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担保金会不会退还-重庆留学担保金价格
1.重庆学生出国留学需要什么条件
2.重庆英国签证中心英国留学要哪些材料?
3.重庆立思辰留学中介怎样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5.重庆博士人才政策补贴
6.重庆市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补助金怎么领取
重庆学生出国留学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申请自费留学,一般应具备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1、 有一定标准的外语水平
2、 有一定自理能力
3、 有充足的经济来源
4、 身体健康
二、国外院校对留学申请人的外语条件有什么要求?
国外学校对留学申请者都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要求,只是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标准。赴美、英、澳、加、新等通用英语的国家学习,需通过英语熟练程度考试,如TOFEL、GRE、ESE、GMAT、MELAB、IELTS等。以IELTS为例,中国大陆学生申请赴英、澳、新留学,研究生须6.5分以上。
三、到国外留学需要经济担保吗?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必须有足够的在国外就学的学习、生活经费来源。尤其是申请到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留学,申请留学者必须证明自己有足够能力支付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各种费用。经济来源方式有自筹资金、亲友资助、朋友担保、获取奖学金或助学金、半工半读等方式。其中,足够的经济担保是各国普遍的要求,许多国家均对经济担保人的资格、担保金额做出规定。当然,如果能够获得国外院校较高的奖学金、助学金,可以不要经济担保。如果到发展中国家留学,大多不要求提供经济担保。
四、外国对留学申请者身体健康条件有何要求?
申请出国留学必须身体健康,尤其不能有传染病、精神病。许多国家对申请者体检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申请者的年龄一般应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
五、我国指导留学的总方针是什么?
我国目前指导留学工作的总方针是:\\\"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
六、国家现在执行的主要留学政策是什么?
办公厅一九九二年八月发布了《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通知》对留学工作许多重大政策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1、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公派在外学习人员有义务在学成之后回国服务。所有在外学习的人员,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回来,包括短期回国进行学术交流合作,以及探亲、休假。
2、对持过期因公普通护照或一次性出入境因公普通护照的留学人员,可为他们办理护照延期或换发新护照,对要求将因公护照换为因私护照的,也可给予办理,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应提出退出中国国籍,依照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办理,按外籍华人对待。
3、留学人员申请办理护照延期、换发新护照,以及退出中国国籍手续时,应予办理。如与原派出部门或单位有经济及其他未了事宜,应与这些部门或单位协商解决,不影响上述手续的办理。
4、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后,只要他们持有我国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境签证,无须再履行审批手续,即可随时再出境。
5、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在留学人员的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留学人员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资\\\"企业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等。要鼓励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国外兼职。
6、留学人员的家属申请出国探望留学人员,应当允许,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审批。
7、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落实具体措施,方便在外留学人员回国,简化出入境手续,妥善解决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生活上的具体问题。
8、在留学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可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根据需要建立留学服务机构,帮助留学人员办理有关事宜,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
9、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国家管理留学事务,应保护我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学习研究工作和日常生活给予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并及时向他们介绍我国国内情况。
七、支持我国公民自费留学的主要政策是什么?
支持我国公民自费留学的主要政策是:
1、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自费大学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可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2、大专以上的公费在校学生和公费培训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包括归国华侨、国外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和外籍华人的直系、非直系眷属)在国内服务一定年限或偿还高等教育费后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3、为鼓励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对博士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做博士后研究不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
4、大专以上的公费在校生和公费培养而未完成服务年限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偿还的高等教育培养费分别由最后就读学校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局)收取,收费标准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确定。收取的高等教育培养费全部用于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和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开展工作。所在单位不得对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重复收费。
5、大专以上的公费在校学生和公费培养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局)审核并取得有关证明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6、在校大专以上学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在出国前所在学校应保留其学籍一年。在职人员申请出国留学,其公职等问题由所在单位自行处理。
7、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兑换一定数量的外汇,并可在购买出国机票时享受优惠。
8、国家鼓励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后回国工作。用人单位对自费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公费留学回国人员同样对待,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录用,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八、为什么说我国对留学人才回国工作政策有较大突破?
