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控制部门是什么_油价调整由哪个部门发布
1.全国油价是不是统一的
2.中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什么样的
3.成品油的定价机制
4.中国油价限制区间
5.发改委调整油价是否为部门规章?
6.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
7.中国的油价 为何那么贵?
全国油价是不是统一的
不是统一的。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
因此,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但该调整思路仍属于局部性调整,市场化改革方向还是长期目标。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专家牛犁对记者分析,虽然能源价格改革的总方向是按照市场规律,与国际接轨,但改革路径仍是循序渐进式的。
中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是什么样的
2001年11月,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钩连动”机制进入进一步完善阶段,主要内容是由单纯依照新加坡市场油价确定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来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国内成品油价格以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市场一揽子价格加权平均值为定价基础(新加坡:鹿特丹:纽约=6∶3∶1),根据基本杂费及国内关税,加上由国家确定的成品油流通费用,形成由国家计委制定的国内成品油零售中准价。两大石油集团可以在中准价上下8%的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成品油零售价。该机制一直沿用至今,简称为“三地成品油定价法”。
据最新消息,今年初中国将可能实施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国家对零售油价的统一管制将有所放松。新的定价办法将放弃原来紧盯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的计算办法,而基本锁定“原油成本法”,即改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的平均值为基准,再加上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以及国内关税、成品油流通费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这表明,采用了5年的“三地成品油定价法”走到了尽头,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将迎来第四个发展阶段——“原油成本法”阶段。
成品油的定价机制
自1998年迄今,中国已经历了三次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
1998年6月3日,原国家计委出台《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规定中石油和中石化两个集团公司之间原油交易结算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由原油基准价和贴水两部分构成。其中原油基准价由原国家计委根据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上月平均价格确定,贴水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
汽、柴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原国家计委按进口完税成本为基础加国内合理流通费用确定零售中准价,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在此基础上并在上下浮动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
从2000年6月份起,国内成品油价开始参考国际市场价格变化相应调整,当时参考的只有新加坡市场的油价。
从2001年11月份起,中国又一次进行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国内成品油价格改为参照新加坡、鹿特丹、纽约三地市场价格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当国际油价上下波动幅度在5%-8%的范围内时保持油价不变,超过这一范围时由国家发改委调整零售中准价。
2006年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在宣布成品油价上调的同时,向地方传达了石油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方案包括两大内容:一是成品油价由原来的与国际成品油价直接接轨,改为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上国内合理加工成本和适当利润确定。二是推出“四个配套机制”:包括建立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建立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对种粮农民等部分弱势群体和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的机制;建立原油涨价收入的财政调节机制。
中国油价限制区间
中国油价限制区间在零售环节92号汽油也回到7元的区间,以油箱容量在50L的家用轿车为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多花9元。
成品油定价机制,即成品油定价的过程方式、法则方案。成品油定价机制在经历多次改革后由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于2009年3月26日披露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这个机制实现了与国际油价实行有条件的联动,此举有助于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并逐步跟国际油价接轨。
2016年1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消息,决定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自2018年11月30日24时起,国内汽油,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40元和520元。?
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由中国职能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于2008年11月25日前后拟定并获审批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是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格允许上下浮动的定价机制,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
而最高零售价格,是以出厂价格为基础,加上流通环节差价来确定的。同时,新方案提出,将原允许企业根据政府指导价格上下浮动降,折成额度取整确定。中国现行的成品油定价调整机制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新加坡,纽约和鹿特丹等三地以22个工作日为周期对国际油价进行评估。
当三地成品油加权平均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时,即调整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并向社会发布相关价格信息。2008年底进行的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目的在于理顺成品油和原油的价格关系,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的定价机制。
根据新的价格形成办法,国际油价连续22个工作日日均涨幅或跌幅超过4%,就应考虑对国内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整,以使成品油价格能够更真实,更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与公平竞争。
2013年3月26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发布,缩短调价周期。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
为节约社会成本,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根据进口原油结构及国际市场原油贸易变化,相应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油种。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形成后,价格其实是有降有涨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机关要逐步完善有关机制和管理办法,市场主体也要逐步适应价格上下波动的经常性情况。
根据相关监测数据,本次成品油调价前20天,布伦特,迪拜,米纳斯三种原油价格平均价比前期调价基准价大约提高了5%以上。所以,这次国际油价的持续上涨已经超过了20天,发展改革委经过观察和研究,决定上调油价。
据了解,在此机制下,成品油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或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对于一些加油站进行的降价促销,国家对成品油实行的是最高限价,企业可以在最高限价之下自行定价,国家是支持合法的市场竞争的。
发改委调整油价是否为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国家各部门发布的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法律的组成部分。
调整油价并不是部门规章,而是发改委对下属部门的通知,这种通知是临时性的,并不具备规章的长期性,因为这个通知在下个通知到达后即失去效力,被下个通知所替换。并不是法律的组成部分。
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调控下限时,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汽油、柴油的销售数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缴纳风险准备金。汽油、柴油销售数量是指缴纳义务人于相邻两个调价窗口期之间实际销售数量。 风险准备金征收标准按照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确定。 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根据国际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计算核定,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每次调价窗口期的征收标准,书面告知征收机关。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征收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缴纳地点为缴纳义务人注册登记地。
法律依据:《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风险准备金的征收情况应当接受财政、发展改革(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征收机关要加强风险准备金征收管理,对逃避缴纳、应申报未申报、申报不实等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查处,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入库。
征收机关违反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风险准备金收入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
中国的油价 为何那么贵?
