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成品油价格管控系统_中国成品油调价窗口
1.成品油价下调多少元?
2.中石化零管付油怎么录入
3.加油站税控系统是什么?
4.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内容
5.易车早报:国内油价近期不调了/特斯拉国内又涨价
6.哪些成品油开具增值税发票需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7.政府管制价格有哪些类型?会产生何种经济后果?
8.开票系统成品油模块如何开通
成品油价下调多少元?
目前进行的今年第9次油价调整,虽然今早收盘国际油价大跌6%,不过油价预期涨幅仅减少5元,截至第6个工作日的统计,预计油价上涨225元/吨,折合升价上调0.16元/升~0.20元/升。<br>2022年4月28日24时油价调整最新消息,本轮油价上涨,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涨205元和200元,对应油价上涨0.16元/升左右。对应全国最新油价平均值参考:92号汽油:8.42元/升;95号汽油:8.91元/升;98号汽油:9.93元/升;0号柴油:8.11元/升。
中石化零管付油怎么录入
成品油录入库存步骤
百度经验 2019-06-21 11:30
登录平台
成品油企业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登录本省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库存管控
1、录入期初库存数据
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18年3月10日前(包括3月10日),将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1)进入“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功能模块,选择“期初数据录入”,功能页面如下:
(2)录入各种油品的初始数据,点击“提交”,出现如下预览窗口:
(3)选择点击“确认提交”,系统提示如下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2、勾选购进数据增加库存
可勾选为购进库存的票据包含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需在“海关缴款书录入”功能模块,手工补充录入货物信息)。
(1)进入“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功能模块,选择“购进数据选择”,功能页面如下:
(2)在数据类型选择“增值税专票”(如需勾选海关进口缴款书,数据类型请选择“海关进口缴款书”)、已选择开票日期的前提下,点击“查询”按钮:
(3)选中相关发票后,点击“提交”按钮:
(4)提交成功后,系统会给出如下提示:
加油站税控系统是什么?
税控就是税务发票系统,包括打印机,开票机,软件程序等等。新的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是通过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软件编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准确、完整、实时地采集加油站加油信息,再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同时监控税控设备状态,判断是否存在人为断电等操作。通过实时的数据同步,便于税务部门实施数据监控统计分析,达到防范加油站纳税人隐瞒销售收入、虚开发票、 销售不正规油品的目的。
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作用:
实时掌握加油机的真实销售额
新的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是通过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软件编程等现代信息技术,准确、完整、实时地采集加油站加油信息,再与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同时监控税控设备状态,判断是否存在人为断电等操作。通过实时的数据同步,便于税务部门实施数据监控统计分析,达到防范加油站纳税人隐瞒销售收入、虚开发票、 销售不正规油品的目的。
减少加油站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应用可以将彻底封锁偷逃税款的操作空间,让那些想动歪脑筋的加油站通通现原形,减少低价恶性竞争,近两年行业内此起彼伏的加油站之间“价格战”也将大大缓解,消费税后移才能有一定的执行基础。同时让加油站把更多的心思放到提升加油站服务质量上来,有助于优化加油站的管理和服务。
完善成品油行业进项抵扣链条
通过系统的推行,税务机关精准掌握了加油站的实际销售数量和增值税销项税额,促使其对销售收入如实申报,同时拉紧了行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链条,变以“进”控“销”为“购销”相互促进、互为制约,倒逼加油站积极向上游企业索取发票,在一定程度上可促进上游成品油生产、流通企业规范经营,如实申报税款。
推动净化成油品市场环境
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对上游油品生产企业的倒逼、制约机制,还能强化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有效减少劣质油、非标油输出市场,确保油品质量,促进安全生产,杜绝因非法使用和采购油品引起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市场得到净化的同时,车主也不用担心为劣质油品买单,空气环境也能得到明显改善。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
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第八条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六)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
第九条
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第十条
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资建设加油站、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
第十一条
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文件;
(二)油库、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六)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点)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水域监管部门签署的《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规范文本。
第十六条
接受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七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时,应当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
商务主管部门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不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说明不受理理由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
受理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需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的,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应当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进行新建、迁建、扩建油库等仓储设施,须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在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并办理相关部门验收手续后,报商务部备案。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迁建、扩建加油站(点)等设施,须符合城乡规划、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在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并办理相关部门验收手续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确定经营单位的新建加油站项目,招标方、拍卖委托人等单位应取得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关于招标、拍卖标的物的规划确认文件,方可组织招标、拍卖活动;投标申请人和竞买人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预核准文件后,方可参加投标、竞买。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增加经营范围或外商并购境内企业涉及成品油经营业务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外商投资企业经商务部核准设立、并购或增加经营范围后,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
