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克拉玛依年产石油多少?

2.中国石油集团的汽油柴油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3.惠农政策有哪些

4.国办发2006 19号文件

克拉玛依年产石油多少?

新疆油价多少钱一升_新疆建设兵团油价

石油和天然气是克拉玛依的主要矿产。克拉玛依的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大、油层浅、质地优良。油气田分布横向连片、纵向叠合,由多种油气层系和油气藏类型组成,便于开、加工、运输和使用,被誉为“黑色的金子”。1983年, 在市辖白碱滩、红山嘴、风城地区以发现油层埋藏浅、物性好、储量丰富的重油,成为我国少见的宝贵。此外,还有天然沥青、煤、石膏、石灰石、芒硝、盐、石棉、水晶、耐火材料以及烧制砖瓦和超轻陶粒的黄土、砂石等建筑材料。

克拉玛依是我国解放后于1955年发现的第一个大油田。“克拉玛依”系维吾尔语“黑油”的译音,得名于市区东角一座天然沥青丘——青油山。1955年10月29日,克拉玛依一号井出油,发现了克拉玛依油田。1958年5月经院批准设立克拉玛依市,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市。经过30多年的艰苦创业,昔日的戈壁荒滩,已建成为一个具有勘探、钻井、油、输油、炼油、建筑、运输、机修制造等门类比较齐全的石油工业生产基地和科研、文教卫生、商业贸易、公共事业基本配套的石油工业新城。

克拉玛依油田的五十年,是取得了七大成果的五十年。

五十年来,克拉玛依油田生产的两亿多吨原油,像健康、纯洁的血液,源源不断输入共和国的经济大动脉。

五十年来,克拉玛依油田上缴的二百多亿元税收,像连绵温润的春雨,滋养着共和国的各项事业。

五十年来,克拉玛依人探明了二十多亿吨石油储量,为共和国“稳定东部、加快西部”石油战略的实施,准备了最现实的战场。

五十年来,克拉玛依人呕心沥血,前仆后继,探索出了一整套勘探开发准噶尔盆地的成熟经验与技术,为把克拉玛依油田打造成拥有百年生机和活力的世纪油田,作了充分的经验和技术准备。

五十年来,克拉玛依人不断解放思想、超越自我,锻造了一支在疆内外、国内外石油市场上纵横驰骋、能征惯战的威武之师、胜利之师,他们的足迹,已遍及世界上的13个国家和地区。

五十年来,克拉玛依人以远大的眼光和宏伟的气魄,把茫茫荒漠建成了共和国顶级的石油石化基地。

五十年来,克拉玛依人以顽强的意志和无限的热爱,在苍苍戈壁上建起了一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现代化石油新城。

经受四大考验

克拉玛依油田的五十年,是经受了四大考验的五十年。

五十年来,克拉玛依人经受了恶劣环境的考验。严寒酷暑,狂风干旱,严酷的自然条件,不仅影响人的生活,而且危及人的生存……但克拉玛依人挺过来了。

五十年来,克拉玛依人经受了复杂地层的考验。深挖西北缘,挥师火烧山,挺进盆地腹部,复杂的地质情况、迷梦般的地层关系,世界级的开难题……但克拉玛依人挺过来了。

五十年来,克拉玛依人经受了荒凉寂寞的考验。当市场经济的大潮席卷神州大地,当内地沿海的生活变得那样精彩纷呈,偏居共和国西北之西北的克拉玛依,不能不感受到浓郁的寂寞与荒凉……但克拉玛依人挺过来了。

五十年来,克拉玛依人经受了重组、开放的考验。长期在经济体制下工作、生活的克拉玛依人,永远也忘不了1999年7月23日,那个石油局与油田公司正式分立的日子,资产的差别、待遇的差异、心理的落差、市场的辛酸……但克拉玛依人挺过来了!

