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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兆基的人物经历
2.上海社保交多久能领生育保险,譬如我老婆今年八月份分娩,六月份才开始缴纳五金,那么她能领到保险金么
李兆基的人物经历
李兆基出生时,父亲李介甫先生已拥有天宝荣金铺和永生银号两间门店,经营着黄金、汇兑、外币买卖生意。刚一懂事,李兆基就被送进私塾接受教育,熟读四书五经,并对念古书产生浓厚兴趣。10岁时,父亲还礼聘广州中山大学文学系教授梁惠民先生做了李兆基的新老师。梁惠民先生发现李兆基勤于思考,于是常结合课程提出一些问题,启迪他的思维。
有一次,在教授完“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后,梁先生要求李兆基把这番道理结合现实生活去理解。很快,少年李兆基就结合他已有大量接触的金铺生意给出一个老道的答案:“比方说,一个人只有一块钱做生意,那就只有买进一块钱的货。赚了固然开心,万一蚀了也就算了。要知道适可而‘止’,才不至彷徨无主,从而身心镇‘定’,才不受邪恶念头侵袭,便可明心见性,思想宁‘静’,自然气定神闲,理得心‘安’,这时从容处事,更能周详考‘虑’,且可策划将来事业发展,自然成就可‘得’。”梁惠民先生听了以后感慨不已。
李兆基从6岁开始,就被父亲安排进家里的商铺头学习做生意。母亲本来有点担心儿子年纪太小,不能应付那些年长的伙计,但李兆基没过多久就成了父亲的得力助手,而且聪明机智,拥有极好的心算能力。
在金铺行业,有一句“打金偷金、打银偷银”的俗语。李兆基进入店铺后,发现自己家的金铺也存在这个问题。他想把这个消息告诉父亲,让父亲取措施,但铸金匠又是奇缺的人才,得罪不起,因此而担心铸金匠离开后影响金铺的生意。进退两难中,他决定自己学习铸金技术,不再受制于人。
到12岁时,李兆基已熟练掌握了看金、化金、熔金的核心技术及知识,并很快出任天宝荣金铺的头柜,成为顺德无人不知的神童和黄金奇才,其鉴别黄金的眼光和炼制黄金的技术都令人称赞不已。他也从中明白一个道理:靠人不如靠己,当老板,要有过硬的本领才行。抗战期间,国民中央银行的大洋纸买卖依然活跃,因为人们都认为它到光复之日仍能使用。也是这个原因,大家都只喜欢保留完整、平直和光洁的纸币,因为这样到光复之日才不至坏损。这样一来,残币、脏币在交易时的价值就下跌三到四成。因为家中同时兼营纸币买卖,所以,这个问题也引起李兆基的注意。
之后,他从洗衣中得到灵感,发明出一个旧币换新颜的办法:将旧纸币泡在水里,用漂洗去污渍,再涂上一层蛋白,使它变得硬朗,然后风干熨平。他以六至七折收来,悄悄清洁整理一翻后,却以十足价钱兑换了出去,不但赚到不低的利润,还额外得到做生意的道理:货物无论何时何地要畅销,就得要好好包装。
李介甫先生在广州湾也有生意,需要频频来往照应。看到儿子已能独掌大局之后,他干脆将顺德的两间店铺全都交给李兆基经营。15岁担当重任的李兆基也不负厚望,将生意经营得红红火火。日本战败后,货币极度贬值,虽然李兆基经营有方,将铺面管理得井井有条,但眼见市道江河日下,父亲还是希望他另谋他路,找寻更能施展才华的天地。 1948年,已经做了4年掌柜,得到充分磨练的李兆基,带着1000块钱只身去到香港。当时的香港中环文咸东街,足足有二三十间金铺银店,专营黄金买卖、外币找换、汇兑等生意,业务性质跟李介甫在顺德的永生银号没有分别。初抵香港,李兆基利用他熟悉货币兑换业务的优势,在几间银铺挂单,从事买卖外汇和黄金的生意。其时正值之际,不少内地财主跑到香港,外汇兑换业务及黄金买卖生意十分兴隆。李兆基与何贤等人合作,在这场黄金大战中大赚了一笔,为其后来事业的发展奠下基石。
