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价暴涨引发的后果是什么_金价暴涨引发的后果
1.暴雪暗改魔兽爆本机制,美服玩家才是“亲儿子”,后果全面分析
2.预计金价什么时候下跌
3.辩护角度谈虚拟货币的“价值”
4.黄金的淡季与旺季是哪几个月
暴雪暗改魔兽爆本机制,美服玩家才是“亲儿子”,后果全面分析
#魔兽世界怀旧服#
魔兽怀旧服例行更新后,纷纷有玩家反馈,带小号刷30多次后就会完全爆本,怎么重置和等待都没有用,都怀疑暴雪暗改了 游戏 副本机制。
后来各工作室群也开始传来此消息,并且明确副本的重置上限为32次。原来的爆本次数是一小时4次,也就是原来一天最多重置副本数量是4*24次=96次, 现在暴雪这一刀对于相当于把副本重置次数直接砍成了1/3, 这一改动会对 游戏 会产生什么影响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这一改动很明显就是针对工作室的,前段时候小探就报道过大型工作室飘洋过海前往美服打金,并且在国服甩卖脚本,导致国服金价崩盘。
国服玩家反复呼吁官方彻底打击工作室,官方一直都没有釜底抽薪的解决之道,只是做做裱糊匠,搞出来时光徽章和定期封号等小动作。
但是美服玩家收益一旦被工作室打击,并且发声呼救,暴雪爸爸立即针对 游戏 机制进行了改善。
这一改动将工作室的脚本的有效工作时间减少为1/3可以说打到了工作室的死穴。要知道一个脚本号是有成本的,一个脚本号一般活不过7天,现在将打金时间减少为1/3,也就是在暗改前两天半的产出不能回本,这个号就亏了。这么短的时间,要赚回来一个脚本号的基础成本3000多金(练级、雄鹰套、月卡),对于工作室来说也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此项改动对于消灭工作室、改善魔兽怀旧服的环境应该是大有好处的,那么这个改动对玩家的影响怎么样?
1、对玩家打本收益无影响
除了GZS,一个普通玩家是根本不可能一天刷30次副本的,因此就打本收益来说,这项改动并无影响。如果有带公会和朋友小号需求的玩家,其实一天刷8个小时也非常辛苦了,可以休息了。
2、野外荣誉增加
另外脚本一天的工作时间变为8小时,那另外16个小时必然会选择在野机打金,毕竟蚊子再小都是肉,不能浪费。
在野外,脚本对于普通玩家来说就是移动的荣誉机器,因此玩家后续在野外要多侦查脚本的动向, 脚本转向哪里,魔兽玩家就杀到哪里,让它们零收益!
3、野德被连累
对于野德来说,这就是遭到了无妄之灾了,众所周知,一个有志于打出和盗贼同等水平DPS的猫德完全是依靠莫若瑞根掉落的手动惩戒器,这件装备仅仅只能使用3次就会被消耗。
因此各位猫德玩家只有合理规划好时间,不能寄希望一次就把手动惩戒器刷个够了。
4、金币会少幅度的涨价
由于工作室打出来的金减少,必然会导致金价有一定的波动。但是玩家完全不必担心金价会大涨,因为怀旧服的金币缺乏回收机制,前段时间工作室已经打了太多金币了,存量市场的金币已经非常多了,少一点新打出来金币完全无关痛痒,不影响大局。
好了,这一期的怀旧服新改动就介绍到这里,各位玩家对于这次改动有什么看法呢?