熔铸六大精神

克拉玛依油田的五十年,是熔铸了六大精神的五十年。

五十年来,克拉玛依人铸就了无私奉献的精神,“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儿孙”,就是这种精神的真实写照。

五十年来,克拉玛依人铸就了勇于拼搏的精神,创业年代的艰辛,地质地况的复杂,重组改制的阵痛,市场竞争的无情……一切难关险阻,都挡不住克拉玛依人前进的脚步。

五十年来,克拉玛依人铸就了科学求实的精神,1960年加速开破坏地层的深刻教训,新世纪之初科学开攻克低幅度油田的成功喜悦……无不积聚成克拉玛依人科学求实的品格。

五十年来,克拉玛依人铸就了开拓创新的精神。准噶尔盆地的大勘探战略,低幅度油田的开技术,百万吨油田百人管理的作业区体制,重组改制后“两分两合”的双赢模式……正是这一系列大胆的创新,一次次把克拉玛依油田推上了辉煌的峰巅。

五十年来,克拉玛依人铸就了团结奋斗的精神。油田的建设者,来自全国不同的地域,来自四十几个不同的民族,重组改制后,政企分离,企业分立,而克拉玛依始终实现了不同地域创业者的团结、不同民族建设者的团结、石油企业与石油企业的团结、石油企业与地方、兵团的团结。

五十年来,克拉玛依人铸就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克拉玛依油田偏处西北,正因为如此,克拉玛依人都有一种追踪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的渴望甚至焦虑,正是这种渴望和焦虑,促使克拉玛依人不断参照国内国际的先进水平进行追赶和超越。

积累七大经验

克拉玛依油田的五十年,是积累了七大经验的五十年。

五十年的历史证明,油田要健康快速地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把油气勘探放在首位,必须对油气勘探实施资金、人才、装备、体制优先的战略。没有油气勘探连续不断的突破,油田的可持续发展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末。

五十年的历史证明,油田要健康快速地发展,必须取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无论多么大的雄心,无论多么高的热情,无论多么急迫的外部需求,都不能代替对地层真相的准确认识和对勘探开发规律的遵循与尊重。

五十年的历史证明,油田要健康快速地发展,必须不断解放思想,必须敢于否定自我,敢于承担风险。敢冒风险和求真务实并不矛盾,它们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油气勘探本身就是一项高风险的事业,百分之百的把握从来就不存在,在具备了基本的科学认识之后,敢于否定前人乃至否定自我、敢于承担风险的气度和胆魄,往往就成了决胜的关键。陆梁油田的发现、岩性油藏的突破……无一不证明了这条真理。

五十年的历史证明,油田要健康快速地发展,必须吸引、留住、培养一大批石油石化产业链条中各个环节的人才。如果说五六十年代全国各地支援克拉玛依的人才铸就了油田上个世纪的辉煌的话,那么,八十年代初克拉玛依自觉的人才引进战略,则造就了一大批新世纪打造百年油田的中流砥柱。

五十年的历史证明,油田要健康快速地发展,必须不断研发、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如果没有八十年代初对法国地震技术、地震装备的引进,如果没有对三维地震技术的运用,如果没有我们针对准噶尔盆地的特性自主研发的系列物探、钻井、油、测井、录井、试油技术,我们又怎么可能连续25年保持原油产量的箭头向上?我们又怎么可能建成西部第一个年产千万吨的油田?

五十年的历史证明,油田要健康快速地发展,必须以人为本、关心职工、爱护职工,把职工真正当作企业的主人。只有从精神上关心职工、尊重职工,只有从生活上爱护职工、不断创造条件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只有从素质上不断提升职工、为职工实现人生价值创造条件,职工才能心甘情愿、积极主动地为油田奉献心血汗水、聪明才智。34%以上的绿化覆盖率,6.6万元的人均GDP,上万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26平米的人均居住面积……正是这种关心和爱护的体现,也是这种关心和爱护的回报。

五十年的历史证明,油田要健康快速地发展,必须坚持石油石化企业之间、石油石化企业与地方之间的整体协调前进。特殊的发展历史,注定了克拉玛依各石油石化企业之间、石油石化企业与改制企业之间、石油石化企业与地方之间那种无法割裂、唇齿相依的血肉联系,合作发展则共赢互利,各自为阵必两败俱伤。

