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原油未遂立案标准八种_盗窃原油价值多少钱够判刑
1.偷盗国家原油,十万左右的刑期多少时间
2.偷原油管道里的石油,怎么判刑,有什么尺度!
3.偷石油2000吨会判刑几年?
偷盗国家原油,十万左右的刑期多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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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凤涛,男,12年6月21日出生。
辩护人范朝阳,河南依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以卫检刑诉(2010)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凤涛犯盗窃罪,于2010年4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卫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薛凡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凤涛及其辩护人范朝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4、5月份某日,被告人刘凤涛与张××商议在中洛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后,找到同乡王××,将打孔地点选在卫辉市柳庄乡西王彦士屯村。同年6月8、9日,被告人刘凤涛参与盗窃原油62.4吨,其中卖掉一车25吨、运输途中查获一车13.6吨、储油池内所存原油23.8吨,被盗原油价值294964.8元。案发后查扣原油37.4吨及所退非法所得5000元均返还新乡输油处。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检察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刘凤涛供认与张××商议盗油、联系王××及向张××购买原油,但以未参与盗窃原油为由否认犯罪。其辩护人对指控罪名无异议,同时认为被告人系从犯、储油池内原油23.8吨应系未遂。
经审理查明,2006年5月中旬,被告人刘凤涛与张××(已判刑)在张××曾合伙开办的炼油厂内商议在中洛输油管道上打孔盗油,并由刘凤涛联系会打孔盗油技术的王××(另案处理),将打孔盗油地点选在卫辉市柳庄乡西王彦士屯村与新濮路交汇路口附近路边田××家后院,并由张××等人找到田××租房。后张××找人在田家后院挖坑砌储油池。2006年6月7日开始在中洛输油管道上打孔安装盗油阀门并将阀门与储油池连接。次日下午,被告人张××让人接通电源。当晚8时许,张××与被告人刘凤涛电话联系后领人驾车到京珠高速公路卫辉市后河镇大辛庄新濮公路的进出口附近与刘凤涛会合,张××让人驾驶拉油车去田家后院装满油后,再开至原停车处交给刘凤涛带来的司机将拉油车开走。此次盗窃原油25吨,价值118177.33元,刘凤涛支付购油款61800元。
2006年6月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再次与刘凤涛电话联系后,带人用上述方式盗窃原油13.6吨,当拉油车行至卫辉市南站十字路口时,被公安人员查扣。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新乡输油处(以下简称新乡输油处)工作人员和卫辉市公安局公安人员现场勘查,田家后院储油池内存有原油23.8吨和拉油车内的13.6吨,计37.4吨,价值176787.47元。
综上共盗窃原油62.4吨,价值294964.80元。为修复使中洛输油管道停输1小时30分,造成停输费70080.10元、抢修费3130元的损失。案发后公安机关查扣原油37.4吨及所退非法所得5000元,均已返还新乡输油处。
上述事实,有证人张××证实提议、实施盗窃原油、销赃的情节与被告人刘凤涛供认与张××商议盗油、联系王××、向张××购买原油的情节予以证实,并有证人张××、张××、何××、田××、刘××、冯××的证言相印证,并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平面示意图证实案发现场情况、书证租赁合同、新乡输油处证明、刑事判决书、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抓获证明等证据证实本案的相关事实。
上述证据,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凤涛与他人结伙用破坏性手段,在输油管道上打孔盗窃正在输送的原油,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凤涛参与商议盗窃原油、联系会打孔盗油技术人员并积极联系买油人员,其所起并非次要或作用,故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系从犯的意见,本院不予纳。鉴于在盗窃现场储油池内尚有数额巨大的23.8吨原油未运离现场,故辩护人认为盗窃该部分原油系未遂、应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凤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2月7日起至2020年6月6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刘凤涛非法所得56377.33元予以追缴后返还新乡输油处。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张 军
代理审判员 张贻荣
代理审判员 田 伟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张家坡
偷原油管道里的石油,怎么判刑,有什么尺度!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为拘役刑;
(二)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 1万元,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70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且盗窃数额为4.8万元以上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五)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六)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七)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
定盗窃罪,以数额量刑。
偷石油2000吨会判刑几年?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4 名打孔盗油主犯宣读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立即执行的公告时,台下围观群众发出一片惊呼:\\“原来偷油还能治死罪啊。” 据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更生介绍, 4 名打孔盗油主犯均是濮阳县农民。 2001 年 10 月至 2003 年 2 月, 4 人伙同他人分别在濮阳县、滑县、卫辉市等地的中洛石油管道上打孔盗窃原油 37 起,盗窃了 437.4 吨原油,造成损失达 337.4 万元。\\“ 4 人共偷过 37 次油,其中六七次都是管道打通后没偷成,白白流掉了许多宝贵的原油。”濮阳市公安局局长阮金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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