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土地出让金价格表图片_南京土地出让金价格表
1.南京二手公寓过户税费
2.南京个人买卖二手房流程是怎么样的?有什么注意事项
3.江苏省“点名”南京、无锡、苏州 率先实施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
二手房在进行二次交易时,有很多问题需要注意:
首先,二手房的房龄。 第二,产权相关问题。 第三,房屋租赁及土地使用年限问题。 第四,物业费用问题。 第五,合同签订问题。 第六,周边环境问题。#注意事项(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二手房交易正规流程(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二手房买卖的税费规定较多、较复杂,累计各项税费金额也比较大,估算税费负担是十分必要的。根据国家规定,购房者应承担契税、印花税,售房者在一定条件下应承担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根据买卖房屋的性质以及各地的实际情况还可能发生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手续费、交易管理费等税费。此外,买卖房屋的性质、面积大小、用途、办理产权登记时间长短等因素还可能使得契税的税率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可以根据拟交易房屋的实际情况,向专业人事或有关部门具体了解税费的项目、税率。#在购买二手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查看房产证,土地证,个别地区还有契税证);2、产权是否明晰无纠纷(是否有抵押,查封,离婚析产,继承,共有权人状况);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须注意:买卖不破租赁);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是否在动迁红线内);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违规搭建等,无法办理过户);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福利分房等);8、水电气暖物业费用是否拖欠,该房产内户口必须迁移(特别是学区房)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选择全国连锁的正规品牌中介机构办理,避免黑心中介吃差价等);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违约赔偿责任)。如能注意到以上几点,对于交易双方,都是非常公平,安全合理的!#二手房交易十项注意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 1、买方咨询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二手房,最重要的是认真审查房屋产权的完整性、可靠性。 首先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并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以及拟购房产产权来源和产权记录。包括房主、登记日期、成交价格等,还需要确认卖方产权的完整性,了解所购房有没有被抵押,以及与人共享等;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个人。其次要搞清楚所购房源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一般来说,军队、医院、学校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与商品房不同,二手房买卖一般都是“个案”。所以有关价格、房况等,都需要消费者自己或自己委托机构来详细了解。在决定购买前,消费者应该仔细观察户型是否合理,各种管理是否到位,供电容量是否能够负荷空调等大型家电。查看天花板是否有渗水痕迹,墙壁是否有爆裂或者脱皮等明显问题。有的还应询问小区保安水平、物业管理费及收费标准如何。此外,消费者千万不要忘记了解购买的房子已有多长历史、土地使用期限还有多长;有没有欠费情况,如物业管理、水、电、气费等。 在掌握房屋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消费者应从多个方面对比判断二手房的价值。也可以委托信得过的中介机构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弄清能否做二手房按揭贷款。一般情况下,银行按揭时会做保值评估,这个价格可以看出房屋的最低保值价。 最后,提醒您,购买二手房时,不要轻信对方,一定要合法、彻底地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必须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完过户手续,才算真正换了主人,其他任何单位的保证和公证都不算完成交易。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商办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南京二手公寓过户税费
8月25日,江苏省南京市发布第二批集中供地公告,并进一步完善竞买规则。此次公告合计挂牌53幅地块,出让总面积约241.72万平方米,起始总价约621.55亿元。9月26日上午9时30分开始网上竞价。
第三方研究机构中指研究院南京分院高级分析师赵芊表示,南京此次土拍规则调整,对市场的稳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不仅可以控制地价水平,实现“稳地价”,更重要的是降低房企的拿地成本,使企业有足够意愿提高住宅品质。
要求自有资金,限制地块报名数量
南京要求,竞买保证金及须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须为符合要求的自有资金,报名竞买时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分区域、分地块设定竞买保证金比例和成交价款交纳时间。对部分地块,可要求竞买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50%,同时成交价款须在成交后一个月内全部付清。具体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及付款时间要求在出让公告及出让合同中载明。
落实批次集中出让土地的要求,防止过度竞争,适当控制地块报名数量。同一竞买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在同一批次出让公告中所报地块数量不得超过此次公告地块总量的30%。
在本批次出让公告中,同一竞买人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同时报名竞买(含联合竞买)同一幅地块,且报名地块幅数不得超过13幅(溧水区、高淳区除外)。
部分地块不可联合竞买、不得转让项目公司股权
公告显示,第二批集中供地中,有16幅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合作开发,即“该地块不得联合报名竞买、不得合作开发,竞得土地后,竞得人可以按现有规定成立项目公司,但竞得人须持股100%,且股权不得转让”。
同时,南京还进一步规范项目主体变更。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可按出让公告约定,在所占股份大于50%的情况下成立项目公司,土地使用权可申请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发生失信行为的,记入竞得人的企业信用记录。
设定最高限价,同时提高预售条件
改进土地出让方式。在现行的“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基础上,进一步确立“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的出让方式。
具体而言,当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有竞买意向的,停止竞价,改为现场摇号确定竞得人,所有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竞得价为最高限价加一个加价幅度。
价格方面,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核定价格(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均价的110%(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所建商品住宅项目须按照《关于提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1]6号)执行。