2000年7月,国家人事部印发了《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意见规定,国家鼓励银行、保险、证券业和国有大型企业以能创造经济效益和单位有承受能力的原则,自主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由主管部门制定办法,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回国后主竺的科研项目,确属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急需的,申报立项后可由国家提供科研配套经费。
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遴选,可根据岗位急需,通过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也可通过其他形式,经适当渠道考察确定。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单位和入选条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可聘任或委托其担任银行、保险、证券等单位领导职务,及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导职务或高级行政管理职务,可以担任司局级职务。
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保留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如绿卡)。根据工作需要,符合任职条件者经一定时间任职并放弃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可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留学回国人员报酬应与其本人能力水平、对国家的贡献和所创造的社会经济效益挂钩,并建立竞争激励机制,根据职务、岗位变化和贡献大小进行调整。专利、专有技术、管理等要素可以参与分配。家庭生活基础在国外的,其合法收入纳税后,可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在聘用或在职期间,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将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家庭生活基础在国外的可享受出国探亲假。随同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的家属(含外国籍配偶)在国内就业。子女在国内上初中、小学的、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分就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学校或:双语学校\\\"\\\"双语班级\\\"、报考高中、大学的,可酌情给予适当照顾。
九、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去哪些国家为好?
对于这个问题,不能笼统地回答去哪个国家好去哪个国家不好。这要根据申请者的求学、发展志向、自身条件及经济支撑能力等来分析和判断。
一般说来,申请者愿意到经济发达的国家和世界知名的院校深造,本人的学习天赋较好,又有充足的财力支持,当然可选择美、加、欧、澳、日等国家或地区留学。这些国家经济发达、教育先进,去那里留学可以学到更多、更新的科学知识,可以掌握更高、更精、更尖端的先进技术,从而使自己将来更具有社会竞争力。
而对于另一些人,对去发达国家留学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他们选择那些教育先进且与国际接轨,又有稳定社会环境和较好生活条件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留学(如南亚各国),也不失为明智之举。到这些国家或地区留学,主要优势有三条:一是所学专业课程与国际接轨,或文凭国际上广泛承认,二是除攻读了一门专业课程外,还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三是费用低。到这些国家留学的学习生活费用,仅相当于发达国家留学费用的三至五分之一,就目前我国情况而言,一般工薪家庭有可能支付得起。
究竟选择到哪个国家或地区留学为好,申请者要多方面考虑判断。总之,既要达到出国留学深造目的,又要因人制宜,量入为出,不至于使本人或家庭陷入困境。
十、现在最时兴到哪些国家自费留学?
一般说来,我国学生到美、英、加、澳、新和日、德、法、意、澳等国仍是首先考虑的留学之地。这些国这经济发达、社会稳定、教育先进、长久不疲地吸引着留学者的目光。但最近一个时期以来,部分人留学的注意力有所转移,似乎开始转向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等南亚国家。这几个国家的共同特点是:经济发展较快,亚洲文化背景,教育制度与国际接轨,英语教学环境,学习生活费用低廉等,甚至在这些国家的某些学校还可以攻读西方国家的专业课并能获取相应国家的文凭和学位。这对于许多又想送亲人出国留学,经济上又不是负担过重的家庭来说,决定到上述国家留学,不能不算是一个好的选择。
十一、如何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是一项严肃、认真、繁杂的操作过程,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按照一定的步骤完成一定的程序。完成整个程序,即办完全部留学手续,大约需要4个月到1年的时间,具体手续如下:
1、 选定留学目的院校
2、 报名申请登记,填写留学申请表
3、 提供相关材料与证明
4、 获取入学录取通知书
5、 办理护照
6、 申请签证
重庆英国签证中心英国留学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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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签证申请表 (这是门面,我先后填了三次, 照片我是用胶棒贴的)
2. 学生调查问卷(了解你的留学目的,资金和其他概况的最基本材料, 认真详细填写, 最好能记下全部内容, 万一面签一定要与问卷上的答案一致)
3. 学位毕业证复印件及成绩单复印件 (成绩单不是必需的,但因为学生问卷上提到我修过的相关课程, 所以可以让他们了解自己有相关的知识背景)
4. 户口本复印件 (我和父母的不在一起,就提供了两个,一个自己的,一个父母的)
5. 因为我的存款都是六个月左右, 我是一月份才决定留学,一月份底开始转存部分存款的. 所以我按朋友建议的每一笔资金在存单复印件前面附了一张英文说明,说明这一笔是从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转存的.后面再附上相关存折,利息单等的复印件.有些不一定的是转存的, 象退股, 保险收入,都附上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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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立思辰留学中介怎样
其实,很难说清楚到底哪家中介好,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多比较总是没坏处的,选择留学中介最主要的是选择一个好的顾问老师。
无论是选择口碑好、规模大的大机构,还是选择小而专的咨询公司,都要对多了解几家机构,货比三家。什么事情都是比较而言,大中介老师不见的水平多好,小公司的老师也很有可能深藏功与名,经验水平出众。
留学中介合法从业,但是业务各有所长,口碑好坏不一,顾问流动性大。找中介没头绪,这里可以查询留学中介名单口碑:多对比咨询,不要只看网上的评价。自己的感受是最重要的!要有自己的判断力!