奔向一个目标

今天,站在2005年叩问油田的历史,我们清晰地听见了历史那激越悠远的回声;今天,站在2005年眺望油田的未来,我们又仿佛看到了未来那缤纷绚丽的色彩。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随着国际油价的不断迅猛飙升,共和国的能源安全正受到日益严重的威胁。2004年,我国已进口原油1.71亿吨,进口量占总需求量的40%;2010年,我国将进口原油3亿吨,进口量将占总需求量的63%。如此巨大的进口比例,无疑于一个人要靠买血来维持自己正常的血液循环。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国家提出了“稳定东部、加快西部”的石油发展战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已明确提出,到2010年,克拉玛依油田年产油气当量要达到2000万吨。克拉玛依油田,这个新中国的第一个大油田,再一次被推上了历史的前台。

克拉玛依油田在风风雨雨中已走过了五十年的历程。就一般的规律而言,五十年,无论对一个人来讲还是对一个油田来讲,都已步入了中老年时期,我国东部的大多数油田就是如此。但是,克拉玛依油田注定将再一次创造奇迹,她注定要成为一个五十岁的青春油田。

准噶尔盆地拥有86亿吨石油量,拥有2.1万亿立方米天然气量,而到目前为止,石油的探明储量还不到四分之一,天然气的探明储量还不到三十分之一。如果把以准噶尔盆地为主战场的克拉玛依油田比喻为一个人的话,那么,如此丰厚的储备就是她青春长存的生理基础。

而克拉玛依这座服务功能日益健全、基础设施日益完善、越来越适合于人类居住的现代化绿色城市,就是她青春长存的环境基础。

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战略、集团公司的加快西部战略、自治区的天山北坡经济带优先发展战略,加上油田自身具备的七大成果、六大精神、七大经验,则是她青春长存的心理和精神基础。

中国石油集团的汽油柴油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中国汽柴油分别定价1元/升和0.8元/升的消费税,增值税为17%,再加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关税等,总的税率大概在30%。

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所有成品油均须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开具模块开具。开具成品油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

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应凭通过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确认的成品油专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及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其他凭证不得作为消费税扣除凭证。

扩展资料

2018年5月1日起,院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具体情况如下: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6%。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0%: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6%。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惠农政策有哪些

1。种粮直补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补贴资金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

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4年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

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和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并对马铃薯和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水稻、玉米、油菜补贴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其他品目的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可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摘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提高到40万元。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同时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种类主要是已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

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 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政策。探索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工作。

推动相关部门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

2014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

3%、2。2%和3。3%。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办法是依据近年全国各县级行政单位粮食生产情况,测算奖励到县。 对常规产粮大县,主要依据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粮、饲料粮、用粮测算)大于1000万斤来确定;对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上述两项标准外,每个省份还可以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地区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在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中央财政对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列全国前100名的产粮大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给予重点奖励。奖励资金继续用因素法分配,粮食商品量、产量和播种面积权重分别为60%、20%、20%,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用不同的奖励系数,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产油大县奖励由省级人民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中央财政根据2008-2010年分省分品种油料(含油料作物、大豆、棉籽、油茶籽)产量及折油脂比率,测算各省(区、市)三年平均油脂产量,作为奖励因素;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产粮(油)大县奖励力度。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具体包括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的支出,以及保险保费补助、贴息、防疫服务费用支出等。

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补贴脱钩的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切实保证农民收益。

2014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

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在西北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在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行综合施肥促早熟补助,针对南方高温干旱和洪涝灾害安排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助,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助力度,积极推动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助常态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4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继续抓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推进标准园由“园”到“区”、由“产”到“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提升创建水平。

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 在东北、西北、华北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设施蔬菜开发工程,制定设施建造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促进设施标准提高、技术规范提高,推进设施蔬菜规范科学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给能力。

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  14。 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以配方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为重点,继续补充完善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扩大配方施肥到田覆盖范围。

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通过物化和资金补助等方式,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转化利用,提升耕地质量。

2014年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支持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 一是强化项目支持。通过工程等项目,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

推动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倾斜。推动国家相关科研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 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

二是推动科技向企业流动。推动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将国家拨款形成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确定科研成果的机构和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并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试点。

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及人才合作。深化科企合作,推进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突破种质创新、品种选育等关键环节核心技术瓶颈。完善种业人才出国培养机制,支持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打护权专项行动,建立可追溯管理信息系统,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加强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为企业商业化育种奠定基础。加快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做好品种测试与品种审定的有机衔接。