第二十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于10个工作日内报商务部备案,同时将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纳入成品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数据库。
第二十五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接受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六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设立经营成品油的分支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另行办理申请手续。 第二十七条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颁发。
第二十八条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向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请商务部审核。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条件的,由商务部换发变更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向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条件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换发变更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第二十九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求变更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有关事项的,应向申请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经营单位投资主体未发生变化的,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船籍管理部门的船舶名称变更证明;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附任职证明和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涉及油库和加油站迁移的经营地址变更,应提供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证明。
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经营单位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新经营单位应重新申办成品油经营资格。 第三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进行成品油经营资格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商务部。
年度检查中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商务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第三十二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二)上年度企业成品油经营状况;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本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情况。
第三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发证机关办理经营资格暂停或注销手续。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18个月,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停歇业不应超过6个月。无故不办理停歇业手续或停歇业超过规定期限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并通知有关部门。
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道路拓宽等原因需拆迁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经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歇业时间。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市场监督管理,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十五条
商务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名单以及变更、撤销情况进行公示。
第三十六条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不得伪造、涂改,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
已变更或注销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应交回发证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存。
第三十七条
成品油专项用户的专项用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量、用项及供应范围使用,不得对系统外销售。
第三十八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二)加油站不使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加油或不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
(三)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加油机,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六)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的成品油;
(七)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
(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第三十九条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
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为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代销成品油。
成品油仓储企业为其他单位代储成品油,应当验证成品油的合法来源及委托人的合法证明。
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的成品油。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的商务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应当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
(一)对不具备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成品油经营企业不再具备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相应规定条件的;
(四)未参加或未通过年检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
(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
(七)依法应当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未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