如果觉得留学机构靠谱的话,想进一步确定合作,需要咨询留学机构一些问题,从而高效地获取信息,避免入坑。
在咨询前期是要把自己背景介绍清楚, 让老师给你分析(具体学校,GPA,未来申请专业方向,现在读几年级,语言成绩,有无实习)能申请到哪些大学。
沟通考察重点:
1、全程费用多少?包含几所选校?包含什么服务? 加申学校的话怎么收费?
这里一定要问清保底大学和冲刺大学,并落实到字面。
2、申请失败要怎么退款?退多少?退款需要多久?怎么退?损失怎么补救?下一年仍失败怎么算?
3、如果是语言成绩没通过,怎么办呢?是否可以有其他备选方案?语言班和预科是可以选择的吗?怎么申请?收费怎么来算。
4、申请中一共几个老师负责?分别负责什么环节?总负责人是谁?
6、把自己的院校均分等背景给他们,让他们给出一个list的可选清单,然后给我们一个计划,尤其是保底大学和冲刺大学一定要明确到纸面上。
6、但凡谈下来的内容全部都要落实到纸面上,口头的不算,必须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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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庆市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渝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为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参加经济建设,发挥出国留学人员科学技术、管理知识的专长和对外联系的桥梁作用,促进重庆经济发展,根据《办公厅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获得国(境)外大专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已获得外国长期(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具有再入境资格的留学人员;在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以上统称出国留学人员,均可申请来重庆工作。第三条 重庆市人事局是本市综合管理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工作的主管部门,承担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工作的接待、咨询、调整安置、协调、服务和管理等项工作。第四条 来重庆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应向重庆市人事局提交下列资料:
(一)本人护照;
(二)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国外学历证明、学位证书;
(三)国外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有效证明、有关论文、成果证明以及成绩单的复印件;
(四)国内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第五条 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工作,按“双向选择”的原则选择适合自己专长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集体、乡镇、私营、股份制企业或“三资”企业工作,也可以在本市有关单位和省、中央在渝单位驻国(境)外的机构工作或受聘担任驻国(境)外信息员、推销员等工作。
出国留学人员可以利用专利技术、科技成果来重庆进行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也可以自办或合办民间科技企业、股份制企业;还可以用个人或国(境)外注册公司的资金来重庆投资。
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工作,可长期定居,也可作短期居留;可长期受聘,也可短期应聘,单位可一个,也可多个。第六条 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工作,可由本人或委托国内亲友帮助联系接收单位;也可通过市人事局联系接收单位;用人单位也可自行联系在国外的留学人员。
国家人事部分配来重庆的出国留学人员,由市人事局负责接转关系,或安置工作。第七条 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工作,要求在重庆定居的,由接收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办理有关手续。国家分配来重庆工作或市人事局联系接收和出国留学人员,由市人事局按指令性计划统一分配安置,并出具入户上粮手续,免缴城市增容费。第八条 接收出国留学人员的单位,如受人员编制限制的,可在接收出国留学人员的同时,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研究解决。如受用人指标、工资基金、工资总额限制的,可先接收出国留学人员,再分别向市人事局和企业主管局提出申请,予以追加。
出国留学人员在重庆工作期间,凡需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不受指标限制。
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出国前的工龄与回国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包括应聘在重庆或重庆驻国(境)外机构工作的时间)。第九条 出国前辞职、被单位按自动离职处理或除名的出国留学人员,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四条要求,愿意来重庆工作的,可由市人事局办理录(聘)用手续,其工龄合并计算。第十条 出国留学人员来重庆进行科学研究和从事产品新技术开发的,用人单位应优先提供科研经费和条件,也可通过市人事局向国家人事部或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活动资助经费和来渝工作启动费等。第十一条 接收单位应优先为出国留学人员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由接收单位出资租借住房或采用“安居”工程的办法解决。第十二条 出国留学人员在工作岗位上作出贡献的,由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对于在科研、教学、生产上有突出贡献,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的,可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不能直接计算为经济效益的,给予一定报酬。
向国外市场成功推销了重庆产品,由受益单位给予销售税后留利5%的奖励。
开发新产品的,可在投产获利当年的税后留利中给予5%-10%的奖励。
引进国外项目的,由受益单位从获利当年的税后留利中给予5%的奖励。第十三条 在重庆定居工作的出国留学人员,其随归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市人事局出具的免收城市增容费《指标卡》到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户、粮关系。
随归的配偶原在重庆有工作单位的,可回原单位工作,也可由市人事局协助联系工作单位;原在重庆没有工作单位的或在不在重庆工作的,随归、随调、随迁的配偶及已成年子女,由接收出国留学人员的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工作,也可由市人事局协助推荐安排。
配偶在农村的,由接收出国留学人员的单位报市人事局批准办理“农转非”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子女随迁手续。
随归、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由接收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联系入学入托。
重庆博士人才政策补贴
本市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以及已取得市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的护理人员等一般人才;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等受表彰人才。
一、人才政策补贴申请人
1、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
2、毕业时间在2021年6月3日(含)之后,
3、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
4、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就业补助金并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领取,各地就业补助政策可能不完全相同,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人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其他机构的应届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
(2)属于困难家庭;
(3)是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
三、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怎么申请
1、高校毕业生应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2、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高校毕业生领取失业补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失业补助金,负责发放失业补助金和调查统计、咨询服务等工作。
法律依据:
《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
第八条
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
第一类: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二类:
1.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千人计划)人选;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
第三类: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6.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7.“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
8.“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第四类:
1.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海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单位具
