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跑过西安到北京自驾的朋友提供费用明细?

2.养车的费用有哪些明细?养一辆10万的车一年的费用是多少?

3.请问各位网友,广东省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贴规定及明细,谁有呢

4.2018年襄樊市渡船燃油补贴明细

请跑过西安到北京自驾的朋友提供费用明细?

每年油价调整明细-上年油价

费用和路程远近相关,有两条路,一条是出潼关经三门峡-洛阳—郑州入京,这条路要远200多公里。

另一条出潼关过风陵渡入山西境内,走大运高速——石太高速一路到北京。

这两条路都很好走,全程高速(后者过风陵渡一小段几公里的样子不是高速),路况都差不多,只是山西这边境内车辆较少,比河南三门峡洛阳一段好走些。高速的收费基本就是平均一公里0.5元,大概就是400左右。路上加油的话,不知道你油箱多大,大概推测应该加三次,现在油价便宜好多,93西安的价格可是4.41啊! 不过往北京方向走一路应该会比这个价格略贵。

楼上的算得不知道是不是过境河南的路程?不管怎样,过山西的话要比过河南到北京便宜200元左右,因为路近!

养车的费用有哪些明细?养一辆10万的车一年的费用是多少?

一辆车买过来,就会产生各种费用,光是买车就有好几种费用,首先是裸车费用,其次是购置税、上牌费和保险费用,这些费用全部交齐了,拿到临时牌照与正式牌照后,才能上路行驶。

裸车价就是汽车的卖价,网站上都查得到哪款车卖多少钱,有多少优惠,这个没有疑问,购置税就是买车向国家交的税,公式是用车价除以1.17,一辆10万裸价的车,购置税是8547元,上牌费如果自己上的话,100元就能搞定。

保险的话包括交强险与商业险,交强险固定的是950元,10万的车商业险一般在3000左右,如果不出险,商业险会逐年降低,最低系数是0.65,如果出险,商业险会持平或者增加,最高是系数是1.35.

也就是说,10万的小车,落地价差不多在11万出头。

那么买车之后的费用有哪些呢?

1、保险费。

保险费是每年要买的,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因为汽车每一年都在贬值,之前保险费中的交强险每一年都是固定不变的950元,适应于6座以下的私家车,保险新规出台后,交强险也会因为是否出险而打折扣。

不过打折方案有点复杂,首先是把全国分为四个地区,按未出险的年数来计算,最高三年,每个地区的优惠是不一样,最高优惠50%,最低优惠10%。

商业险也是如此,如果不出险的年数越多,保险越优惠,反之亦然,商业险的计算过于复杂,按10万的新车计算,第一年四千多,每年递减10%左右,直到最低优惠,就不再优惠,最低也就是1000元左右。

以我自己的车为例子,6年前买的落地价8.2万,第6年的全险(交强险+商业险合计)是2200元,三者险还是200万的。

2、保养费。

保养费就是汽车日常保养的花费,汽车是一台机械与电子的组合体,在正常使用之外,还需要正常保养,保养的项目很多,有换机油、换三滤(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换齿轮油、火花塞、制动液等等,还会检查汽车的各个系统是否正常。

一般来说,保养的费用跟你的车价息息相关,10万左右的小车小保养费用在300~500元,大保养费用在600~800元,20万的车小保养费用在500~800元,大保养的费用在800~1500元左右,再往上就更贵了,得看是什么车了。

一般首保是免费的,过了首保之后就得付费,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如果你开得少,一万公里保养一次也行,比如说你是10万的车,一年开一万公里,一年的保养费是500~1000元左右。

3、油费

油费跟两个因素有关,一是你汽车的综合油耗,二是你一年跑的里程数。

举个例子,你汽车的综合油耗是8L/百公里,假设油价是7元/升,那你的车跑一公里的油钱就是0.56元,一年跑一万公里,一年的油费就是5600元,平均到每个月是467元。