(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许可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不予批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罚款处罚: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五)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六)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克扣油量的;
(七)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
(八)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十)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
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经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为同一事项再次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
(一)隐瞒真实情况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违反有关政策和申请程序,情节严重的。
第四十五条
已取得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但尚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企业,成品油批发和仓储企业应于本办法公布实施之日起18个月内、成品油零售企业应于6个月内进行整改;对于期满尚不符合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由行政许可机关撤销成品油经营许可,注销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颁布前,原有经依法批准的、符合国家政策的炼油企业按本办法规定申领《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易车早报:国内油价近期不调了/特斯拉国内又涨价
2023年2月18日,易车编辑为您精选以下内容:
1、近期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2、特斯拉Model Y双电机版涨价
3、网传杭州3月1日取消限行为谣言
4、长安第二代UNI-T正式上市
5、奔驰“迷你G级”或2026年发布
6、华为与江淮合作最新进展
7、合创计划3年内布局超过2000座充电站
8、荣威RX5获C-NCAP五星级评价
头条:近期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本周期内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自2023年2月3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震荡运行,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2月17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2月3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调价:特斯拉Model Y双电机版涨价
特斯拉中国宣布上调Model Y双电机全轮驱动版售价,涨幅2000元,调整后的Model Y长续航版售价涨至31.19万元,Model Y高性能版售价涨至36.19万元。预计交付时间为2-5周。
而在上周同一时间,特斯拉上调了Model Y后轮驱动版售价,涨幅同样为2000元,调整后的售价为26.19万元。
辟谣:网传杭州3月1日取消限行为假消息
近期网络上盛传于杭州市3月1号取消限行的消息,后经相关媒体调查发现,这实际为杭州某小区业主群里讨论ChatGPT,一位业主开玩笑说尝试用它写篇杭州取消限行的新闻稿看看。随后该业主在群里直播了ChatGPT写作过程,还把文章发群里。其他业主不明所以截图转发了导致错误信息被传播。
据了解,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涉事业主也在群里公开道歉。
新车:长安第二代UNI-T正式上市
长安第二代UNI-T正式上市,售价区间11.59-13.99万元。相比于旧款车型,新车主要针对造型与内饰进行了升级,并搭载了高通骁龙8155芯片。新车还采用了全新多辐式灵音律动轮圈,精车旋风图形与音叉交错,看上去更显运动感,同时车身前包围、侧裙加入了高质感钛银色饰条进行装饰,尾部则采用了双边共四出式排气布局,运动感十足。
第二代UNI-T还首发搭载了长安全新域控平台CIIA1.0+,可实现下电后OTA升级,并具备智能电源管理自动预警,车辆诊断支持故障自诊断和远程诊断等功能。第二代UNI-T搭载1.5T发动机,发动机最大功率138kW,最大扭矩300N·m,与之匹配的是7速双离合变速箱。
新车:奔驰“迷你G级”或2026年发布
从相关渠道获悉,奔驰正在研发一款“迷你G级”车型。新车将是全新的系列车型,或命名为GLG级,虽然作为全新车款,但预计将采用和G级类似的硬派设计。而相比G级,新车除了拥有更加紧凑的车身和较短的轴距外,还将采用更加低矮的设计,预计整车尺寸比例会更加接近同级别常见的SUV,不过是否会采用双门设计,目前还不得而知。
新车将使用即将推出的MMA车辆架构,其特点是兼容燃油和电动系统。该平台将于2024年正式,全新CLA级将成为第一款使用该平台的车辆。报告显示,新车充电一次可行驶超过500公里,并通过800伏架构提供快速充电的能力。
行业:华为与江淮合作最新进展
中建六局联合体近日中标了安徽肥西新能源汽车智能产业园EPC项目,位于肥西县新港南区江淮新港工业园区,建成后将用于华为与江汽集团在合肥共同开发新一代高端智能电动汽车,这也意味着新能源汽车智能产业园开工在即。据悉,江淮和华为的合作模式与赛力斯保持一致,华为将深入参与新产品的定义、核心零部件选用、生产及营销服务体系等领域。而新车也将与AITO品牌一样进入到华为终端店面销售,预计最快将在2023年第3、4季度面世。
虽然江淮与华为合作造车的传闻双方均此明确证实过。但今年1月,合肥市领导与华为余承东就共同推动华为终端与江淮汽车、肥西县合作项目进展一事深入商谈。报道称,双方将基于华为在智能汽车部件领域的能力,共同开发新一代高端智能电动汽车平台技术。这意味着,此前江淮与华为合作造车的传闻基本落定。中建集团的公告也表明双方合作造车已经在推进中。
行业:合创计划3年内布局超过2000座充电站
广深沿江高速东莞麻涌服务区超充站正式开业,该超充站是合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深圳市车电网络有限公司、中海油华南销售公司共同打造的首个高速服务区超充站。麻涌超充站充电枪单枪最大600A输出,充电5分钟就能续航300km,解决用户的里程焦虑。
合创汽车计划至2023年底,在一二线城市新增布局充电站300座,未来三年内布局超过2000座,覆盖社区充电和公共超充,多项目将在年内持续落地。其中,公共超充将重点围绕高速公路以及一二线的城市核心区域展开,涵盖高端商场、核心社区、高速服务区等多个地点。
C-NCAP:荣威RX5获五星级评价
荣威牌CSA6473REAN型多用途乘用车(荣威RX5第三代330GTi超感旗舰版),已按照C-NCAP(2021版)管理规则完成全部测评项目,根据信息显示,车辆在乘员保护方面得分79.789,得分率92.78%;行人保护方面得分11.285,得分率75.23%;主动安全得分57.588,得分率86.53%。
根据各部分得分率乘以各自权重系数后求和结果,该车型综合得分率为88.6% ,达到C-NCAP“五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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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成品油开具增值税发票需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哪些成品油开具增值税发票需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3号)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成品油经销企业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推行范围:成品油经销企业.
具体成品油范围参考消费税成品油子目,主要包括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
成品油的分类有哪些?
汽油:消耗量最大的品种.汽油的沸点范围为30~205°C,密度为0.70~0.78克/立方厘米,商品汽油按该油在汽缸中燃烧时抗爆震燃烧性能的优劣区分,标记为辛烷值70、80、90或更高.标号逾大,性能逾好,主要用作汽车、摩托车、快艇、直升飞机、农林用飞机的燃料.
喷气燃料:主要供喷气式飞机使用.沸点范围为60~280℃或150~315℃(俗称航空汽油和航空煤油).为适应高空低温高速飞行需要,这类油要求发热量大,在-50C不出现固体结晶.
煤油:沸点范围为180~310℃主要供照明、生活炊事用.要求火焰平稳、光亮而不冒黑烟,产量不大.