五十年代初,内地解放以后,英国很快承认了中国的地位,并建立外交关系。李兆基意识到香港将成为中国通向世界的桥梁,于是转行做五金生意和进出口贸易,生意十分顺手。 当时,香港人口急增,工商业开始发展,和市场上的房屋兴建,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早就认为实物比货币更为保值的李兆基,决定向实物(地产)进军。后来李兆基回忆当年生活时曾说:“我七八岁时已常到父亲的铺头吃饭,自小对生意已耳濡目染,后来在银庄工作,令我深深体会到无论法币、伪币、金元券等,都可随着政治的变迁,在一夜之间变成废纸,令我领悟到持有实物才是保值的最佳办法。”
1958年,李兆基和冯景禧、郭德胜等八人合股组成永业公司,开始涉足地产生意。公司开办后,他们推出“分层出售、十年分期付款”的方式,面向广大中下层市民,一改过去地产业经营方式,使得生意十分火爆,所建楼宇均销售一空。
1963年,李兆基与郭得胜、冯景禧三人又将永业重组,成立了“新鸿基企业有限公司”。由年长而且拥有40%股份的郭得胜先生出任集团,年纪最小,拥有股份30%的李兆基则出任副兼总经理。
作为总经理,李兆基主要负责三件事情:一是建楼的图纸设计,二是买入土地,三是楼宇销售。对于这三件事情,他件件事必躬亲,并借此练出一身的本领。李兆基过目即能判断出图纸设计是否存有不当之处,令手下著名大学出身的规划设计师都自叹不如。其买地功夫也很了得。一次,得到皇后大道中励晶大厦旧地业主郑宗枢有意将地皮出让,并已口头答应卖给别人的消息,他赶紧追问:“谁跟郑宗枢相熟?”左右人等都无法作答,并被提醒说对方明天就要在律师楼签订买卖合约了。李兆基听了,点点头说:“那即是说我还有今晚这一夜的时间。”果然,他经过多方打探后找到了办法,在凌晨打电话找到了一位与郑宗枢相熟的朋友。不几日,便得到了那块地皮。在此后的岁月中,他始终保持这种认定目标、锲而不舍的精神。李兆基获取土地的办法也与众不同。据《华商韬略》报道,在香港,恒基兆业很少参加的土地拍卖,但总有办法买到地盘,而且质优价廉。这主要在于李兆基有两大法宝。第一是购入“乙种换地权益书”。当年,港府征收新界的农用地作发展用途,是先用换地权益书向农民们分批收地,等有可建房屋土地集中拨付时才与其交换。这让很多希望立即的农民在换地令之前,拿着换地权益书无计可施。李兆基就以现金购入他们持有的换地权益书,既受欢迎,又价钱便宜。等一宣布开发,他买得的大量权益书就会变成可发展的地皮。第二种购地办法,则是庞大的系统工程——旧楼改建。买下黄金地带的旧楼,在旧地盖新楼。这种办法一举多得,发展商得利、市容焕新、旧业主、增加税收,但却十分辛苦,因为单独收购一个小物业(如一个住户)并不能支持一个地产项目的发展,所以恒基兆业还练出一个绝活——并楼。通过向某个目标地盘上的多个业主收购物业,凑零为整,得来土地。为了收到旧楼,他布下天罗地网,除面向本港外,还到在港留有物业的侨民移居地找楼买。并楼极其艰辛复杂,一个业主不卖就会满盘皆输,但恒基兆业却对此情有独钟,几十年来,并楼无数。李兆基有关于此的另外一句名言:“寸土必争”,也传播四方。
在销售上,李兆基也大胆创新。当时香港的物业大都是整栋出售,大量中等收入群体对此望洋兴叹,于是,他创造出一个分层销售和分期购买(按揭)的办法建楼卖楼,结果大受欢迎。很短时间内,新鸿基企业就在地产界崭露头角,获利颇丰。李兆基、郭得胜、冯景禧也被业界冠以“三剑侠”的美名。李兆基所始创的分期购买,更在此后被广泛用,对香港市民的安居置业起到很好的帮助。 12年新鸿基地产股票正式上市,合作了十余年的“三剑客”也于此时分手了。分手后,李兆基分得约值五千万港元的地盘和物业,他又用这些物业于12年底和胡宝星合作,组建了“永泰建业有限公司”。胡宝星任董事局,李兆基为副。13年初,恰值香港股市牛气冲天之时,李兆基趁机将永泰公司上市,每股一元的股票一下子涨至一元七角,李兆基大捞了一把。之后,香港股市随世界经济衰退而大崩盘,地产业也随之陷入低谷。李兆基此时手里握着巨额现金,他看准机会,大肆压价购进土地和旧楼。
