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汽车油价最新消息价格_广东省汽车油价最新消息
1.电动车好还是燃油车好
2.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正文
买车不是难事,摇号才是难事。2月26日,北京市释放出5.4万个个人新能源购车指标,只要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就可以马上获得绿色牌照。对于北京上海想要购车的用户来说确实是可以解决燃眉之急的。目前,像德国、法国等国家已经明确公布了停止销售燃油车的时间表,中国目前来说还没有计划启动,但此前工信部有透露过即将启动燃油车退出市场的时间安排表。我国顺应国际汽车产业发展趋势很大一方面的原因是环境问题:
据了解,截至2016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接近2亿辆,资源能源和环境压力形势严峻。
就2016年的市场表现看,辛国斌认为,从现在到2025年应该是汽车产业战略转型最为剧烈的几年。对传统汽车的节能减排要求、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要求都会越来越高。从技术和环境的角度出发,逐步停止生产和销售传统燃油车也是必然之路。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障碍还是配套的充电设施管理。
曾庆洪表示,平台方面,当前国内充电设施平台及App高达数十个,未形成统一查桩、用桩、支付平台,往往车主下载多个充电App仍未能解决充电焦虑问题。以广东省为例,仅政府性平台就存在省级平台粤易充、广州市市级平台羊城充及深圳市市级平台,省市级平台及App未能落实互通互联,如粤易充平台不能启动羊城充平台的部分充电桩,影响用户使用。充电设施平台目前为止还未互联互通,很多购买了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消费者都反映汽车里程数短,且很难保证能在周围找到配套的充电装置,非常麻烦,运营维护的管理不足。
电动车好还是燃油车好
伊朗核问题对中国油价的影响分析
2007年3月24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伊朗核问题新决议,加大了对伊朗核和导弹计划相关领域的制裁,并要求伊朗立即执行安理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此前通过的有关决议。但伊朗表示不服从安理会的新决议。随即,美英等国的航母在海湾地区展开大规模军事演习,一时间,海湾地区山雨欲来风满楼。受此影响,周一国际油价走出今年新高。不过国际油价的上涨,短期内对国内油价的影响并不显著。
一、伊朗核问题再出波澜、美伊战争一触即发
3月24日,联合国安理会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会议,一致通过伊朗核问题新决议,加大了对伊朗核和导弹计划相关领域的制裁,并要求伊朗立即执行安理会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此前通过的有关决议,同时强调继续寻求通过谈判解决伊核问题。但当天,伊朗外长穆塔基在联合国表示,对伊朗的制裁是联合国中一小撮成员国编排的“非法”且“无理的措施”。
25日,伊朗政府宣布,为了回应联合国安理会就伊朗核问题通过新决议,伊朗政府决定部分中止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合作关系,直到伊朗核问题由安理会重新回到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框架内进行解决。当日,伊朗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也表示:联合国安理会就伊朗核问题通过的新决议是"非法的",伊朗的核计划不会因为该决议而停止。
而就在23日,英国媒体传出消息称:3月23日在波斯湾有争议水域遭伊朗革命卫队扣押的15名英国士兵将在伊朗被以间谍罪起诉。伊朗此举的目的是想用这些人交换今年早些时候遭逮捕的5名伊朗革命卫队成员。消息传出后,驻海湾地区的美英军基地和海湾多个国家的军队进入了高度警戒状态,这包括沙特武装部队三军和以色列的海空军作战部队。更令人感到紧张的是,法国的“戴高乐”号核动力航母于21日悄然抵达海湾,与美国的“斯坦尼斯”号航母战斗群会合,并在阿拉伯海举行大规模演习。与“戴高乐”号航母同行的还有法国第473特遣队。“戴高乐”航母的抵达,使得在海湾地区内对伊朗能实施打击的航母力量增至四个,另外两个航母战斗群分别是“艾森豪威尔”号和“拳师”号。在海上力量明显增强的同时,驻海湾地区的美军地面部队总人数也将增至17万,几乎与伊拉克战争开战前持平。
27日,“艾森豪威尔”号和“斯坦尼斯”号航空母舰战斗群、100多架战机和1万多名官兵拉开了美国海军在海湾地区军事演习的序幕。这是2003年3月伊拉克战争爆发以来,美军在这一地区开展的最大规模军事演习。美国战舰更是停靠在距离伊朗海岸12海里(约22公里)以外地区。而从本月22号开始,伊朗海军在海湾水域也举行为期一周多的演习。伊朗国家电视台说,战术潜艇和携带导弹发射架的小型舰艇将出现在演习中。演习将持续到3月30日,旨在证明伊朗"有保卫海湾的能力"。一时间,海湾地区风云密布,战争一触即发。不过,分析员认为,虽然美伊两国剑拔弩张。但两个国家都不希望战争发生。目前美国已经"左右为难,骑虎难下",伊朗则坚持自己有使用核能的权利,短期内,美伊矛盾难以得到缓解。
二、国际原油价格走出年内新高、廉价石油时代一去不复还
伊朗地缘政治因素,一时间成为油价上涨的助推器,数天之内即把油价从56美元拉高至63美元。本周一,纽约商品交易所5月份交割的轻质原油期货价格盘中最高升至63.40美元/桶,创出今年以来的最高纪录。伦敦国际石油交易所5月份交货的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每桶上涨1.23美元,收于64.41美元。而此前受全球暖冬影响,各界人士普遍看空原油需求,油价于今年初曾一度跌至谷底,1月19日盘中触及50.40美元每桶的低点,创下近19个月新低。此后50美元整数关口处产生了强劲的支撑效果,油价止跌企稳开始反弹,并于6月初升至62.49美元,反弹幅度接近24%。可以说,在不知不觉之间,国际原油期货似乎已经摆脱了年初的低迷,价格逐步攀升至年内新高。但对于国际原油价格的后期走势,考虑到美伊矛盾短期内难以得到缓解,再加会有飓风袭击、需求增加等因素可能的影响,廉价石油时代不会再出现。中国银行高级分析师谭雅玲更是认为,近年来,全年石油价格平均水平一直保持着上升趋势。在这一主线下,预计2007年平均价格将达到65至68美元,第四季度国际石油价格或许将达到80美元的水平。
三、国际油价上涨对中国暂无太大影响
受国际油价高涨,去年国内成品油价的多次上调。如今国际油价再次走高,短期难以回落,那么会否再次促使国内上调成品油价格呢?分析员认为,和去年国内成品油市场格局相比,今年国内市场格局发生了几个深刻的变化,短期内,国际油价的上涨对国内油价的影响并不是太显著。
首先,国内成品油定价体制发生变化,新成品油定价机制采用"原油+成本"定价体系。新机制不再依据纽约、新加坡和鹿特丹三地成品油价的加权平均值,而改之以布伦特、迪拜和米纳斯三地原油价格的平均值为基准,再加上炼油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以及国内关税、成品油流通费等,共同形成国内成品油零售基准价。同时,新方案将国际原油价格设置成几个价格浮动区间,以50美元作为中间界限,即市场可承受范围内,实现与国际市场三大原油价格的联动。采用新的成品油定价体制,国家的原意是实现国内油价和国际油价挂钩,推进成品油的市场化改革。但由于之前国内的成品油价格只上调,不下调,而且目前的国内油价就是在去年国际油价达到最高点时上调的,此后一直没有下调,所以,此次即便国际油价长期保持在65美元左右,对国内的油价影响也不会太大。
