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设立基金价格_开曼设立基金价格是多少
1.共同基金是什么?什么叫共同基金?
2.如何设立离岸投资公司和成立境外私募基金
3.英属开曼群岛:从海盗圣地到富人的天堂,它藏钱的本质从来没变过
4.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有什么规定?
注册开曼公司的条件:
1、开曼公司至少提供一位董事/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不限国籍;
2、对公司名称没有特殊要求,除非经过特许,否则公司名称不能出现BANK(银行) 、TRUST(信托)、MUTUAL FUND(基金)、INSURANCE(保险),或是REINSURANCE(再保险)等字眼。
3、签署注册开曼公司委托书,并提供所有董事股东身份证或是护照影印件;
4、提供董事和股东的住址证明,即列具姓名和住址之单据,例如水电费单或电话费单;
5、注册开曼公司标准授权资本一般为5万美元,可划分为5万股,每股USD1元;
共同基金是什么?什么叫共同基金?
最近,针对开曼、BVI出台的经济实质法案,各方都进行了解读,有的仅仅是从开曼、BIV法案内容本身进行了详细解读,有些夸大其词的认为开曼、BVI经济实质法案将导致离岸构架的彻底终结。我们认为,那些认为开曼、BVI经济实质法案将会导致离岸构架终结的说辞是贩卖焦虑,但完全忽略开曼、BVI经济实质法案,认为这仅仅是避税地应付OECD、美国的税收透明和反税基侵蚀要求,不会认真执行的观点也是鸵鸟策略,风险非常高。
认清整个国际反避税的大形势,实事求是地解读开曼、BVI经济实质法案,重新审视和调整现有境外构架,寻找最优的合规解决方案才是当下中国企业需要去做的事情。当然,这些事情需要在国内财税专业人士、海外离岸律师、海外会计师、海外秘书公司的全力配合下才能做好的事情。
一、低成本离岸构架时代宣告终结
通过比较开曼和BVI的经济实质法案内容,基本规定都是完全一致的。后面其他一些避税地也会出台类似的经济实质法案,因此我们认为,随着开曼、BVI经济实质法案的颁布,低成本离岸构架的时代宣告终结,这个应该是比较确定性的结论。
开曼、BVI经济实质法案颁布的大背景正如开曼经济实质法案指引中说的主要落实OECD反有害税收竞争报告要求、全球落实BEPS行动方案以及CRS落地实施。正如OECD反有害税收竞争报告中所提到的,一国实施什么样的税收制度,执行何种税制结构和设定何种税率,这个是一个国家的税收主权。但是,该国的税制不能用来进行有害的税收竞争,侵害其他国家的税收利益。因此,透明化是国际反避税协定的一个重要诉求。
毕竟很多跨国公司在开曼、BVI设立商事主体并非完全是为了避税,有些是基于法律制度、外汇管制、信息保密等其他合理商业目的。因此,开曼、BVI经济实质法案的颁布并不会导致离岸构架的完全终结,但经济实质法案提升了离岸公司透明度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肯定是加大了离岸公司的设立和持续运营成本。因此,低成本的离岸构架时代终结了。现在,摆在很多中国公司面前的第一件事情就是需要结合开曼、BVI最新经济实质法案,审视自己过去基于不同目的设置的海外构架,看有无继续存在的必要,及时进行调整。
二、如何看待经济实质法案的要求
何为经济实质?说白了,就是你既然成立商事主体(包括公司、合伙和基金),就是要做生意的。既然是做生意的,你就要告诉我,你究竟是做什么生意的,在哪做生意,你的实际管理人是谁,你的实际管理机构在哪,究竟他们履行什么样的功能、承担什么样的风险。如果你这些什么都不说,就像以前在开曼、BVI注册了,每年什么情况都不报告,这种不透明的状态,一是导致洗钱和避税问题,二是无法满足现在CRS、FATCA的情报交换要求。也就是说,开曼、BVI经济实质法案并不是要终结离岸构架,毕竟很多离岸构架是有其他合理商业目的考虑,他的目的在于落实OECD反有害税收竞争报告中关于税收透明度的要求。
理解了上面这一点,我们就知道了,并非所有的开曼、BVI公司都需要适用最新的经济实质法案的要求,下面这些公司就不需要:
1、 开曼、BVI国内(或本土)公司(Domestic Company);