15年,香港股市开始复苏。李兆基成立了自己的公司——恒基兆业有限公司。股本1.5亿港元,地盘20个。公司成立之后,李兆基有意将恒基兆业上市。他选择了一个最便利的方法——买壳上市,即收购一家小型上市公司,然后将之改造后上市。李兆基的目光瞄向他与人合股的永泰建业公司。他以物业换取了永泰一千九百万股的新股,成为最大股东,取代胡宝星出任永泰董事局。李兆基接手永泰后,他又将面向广大市民的经营方法注入永泰,使永泰发展良好,股价也随之上涨,由原先不足一元涨至一九七六年初的三到四元。
在李兆基经营下,永泰生意蒸蒸日上,盈利迅速增长。至19年,由于盈利增加一倍多,李兆基决定派送新股,这样永泰股数逾亿股,市值已达9亿多元,拥有20余个楼盘。按香港法律规定,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私人不能拥有超过75%。李兆基在永泰已拥有70%的股票。他的目的,还是要将作为永泰总公司的恒基兆业早日直接上市。
恒基兆业成立之初,仅有股本1.5亿元,楼盘20个。但几年之后,它的地盘激增至逾百个。在寸土寸金的香港,要源源不断地取得足够的土地来建房决非易事。李兆基以其独到的眼光和方式来为自己增加土地储备。他取的方法是收购旧楼,然后拆建出售。这些旧楼由于绝大部分在市区,故发展潜力十分惊人。
李兆基长年在欧美的中文报刊上刊登广告,收购香港的旧楼。这一招方便了华侨,也使得李兆基在没有竞争对手下取得最优化的效益。在收购了一层旧楼后,他会陆续买下全楼,然后再逐渐买下周围楼宇。在收购后期时,即使价格较高,他也会买下。因为即使如此也比官地竞投合算。李兆基以工业化方式经营地产业。他将土地视为原料,楼宇为制成品。源源不断地收买土地和不断生产出成品,使恒基兆业博得港人口中的“楼宇制造工厂”的名声。
1981年6月,在香港股市的再一波狂潮中,李兆基成功地将恒基兆业推上市,一举集资十亿港币,充实了自己的实力。成功地渡过了八十年代初、中期香港地位未定时的低潮期。渡过了八十年代初中期的低潮,李兆基和他的恒基兆业又上一层楼。
1983和年,香港因主权交接问题导致经济萧条,许多公司冷冷清清,李兆基正好在前期的市场畅旺中将恒基兆业分拆为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于1981年7月23日上市,不但有大量的楼盘在建,而且与20多家银行有借贷关系。正是银行、建筑商们纷纷给予了信任,以及薄利多销策略带动的大量购买,使他平稳度过了从商以来最大的考验。1985年,主权问题明朗以后,香港经济开始回升。1988年,恒基兆业地产公司全面收购了永泰建业,将之改名为“恒基兆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此同时,恒基发展又宣布发行十二亿新股。由于该公司拥有28.7%的香港小轮公司股权和26.4%的中华煤气股权。
至此,李兆基精心设计的收购、吞并战终于实现了完满的结局,李兆基通过完全吞并原来实力比他强的胡宝星,达到了利用别人发展自己的目的。而李兆基的借壳上市、以小博大的收购、吞并战术,至今仍成为股市收购战中的成功范例,成为香港的经济学教授的课堂上经常引用的著名例证。
李兆基也一举跃入香港十大富豪榜。香港地产界权威人士在评判李兆基与李嘉诚、郭德胜、郑裕彤四人时,曾有这样的评语:长江实业雄才大略;新鸿基地产稳健有为;新世界发展勇气逼人;恒基兆业则眼光远大,先声夺人。 早在1980年时,恒基兆业就投资参与了广东中国大酒店和花园酒店的项目,之后更加快步伐,完成了以耗资33亿人民币的北京恒基中心为代表的一批投资项目。1990年以后,恒基兆业又结合香港及内地的经济形势,在两地参与大量商业楼宇项目,如当时世界耗资金额最大的私营发展项目——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等众多大型地标性项目的兴建。同时,还迎合普通市民日益强劲的购买能力和消费需求,将住宅的品质全面提高,不断在大型高密度地盘上增加康乐设施,以进军高档物业市场。继续在新的时代,紧紧把握住市场的趋势,领先发展。
