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谈油价_发改委对油价的回应
1.油价下调了,请问燃油附加费有降吗?
2.汽柴油价今起每升涨0.22元和0.26元
3.油价要降了吗?
4.成品油价迎下半年最大降幅:92号汽油重返7元时代加满一箱油少花17.5元
5.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油价下调了,请问燃油附加费有降吗?
伴随国家发改委正式下调成品油零售价,深圳93号汽油降到了8.1元/升。此举意味着距离上次燃油附加费上涨不足两月,深圳红绿出租车燃油附加费重回下调的联动区间。
发改委油价调价通知甫一发布,立刻引起深圳坊间热议。深圳市发改委和交委是否将顺势迅速下调红绿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成为广大市民的关注焦点。对此,南方日报记者昨日第一时间致函两相关部门,但两部门均明确拒绝了记者的访要求。
3月21日,深圳市发改委、市交委两部门一纸通知,就直接跳过两个月观察期,将深圳红绿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调整至高一级别的调价区间,即红色出租车上涨至4元,绿色出租车上涨至3元。
在燃油附加费上涨的当天,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接受南方日报独家访时回应:“今后如果油价下降,本着对乘客和经营者负责的态度,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市发改委和市交委将第一时间启动燃油附加费价格下调程序”。
但记者昨日致函市发改委,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有最新情况,将第一时间通知媒体,但对于记者提出的具体问题,则表示暂无回应。同时,市交委相关人员回应与其一致。
逾九成市民期待附加费下降
昨日至记者截稿时,一项就“深圳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该不该降”发起的网络投票显示, 102名参与投票的市民中,九成以上市民认为燃油附加费应该下调。另外,超过两成市民认为,深圳市发改委、市交委应该为他们的行政错误决定买单。
“每次油价一涨,它就跟着涨,难道油价跌,不应该跟着跌吗?”市民韩先生质疑。市民杨先生则表示,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已经降到3元区间,涨的时候那么快,降的时候是否也可以快一些?“不要涨的时候是光速,跌的时候是龟速。”市民黄先生表示。
市民王**则直接在微博中,向市发改委讨要这两个月乘坐出租车时多支付的燃油附加费:“3月份油价上涨时,深圳发改委以闪电速度上调了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直接跳过听证规定的两个月观察期,理由是‘油价不会降’。现在油价降了,预言‘油价不会降’的深圳发改委,因为你的单方面毁约,导致我自3月20日起至今26次打车支付了额外的燃油附加费26元,现要求归还!还钱!”
然而,仍有不少市民对燃油附加费下降缺乏信心,“我敢打赌不会主动下降。”市民刘先生表示。市民舒**也认为,“油价再怎么降,深圳收的4块钱燃油附加费都不会下调!”
4元或3元 “的哥”也犯难
昨日至记者截稿时,深圳“红的”仍在收取4元燃油附加费。记者昨日在深圳街头随机访多家出租公司“的哥”。“的哥”称,早上听收音机已知道油价降价的消息,但仍未收到公司的调低附加费通知,因此今天仍向乘客收取4元附加费。
“今天我载的大部分乘客一上车就问我这个事情,我也不坚持了,他们愿意给多少就给多少。”王师傅说得有些埋怨。记者注意到,部分受访司机跟王师傅持类似观点,特别是附加费增加到4元之后,他们不会过度坚持要向乘客收取足额附加费,导致深圳目前附加费收取数额存在混乱。
据了解,3月底的燃油附加费上调,“的哥”们的收入应该会有适当提高,但在访过程中,记者发现部分司机对燃油附加费的上调并不以为然。原因是附加费增加导致客源减少。“附加费加了1块钱,吓跑了一部分乘客,有些市民出门短途都不愿意打车了,每天收入少了二三十块钱,生意反而更难做。”刘师傅告诉记者。
专家:应该提高决策透明度
“既然此前附加费已经上涨,现在相关部门就应该马上做出反应,出台相关补救措施。”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委员吴立民对于3月底相关部门的处理方式颇有微词,他表示油价运价联动机制早已设定好,但短短数日,议事规则就被制定机制的主体打破。
吴立民表示,现在老百姓的目光已经聚集在身上,希望看到部门对此事的迅速反应。在事已至此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就要立刻做出调整,“建议马上降价,最基本应该表态,称再次启动联动机制,进入两个月观察期。”
本次油价下调至3元附加费联动区间,可谓相关部门始料未及。吴立民认为,本次起到对部门的一次警醒作用,“执政方应该从中得到启发,日后在决策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程序,认真调研、认真考虑,才能提升形象,还信于民。”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郑方辉对本次的观点与吴立民相似。但郑方辉也从角度对作出解读:“决策,站在代表社会多数群体的角度,许多决策的出台,都有其更深远的考虑。”