2、 投资基金或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的主体(Investment Fund)
3、 其他税收管辖区的税收居民
第一个好理解,也就是说,如果你是按照开曼、BVI相关的本土公司法案注册成立的本土企业,我们理解是这类本土公司在注册条件的设定上就提出了本地人员任职和经营场所的要求,这些公司在注册条件的设定上就直接满足经济实质要求了,也就不适用经济实质法案。
第二个是投资基金,对于投资基金,开曼和BVI明确都申明,按照他们相关投资基金法案注册成立的投资基金可以不适用经济实质法案,这表明这两个地方还是很欢迎投资基金的注册的。这里说称的投资基金是指主要从事发行投资权益单位筹集资金并将这些资金汇集起来进行投资,为权益单位的持有人创造收益的实体。这里的权益单位包括股份、信托份额、合伙份额或其他可以参与投资收益分享的权益单位。但是,有一点要说明的是,即使投资基金符合经济实质法案的豁免,他们如果符合CRS和FATCA定义的主体仍然要进行信息申报的。因为CRS和FATCA对于“投资实体”(Investment Entities)的定义更宽泛,涵盖了这些投资基金。
第三个就是其他税收管辖区的税收居民。这个就更好理解了,我不反对你在我开曼、BVI注册成立公司。但是,为了满足税收透明度要求,如果你能证明你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是税收居民了,那说明你已经纳入一个确定的管辖区的税收监管了,你只要提交足够的资料证明并告诉我,那就证明你有人管了,这就不是我开曼和BVI的责任了,此时你也不适用开曼、BVI经济实质法案。
当然了,如果一家中国货运代理公司在BVI成立了一家货代公司,实际人员和业务都是在中国境内,但利润都留在BVI没有缴纳任何税收。现在开曼和BVI出台了经济实质法案。如果你说我适用开曼、BVI经济实质法案的豁免条款,我告诉你我是中国税收居民,那你提供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那OK,你可以豁免。但悲催的是,你就必须回中国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还有对应分红20%的个人所得税。
那中国企业可能不干啊,回来成本太高了,我就是希望赖在你这,那怎么办,开曼、BVI报告说了,那你必须在我这满足足够和适当的经济实质要求。所谓满足经济实施要求,就是你这家公司“创造收入的核心经营活动”(CIGA)必须在开曼和BVI。为此,开曼和BVI梳理了在他那注册的国际公司的各种类型,分门别类地列出来了“创造收入的核心经营活动”在开曼和BVI就算有经济实质:
当然,对于上面列的所有创造收入的核心经营活动,是否需要全部在开曼和BVI开展才算,或者开展多少才算,法案没有说也没法说,我们看到在开曼的经济实质法案指引中也没有明确的说明。但是,如何以更低的成本也满足经济实质法案,这个既需要研究开曼和BVI当局的态度,也需要结合具体个案来看。
比如,按照开曼、BVI经济实质法案的要求以及开曼的指引,传统的无形资产持股公司战略应该是彻底终结了,人家都在报告里把你定义为高风险了。也就说传统的,跨国公司仅仅将商标、专利授予避税地公司,通过这类只有法律所有权而无经济所有权的避税地公司向全球公司收特许权使用费模式肯定是无法进行了。因为你根本无法满足开曼、BVI知识产权类业务的经济实质要求。但是,是不是说这种模式就没有变种呢,也不是。只是说,跨国公司要实现这种避税安排的成本更高了,有些业务场景为满足经济实质做就不经济了。
一些大的跨国公司早就开始应对。大家关注的苹果爱尔兰避税问题实质就是这么回事。既然你要我有经济实质,我就在爱尔兰设立公司,招聘研发人员,开展研发活动,那肯定我在爱尔兰有经济实质。但是,核心研发业务还是在美国开展的,此时我通过爱尔兰公司和美国公司签订“成本分摊协议”进行联合研发,将专利注册申请放在爱尔兰公司,就可以通过爱尔兰公司向全球公司收取特许权使用费。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并非跨国公司就对此坐以待毙,只是大家需要根据各自业务特点,重新进行全球价值链和业务活动布局,以最低的成本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并同时获取税收利益。