1993年2月,他与郑裕彤、何鸿燊以14.9亿港元收购加拿大Westcoast Peboleam公司。1994年8月,出售加拿大物业百福轩(总楼面要1.63万平方米),市值1.6亿美元。恒基地产于1992年大量投资大陆房地产,1993年6月止,在大陆供集团发展的地盘共有20个,总楼面积逾185.8万平方米,分布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地,其购入成本低于集团总资产10%。1993年下半年,恒基地产再分别购入广州及北京东城两幅地皮。
李兆基原将这些大陆投资分拆上市,但未能成事,部分原因是恒基中国缺乏3年业绩,未符合上市规则,故此,恒基地产转而发行可换股债券(债券可兑换成日后上市的恒基中国股份),集资4.6亿美元。恒基与新鸿基地产、新世界发展联合投资65亿元人民币,投资武汉江滩填平工程、改造涡轮机厂、重型机厂、重建武汉中山路、武汉饭店;与九龙仓签意向书投资上海静安区商品房;又与新鸿基地产、新世界发展等组基金至少1亿美元投资武汉国企。
内地改革开放后,李兆基就与胡应湘、冯景禧、郑裕彤等联袂投资广州中国大酒店。其后,更是大举投资内地,投资额达上百亿元。1996年元月,北京恒基中心封顶,该项目总投资达33亿元,建筑面积达28万余平方米,坐落于长安街上,成为京华又一美景。到1996年时,恒基(中国)已在内地拥有22项项目,资产估值137亿港元。当年,李兆基将在内地的业务全权交给长子李家杰经营,并将恒基(中国)成功上市。李兆基于1993年被院港澳办和新华社香港分社聘为港事顾问;1995年底又被聘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委员。李兆基有三子两女。长子李家杰毕业于伦敦大学,现为恒基董事,参与公司发展与管理。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恒基兆业进入黄金时代。19年,李兆基更作了一个历史性的大突破,让恒基兆业成为首只在日本上市的香港股票。致力地产业务的同时,李兆基先生还致力多元化经营。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他先后收购了中华煤气、香港小轮以及美丽华酒店集团的控股权。到1996年,中华煤气的用户发展至近120万户,股东溢利也从1亿500万元成长到19亿4600万元。此外,香港小轮和美丽华酒店等企业也取得了新发展。
在这期间,李兆基先生还把事业拓展向海外,在新加坡、加拿大等地参与投资,并获得丰厚回报。
经过多年发展的李兆基,已成为香港地产业界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显要人物。他是香港恒基兆业地产及香港中华煤气公司,共计持有59.87%的恒基兆业、2.5%东亚银行、12%新鸿基公司、10%星洲新达城市发展的股份。此外,李兆基通过恒基兆业地产持有71.8%的恒基发展、29.7%中华煤气、32.6%油麻地小轮和25%广州洛溪新城的股份。1996年,恒基兆业地产总市值达123.30亿美元,资产总值为679.45亿港元,营业额111.71亿港元,在香港上市公司排名中位居前列。 几年前,李兆基就已逐渐将企业经营交给下一代及专业人士打理,但至今依然在为自己的企业王国运筹帷幄。2004年12月15日,李兆基宣布成立了“兆基财经企业公司”,专门管理家族分散在全球高达65亿美元的投资。
兆基财经企业公司成立以来,李兆基在投资领域的表现格外引人注目,可谓业绩彪炳。期间,他先后斥巨资大量购买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中央企业股票,中国网通、中国人寿、中国财险、中国电力、中石油、中海集运、平安保险、交通银行、中远控股、神华能源、建设银行等众多企业都得到他的垂青和巨资进入。2006年中国银行在港上市时,李兆基又购入13.14亿股(约4.亿美金),继续力挺中央大型企业。亦通过此项投资获得了高额的回报,在这三年成功转型,而几年来跟风认识内地企业新股的香港小投资者,同样获得了厚利。