郑方辉认为,在全国范围看来,深圳市的开明程度是名列前茅的。他建议,如有条件,希望日后能把决策过程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让老百姓对工作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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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油价运价联动机制
根据原深圳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关于优化我市出租小汽车运价结构和油价运价联动机制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红黄的”以油价每次变动0.87元/升为一联动区间。当油价进入每升5.65元至6.52元区间时,每车次向乘客加收1元的燃油附加费;当油价进入每升6.53元至7.40元区间时,每车次向乘客加收2元的燃油附加费,当油价进入每升7.41至8.28元时加收3元燃油附加费,8.29至9.16元时加收4元。
汽柴油价今起每升涨0.22元和0.26元
9月1日23时55分,北京一家中石化加油站的工人在为顾客加油。新华社记者戴摄
新华网北京9月1日电。国家发展改革委1日发布公告,汽油、柴油价格将从9月2日0时起每吨上调300元,相当于90号汽油、0号柴油零售价格(全国平均水平)每升分别上调0.22元、0.26元。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许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适当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有利于调动炼化企业生产积极性,保障国内市场供应,合理引导社会消费,促进节能减排。
他表示,自7月29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受多种因素影响,波动较大,涨幅较大。虽然8月31日国际油价再次下跌,但国际市场原油均价已经连续22个工作日超过4%。按照目前的成品油价格机制,国内成品油价格需要大幅上调。考虑到国内成品油市场供需情况和经济形势,国家适当控制了涨价幅度,提高了每吨300元。
7月29日,WTI(西德克萨斯)原油期货收于每桶63.35美元,8月5日上涨至每桶71.美元。虽然一度回落至每桶67美元左右,但8月下旬大幅反弹,24日升至每桶74.37美元,为去年10月15日以来的最高水平。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主任牛莉认为,我国价格改革总体滞后。如果不按照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将能源价格控制在较低水平,将不利于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完成节能减排战略任务。
国家统计局首席经济学家姚景源认为,油价小幅上涨对整体价格影响不大,在整体价格水平连续几个月下降的情况下,短期内无需担心通胀。
近年来历次油价调整综述
2009年9月2日,国家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300元。
2009年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每吨汽、柴油降价220元。
2009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400元。
2009年3月25日,国家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每吨价格分别上调290元和180元。
2009年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决定再次下调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40元和160元;
2008年12月19日,汽油出厂价每吨下降900元;柴油出厂价每吨降低1100元;
2008年6月20日,汽柴油价格每吨上调1000元,航空空煤油每吨上调1500元。
2007年11月1日汽油、柴油、航空空煤油价格每吨上调500元;
2007年1月14日,汽油出厂价每吨下调220元;航空空煤油出厂价每吨下调90元;
2006年3月26日,汽油出厂价每吨上调300元;柴油出厂价每吨提高200元;航空空煤油出厂价每吨上调300元;
2005年7月23日,汽油出厂价每吨上调300元;柴油出厂价每吨提高250元;航空空煤油出厂价每吨上调300元;
2005年6月25日,汽油出厂价每吨上调200元;柴油出厂价每吨提高150元;航空空煤油出厂价每吨上调300元;
2005年5月23日,汽油出厂价每吨下调150元;
2005年5月10日,柴油出厂价每吨上调150元;
2005年3月23日,上调汽油出厂价格每吨300元。
百万购车补贴
油价要降了吗?
