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油真相》:国际油价定价权在谁手中

2.法律支持豪车折旧赔偿吗

3.可以买石油吗

《石油真相》:国际油价定价权在谁手中

关于油价涨价法律_关于油价上调的通知表

这话是美国前卿亨利·基辛格说的。与《石油战争》相得益彰《石油战争》的作者威廉·恩道尔在该书中文版前言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此言总结了美国的强权哲学,至少是那些躲在幕后决定着美国外交和国内政策的少数精英人物的强权哲学。无独有偶,《石油真相》的作者童媛春也把基辛格的这番表态放在其著作的前言当中,并说这段上世纪70年代的名言,自其1990年涉入国际石油行业后便深刻地印入脑海。作者对这番话的思考与理解贯穿于《石油真相》当中,并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经历悟出了一个道理:现代人类世界的核心利益构架由现行的国际政治体制所支撑,而国际政治的核心问题是经济问题,经济问题的核心问题是金融问题,金融问题的核心问题是问题,问题的核心问题是能源问题,能源问题的核心问题则历史性地选择了石油———这个被人类既恨又爱且离不开的尤物———来构建解决通道。上述问题链条纽带一旦风险失控,人类付出的代价除了金钱就是鲜血,特别是石油行业更是踩着尸骨走到今天。《石油真相》的思路与《石油战争》的逻辑似乎异曲同工,均触及了强权争霸世界的驱动力———对石油的绝对控制。不过《石油战争》一书更偏重政治、军事以及外交博弈,从国家间的折冲樽俎、刀兵相见中梳理出一条石油主导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脉络,而《石油真相》则从一个专业人士的视角出发,引导读者纵览石油工业发展之全貌,并聚焦于国际油价行情大涨大跌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令读者不再困惑于报纸上那些肤浅而泛泛的解读。解读油价需要全新的认知工具《石油真相》一书提出了一个全新的认知工具———“石油六元素理论”。在全方位的观察角度上,以苍鹰般的观察力对石油进行全角度的审视,为解读油价涨跌的真正原因提供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实践性、建设性的理论基础和认知工具。根据作者的归纳,石油六元素首先包括元素、生产加工元素和服务元素,构成了石油行业中传统的上游、中游、下游环节,其次还涵盖商贸、物流、金融三个元素。由于很多人将目光只投在前三个元素之上,并以为所有涉及到石油的问题都能从这三个环节找到答案,因此做出了对石油价格的片面解读和预测。而探究油价波动的真正原因,是离不开对后面三个元素的认识与分析的。把石油六元素理论应用于实际,就会发现导致油价大幅波动的深层次原因。在作者看来,元素是撬动世界的万源之本。应该看到的是,人类对于地球石油的认知程度还很低,虽然这种是有限的,但随着勘探能力、开能力、炼油能力的提升,以及全球节能运动的兴起,石油在今后几百年甚至更远的未来中,满足人类需求应不成问题。此外,生产加工元素是石油价值实现的次基础环节(基础环节是的勘探和开),服务元素是石油价值达到现金实现的保证,商贸元素是套利的冲动来源,物流元素是实现价值的通道。而金融元素令石油超越了其本身的使用价值,国际投机者通过博弈实现套利,可以说是上的宝石。回顾整个油价增长的历史,就可以看到实际上价格波动的因素就是金融套利因素。有数据显示,2008年上半年,国际石油金融期货市场的虚拟交易量要比实货交易量大出8到9倍(正常范围应在3倍之内),金融套利己使价格规律脱离了原有的供给和库存关系。国际油价定价权在谁手中国际油价到底谁说了算?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世界。是石油输出国组织所代表的供应国吗?是世界上主要的石油消费国吗?手里有钱就能掌握定价权吗?答案统统不是。《石油真相》提出了“超级经济体系”这样一个概念。人们通常将美国称作超级大国(superpower),但“超级大国”的地位建立在“超级经济体系”(supereconomy)的基础之上。这个超级经济体系对于油价定价的支撑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一是国际金融信用体制,二是支付结算体制,三是计价计量体制,四是质量管理体制,五是国际法律保护下的文化导向机制。美国在这五个方面全都处于领导地位,很大程度上导致国际石油市场受美国利益驱使,并为美国利益服务。事实上,二战后美元在世界上确立起来的主导地位,特别是13年美国和中东产油国就排他性地使用美元结算石油交易达成协议,决定了美国在石油定价权上独一无二的话语权。值得注意的是,前四个方面都有一定的标准和一些硬性规则,逼迫没有主导权的群体或国家无奈屈从,但也很容易引起国际社会的不满和反对。隐藏更深、效果更好的则是席卷全球的美国文化。透过美国的消费文化,激发全球消费者参与到与石油相关的一切消费活动之中(最明显的莫过于美国的汽车文化,比较隐蔽的如纸尿裤和瓶装水),迫使全世界离不开石油,也就离不开与之紧密相连的美元。由此看来,学会对美国消费文化说“不”,从根本上说其他国家对争取石油定价权来说也是有积极意义的。作者小传童媛春:笔名清华顽童。实战型国际学者。198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1990年加入美国安然公司,1995年进入美国PVM石油经纪集团,1996年后长期从事国际研究、管理、贸易、投资和咨询工作,现任香港联中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拥有20多年的石油等国际业务发展和开拓经验。倡导在领域创新性、前瞻性、实践性和建设性的理论研究。《石油真相》童媛春著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

法律支持豪车折旧赔偿吗

法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如能提供相关证明,法院会支持赔偿折旧费。

保险公司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但理赔时却按照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赔偿。这一"折旧赔偿"条例被称为"霸王条款",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对此现象进行了曝光。

赔偿处理条款中写明,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全车损失时,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但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

"高保低赔"是潜规则对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数十家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后,发现这些保险公司都在执行旧车按新车价值核定保险金额,但在发生事故后却按车辆实际价值理赔的条款。

登录中国保监会官方网站,看到了保监会批复保险基本条款的文件。在批复文件后还附有基本条款样本,这些基本条款的原则与各保险公司的格式合同条款完全一致。

可以买石油吗

如果获取石油的手段合法,在买卖过程中遵守相关规定就不属于违法。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等等情况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扩展资料: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原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二)掺杂掺、以充真、以次充好;

(三)销售、仓储非法渠道获得的原油;

(四)向未经国家批准的炼油企业、销售企业销售原油或为其提供仓储服务;

(五)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

(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务部应当撤销原油经营许可:

(一)对不具备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四)原油销售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

(五)原油仓储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

(六)未参加或未通过年度检查的;

(七)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

(八)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

(九)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