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失业金发放时间_淄博市发放失业金价格表
1.张店区失业金单位属于那个街道
2.淄博失业保险怎么办理流程
3.在淄博怎样办理失业金领取
张店区失业金单位属于那个街道
张店区失业金单位属于和平街道。张店区失业金单位位于张店区共青团西路103号,属于是和平街道的管辖范围,成立于1986年10月,是淄博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正科级)。
淄博失业保险怎么办理流程
根据淄博市人力和社会保障网相关资料显示,办理淄博办失业保险是需要本人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015年淄博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在淄博怎样办理失业金领取
在淄博失业后,应当凭原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去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五条 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中央驻鲁单位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失业登记、失业待遇发放,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拨付。
扩展资料: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高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由设区的市人民提出,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批准执行。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失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前款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适时进行调整。
百度百科——山东失业保险规定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