一个78岁的老人成功“转行”,把兆基财经企业公司的500亿资产变成1200亿元,荣膺“亚洲股神”。曾几何时,这位“亚洲股神”却最讨厌炒股票,他曾以恒基集团身分,向当时的国家投诉,19年时内地公司在香港上市的红筹股炒得过热。他所言非虚,当时受追捧的红筹股,绝大部分没有盈利支持,乱炒一通,最后接火棒的还是一众散户。十年后的今天,李兆基却看准机会,转而善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这个平台,让云集于此的数以万计全球金融专才,将他拥有的巨额财富,变成更巨额的财富。 对于事业和为人处世,李兆基先生有自己的看法:
一、“小富由俭是至理名言,因为第一笔本钱最重要,有了它作为基石,才易于成功”。他进一步阐释:“做人最忌的是日赚日花,入不敷支,有了本钱,安定下来,失业时也不用徬徨。”这副本钱就来自勤俭,他奉劝年轻人赚到钱千万不要即时花光,而是要储下来。“所谓大富由天,绝不是听天由命,而是指顺应天时地利,绝对不可强求。财来有因果,有缘由,有机缘,也有福分。一旦明知不可为而为,勉强的后果早晚会招致失败。”他说:“‘不贫’、‘不富’者最有福,可以自得其乐。”
二、止、定、静、安、虑、得
李兆基总结《四书》中《大学》其中一段:“知止而后能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而得出止、定、静、安、虑、得的“六字真言”,认为不论做事好,做生意好,投资也好,这六字真言都用得,只要按这六个字慢慢的想,一步一步的来,“便不会有大危险,做事便会有条理、层次。”
李兆基少年读书时,便曾被老师梁惠民考他如何将这六字真言融会贯通在现实生活之上,当时李兆基的回答是:“譬如说,一个人如果只有一块钱做生意,那就只有买进一块钱的货。赚了固然开心,万一亏了也就算了。要知道适可而“止”,才不至彷徨无主,从而身心镇“定”,才不受邪恶念头侵袭,明心见性,思想宁“静”,自然气定神闲,理得心“安”,这时从容处事,更能周详处事,更能周详考“虑”,且可策划将来事业发展,自然成就可“得”。”
三、投资要精确计算回报
李兆基认为,投资,最重要是精确计算回报,回报低就不做,回报高便值得研究,进行投资。李举例说,他所成立的教育基金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十多二十年投入的资金,培养了人才,生生不息,一个培养十个,成功人才回馈社会,十个再培养一百个,无穷无尽,便是最好的投资。就最不好,给人抽水,回报低,最终必输。又如买楼变了负资产,也是属于得不偿失的投资。
李兆基谈到个人财富问题,说了一句古语:“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他始终认为,不择手段,没有道义,发达了也没有用,做人应该要有自己的原则和理想。
李兆基认为,事业所带来的成功感,不完全在金钱方面。在他心目中,做地产最重要的是有预测能力和鉴别能力,买地就像买衫一样,买得便宜穿得久,便说明你眼光好、买得值。大家一齐去买地,谁识货,谁不识货,“有料无料”,几年后便见分晓。总括来说,投资有如一块试金石,能分辨“高”“低”、明察秋毫,是为最成功的境界。李兆基除了投资眼光快且准外,待人接物也很注重传统的人情味,决不像有些商人只认钱不认人,几十年来,他的恒基公司几乎与香港各大地产公司都合作过,被誉称为“百搭”地王。