南京要求,当网上交易达到最高限价须通过摇号确定竞得人的地块,对商品住宅预售条件提高至完成住宅部分投资额的50%。
本批次地块配建的租赁住房,只在住宅用地内建设,由竞得人建成后用于租赁,不得上市销售、不得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另有约定的除外),须遵守国家及南京市租赁住房管理政策相关要求。
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买地6个月内不得预售
南京市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共同对住宅用地出让后的开发建设行为进行联合监督、监管,项目竣工后,施行联合验收。对未达到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建设的,要加强联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及时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由建设部门认定后,将联合惩戒名单抄送市规划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限制其参与南京市土地市场竞买,确保南京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同时,南京提出保障合理施工周期。按照工程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鼓励竞得土地的企业提高开发建设效率。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科学的设计和施工周期,在竞得土地后6个月内,住宅部分不得申领预售许可证。申领预售许可证前,须由房产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现场核实进度,建设部门重点核实质量、安全,符合要求的,方可销售。
提升品质
在现行出让条件已约定相关规划品质的基础上,南京市进一步明确,除严格执行现行国家、省技术标准、规范及南京市已出台有关技术要求外,还应执行《关于提升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宁规划资源规〔2021〕6号),各区、板块已制定区域标准的,应一并执行,从源头上确保住宅规划设计品质,助推提高城市空间品质。
规划品质要求主要内容须在规划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并在房屋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在此次出让的地块中,出让方要求,在住宅品质方面需要,优化公共空间,升级建筑设计,优化停车设施等。
赵芊表示,近年来,市场上关于住宅品质的纠纷并不少见,此次调整,或将促使房地产企业高品质开发,提升南京居民的居住品质。另外,限制同一家房企地块报名的数量,或将引导市场的理性竞争,引导全市各片区的均衡、协调发展。而溧水、高淳不计在内,有利于引导品牌房企投资溧水、高淳,提升两区品质。部分地块限制了合作,可以有效规避目前市场上一些房企小股占比、多家联合开发的行为,引导市场良性发展。
南京个人买卖二手房流程是怎么样的?有什么注意事项
1、契税(买方支付)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
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少有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一般情况下,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2、营业税(买方支付)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个税(买方支付)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少有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核心代征,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核心代征。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扩展资料:
二手公寓过户:
二手房过户流程
1、对交易房屋产权进行调查
2、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3、评估房产
4、办理贷款
5、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6、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
7、缴纳契税等二手房交易税费
8、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新的房屋产权证
二手公寓过户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
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百度百科-二手房买卖法律实务
百度百科-二手房交易
江苏省“点名”南京、无锡、苏州 率先实施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
个人买卖房屋过户流程: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需要到当地政府的房管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一、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二、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三、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四、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五、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中介你要不要都可以的,不要中介的话所有交易的流程都自己去跑,可以省下一笔费用,但是房产交易中心肯定是要经过的,因为要在那里过户!具体的买卖流程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咨询下。#二手房买卖双方自行交易,在谈妥相关事宜并签定好买卖契约后,双方持相关证件到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一般情况下,具体办理时间长短不一,但一般较短时间内就可以办完过户手续。正常情况下,办完过户手续买方就可以拿到黄票,20个工作日后,买方持黄票领取房产证。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买卖双方缴纳相关税费。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有:1、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2、营业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 5年按房价的5.5%收取;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1.如果是中介带你看的房子那么就要避开中介别让中介知道!2.如果要办理按揭贷款需要..................算了太复杂了你还是给点钱找中介吧.或者是另外找个中介叫他们少收点佣金#除非你能确定的知道对方有很多资产在本地,不会跑路的那一种。要不最好不要把房款给对方。 第一:协议肯定都是有效的。不用公证,你不怕费钱去公证一次也不多。第二:公积金贷款肯定是会要你们的监管协议等 等 内容的,不过像你们这种情况你要是公积金部们有熟人的话也能过。要是没有的话就要再走一遍钱放在银行再贷款的流程了。第三::你风险是两个方面的1.没有过户前他跑路或欠债等风险这个房子抵押给别人的之类。2.到你办公积金贷款有时候如果你现在把房款都给他了,到时候是他拿出来钱再转一遍流程呢,还是你自已再拿第二份钱转呢。如果你自已再拿第二份钱不说你有没有的问题,转了以后他不认了或跑了怎么办。最主要的原因的如果他是个守信的人只要答好协议把这所有问题都签近去他守信还好。如果他不守信你没有太好的防备他的办法。最简单的他把钱赌没了,你到时候找谁去啊。你再打两年官司打赢了。他没有钱还给你,你能怎么样。#可以自愿交易,不通过中介房屋中介,又称房地产中介。