其次,我国战略油储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抵御国际油价剧烈变动的能力得到提升。从2003年开始,中国开始在大连、黄岛、镇海、岱山四个沿海地区建设战略石油储备基地。去年下半年,随着国际油价不断下跌,中国加快战略油储建设。2006年12月份,中国战略油储新增注油1240万桶,与11月份相比增加了50%以上。中国最大原油进口商--中石化在镇海战略石油储备基地的原油储备已经增长到了2000万桶,与之前的一个月相比增长了一倍。按照这一速度,镇海油储目前己基本注满。22日,业内传出消息称,中国高层官员表示,中国已开始向位于浙江舟山的第二个战略石油储备基地注油。
第三、炼油能力得到大幅提升,成品油产销布局得到改善。在20日举行的“2007中国石油贸易峰会”上获悉, 2006年底,中国原油一次加工能力较上年增长6.3%,约达3.5亿吨,稳居世界第二位;原油加工量达到3.07亿吨,四大类成品油(汽油、柴油、煤油和航油)油产量达到1.88亿吨。2006-2012年我国装置能力将增长约1亿吨,主要新建装置集中于华东、华南、西南地区。这将有利于改变中国"北油南下"和"西油东调"的区域供求不平衡的问题,改善成品油产销布局。
而去年夏季,出现大面积油荒的广东省,23日表示:今年第二季度成品油供应稳定,且油价有可能再降,不会像去年一样出现“油荒”。广东省石油行业协会对今年广东一、二季度的石油市场做了分析,认为成品油供应稳定。去年“油荒”的重要原因是当时调价消息盛传,导致终端用户和中间商大量“囤油”。今年第一季度,广东全省成品油消费量近500万吨,增幅比上一年有所放缓。进入第二季度后,各行各业的生产、农业春耕和夏天导致的汽车空调用油量将增大,预计全省成品油需求量可达到520万吨。但由于中石化去年投产的年产量800万吨的海南炼油厂能有效补充广东供应,因此,预计广东今年夏天不会出现“油荒”。
正是基于这些理由,我们认为,国际油价短期对国内油价的影响还是比较有限的。而由伊朗核问题带来的海湾地区的紧张局面,是拉动国际油价高涨的主因,但由于美伊双方互不相让,但又都不真的发动一场战争,因此,国际油价短期保持在高位盘旋,廉价石油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还。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正文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对生活环境的需求越来越大,生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以及各国政策的实施,再加上石油资源紧张。传统燃料汽车正在逐步淘汰,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相比于燃油汽车,充电的电动汽车还是更加的省钱的。
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一直在演变,从最早的油电混合动力汽车发展到远程电动汽车,再到纯电动汽车。从早期的铅酸电池供电系统到目前的高性能锂铁电池,以及仍在开发中的超级硅碳电池。最初的距离是80公里,现在的距离大约是600公里。技术正在改变我们,改变我们的交通工具。然而,已经买车和即将买车的网民一直在争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日常实用性,特别是低维护成本和低汽车维护成本。他们毫无理由地争论了很长时间。
燃料型号:川气GA4 2018 200T-t自动识别版,官方定价115800,工业和信息化部每百公里消耗7L燃料,广东省油价为6.64元/升,相当于0.46元/公里。
纯电动汽车类型:永旺2019款炫目630,官方价格为153800,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耗电量为13.1度/百公里,广东居民耗电量为0.8元/度,相当于0.1元/公里。5年总里程:60公里/天*1年365天*5年=109500公里,燃油版GA4燃油费=0.46*109500=50370元,纯版EAN电费=0.1*109500=10950元,EAN里程费比GA4少39420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经营和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护乘客、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及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是指具有合法营运资格,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以行驶里程或者时间计费的5座以下的小型客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规划、公安、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价格、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出租汽车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制订出租汽车发展规划。
第五条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出租汽车市场。
第六条 出租汽车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促进出租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文明服务。
第七条 鼓励出租汽车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推广信息化管理和使用环保、节能车型。 第八条 各地应当采取以企业综合素质和服务质量为主要条件的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择优确定经营者。
已经实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市县,需要继续实行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尚未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市县,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政策。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出租汽车新增运力的投放数量、车型等,制定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方案应当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购置符合规定车辆的资金;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车辆停放地;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车辆、驾驶员等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为符合规定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十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不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期限为5年至10年。在上述的年限内的具体经营期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