预计金价什么时候下跌
汇通网9月14日讯—— 9月13日,法国兴业银行的分析师预测,由于实际利率仍处于高位,他们预计金价将在2023年第三季度跌至每盎司1550美元,到2024年回升至每盎司1900美元。
9月13日,法国兴业银行的分析师表示,持续高企的通胀仍将对黄金构成不利影响,因为消费价格上涨将迫使美联储在明年大部分时间里维持高利率。
法国银行发布了最新的大宗商品预测,分析师表示,由于实际利率仍处于高位,他们预计金价将在2023年第三季度跌至每盎司1550美元。
分析师在最新的价格预估中称:“我们的美国利率策略师预计,美联储将在今年底前停止加息,但实际利率至少在2023年第三季之前仍将维持在正值。在美国实际利率为正、欧洲实际利率不断上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能会回避黄金等非收益资产,我们预计将有200吨的资金从黄金ETF资产中流出。我们预计乌克兰周边的地缘政治风险明年将持续存在,但市场参与者正在将这一风险纳入他们的策略,因为它及其后果在某种程度上变得更可预测。”
尽管金价在未来12个月可能挣扎,但这家法国银行的分析师看到了曙光。尽管周二市场预期发生了巨大变化,但 法国兴业银行表示,预计美联储将在明年第一季度停止加息。分析师补充称,美联储可能在2023年第三季度末再次开始放松利率。
法国兴业银行的分析师表示:“在2023年第三季度之后,黄金的命运应该会逆转,因为我们的经济学家预计,美国将在2024年初出现温和衰退,而欧盟和亚洲的增长将放缓。投资者可能会将部分资产配置转移到黄金上,以对冲此类风险。在这一点上,我们预计美联储将再次转向鸽派,通胀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尽管高于疫情前的水平。”
该行预计到2023年年底金价将交投于每盎司1650美元,到2024年底回升至每盎司1900美元。
法国兴业银行还指出,美国经济若有弹性,将避免明年陷入衰退,将进一步给金价带来压力,因这将支撑美元。然而,长期衰退将为明年的金价提供一些支撑。
辩护角度谈虚拟货币的“价值”
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一直对虚拟货币持高压态度,且政策层层加码。2013年五部委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否定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将其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到2017年,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虚拟货币ICO;2021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直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表示虚拟货币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将追究相关境内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随后国内的或暂停中国境内新用户的注册并清退存量用户,或直接永久关掉了交易服务。
至此,笔者也认为,目前虚拟货币在国内已经终结。但与之相关的案件未来一段时间仍将高发。在相关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中,我们始终无法绕开虚拟货币“价值”的认定问题,往往需要对涉案的虚拟货币的“价值”进行举证及对其价格鉴定进行质证等工作。
下面我们以比特币为例,谈谈我们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证明其“价值”来源的一些思路。
1 价值来源——“共识”和“信任”
我们的货币 历史 ,经历了实物货币到纸币,再到记账货币的变迁。何为记账货币?就是以数字记录方式确定归属和转移的货币,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生活中早已习惯脱离实体钱包,只使用手机扫码支付,这种便利正是来源于记账货币的充分应用,我们之间的相互转账只是在彼此银行账户的数字上做加减法,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双方记账过程。而这个记账的权利掌握在国家手中,由各个银行、三方支付机构和央行负责,央行拥有整个国家大账本的记账权,即“中心化记账”的方式,而我们之所以认为纸币及这些“手机中的数字”具备“价值”,是我们基于对国家的“信任”,是国家在这些“数字”背后的信用背书让我们达成了它们具备“价值”的“共识”。
同样,黄金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我们已经达成了其作为货币交换一般等价物的“信任”;钻石的价值,也同样是人们对其稀缺性及其背后的某种象征意义的达成“共识“”。所以, 价值的本质,其实是人们对特定物价值的“共识”和“信任”, 如果人们不对一个事物达成有“价值”的“共识”,那么很多我们认为“值钱”的事物,其实根本没那么“值钱”(包括钻石和国家发行的纸币)。
但纸币天然存在一个问题,无论是当年密西西比泡沫时期的法国,还是次贷危机和期间的美国,都会出现无节制超发货币的现象,货币超发及经济危机往往引发通货膨胀,纸币大幅贬值。纸币之所以贬值,也正是人们对于发行货币的“信任”在大幅降低,而对于的黄金等物品“价值”的“共识”提升,进而金价上涨。虚拟货币鼻祖比特币诞生于2008年次贷危机后期的美国,在此背景下,针对主权货币的通胀问题,其被设计成“去中心化”和“总量恒定”等特性。
随着人们基于对这种“去中心化”虚拟货币达成“共识”,产生“信任”,虚拟货币才产生了“价值”。并随着达成“共识”、“信任”其“价值”的人越来越多,它们的价格也水涨船高。
以比特币为例,2009 年1月,中本聪挖出第一枚比特市时,市场对此新生事物非常陌生,无法形成对其“价值”的“共识”,所以,此时比特币的价格为0美元。2010年5月22日,美国人拉兹罗首次用10000个比特币购买了25美元的披萨(首次比特币交易,拉兹罗也是首次使用显卡挖矿的人),那么它的价值变成了0.0025美元。2013年4月,塞浦路斯发生经济危机,当地居民不信任迅速贬值的塞浦路斯镑货币,而纷纷抢购比特币,导致比特币价格飙涨8.8倍。当2013年11月比特币达到8000人民币阶段高点的时候,中国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发布,严重打击了人们对其的“信任”,比特币价格随之大幅下跌,同样在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币MTGox破产,冲击了人们对比特币的“信任”,让其价格跌入熊市……此外,工作量证明、共识机制和最长链机制保证了比特币不可篡改,且每一枚币都可以追溯诞生及交易的 历史 ,具备不可伪造的特征。这些特征也增加了人们对其“价值”的”共识”。