作为地产界的“大哥大”,李兆基在香港适应市民要求压楼价之时,曾带头将马鞍山新港城最新楼盘自贬身价百分之八,为其他地产公司做出一个榜样。李兆基虽只是小学毕业,但却身怀绝技:用算盘计算快过电脑。他看得远,算得准,记忆力和执行力惊人。对辖下的地盘、面积、入价、可供发展什么副业,他都了如指掌。对集团属下的业务,他都亲历亲为。亲自指导绘图、设计,并将自己当作用户,设身处地地考虑住宅怎样设计才更实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一次,他看到一张专为中小家庭设立的面积较大的房屋示意图。拿起来就对设计师说:“中小家庭很少会在家里招呼亲戚朋友,同事互相拜访的情况亦不多,有什么喜庆宴会,都是光顾酒楼茶室,因此客饭厅反而不必太大。多出的面积应设一个浴室放在主人房里,就更有特色了。”后来,他的这个发明大受欢迎,并被迅速普及。 恒基兆业发展2015年6月1日晚发布公告,宣布其及董事总经理的变动及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公告称,李兆基将退任该公司兼董事总经理、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之职务,并留任执行董事。李兆基次子李家诚将调任为公司兼董事总经理,获委任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87岁的恒基地产李兆基宣布,2015年7月1日将退任恒基发展兼董事总经理等职务,但保留公司执行董事一职,公司由李兆基的次子、李家诚接任 ,这意味着李兆基50多年从商生涯走入尾声。 “先疾后徐,先声夺人,徐图良策”。他认为凡成功不可或缺的是培养好自己的能力,做好事前准备,有独到眼光,方能先别人一步。李兆基有句名言:“小生意怕食不怕息,大生意怕息不怕食。”他认为,做小生意最重要的是勤力,艰苦奋斗,他最不喜欢把时间及金钱花用在吃吃喝喝的应酬之上。而做大生意,最紧要是计算精确。生意额大,牵涉的本钱和盈利大,出入的利息,多一分少一分都很重要。
上海社保交多久能领生育保险,譬如我老婆今年八月份分娩,六月份才开始缴纳五金,那么她能领到保险金么
你好针对这个情况,估计你们不是上海本地户口。
领取生育金,这个需要女方缴纳社保。只要你在公司上班都可以缴纳的。
我现在下载了一份关于这方面的资料你可以看一下。不知道是否对你有帮助。
根据《上海市人民关于修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决定》(上海市人民第11号令),本市生育妇女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不再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现确定月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为2892元。2009年起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低于2892元的,按2892元计发。
上海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以下是从网上搜索来的,大家可以参考下。
上海生育保险办理全攻略(包括所有政策细节妈妈必读)!
可以不夸张地说,上海的生育保险是全中国做得最周全、到位、体贴的。上海的妈妈相当的有福啊!
那么,你是否在本市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之内呢?如果是,一定要来了解一下,究竟上海的生育保险制度是如何惠及你的家庭?在经济、就业等方面如何给予你保障和补贴的?没有领取的妈妈一定要仔细看看以下内容哦!
问:关于生育保险的具体规定和办理细节,是否有专门的咨询电话?
答:有的。具体咨询可以拨打上海市社保电话咨询中心(或叫上海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12333
问:哪些生育妇女可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问:哪些是属于“内生育”?