经营期限内不能正常经营或者经营期限届满的,其经营权由原许可机关收回。
第十四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停业、歇业、合并、迁移经营场所、变更名称,以及车辆报停、更新、减少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依法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全额出资购买车辆,不得通过一次性买断经营权或者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转嫁经营风险。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许可机关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其出租汽车经营权,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一)非法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
(二)通过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转嫁经营风险的;
(三)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许可180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投入营运,或者在经营期限内连续180日未营运的;
(四)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第十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办法和从业资格证件式样,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无职业禁忌症;
(二)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有2年以上驾龄;
(三)3年内无一般以上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记录。
第十九条 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出租汽车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证件手续。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变更工作单位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补发或者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其从业资格,并要求其重新学习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一)一年内被有效投诉服务质量事件达3次及以上的;
(二)发生重大以上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
(三)将出租汽车证件转借他人使用的;
(四)将出租汽车转包给他人经营或者自行聘请驾驶员的。
第二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
(一)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二)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或者注销的;
(三)年龄超过60周岁的;
(四)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换证的;
(五)具有其他应当注销从业资格证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确保其出租汽车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并经检测合格;
(二)依法取得机动车牌照;
(三)按照规定配置、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带卫星定位功能的行车记录仪、安全防范装置和服务设施等;
(四)按照规定喷涂车身颜色,标明经营者名称、监督投诉电话;
(五)按照规定购买机动车第三者交通强制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六)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二级以上技术等级;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保持车辆整洁卫生、设备设施完好。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出租汽车进行一次审验。审验内容包括:车辆结构、外观颜色变动情况,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计价器、带卫星定位功能的行车记录仪、安全防护装置和服务设施等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审验情况,每年对出租汽车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六条 出租汽车单次经营的起点或者终点应当至少有一端在许可的营运区域范围内。
运送旅客前往许可的营运区域范围以外时,应当选择最佳行驶路线,将旅客直接送达目的地。回程时应当显示停运标志;需回程载客的,应当到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出租汽车回程候客站点载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城市进出口、机场、码头、车站等交通方便、客流较集中的地方设立外地出租汽车回程候客站点,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经济承包经营费用与油价、市场供求状况等变动的联动机制,形成产权明晰、责权对等、收费合法、风险共担的经营体制;
(三)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运价和收费标准,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
(四)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档案、顶班制度和驾驶员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驾驶员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
(五)如实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营运报表以及其他营运资料;
(六)建立服务质量投诉制度。
第二十八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自营,或者与驾驶员签订合同实行经济承包经营。