所以,虚拟货币是基于人们对达成“共识”、形成“信任”的程度,而产生了其价值,并基于“信任”的程度大小,而直接影响其价格。
2 价值来源——“获取成本”
虚拟货币有两种获取发生——“挖矿”和“交易”。
先说说“挖矿”,以比特币为例,其原始产生就是由“矿工”、“挖矿”生成。“矿工”可以由身处全世界任何地点的任何人担任,“挖矿”是指“矿工”借助计算机算力,通过复杂的数算,求得方程式的特定解的过程,第一个求得特解的“矿工”能够获得新增“账本”的记账权,从而得到特定数量的比特币奖励。计算这个特定解的过程需要大量的运算,同时比特币在设计之初就被制定了一套规则,算力每过一段时间需要调整一次,这意味着挖矿的难度也在上升,也让成本(主要是显卡等硬件)大幅提高。
同时,随着挖矿所需要的算力提高,挖矿难度增大,个人能挖到比特币的概率越来越小,也就逐渐发展出规模化的矿场,也就是聚合n多台矿机的算力一起挖矿,挖矿从个人挖矿转变为矿场或矿池,一个矿场的成本有:建设成本、设备成本、维护成本(包括店里成本和人工成本)、网络成本等。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那么虚拟货币的挖矿过程,同样投入了具体的(劳动力)“成本”,并且这个“成本”可以量化为具体的(虚拟货币)商品价格。早在比特币诞生的2009年,一个叫“新自由标准”的用户,就在比特币早期论坛上提成通“生产成本”计算比特币价格的方法。他认为一枚比特币的价值计算方法应为:计算机运行一年所需要的平均电量是 1331.5 千瓦/时,乘以上年度美国居民平均用电成本0.1136美元,除以112个月,除以过去30天里生产的比特币数量,最后的结果除以1美元,得出1美元=1309.03比特币的定价结论。
至于“交易”的获取方式,无论是直接使用法币交易,还是使用法币兑换虚拟货币后再进行交易的方式,只要最终能够与法币达成某种“汇率”的自由兑换,它背后自然存在确定的价值。
如我们在 《谈虚拟币案件的辩护要点》 文中所述,实务中我们需要区分非主流货币中的特殊币种,通常所称的类主流币(山寨币),他们在技术模式上与主流币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有自己的真实项目、基于区块链底层技术、按照其白皮书的规划执行,常见的山寨币有EOS、BTM。针对这类涉案虚拟币。在实际辩护中,我们应当重点证明这些 虚拟币符合流通性,与主流币或者法定货币能够自由兑换的特征 。
我们前年承办的浙江某虚拟币案,工作重点就是放在搜集其在境外某能与比特币自由兑换的证据材料,即证明该类非主流“山寨币”可以与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虚拟货币进行交易,最终能够变现成法币的特征,证明其具有财产属性。
此外,如无法达到上述标准的虚拟币,一般属于空气币和传销币。空气币,顾名思义,就是在实际发展中,没有任何产品或业务落地,单纯发币圈钱跑路而已,如已经跑路的英雄链、超级明星、太空链等等。传销币,则是打着区块链之名,行传销之实的货币,如此前轰动一时的深圳普洱币等,我们也在 《谈虚拟币传销案件的辩护要点》 一文对传销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
由于区块链的“新 科技 ”外衣,加之其虚拟属性,导致司法机关长期以来对其价值真实性的判断存在严重误区。我们认为,比特币为代表的主流虚拟货币去中心化,没有发行及权威机构做信用背书,且交易价格波动巨大,并不具备货币属性也不宜作为货币使用。但其本质上仍属于一种特殊商品,应定性为一种无记名的有价证券,这不仅于民法层面拥有充分的物权理论支撑,同时也能被进一步解释为《刑法》第92条所规定的“财产”,所以,针对该类型的网络,从鱼龙混杂的“币”中,区分出主流虚拟币以及可以流通的“山寨币”,是对抗指控的有力辩点。
3 价值来源——司法认定
1、十部委《通知》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改变了主动民事判决中“挖矿”合同效力的认定方向,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定虽受政策影响大,但尚不明确。
2021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则彻底直接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随后内蒙古、云南、安徽等省份及相关机构,先后发布了12条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监管政策,这也同时改变了很多民事判决对“挖矿”合同效力的认定。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在王铁亮诉火币网一案判决中认为,并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当事人进行比特币的投资和交易,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双方缔结的 合同有效 ,虚拟币交易合同 不属于合同无效 的法定情形。
2018年10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在陈国贵与浙江亿邦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判决中也认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 并未禁止 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 未禁止 买卖比特币“挖矿机”。故原告陈某主张买卖比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 合同合法有效 。