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2.国(境)外经济金融、科教文卫知名专家。
重庆市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补助金怎么领取
一、2022年重庆市贫困生补助金什么时候发放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相关的原则是:国家助学金应该帮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而不是单纯按照学习成绩“排出一二等”的做法。再有一点就是应该实事求是,而不仅仅靠一张“贫困证明”来界定,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发了一笔又一笔,真正贫困的学生却面临着失学、饿肚子的现实,所以助学金的名单一般是要求公示的。助学金一般都是国家拨款或者是学校内部筹集的资金帮助那些学习优秀但家庭困难的孩子的补助资金。国家规定是每人每年3500元、但学校资金足的话会多发点,具体按学校规定。
二、重庆市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近些年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市财政、教育等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资助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
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年满3-6周岁(当年8月31日为准)在园幼儿可享受如下资助:
1.保教费资助。按平均每人每月150元,全年10个月计算。
2.生活费资助。按平均每人每天3元,全年220天计算。
3.幼儿园按照事业收入的5%提取资金,专项用于本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教费和生活费资助。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同时推行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如下资助:
1.免学杂费。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实行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3.免教辅和作业本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向初中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辅材料。
4.免费提供字典。为农村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1250元。
4.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黔江、城口、丰都、武隆、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石柱、秀山、酉阳、彭水)及万州、开县启动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标准为在校期间平均每生每天4元。
三、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重庆在普通高中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如下资助:
1.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2.重庆籍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资助对象为具有重庆籍居民户口、当年就读我市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以下简称“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福利机构收养人员等人员。
3.学校减免学费等。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4.社会捐资助学。已建立**公益金项目、重庆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等社会资助项目,并完善捐资助学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为主,以顶岗实习、奖学金、学校减免学费和多种形式的社会资助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我市就读的中职学生可享受如下资助:
1.中职免学费。对全市公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学生给予免学费资助(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全市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参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给予资助,超出补助标准部分学费,民办学校可向学生收取。
2.中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信息技术、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集中连片特困区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元/年,实行区县财政部门通过金融机构按月集中发放到中职学生资助卡中。
3.中职住宿费补助。对象为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就读涉农、信息技术、学前教育专业的一、二年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住宿费补助资金最终拨给学校,不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
4.顶岗实习。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5.奖学金。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
6.学校减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7.其他形式资助。鼓励和支持有关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积极参与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五、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
我市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普通高校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奖励5万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全国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可以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5.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每学年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6.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我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在我市扶贫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乡镇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和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已享受中央学费代偿政策和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可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相应扣除),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年限,以国家规定学制年限为准,累计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金额不超过24000元。
7.全科教师培养。对全市农村乡镇以下小学定向培养的本科层次全科教师,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8.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10.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11.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2.其他。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研究生教育阶段:
国家奖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并举。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以在校学生人数为基数,将中央分配给我市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到具体高校。在分配名额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2.学业奖学金。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
4.“三助”岗位津贴。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5.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原则上,研究生助学贷款以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6. 其他资助配套政策。各高校按规定从研究生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奖助等开支;综合采取减免学费,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发放校内无息贷款、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高等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设立留学生奖学金,吸引国外优秀学生来华攻读研究生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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