实行经济承包经营的,应当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出租汽车经营权、车辆产权不因承包经营而转移。承包者不得再次转包或者自行聘请驾驶员。
出租汽车承包合同规范文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工商、价格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驾驶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第三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携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在车内规定位置放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二)衣着整洁,文明礼貌;定期消毒,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载客运行时,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饮食;
(三)按照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乘客未提出要求的,应当选择距离最短的路线行驶;因故需绕道行驶时,应当征得乘客同意;
(四)不得无故拒载或者招揽他人同乘;
(五)上客后启动计价器,抵达目的地后按规定收费并出具发票,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变相多收乘车费用;
(六)不得无故中断运送旅客服务或者未征得旅客同意更换车辆;
(七)不得利用出租汽车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营运中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第三十一条 出租汽车空驶待租期间,除下列情形外,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拒载:
(一)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乘客要求乘车且无人随车监护的;
(二)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三)乘客不愿按照规定计费标准支付车费的;
(四)乘客的要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管制的。
第三十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规划、市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大型居住区的周边道路以及其他必要的道路上,根据方便乘客的原则和道路条件,设置有明显标志的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在主要交通设施、旅游景点以及其他大型公共场所等客流集散地设置出租汽车营运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非法收取停车费用或者阻挠其正常营运,不得采取扰乱正常营运秩序的手段为出租汽车招揽乘客。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质量信誉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以及经营者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处理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建立非法营运举报奖励制度。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或者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依法暂扣运输车辆,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从事非法营运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单次起点、终点均不在许可的营运区域范围内的经营活动的;
(二)非出租汽车喷涂当地出租汽车颜色标识、安装出租汽车标志灯、空车待租标志等服务设施的;
(三)非法转让出租汽车经营权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实行经济承包经营,但未与驾驶员签订经济责任承包经营合同的;
(二)通过一次性买断经营权或者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转嫁经营风险的;
(三)未按照规定组织驾驶员业务培训、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的;
(四)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擅自改动计价器等服务设施的;
(五)未按照规定报送营运报表以及其他营运资料的。
第四十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绕道行驶或者未经乘客允许招揽他人同乘的;
(二)无故拒载或者无正当理由中断运送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未按照规定向乘客收取费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放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
(五)将出租汽车转包给他人经营或者自行聘请驾驶员的;
(六)运送旅客到许可的营运区域范围以外时,回程不显示停运标志或者未按规定到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出租汽车回程候客站点载客的。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交通运输、质监、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
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疏于管理,导致发生利用出租汽车扰乱社会秩序、妨碍正常营运事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四十三条 出租汽车经营者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办理出租汽车有关许可手续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不文明执法的;
(三)未按规定受理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对违法行为未依法制止、处罚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黄华华
二○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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