全面清理现有行政规定,打破地方封锁,推动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业大市场。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畜牧、水产和农垦等行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部分省、市也围绕地方追溯平台建设积极尝试,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全国范围“三品一标”的蔬菜、水果、大米、猪肉、牛肉、鸡肉和淡水鱼等7类产品“责任主体有备案、生产过程有记录、主体责任可溯源、产品流向可追踪、监管信息可共享”。18。

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发、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核心示范区的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记录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19。

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者种公羊、牦牛种公牛给予价格补贴。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开始中央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3年中央资金增至10。

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开展标准化改扩建。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

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兽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组织招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三是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3年中央财政投入7。 8亿元补助经费。四是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

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山西、河北、黑龙江、辽宁、吉林等5省和黑龙江农垦总局的牧区半牧区县,全国13省(区)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内。

2013年,国家继续在13个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中央财政投入补奖资金159。46亿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4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

2014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

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期限2013-2015年,目标是力争用3年时间实现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改善以船为家渔民居住条件,推进水域生态环境保护。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亿元,补助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8个省区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自2012年9月开始,国家安排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的原则,重点更新淘汰高耗能老旧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型相结合,形成到较远海域作业的能力。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中央补助投资要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建造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拖欠款,不得用于购买国外设备。

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张网和单船大型有囊灯光围网等对破坏强度大的作业船型。享受国家更新改造补助政策的远洋渔船不得转回国内作业;除因船东患病致残、死亡等特殊情况外,享受更新补助政策的海洋渔船十年内不得买卖,卖出的按国家补助比例归还国家。

2014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4年将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扶持力度,着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现代农业排头兵和农业改革试验田。

一是认定第二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入整合力度大、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主导产业提升和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

三是将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规模由3亿元增加到4亿元,加大对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是协调加大对示范区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号文件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充实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试验项目组织实施力度,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贮藏库和烘干房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

实施区域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个县(市、区、旗、团场)。2014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

“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国办发2006 19号文件

《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有关意见的通知》,既国办发[2006]16号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缓解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根据《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经院批准,决定适当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并同步出台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一)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00元。其他成品油出厂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出厂价格水平见附表一。其他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渔业、林业和农垦三个专项部门的汽、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供军队用油出厂价格执行,暂不上浮。供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专项用汽、柴油价格在供军队用油出厂价基础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同期市场零售价浮动水平协商确定。

(二)将汽、柴油出厂价与零售基准价的价差每吨缩小50元,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每吨分别提高250元和150元。为补偿炼油企业执行欧Ⅲ排放标准而增加的成本,北京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每吨分别提高460元和340元。调整后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水平见附表二。

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基准价执行,暂不上浮。

(三)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系统外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仍实行差率管理。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此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合理确定批零差率的低限。

(四)液化气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83-0.92:1的比价关系相应调整。放开化肥用重油价格。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06年3月26日零时起执行。

(六)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将调整后的汽、柴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抄送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各地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汽、柴油的零售基准价及规定的浮动幅度,以及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制定的汽、柴油具体零售价。

二、落实好有关补贴及配套措施

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06]16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成品油价格调整,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机制和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妥善处理成品油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

(一)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制度,认真落实各项补贴措施,妥善解决成品油调价对农业、渔业、林业以及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的影响。中央财政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资金方案由财政部另行下达。其中,对种粮农民将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影响,通过综合直补予以补偿,具体方案由财政部另行公布。

按院决定,自调价之日起对石油开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征收特别收益金。具体由财政部另行通知。

(二)各地要根据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综合考虑市场供求情况及社会承受能力,研究并适当调整公路客运、农村道路客运价格和出租车运价,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的影响,促进运输业健康发展。

(三)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适时启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平衡好内部利益关系,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集团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切实做好有关工作

(一)各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要加强对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协调工作,及时处理生产、运输和市场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

(二)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运输,切实保证市场供应,特别是做好敏感地区的成品油供应工作。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并及时向各地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三)各地要在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的宣传工作。宣传的重点是,应对国际市场高油价,理顺成品油价格关系,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宣传稿,供各地传达和宣传时参考。

北京市要做好实施欧Ⅲ标准后有关价格变动的解释工作。

(四)各地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取应对措施,努力保持社会的稳定。各地要在3月27日下午5点前将方案出台后的成品油市场价格、供应情况及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委(价格司)。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机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附表:一、成品油出厂价格调整表

二、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