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宁市公积金个人部分缴纳多少可以60万?

2.2020年南宁公积金比例单位和个人,南宁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解读

3.南宁公积金缴存上限是多少

4.南宁公积金月存缴额上限调整为2730元

5.2022南宁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

南宁市公积金个人部分缴纳多少可以60万?

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_南宁代扣公积金价钱

一、南宁市公积金个人部分缴纳多少可以60万?

按照新政,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达到1000元以上(含1000元),或申请职工夫妻双方月缴存额合计达到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可提高至60万元。

二、公积金60万额度

这个东西谁也没法告诉你,自己拿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把房子年限告诉他们,直接就能查的准备,靠推算都不准的

三、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纳额288单位缴存288大概能多少

由于各城市相关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您所在当地是否有开展公积金业务,以及相关业务规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确认!

四、南宁: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为30%,最高额度为60万元

2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管理实施细则》,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个人实施细则》明确,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积金最高额度为:首套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70万元,第二套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

执行首套房公积金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3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70%。

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职职工,且户籍地在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围内的,购买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可向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

《个人实施细则》明确,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额度计算公式为: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

两人及以上借款申请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别独立计算其额度后再合并加总。

公积金缴存余额指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时的个人账户余额,借款申请人配偶在本市或异地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关联计算额度。缴存余额倍数为10倍。

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确定: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6个月和23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0.8;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24个月和35个月时,缴存时间系数为1;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36个月和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

风险防控系数根据申请时南宁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运用率(指南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余额占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确定:资金运用率不超过8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1;资金运用率超过85%但不超过90%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9;资金运用率超过90%但不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8;资金运用率超过95%时,风险防控系数为0.7。资金使用率以南宁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年度报告为准。

举例来说,职工账户余额在申请的时候是有3万元,缴存余额倍数为10,缴存时长3年,也就是36个月,对应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目前南宁公积金中心的风险防控系数是1,那么这个职工可以申请到的最高金额是36万元。如果这名职工已婚,配偶也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2万元,缴存余额倍数为10,缴存时长60个月,对应的缴存时间系数是1.5,配偶可以申请到的最高额度就是30万元。两人分别计算的额度可以进行加总,这个家庭最高可以申请到66万元的额度。此外,每笔住房公积金的可贷额度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后还需根据住房价值、首付款比例、还贷能力系数、信用状况等规定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取最低值确定(向下取整为1000元的整数倍)。

公积金期限最短1年,最长为30年,以整年计算,且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借款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的,期限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年至5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表示,《个人实施细则》与现行公积金政策相比的主要变化在于:取消最低月还款额的限制要求,在以往实行的政策下,每一笔的最低月还款额有限制要求,借款申请人收入越高,需要承担的月还款额也就越大,相应的年限就要缩减,还款压力较大。《实施细则》中取消了最低月还款额的限制,有利于借款申请人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选择适合的年限,降低了还款压力。

放宽再交易住房及商转公对房龄的限制条件,申请再交易自住住房或商转公的,所购住房房龄不能超过30年。自住住房的房龄以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竣工时间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原始档案显示的登记时间为依据。在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家庭有两套住房同时使用商业的,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商转公,不区分购买的先后顺序。

完善了部分贷后变更事项。在还款期间内,经借款人申请,南宁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可以对原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和补充,主要内容包括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期限变更、抵押人变更、担保人变更、联系信息变更和其他变更。

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公积金可实现(预)抵押办结即可放款。

2020年南宁公积金比例单位和个人,南宁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解读

2018年7月2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该调整方案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6月30日。

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如下: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2、2018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870元;

3、2018年度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80元。

而根据缴存比例,企业可结合经济效益而定,但范围应在5%~12%,其它的缴存单位和个人比例仍为12%。

缴存基数

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960元,下限为1680元

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最高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另外,规定还指出,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的余额,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自今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7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根据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8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960元,下限为1680元。

记者梳理相关资料发现,2017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057元,合计为411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70元,合计为140元。2016年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月缴存额下限为70元、上限为1915元,2017年和2016年下限没有出现变化,但缴存上限发生了变化,2017年月缴存额上限比2016年多了142元。

月缴存额

月缴存上限为4550元,下限为168元

据介绍,设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有利于维护和平衡职工权益,防止出现因住房公积金缴存差距大引起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单位之间职工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形成分配不公的矛盾,同时也有利于保障低收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对月缴存额上下限也进行了调整。月缴存额的制定,是依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来进行制定的。

计算公式为: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2017年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公式,

2018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275元,合计为4550元,下限为84元,合计为168元。

缴存比例

企业可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比例

根据相关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

《征求意见稿》指出,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调整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他缴存单位2018年度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各为12%。特别提醒,各单位要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核定后原则上不再变更。行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可通过补缴方式按应发年度计提住房公积金。

;

南宁公积金缴存上限是多少

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南宁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9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0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74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30元,合计为5460元。

缴存基数下限:

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0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班时间

1.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上班时间(市区营业部执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的部门作息时间除外),星期六、星期日正常休息,具体为: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2.市区营业部执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度,具体上班时间为: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南宁公积金月存缴额上限调整为2730元

6月30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2020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该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悉,2020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74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30元,合计为5460元。

通知称,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0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此外,为进一步落实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有关政策,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可结合自身经济效益状况,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早前报道,6月1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报告显示,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3709.67亿元;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5648.56万人,提取额16281.7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286.04万笔,发放金额12139.06亿元。截至2019年末,缴存余额65372.43亿元,个人住房余额55883.11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余额6.96亿元,国债余额20.84亿元,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2]9461.52亿元。

2022南宁公积金最低标准缴纳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批准,现就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753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090元,合计为6180元。

二、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