油价再一次上涨。3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自3月20日零时起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全国平均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提高0.44元和0.51元。此次调价之后,油价进入了8元时代。
价格上涨总是会引起消费者的不快,更让人不满的是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油价上涨时的解释“虽然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比较高,但是国家也是控制了成品油的调整幅度,并且也是延后了调价的日期,如果按国际油价(上涨)10%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成品油价每吨涨幅应该达到700块钱。”这句话的意思是,此次调整油价,消费者不仅不应该抱怨,甚至还应该感谢发改委给我们省下的100块钱。
是的,在目前“4%+22个工作日”的机制下,此次油价调整确实来得迟了,同时每吨成品油确实也少调了100元。但是,这个结果恰恰说明目前的成品油调价机制存在问题——假如国际油价变动已经符合调价机制,为何国家发改委不能在第一时间调整价格,而是要让石油企业承担损失?既然国家发改委不能在正确的时间上调油价,是不是意味着它也会在很多时间控制油价下跌?换句话说,国家发改委作为油价主管部门,有没有依法行政?
当然,目前的“4%+22个工作日”机制也存在很大的缺陷。就像很多专家早已经指出的,单从数学模型来看,假设原油(103.25,0.00,0.00%)价格从100美元涨到104美元,涨幅4%,我们是上调价格,但如果从104美元跌到100美元,跌幅却不足4%,不具备下调条件,再从100美元涨到104美元,涨幅又达4%,再度涨价。在目前的定价机制下,必然会造成涨多跌少的现象。而2009年新调价机制实施后的油价调整,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发改委一共17次调整油价,其中上调次数12次,累计上调汽油价格达4680元/吨,柴油价格达4450元/吨。
但是,油价的不合理并不仅仅体现在“涨多跌少”,而是油价相对于其效用来说实在偏高了。有媒体统计了3月22日的美国油价,发现当中国的93号汽油都已经迈入8元时代时,美国成品油的价格折算成人民币也就是6.42元至6.83元每升。这意味着中国的油价已经高于美国!
不过,对于中国油价高于美国油价的现象,有专家认为这种对比并没有多大的意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中国的油价中税收所占的比重较高。在2009年,国内甚至引发了一场“裸油价”风波。中石化的一位专家指出,“(2009年)7月6日中国90号汽油的最高零售价为7543.67元/吨,其中包含了增值税1096.09元/吨、消费税1388元/吨、城建等税收248.409元/吨,税占比为36.22%。最终,不含税的国内汽油价格为3.47元/升,比美国低13.03%。”虽然现在已经是2012年,但是税收所占比例并未减少,仍然在36%左右,而美国油价中的税金只占15.7%。换句话说,中国油价之所以高,并不是裸油价格高,而是中国油价中所含的税太多,从而推高了油价。
尽管“裸油价”的概念提出之后遭受了不少媒体的质疑,但是这种说法倒是解释了国内成品油油价为何会高于美国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解释了为何国际原油价格统一,但是各国油价为何不一的现象。事实上,不少国家的油价中最为重要的成分就是税收——欧洲油价之所以贵,是因为税金占油价的三分之二左右,日本的税金比例是51.44%。美国油价之所以便宜,是因为其税金所占比例低。
不过,即便把税金加上,中国的油价还是显得过于昂贵了——或者说,中国的税实在是太贵了。因为中国车主在上路之后不仅要支付不菲的油价,同时还要应付数量不菲的过路费。而在欧洲和美国,车主使用高速公路时一般都不需要另行付费——因为该费用已经摊入油价之中。我们以沪杭线为例,上海和杭州相距170公里,大约需要缴纳110元的过路费,以百公里10升的标准共需要耗油17升,油价成本为140元,再加上过路费则通行费用为250元。如果把这些费用都摊入到汽油中,则每升油高达14.8元!
当然,并不是每次出行都要经过收费公路,对于上班族而言,高速公路并不是经常的选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躲避每升高达14.8元的油价成本。事实上,由于我们生活中所需要的绝大多数物品都是通过陆路运输而来,这意味着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一切都已经为目前的高油价而买单了。
如果以上的推论成立,那么,中国目前最大的问题并不是油价太贵,而是税费太重。当美国只需要通过油价15%的税金就解决高速公路的建设和营运费用,我国占油价36%的税金也无法解决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来源问题。从这个意义而言,解决中国高油价问题并不仅仅是要完善成品油价格的调整机制,更是要降低税费——缩小政府的规模。
如果我们只把目光盯住成品油的价格调整机制而无视油价中税费的分量,从而忽视税费的性价比,那么这样的改革注定是不成功的——对于一个税收占三分之一的行业来说,只有调整税收的比重和流向,才能真正减负于民。换句话说,在中国只有把油费和过路费联合在一起考虑,才能真正地测量出油价的高低——而这,是以前绝大多数讨论者所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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