答:生育妇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内生育”:
(一)内生育第一胎的;
(二)符合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计生委批准的;
(三)属于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问: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答:生育保险包括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两部分。
问: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同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
一、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户口本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问:到哪里可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答:可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4:30)
浦东新区社保中心浦东南路3993号50879091
徐汇区社保中心徐虹北路80号64864804
长宁区社保中心定西路1016号9F62512186(举报、投诉)
普陀区社保中心武宁路1032号62573913
闸北区社保中心沪太路711号56531268
虹口区社保中心曲阳路179号65085055
杨浦区社保中心江浦路736号55210395
黄浦区社保中心新永安路9号63112290
卢湾区社保中心中山南一路535号1楼63041494
静安区社保中心武宁南路211号62312119
宝山区社保中心友谊支路238号56695040
闵行区社保中心莘北路385号64929265
嘉定区社保中心博乐路69号59522253
金山区社保中心朱泾镇健康路271号57313749
松江区社保中心人民北路荣东路口57716059
青浦区社保中心公园路200号617054
南汇区社保中心惠南镇城西路61号58024030
奉贤区社保中心南桥路262号57414032
崇明县社保中心城桥镇人民路207号59620854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问: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如何计发?
答: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问: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是如何规定的?
答: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问:从业妇女在生育期间是否还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新的标准执行。
问:办法出台后,是否会影响原来妇女“三期”享受的期规定?
答:不受影响。原来妇女享受的期规定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问:持蓝印户口的妇女是否在《办法》享受范围内?
答:不在享受范围。
问:《办法》中提到的工资性收入如何理解?
答:工资性收入是指:女职工请产或请产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问:哪几种妇女不适用本《办法》?
答:
第一种:从未缴纳过城镇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
第二种:在单位务工的或未在城镇居住的外地生育妇女,未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
第三种,务农,或在乡镇企业工作的本市农村妇女;
第四种: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没有按照城镇社会保险缴费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的妇女。
问:如何理解《办法》中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生产或流产的从业妇女已经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发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答:举例说明:如一从业妇女上一年度月工资性收入为10000元人民币,高于本市月平均工资300%,即高于9876元人民币,则按规定其最高社保缴费基数是9876元人民币,则其生育生活津贴的发放数额为每月9876元人民币×按规定应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不足部分的每月124元人民币应由企业自行解决。
问:《办法》出台后,生育妇女平均待遇大约有多少?
答:第一项:生育生活津贴经测算,平均每人享受医疗期限大约为4个月(三个月90天+晚育30天),则人均生育生活津贴是2892元×4=11568元人民币(按照全市月平均工资2892元人民币计);第二项:生育医疗费津贴是3000元人民币;两项合计,生育妇女平均可以获得高达14568元人民币的生育保险,而这还不包括医疗保险承担的分娩住院医疗费。
问:个人是否需要缴纳保险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答:《生育保险办法》明确规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办法》实施后,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也不再增加单位的缴费负担。其中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5%划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3%划转。关于《办法》中“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的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规定,在本市对有关社会保险费费率进行调整时再实行。
问:办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除了一般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强制性,社会性,供给性等特点,还具有以下特点:
1、社会化程度较高:即生育妇女在生育期间与企业适当剥离,不受单位的各种影响,生育保险费只需由个人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即可。
2、保险覆盖面广:一方面单位参保范围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办法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城镇企业外,扩大到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另一方面在个人待遇对象享受范围上突破了国家生育保险试行条例(1994年颁),除了企业职工外,扩大到具有上海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女性,无论处于何种就业状态,即使处于失业状态,只要在就业时曾经参加过城镇保险办法也可享受;
3、个人不缴费,又不增加单位缴费负担,具有一定的性: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中划转;
4、保障基本的生活和医疗待遇:本办法在待遇处理上既体现公平,又体现效益。其中生育医疗费补贴体现公平原则,生育生活补贴费体现效益原则;
5、与其他社会保险的接口较多:与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均有联系,把参加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作为享受生育保险的必备条件。
具体计算方法:
1、不是晚育,顺产:2892×3+3000=11676元
2、不是晚育,刨腹产:2892×3.5+3000=13122元
3、晚育,顺产:2892×4+3000=14568元
4、晚育,刨腹产:2892×4.5+3000=16014元
P.S2892元是最低生育生活津贴基数,如果单位缴纳基数比2892元高,还是按照实际缴纳社保基数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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