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南宁直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比例

2.南宁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之后有利息吗

3.南宁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额度

广西南宁直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比例

南宁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_南宁代缴公积金价格

法律分析:南宁区直公积金中心自愿缴存人签署中心《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月缴存额以自愿为原则,缴存比例统一为12%。自愿缴存人员可选择按月定额缴存或非定额缴存的缴款方式,月缴存基数上限参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执行。

法律依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适当降低,但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第十四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为参加工作时确定的月工资,单位新调入职工为调入时调入单位确定的月工资。

南宁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之后有利息吗

法律分析:有。南宁区直公积金中心为自愿缴存人员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户,自愿缴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现行利率为1.5%,每年的结息日为6月30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南宁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额度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积金最高额度为:首套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额度计算公式为:

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别独立计算其额度后再合并加总。

(一)公积金缴存余额指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时的个人账户余额。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状态处于封存、非正常缴存状态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不能关联计算额度。

(二)缴存余额倍数为10倍。

(三)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确定:

1.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6个月和23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0.8;

2.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24个月和35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1;

3.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36个月和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

4.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

(四)风险防控系数根据申请时南宁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运用率(指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余额占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确定:

1.资金运用率不超过8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1;

2.资金运用率超过85%但不超过90%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9;

3.资金运用率超过90%但不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8;

4.资金运用率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7。

资金使用率以南宁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年度报告为准。

数据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