2022年油价有望下跌。
2022年油价能降回到6元时代的可能性比较小,不过92号汽油回到7元时代的可能性比较大,看2023年油价是否能回到6元时代。从发展的角度来看,油价不可能回到6元时代。决定油价价格的因素有很三个:
1.一是石油供应量,从理论上讲,石油供应量越大,各石油公司在相互竞争中会把油价挤压下去。从这个角度来看,油价是有可能回到6元时代的,但世界上那些产油国也不笨,当市场上石油供应量过来时他们会减产稳定油价。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石油组织欧佩克就经常干这事,动不动就减产,所以想让石油价格大幅度下降基本不可能。
2.二是市场消费量变化,从经济学理论上讲,市场对油料需求越大,那么油料的价格就会存在上涨的空间。反过来说,当市场对油料的消费萎缩,那么油料厂商就被迫降价保证其市场份额。但是大家都知道,随着工业化发展,各方面需要消耗油料的机械越来越多,尤其是私家车不断增加,会进一步推动社会对油料的需求,因此油价会不断上涨。
3.三是货币因素,货币会直接对物价产生影响,货币发行量越多,物价上涨的越厉害,相反的减少货币发行量,物价就会下降。总得来说,2022年油价有望下跌,看下半年是否会有下降的可能吧。而今年油价降回到6元时代的可能性比较小,可能性几乎为零。
成品油价迎下半年最大降幅:92号汽油重返7元时代加满一箱油少花17.5元
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迎来“二连跌”。
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自今日24时起,国内汽油价格下调440元/吨,柴油价格下调425元/吨。折合升价,92号汽油下调0.35元/升、95号汽油和0号柴油分别下调0.37元/升和0.36元/升。
私家车主和物流企业的用油成本因此减少。以油箱容量50L的普通私家车计算,车主们加满一箱油将少花17.5元左右;对满载50吨的大型物流运输车辆而言,平均每行驶一百公里,燃油费用减少14.4元左右。
据隆众资讯计算,调价后,全国大多数地区车柴价格和92号汽油零售限价均在7.7-7.9元/升左右;部分地区如西藏和海南的92号汽油零售价仍在8元/升以上。
本轮是今年第二十三次成品油调价,也是年内第九次下调。本次调价过后,今年成品油调价呈现“十三涨九跌一搁浅”的格局。
本轮零售限价的调整,为今年下半年的最大跌幅,也是今年全年的第二大跌幅。4月15日,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年内首跌,汽油价格下调545元/吨,柴油价格下调530元/吨,为年内最大降幅。
本成品油计价周期内,国际原油价格呈现震荡下行的走势。
金联创成品油高级分析师王延婷指出,在本轮计价周期中,七国集团(G7)对俄罗斯石油设定的价格始终分歧不断,且限价政策或较为灵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投资者对供应收紧的担忧。此外,经济扩展预期放缓,需求忧虑继续升温,也导致原油价格震荡走低。
12月欧佩克+会议决定产量政策的不确定性、中国疫情管控政策调整,以及美联储放缓加息预期升温等因素则对油价形成支撑,国际油价一度反弹,但原油变化率始终处于负值区间波动。
据金联创测算,截至12月5日的第十个工作日,参考原油品种均价为82.22美元/桶,变化率为-8.06%
截至北京时间12月3日凌晨收盘,WTI1月原油期货结算价跌1.53%,报79.98美元/桶;布伦特原油2月期货结算价跌1.51%,报85.57美元/桶。
在新一轮计价周期开始之际,影响国际原油市场的几项重要政策落定。
12月5日,欧盟禁运俄罗斯海运原油,以及G7集团、欧盟与澳大利亚对俄罗斯石油设置60美元/桶的价格上限的方案同时生效。在这一价格上限机制下,西方将禁止为超过限额的俄罗斯原油货物提供金融和运输保险等服务。
当地时间12月4日,俄罗斯副总理亚历山大·诺瓦克表示,西方的这一举动严重干涉并违背了自由贸易规则,将引发供应短缺,破坏全球能源市场的稳定。
诺瓦克称,俄罗斯正在研究禁止使用价格上限工具的机制。即使不得不减产,俄罗斯也将只愿意在市场条件下与俄罗斯进行合作的国家出售石油和石油产品。
此外,当地时间12月4日,欧佩克+宣布将维持石油生产配额不变,即保持日均下调200万桶的水平。
机构对下一轮成品油价调整的方向,分歧较大。
隆众资讯成品油分析师李彦对界面新闻表示,以当前的国际原油价格水平计算,下一轮成品油调价开局将呈现小幅上涨的趋势。
“目前欧佩克+坚定减产立场,俄罗斯也表态不会向接受价格上限的国家出口原油,供应趋紧氛围仍在延续。”李彦预计,预计下一轮成品油调价上调的概率较大。
王延婷则认为,短期内原油走势依然较为震荡,新一轮零售价搁浅概率较大。
卓创资讯成品油分析师高青翠表示,欧佩克+维持产量不变的基础上,欧洲石油的出口禁令即将实施,后续将关注欧洲某国如何回应,同时中旬美联储加息概率加大,后期国际油价或宽幅波动为主。
高青翠预测,下周期伊始,原油变化率仍处于负值区间,成品油零售限价下调预期初现,成品油零售限价或有“三连跌”可能。
按照当前成品油调价周期测算,下一次调价窗口将在2022年12月19日24时开启。
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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