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机构正在蓬勃发展,房地产开发和市场消费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这一中介得以发挥。房地产中介为消费市场提供了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服务,这对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对买受人来说有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6).福利房屋、单位房屋是否允许买卖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7)物业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8)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交定金,让房东开具收据,收据上注明“收到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交来人民币XXX元整,该房款为XXX购买本人所有南京市XX区XXX小区XXX幢XXX单元XXX号房购房定金,总房价为人民币XXX元。此据。收款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 首款日期:XXXX年XX月XX日,然后让房主签字按手印,金额上、姓名上、日期上都签。然后签房屋买卖合同,网上有很多制式合同,你照着项目内容填就可以了。只是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第一:房价包含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基础配套设施、室内不可移动之装修、维修基金、配套费、数字电视机顶盒及智能卡,如果你与房东有协商,还可以包括:车位\车库、室内家具家电等。第二: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款还是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多少,什么时候付尾款,一般是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当日内将款项付清。第三:办理产权过户的日期,根据你和房东的协商结果自行决定。第四:交易产生的费用由谁来承担或者按什么比例承担,也是根据你们协商自行决定。第五:物业交割的期限,即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房东必须在什么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给你,并且结清相关费用(物管费、水电费等)第六:违约责任,一般是违约方按照总房价20%赔偿守约方。第七:户口的迁移,原房东何时必须将户口从开房屋迁移出去,由你们自行商定。合同尽量完善,先小人后君子,以后的风险和麻烦自然会少一点。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商办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8月19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发布《省厅部署做好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将重点加强对南京、无锡、苏州市住宅用地供应监测、评价和考核,要求各地合理安排供地规模结构和布局。
某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江苏省此次政策和此前国务院房地产工作座谈会的精神比较吻合,也是目前各省市自治区中,比较早地提出‘住宅用地分类调控’的省份,具有非常好的信号意义。”
热点城市南京、无锡、苏州被“点名”
8月19日,江苏自然资源厅就做好2020年住宅用地供应分类调控工作进行部署,将重点加强对南京、无锡、苏州市住宅用地供应监测、评价和考核,并对其他城市住宅用地供应的监控指导、督促检查、评价考核。
同时,江苏自然资源厅要求,各地做好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及实施工作,根据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年度计划,保障供地规模,优化供地结构,把握供地时序,均衡合理布局。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信息,发布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地块成交结果,落实公开信息责任,引导市场预期;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重点城市的联系指导和监督考核,规范住宅用地出让方案,做好异常交易预案,做好住宅用地市场分析和预判。
“此次政策实际上提到了四点内容,第一、点名了热点三个城市,包括南京、无锡和苏州,其含义是,一些地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必然会更加强化城市主体调控责任;第二、提出供地八字方针,即‘保障、优化、把握、均衡’;第三、公开信息;第四、强化异常地块管控,对于部分异常地块交易,将做好预案和分析。这些内容与国务院房地产工作座谈会的精神是高度吻合的。”严跃进解读称。
记者注意到,上述点名的三个城市南京、苏州、无锡的土地市场存在快速升温的现象。根据某地产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17日,南京、苏州、无锡的土地出让金分别达到1287亿元、882亿元、530亿元,分别位列全国第五名、第七名、第16名,同比增长38.47%、15.55%、91.75%。
以南京为例,由于高溢价地块不断出现,南京已经先后两次调整了土地出让规则,继6月5日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双限”方式出让之后,昨日,南京进一步对土地市场加强调控,触及最高限价时改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还提高了住宅(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由出让起始价的20%调整为20%-80%,热点区域不低于50%,并要求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等。
地价过热与调控之弦
虽然,受到年初疫情的影响,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出现波动,但是,部分城市的土地市场在上半年依然呈现高温态势。
从土地出让金角度来看,截至8月17日,全国50大城市年内卖地金额已经超过2.5万亿元,比2019年同期上涨幅度高达17.4%,其中,杭州、上海、北京、南京、广州的土地出让金总额已经突破千亿元,而杭州也成为唯一一个出让金总额破2000亿元的城市。
从地价上涨层面,根据易居研究院的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100个城市居住用地价格为6176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0.2%。
分城市类型来看,今年上半年,4个一线城市居住用地价格为16671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0.1%;32个二线城市居住用地价格为6304元/平方米,同比上涨6.3%;64个三四线城市居住用地价格为4265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0.8%。
全国100城年初累计居住用地价格同比涨幅
在全国36个一、二线城市中,成都、昆明和银川等地价上涨比较快,其上半年同比涨幅分别为61%、59%和57%。在全国64个三、四线城市中,唐山、南通和江阴等地价上涨比较快,其上半年同比涨幅分别为203%、110%和84%。
某研究院分析称:“从土地市场的稳定发展角度看,地价上涨过快城市势必需要积极管控,尤其是要严查违规资金进入购地市场。在一二线城市中,成都、昆明、银川等城市地价过热,后续需要积极调控以稳定预期。”
另一层面,据媒体报道,央行、住建部将召集部分房地产公司8月20日起在北京面谈,为控制房地产企业有息债务规模,出台新规对房企按“红-橙-黄-绿”四档管理,并设置了“三道红线”。目前,多家房企也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了上述消息。
某研究院高级分析师潘浩认为:“融资新规会使得房企推迟或者取消近期在土地市场的土地投资计划,同时,也使得房企销售回款端压力骤升,从而促使土地市场降温,防止土地市场过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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