且而交易中的买家不属于消费者,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不能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十部委《通知》发布后,多地法院的案例开始基于“公序良俗原则”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如北京东城法院在“勤某公司诉云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判决中认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挖矿”本质上属于追求虚拟商品收益的风险投资活动,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从行为效力上看,“挖矿”活动电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多台“矿机”日均耗电量极大,且生产交易环节威胁国家金融安全, 社会 稳定衍生风险突出,已经成为一种投机性工具, 与《民法典》“绿色原则”精神相悖,属于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淘汰类产业,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合同 ;从责任负担上看,比特币“挖矿”活动中出现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及由此引发的投资损失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因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相关损失后果亦应由各方自担 。
同时各地法院关于虚拟货币的认定也并不明确。
在(2018)浙11民终263号丁建强、陈映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因本案的虚拟货币非我国规定的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当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由于案涉标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该标的物的交易行为亦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认定因案涉合同无效。
2020年5月《民法典》颁布后,多地法院一改先前对于虚拟货币不予保护的态度,基于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要求,很多法院都取认定虚拟货币合同有效的司法裁判。如2021年5月济南中院在(2021)鲁01民终3796号中对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予以认可。在该案中,法院认为所设虚拟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具备了权利客体的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涉案的公民的合法虚拟货币财产权益依法给予法律保护。
虽然主流裁判规则如此,但综合全国近几年的判决来看,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判标准并不统一。笔者认为,正是近年来国家对于虚拟货币投资一直持严厉态度,并频繁升级的监管政策,司法裁判才会短期内做出截然不同的判例,更把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未来人民法院对虚拟货币纠纷案件也会更多的减少虚拟货币财产保护,需要公民自担风险。
2、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可作为财产类犯罪的对象。
在司法实务中,虽然刑事领域对数字货币的财产属性仍存争议,但早在2017年七部委《公告》发布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浙10刑终1043号判决中即有认定:被害人金某付出对价后得到比特币,不仅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也代表着被害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应当受刑法保护。因此被告人通过互联网窃取了被害人的比特币后,再将其售出所得款项计人民币20余万元到了其个人的银行帐户,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020)粤0304刑初2号判决认为,以太币在中国境内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个,但其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其所有者能够对持有的货币进行管理、通过特定方式进行支付、转移且能够使用货币公开进行交易,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属于刑法上的“财物”。
2013 年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所以被害人的账户信息变动详情可由代币出具证明。除此之外,刑事案件处理中还存在以当地物价局出具的比特币《价格鉴定结论书》为其价值依据,如“武宏恩盗窃案” (2016)浙10刑1043号,及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出具的虚拟货币价格证明,如“胡志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5)东刑初字第1252号。
所以在众多刑事判例中,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具备“价值”,可作为财产类犯罪的对象。
本文作者|郑夏律师,中南 财经 政法大学硕士,,曾任职检察院、办等部门。先后获无锡优秀专业律师(刑辩类)、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优秀骨干律师)、无锡优秀律师团队(2016、2018、2020)、无锡律协优秀个人会员(2018、2021)、首届华东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无锡优秀专业案例、江苏产业人才培训优秀讲师等荣誉。
黄金的淡季与旺季是哪几个月
淡季6-7月份:一般来说,买黄金一定要避开结婚的高峰期,因为这个时期很多新人都会购买黄金,导致供小于需,这就会导致黄金价格上涨,所以一般是在6-7月的时间金价最便宜。
2.
