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油价格最高限价是多少-今日热点

2.中国石油加油站油价不一样,为什么

3.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它的售价都和哪些因素有关?

4.国内成品油调价周期

5.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迎来下半年的首次下调,下调了多少?

6.油价下个调整日是哪天

7.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管理办法

汽油价格最高限价是多少-今日热点

成品油定价机制不合理_成品油价格不低于

昨天,新一轮油价调整窗口的到来,不少地区的汽油正式进入“十元时代”。尽管多数情况下,国内油价和国际油价呈亦步亦趋的状态,但国内油价并不会随着国际油价的波动而“无限”上涨。那么,国内油价天花板价格多少钱一升?汽油价格最高限价是多少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不同于欧美国家的市场化定价模式,国内油价形成机制既包含市场化成分,又有调控成分。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当国际油价继续上涨,但不超过每桶130美元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如高于每桶130美元,汽、柴油价格原则上要不提价或少提价。

据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该办法第六条,“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也就是说,当国际油价低于40美元时,国内油价不降;高于130美元时,国内油价不提或者少提;40-130美元之间,国内油价按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跌就跌。这样的定价机制,就导致了国内成品油价与国际油价存在联动机制,但又不完全跟随。截至目前,成品油调价机制曾触及过每桶40美元的“地板价”,在2020年3月中旬至6月底,对应92号汽油5.49元/升,95号汽油5.84元/升。但距离130美元的“天花板价”还有10美元的距离。

以上就是国内油价天花板价格多少钱一升汽油价格最高限价是多少介绍了。希望上述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石油加油站油价不一样,为什么

成品油是一种商品,它有固定的价值,也就有围绕价值上下浮动的价格曲线。而加油站作为经销成品油的场所,自然要面临市场竞争,确保它的定价能够盈利。

而国家发改委的成品油价格,其实只是一个最高限制。在这个限制下,加油站可以自己确定每升油的价格。加油站综合考虑运营成本、成品油批发成本、地理位置等因素,只要价格不高于发改委最高价格,不低于成本价造成亏损,就可以设立自己的价格。

不同的加油站之间相互竞争,也会导致同一种类型的成品油价格存在差异。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成品油的批发成本不同。

扩展资料

2018年到现在为止,共进行了15次的油价调整,共累计上涨汽油680元/吨,柴油665元/吨。换算成升计算,上涨汽油0.52元/升-0.58元/升,柴油0.52元/升-0.56元/升。加满一箱50升的油箱,现在比2017年底多花26元-29元。

中国的加油站鱼龙混杂,除中石油、中石化这“两桶油”外,还有很多地方品牌加油站,以及合资、外资加油站。不同的加油站之间相互竞争,也会导致同一种类型的成品油价格存在差异。

百度百科-油价

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它的售价都和哪些因素有关?

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窗口再次打开,大家都非常关注本轮油价调整的结果。现在许多车主都在询问今天92号汽油的价格。来自相关部门的消息称,迎来成品油价格再次上涨。成品油价格上调后,92号汽油价格为5.66元/升,而95号汽油价格又回到了6元的时代。?

? 众所周知,中国油价首次上涨,七月份的首次油价调整。那么,油价是涨了还是跌了?令所有人失望的是,今年油价上涨了两次。 根据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的要求,根据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汽油、柴油零售最高价格每吨上涨100元;89号汽油由每升5.24元调整为5.32元,增长0.08元;92号汽油由每升5.60元调整为5.68元,增长0.08元;95号汽油由每升5.96元调整为6.05元,增长0.09元;0号柴油从每升5.23元调整到5.31元,增长0.08元。根据一般家用汽车50L油箱的估计容量,加满一箱92号汽油要花4元多。?