如果你的车综合油耗是10L/百公里,那一公里的油钱就是0.7元,假设一年跑2万公里,一年的油钱就是14000元,平均每个月是1167元。

不同的车综合油耗都是不一样的,就是不同的人开同一辆车,油耗都不一样,所以养车一年的油费每个人都不一样,这个油费跟你的车价没有关系。

4、维护费

这个维护费就是你的车发生意外需要维修的费用,虽然有保险,但有些小毛病不愿意走保险,比如很轻微地把别人的车刮了一下,赔了200元,比如你的车在保修期外某个部件坏了,需要维修,这个只能自己掏钱修了,费用就不确定了,这跟你的车质量息息相关。

还有一些汽车常用的易消耗物品的费用,比如玻璃水、雨刮、轮胎等,需要更换,就得自己掏钱了,轮胎一般用个五六年或者5~6万公里没问题的,换一次四个轮胎在2000元左右,平均下来每年也要300多元。

此外还有发生交通事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需要自己掏钱补上,比如你把人撞伤了,保险可能只赔3万,但你花了3.5万,那五千就得自己掏钱了,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

另外还有洗车费,如果你每隔一段时间要精洗内饰的话,也要花上一百块多钱。

5、过路费

一般跑高速和有收费站的国道才有过路费,国道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很少有收费的国道了,即使有一次也就是10块钱,高速公路上的收费平均为0.5元/公里,这跟你一年跑了多少高速公路有关,视个人情况而定。

现在来综合一下,以10万左右的家用车为例子,以一年为限,一年开一万公里,来看看养车的费用是多少?

保险费(全保)平均算3000元一年,保养费算800元一年,油费是5600元一年,维护费就算600元一年吧,过路费算1000元吧,加起来一共是11000元,这就是养车一年的大概费用,这还是比较省油的车,如果跑2万公里,一年的养车费用大概是18000元左右

如果你是20万的车,一年跑1万公里,一年养车的费用差不多是16000元左右,一年跑2万公里的养车费用大概是2.1万元左右

不同的车、不同的人费用是各不相同的,这些都是估算,准确的数字只能看人个的实际情况而定了。

请问各位网友,广东省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贴规定及明细,谁有呢

首先,农村城乡客运燃油补帖规定的政策依据是《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该办法的具体内容: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财建[2009]1008号文件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附表一城市公交企业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二农村客运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三出租汽车经营者燃料消耗量明细表

附表四城市公交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五农村客运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附表六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汇总表

其次,关于广东省交通厅就该办法的实施细则,你可以找当地交通部门咨询,如果不是从事该行业的,对方有可能不提供。

供参考!

最后补充:在广东省交通厅关于农村客运车辆的明细公布一项,最后公布的数据是2012年5月21日。

2018年襄樊市渡船燃油补贴明细

关于2018年度渔船渔业油价补助的公示为加强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根据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计[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8年渔业油价补助专项资金相关发放信息予以公示。我市海洋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机动渔船的油价补助严格按照江苏省《关于做好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海计[2016]4号)文件规定执行,并统一使用“江苏省渔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渔船油补的资料录入、数据审核、补助资金计算、数据汇总及各类申请、申报、发放、上报表格打印等相关工作均通过信息系统操作。即从2015年起,对国内捕捞渔船实行按作业类型和大小分档核算油价补贴。按渔船船长和功率(均以《渔业捕捞许可证》中载明的船长和主机总功率为准)进行分档,确定其补贴核算标准上限。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以及对应船长档位未设定补贴上限标准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对海洋养殖机动渔船建立水产养殖油价补助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的机制。维持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核算方式基本不变,降低油价补贴核算标准,设置功率补贴上限,同时调低油价补贴资金测算标准。海洋养殖机动渔船可补贴功率上限为100千瓦,核算后仍高于以上标准的分别按照100千瓦核定,海洋养殖机动渔船补贴资金测算标准为0.048万元/千瓦(上限),可补月数按养殖证的有效月数进行核定。我市对2018年度符合油补条件的捕捞渔船399艘,作为第一批公示对象在启东政府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栏()、各渔业服务组织进行资金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月10日至2020年1月17日。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间内,任何个人与单位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信、来电和来访等形式向启东市农业农村局或启东市财政局反映情况。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后即向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进行申报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