节日打折:另外若是遇上三八节、劳动节、中秋国庆节、元旦节春节等节气,商家因为看到买的人多了,所以推出一些折扣活动,不要要注意辨别,有些时候节气商家可能卖得更贵,这个就需要大家平时多关注一下了
一、黄金价格波动的季节性规律
长期以来,商品价格的季节性规律是期货市场常用的指针之一。作为兼具商品和金融双重属性的黄金市场,同样有季节性规律可循。纵观黄金交易的历史,历年来黄金价格的变化趋势也呈很强的季节性。从黄金各月的历史走势可以看出,金价一般在2月至4月回落,5月份开始回升,在6月、7月份价格则维持震荡。在8月、9月份价格大幅反弹,涨势持续到年底。
二、对金价季节性规律的分析
通过对14-2008年金价每个月上涨概率统计,我们将发现到非常强的季节性规律。分析金价的季节性规律,无外乎探寻以下问题的答案:一年中,金价在何时易于上涨,何时易于下跌;何时涨势最猛,何时涨势最弱;金价走势中还有其他什么特征等等。
金价在一年中有三个上涨高峰,即9月、10月和12月,其中9月、10月的平均涨幅最大,达到2?80%。而金价全年涨幅的另外两个低点均出现在4月、12月的上涨高峰后的第3个月,即7月和3月。
三、对金价季节性规律的原因分析
那么,为什么黄金会呈现这种季节性上涨的走势呢?主要原因来自珠宝制造行业,每年的后三个季度是首饰销售的主要时段。尤其是第四个季度销售量都会因为圣诞节的来临而上升,圣诞节之前是印度排灯节,这个节日从11月开始持续到12月的结婚高峰期。
基本的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金价受供求关系制约——供小于求,金价上涨,反之下跌。
1、需求方面
黄金的现货需求70%来自于珠宝制造业(自2009年开始,投资需求首次超过珠宝首饰业需求,而2010年上半年,投资需求占总需求比例首次超过50%,成为金价的主导性因素,因此,黄金价格的季节性规律将不如之前那么明显)。每年从9月份至次年2月份,印度的排灯节、中东地区的和宰牲节、西方的圣诞节以及中国农历春节会相继到来,珠宝市场也迎来了销售旺季。而珠宝商会在旺季来临前1-2个月提前购入黄金并进行加工,因此每年的8月至次年的1月是珠宝制造业的需求旺季。在这个时段,珠宝商集中购入黄金的行为将推高金价;而其余时段,则因为市场需求相对平淡,金价亦比较疲软。
10月份是黄金消费的旺季,季节性的消费是推动金价上扬的重要力量。作为世界第一黄金消费大国的印度,其需求量占了世界黄金需求量的三分之一。而10月份正是印度传统的节庆季节,嫁娶喜事大多集中在10月及其后几个月中举行,因而在此期间印度对黄金的强劲需求是对金价的有力支撑。而在印度的消费旺季过后,随后到来的圣诞节、元旦和中国农历春节也会带来黄金消费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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