? 各零售成品油企业可以在不超过零售最高价格的前提下,自主设定具体的零售价格。汽油和柴油的最高批发价,如在合同中约定由供应商分配给零售企业,应按最高零售价每吨300元扣除;合同未约定交货的,按最高零售价确定,即每吨扣除300元及运输杂费(最高零售价的1%)。国内成品油价格已经经历了13轮价格调整,呈现出?两涨三跌八困?的趋势。起伏之后,汽油累计下降1630元/吨,柴油累计下降1570元/吨。

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挂钩,受原油供需等因素影响。对于下半年原油走势,很多人都非常担心它会涨还是会跌。油价仍有进一步上涨的空间。例如,年初低于30美元的原油价格在未来几年将很难见到。原油价格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1、供应

由于原油是一种不可再生,在新的大型油田被发现之前,原油只会被开得越来越少。因此,从长期来看,原油价格很难长期保持在低位。

2.要求

由于疫情的影响,石油需求在一段时间内大幅下降,导致原油价格大幅下跌。随着中国,等亚洲国家全面恢复生产,石油需求已逐渐恢复正常水平。作为各种化学品的原料,即使新能源的发电量大幅增加,对原油的需求仍将继续上升。

3、地缘政治和战争因素

世界并不太平,许多地方都有热点,这可能会给原油的供应和运输带来麻烦。因此,许多石油消费国都在囤积原油,这在支撑油价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国内成品油调价周期

我国的油价调整是以每十个工作日的平均价作为调价依据的。成品油调整周期为1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是十个工作日之后油价调整窗口开启一次,而工作日不包含周六日和法定日计算。

成品油调价原则

1.调价标准:22个工作日、4%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3.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

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

4.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

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行动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迎来下半年的首次下调,下调了多少?

在本次调价落实之后,多地的95号汽油将会重新跌入5元时代,车主加满一箱油可以省13元左右。

零售价下调是定局,变化率可能继续负向加深

国内的成品油零售限价首次迎来了大幅下调。今年的9月中旬为汽油和柴油调价周期的第7个工作日,大宗商品资讯机构测的原油的变化率为负的9.52%,也就是说,对应汽油和与柴油的价格则是每吨下调390元。这一次的下调是今年下半年以来国内成品油调价的首次下调,产品由行业的分析师对外表示。

目前调价窗口已经开启,零售限价下调已经是板上钉钉的定局,未来变化率有可能会继续向负向加深,地板价的保护机制,还有可能再次启动,而根据国内现行成品油价格的调整机制来看成品油价格的调整,的确存在着天花板价和地板价,也就是说当国际油价高于130美元每桶的时候,汽油和柴油的零售价格不能够提价或者是尽量少的提价,而当国际油价低于40美元每桶的时候,汽油和柴油的最高零售限价不降低。

原油市场供过于求,影响成品油降价幅度

也就是说当国际油价在40~130美元每桶之间正常运行的时候,国内的成品油价格机制可以进行正常的调整,该涨就涨,该降也不含糊,和9月18日调整窗口之后,国内成品油降价幅度将达到420元到430元每吨,而具体的降价幅度将会以发改委的细则结果公布为准。

而根据本轮计价周期来看,国际油价将继续维持下行的趋势,目前由市场处于供过于求的状况,因为全球疫情的情况仍然在蔓延,而且美国暑期驾驶高峰期已结束等等的利空因素,导致市场对石油的需求已经到了疲软状态,种种因素都印证了国内的成品油零售将迎来一次下调。

国际油价处于地位,成品油几连降价

除此之外,欧佩克月报还下调了全球原油需求,以及利比亚结束封锁,恢复原油出口,受到这多方面的影响,导致国际油价持续下跌。而在未来的工作日内,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上涨的概率相对而言比较小,甚至可以说近期应该不会上涨。

目前国内95号汽油的价格大约在6元到6.25元每升,而在调价落实之后,95号汽油将进入5元时代,而从今年以来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经历了17次调价,一共有三次涨幅,三次跌幅,以及11次搁浅的态势,目前由于国际油价处于低位,所以国内成品油价曾经一度经历6连停。

油价下个调整日是哪天

1.1月15日;1月29日;

2.2月18日;

3.三月三日;3月17日;3月31日;

4月,4月15日;4月28日;

5月,5月14日;5月28日;

6月,6月11日;6月28日;

7月,7月12日;7月26日;

八月,八月九日;8月23日;

九月,九月六日;9月18日;

10月9日,10月9日;10月22日;

1.11月5日;11月19日;

2.12月3日;12月17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13.油价调整规则:

14.期限:10个工作日。

15.生效时间:调价当日24时。

16.规则: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调价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在下次调价时追加或冲抵。调控有上下限:上限130美元/桶,下限40美元/桶。

成品油定价机制的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2009]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们制定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指导价或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