柴油:沸点范围有180~370℃和350~410℃两类.对石油及其加工产品,习惯上对沸点或沸点范围低的称为轻,相反称为重.故上述前者称为轻柴油,后者称为重柴油.商品柴油按凝固点分级,如10、0、-10、-20等,表示适用的环境温度,柴油广泛用于使用柴油内燃机的车辆(包含火车)、船舰以及柴油锅炉.由于高速柴油机(汽车用)比汽油机省油,柴油需求量增长速度大于汽油,一些小型汽车也改用柴油.
石油溶剂:指石油醚、190#、200#溶剂油.其中石油醚分30-60度、60-90度、90-120度三种,溶剂油以油品的干点为牌号,分别用于香精、油脂、油漆行业、试剂、橡胶加工、涂料工业做溶剂,或清洗仪器、仪表、机械零件.
哪些成品油开具增值税发票需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
政府管制价格有哪些类型?会产生何种经济后果?
政府监管也被称为政府调控(政府alregulation)。控制活动的总称,研究政府干预市场的控制被认为是作为一个正式的经济学领域。管制经济学最早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勒。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干预企业经济活动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法院审理后,采用普通法,反托拉斯法间接干预企业经济\x0d\活动;其次,利用宏观调控手段通过市场间接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国有化的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第四,监管机构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其中,由普通法,国有化,对经济的干预和宏观调控活动基本上可以归类为政府的宏观行为,反垄断和监管是政府的微观行为。因此,总的来说,政府干预可以分为两大方面:宏观调控调控和微观经济性。 \x0d\\x0d\如上所述,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调节是一种行为,按照与政府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路径,通常可分为直接控制间接控制。由政府机构直接控制有关进入,价格,许可,认证,标准,收费和其他法规的规定和控制,直接应用到企业的市场行为。间接控制,是指由政府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反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的司法控制。其中,可分为政府直接控制经济调节和社会调节。经济控制是控制的行业和金融业等特殊行业,如自然垄断性,社会性规制的企业行为,造成环境的污染和其他外部问题和内部问题,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与卫生控制。 \x0d\\x0d\政府为什么要控制?这个问题几乎是等同的问题,为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x0d\\x0d\控制产生的市场失灵的链接,当市场机制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市场失灵,通过控制缺陷进行纠正和完善市场机制,政府干预资源分配。通常是由市场失灵的因素是:市场力量(如:垄断),信息不对称,外部的,内部的,不完全竞争,公共物品,失败的公平分配,非价值的物品(如:毒品,武器的生产,等形成的市场),市场失灵(如:由于不对称的风险和回报,因此投资缺乏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一致的高新技术产业)的风险和收益。这些市场失灵的政府干预经济活动提供了先决条件。 \x0d\\x0d\政府克服市场失灵是竞争政策治理机制的替代品。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之间彼此的替代品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种替代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也就是说,当政府的行动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扭曲了分配的资源寻租,腐败和其他市场的表现,会有控制失效。当市场的要求是,希望政府放松管制。 \x0d\\x0d\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的运作是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相互替代,而是一个不断调整的动态变化过程。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就必须有广泛,深入和系统控制的政府,同时,也必须控制在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交易规模,产业结构和经济变化水平,并及时作出改革。 :上个世纪30年来,美国经济是在经济衰退期间,建立了控制系统的“指挥和控制”系统的基础上的概念,战争结束后的快速增长,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和监管僵化,市场和监管冲突。监管机构在同一时间有一个半立法,半行政和准司法权“三位一体”模式的控制,导致监管机构的扩张和控制的数量过多,20世纪70年代,美国联邦监管机构颁布法规年均7000件,监管成本平均超过64亿美元的美元,造成市场扭曲和低效率(Arrowetal,1996)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20世纪80年代,联邦政府行政机构进行了放松管制,私有化国有企业和私有化改革,1993年,人们普遍认为,克林顿签署行政命令12866 ---控制计划和审计“,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政府控制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市场失灵的必要条件是对政府的调控,但不是充分条件,因为政府的控制也可能失败。在这个意义上讲,调整,变化和制度改革,就是要克服的两个“失败”,以寻求新的制度均衡进化。