,应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并填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一式五份),同时附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其中对变更名称、银行、帐号的,还应同时到省地税办理变更手续。

3、注销登记

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终止破产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五份),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

养老保险缴费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办理好参保职工的劳动关系终止、离退休人员的转移、安置等手续,并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利息)。

二、在职人员业务办理

缴费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上报规定表格或文件办理参保职工新增、减少等手续。

1、单位参保

新单位参保需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登记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情况表》,并附社会保险登记证。

2、职工新增

单位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增加表》,并附参保职工的复印件、经劳动行政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办理参保手续。对新招职工,还需带一寸照片办理养老保险手册;对再次参保的职工,单位经办人应对职工以前的工作和缴费情况进行审核和说明,如属跨统筹地区流动的,须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表》及《养老保险手册》。

3、职工减少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需中断缴费的,单位填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减少表》,并附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和《养老保险手册》办理中断手续。对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到省地税还清欠缴的本金、利息后,持完税凭证办理减少手续。

4、费工资基数核定

(1)、参保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简称“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2)、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3)、每年1月社保经办机构将《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缴费工资)登记表》打印发给各参保单位填报(以地税征收12月份养老保险费的人数为准),3月底前参保单位将填好的报表并附《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102表)上报。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须经本人签字确认。

(4)、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单位上报的《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缴费工资)登记表》调整缴费工资基数,调整时间为全省职平工资公布后的两个月内。基数调整前先按原缴费工资基数预收,调整后对预收的缴费工资基数与本年度实际缴费工资基数的差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5、征收结算

(1)、每月2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业务结算截止日,经结算审核后,25日报盘送省地税,由省地税实施养老保险费的征收。

(2)、因省地税征收时差原因造成养老保险费多收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退还一个月多收基金,于次月结算时予以冲销。

6、个人帐户转移

(1)、需办理个人帐户转出手续的职工,转出单位可以在该人员中断缴费次月起凭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接收函和《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转出手续。

(2)、对统筹外转入人员,单位应提供《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表》及《养老保险手册》,社保经办机构在确认其转移基金到帐后,办理个人帐户转入手续。

(3)、每年年初,上年记帐利率公布前,暂不办理转移手续。

7、个人帐户对帐

(1)社保经办机构在劳动行政部门公布记帐利率后,对上年度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进行记息处理,并打印《个人帐户对帐单》下发给各参保单位。

(2)参保单位经办人应及时进行《个人帐户对帐单》的核对工作,经本人确认后,于7月底前将核对情况反馈社保经办机构,并将有误的对帐单和核对依据集中上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修改。

8、一次性支付

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办理一次性支付的人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1)在职死亡的,附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单位申请报告;

(5)外省农民工,附复印件、个人申请一次性支付报告及单位意见;

(6)出国定居的,附公安部门及外国大使馆出具的有关证明、个人申请一次性支付报告及单位意见;

(7)不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附复印件、个人申请一次性支付报告及单位意见;

(8)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一次性支付金额划入职工所在单位帐户,由单位转发给个人。

未央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龙首北路西段1号

电 话:029-86259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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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保 险 办 理 流 程

城市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银行”:须填报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号)”:均要严格按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 种 国有、集体企业 三资、私营企业 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 22% 7% 20% 7% 13% 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城市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城市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 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注:每月5日至每月18日之前在所管辖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每周四下午不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