\x0d\\x0d\政府控制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重要手段,发行的法规。由于美国国会在1887年制定的“州际商务法”,批准成立的美国100多年的勘探经验,在政府的监管。率先实施政府调控市场经济的机构---州际商业委员会(ICC),并授予制定并公布了广泛的法规的权力,为了保护市场的健康运行,已先后批准了建立了一系列的政府监管机构,并在同一时间授予这些机构制定规则的权力,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效率的作用,立法和诉讼持续时间长,成本高,行政监督其结果是,在美国,灵活,成本低。,控制延伸到市场经济的各个方面,从国会到行政机关立法转移重心的趋势,以及大量的法规出台。只存在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命令的管理,业务仅仅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延伸,政府监管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公平,公开,因此,规范市场秩序,这就要求作为担保的法律和法规。成立以来,建立市场经济,和有关部委和一些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措施措施这些法律法规,取得了积极的效果,有些效果不是很明显,有的甚至阻碍了经济的发展。\x0d\\x0d\政府不应急于推出了一系列措施,以涨停价限价措施可能会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内发挥平抑价格会得到一些欢呼声。但会人为地抑制内部市场平衡机制的负面影响也是非常明显的,政府应该做的应该是及时提供市场信息,必要时,可以利用政府的力量,以增加市场供应,因为人们相信,将保证供应,恐慌性需求自然会消退,价格将失去玫瑰的支持。相反,政府直接干预价格限制业务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的中间部分,并没有改变消费者的预期,不能减少恐慌性需求。据经济学家的分析判断,不是真正的供给和需求决定的价格,但主观感知的供应和需求情况,这也是政府可以在当地发挥作用,政府可以提供及时的生产和供应信息,消除消费者的恐慌心理,让市场回到合理供需平稳运行的状态。\x0d\ >在同一时间,我们相信,人的生计面对的一系列大幅涨价的商品,政府应组织一定的资金和直接补贴最低收入群体。这不仅会不会扰乱市场机制来平抑物价的自然机制,但政府的市场份额小于市场上的一个补充。这不会来一些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压力过大,不损害市场体系本身。\x0d\\x0d\
在中国目前的情况看,政府对成品油价格严格控制,这种控制以减缓通胀上升的压力,但这样做不仅没有实现自己的目标,相反导致的石油市场价格成品油价格管制和经济问题所造成的严重扭曲大,价格,如国际石油价格上涨的压力更大,从2007年初的50美元上涨到目前的$ 130国内成品油价格不能做出相应的调整国际油价的变化,这是由两大石油公司(中石化和中石油)必须在严重亏损的情况下,由于两大石油公司不仅是一家公众上市公司,比例较高的市场价值在2主要油公司在政府的2主要油价格控制导致两家公司严重亏损,现货市场的投资者将用自己的脚投票了这样一个严重亏损的上市公司,这导致的整个股票的市场价格在同一时间,两大石油公司中石油损失惨重,不仅会降低两大石油公司的生产积极性,从而进一步造成了严重的国内石油短缺和增加石油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x0d\ > \x0d\\x0d\从目前情况看,广东,浙江和北京中所观察到的,由于石油短缺,许多运输车辆不添加油,如果它可以被应用到一点点油,但还有很长的队列排,花了大量的时间,前几天,在北京五环边的一个加油站货车司机,他告诉我说,他有2天在北京和其他燃料的不添加油,不仅货物车不能及时地运送到目的地,导致损坏的货物在运输途中还几次等待加油成本,由于石油短缺,而且还使一些加油站伪劣油,提高这些运输车辆成本变相增加的石油价格,但也势必要增加成本转移佳下游消费价格上去了,政府控制的成品油价格,不仅扭曲市场价格机制整体而言,建立成品油短缺,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降低企业的效率,它已成为推动重要动机高的整体价格水平,例如,有用电农产品价格的结果,政府的价格管制控制的结果是如此\x0d\\x0d\总之,在市场经济的基本面是什么?通过价格机制是企业和个人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使个别企业调整其行为如果调控市场价格在市场上价格扭曲的市场价格变化,那么个人和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的行为有可以不成为世界历史上,包括中国的改革和30多年的历史已经表明个人和企业在既定的约束,可以让市场通过价格机制的运作下,这是唯一的经济发展企业效益道目前政府的价格管制在某些行业和产品,对经济发展是不利的,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不被低估
开票系统成品油模块如何开通
开票系统成品油模块开通的步骤如下:
1、准备申请材料:根据当地税务局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文件。
2、填写申请表:填写税务局提供的成品油模块开通申请表,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3、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税务局。可以通过在线提交、邮寄或亲自前往税务局办理。
4、审核和核查:税务局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安排专人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确认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开通通知:审核通过后,税务局会通知企业开通成品油模块,提供相应的登录账号和密码。可以使用这些凭证登录开票系统的成品油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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