太阳底下没新鲜事,就好比2016年前,我们在西藏随便注册一个公司就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实际9%的税率优惠。但是西藏去年颁布了新的要求,要求西藏注册企业享受15%的税收优惠必须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目录,要继续享受地方财政返还需要按照安置西藏当地人、缴纳社保、经营场所等情况综合评定。说白了,和开曼、BVI经济实质法案一样,你可以在西藏注册,但要享受我的税收优惠,你必须在我西藏当地有经济实质。因此,享受西藏税收优惠的成本更高了。
最后,开曼和BVI对于经济实质法案的申报时限和处罚进行了明确:
三、中国企业究竟应该如何应对
毫无疑问,完全不理睬是肯定不行的。但是,究竟如何应对则需要根据每个企业的业务类型来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发现很多中国公司在海外设立了很多复杂且多层的BVI、开曼构架,此时在经济实质法案要求下,这些构架需要根据实际功能和要求,尽快进行调整。比如中国海外红筹上市的公司普遍都采用了双BVI——开曼构架:
此时,我们就需要审视其中上层和下层的BVI和开曼主体是否还有继续存在的必须。如果需要存在,应该以从事何种业务形式的主体(比如总部实体还是控股实体)进行经济实质申报,这直接影响到你的合规成本。同时,对于下层的BVI2和开曼2,如果仅仅是为了规避转让香港公司股权的交易印花税,而保留这些实体每年要花费更多的成本,就需要考虑经济合理性。否则,我们就需要对海外不必要的中间构架进行优化调整,这就涉及到中国直接、间接股权转让问题。最近我正在帮几家国内公司进行海外构架的调整服务,帮助他们设计免税的间接股权转让调整方案并完成税务合规备案。
再比如,很多在海外上市的公司(包括香港和美国),都会通过在BVI设立公司的形式授予员工股权激励。经济实质法案实施之前,相比于通过信托授予,BVI公司形式授予成本更低。而经济实质法案实施后,这些BVI公司每年的合规成本大幅增加,此时我们就要比较是继续保留BVI,还是改为信托或直接授予,这些也都需要根据最新的监管要求进行对应调整。
总之,说白了一句话,就是在新的国际反避税形势下,如果你设立的商事主体纯粹是为避税考虑的,这样商事主体的后期合规性成本会大大增加。因此,经济实质法案也可以看成是一种经济学调控方法,即加大避税成本遏制避税行为。
其次,从开曼和BVI的态度来看,他们也不是对离岸构架一棍子打死。比如,对于纯粹的持股平台型公司,可以适用降低的经济实质测试标准,同时开曼的指引报告还说了,对于满足经济实质测试的相关持有和管理股份的活动,公司既可以自己雇人做,也可以外包,甚至开曼经济实质法案指引中说了,即使你全部的“创造收入的核心经营活动”外包也可以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因此,对于纯粹的持股平台型公司,通过当地秘书公司还是可以满足经济实质法案要求。当然成本肯定也增加不少。据我了解,目前在开曼或BVI要请一个当地人做代表董事最低成本年成本可能也要1万美金,这还仅仅是一个请当地人的费用,还不包括其他行政性费用和董事每年要飞过去开会的费用。
第三,成为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居民可以豁免适用经济实质法案,这个也是摆在很多中国企业面前的选择。如果嫌在开曼、BVI满足最低经济实质的要求成本太高,但又不想或也无法回中国(比如有些开曼是作为上市实体,涉及法律等其他因素),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做实税收居民身份也是另外一个选择。
第四,很多中国境内企业在海外注册的从事离岸贸易,国际货代业务的公司,长期以来由于开曼、BVI监管要求低,很多企业不设账簿或设置混乱,财务数据不真实。此时,在开曼、BVI经济实质法案颁布后,这些公司就面临很高的税收风险。企业应该及时聘请国外会计专业人士对企业的账务进行合规性清理。如果企业不积极应对,不仅面临高额的处罚风险,而且CRS下数据交换回中国,也会因为账务核算不健全面临高额的补税风险。当然,正如开曼经济实质法案指引所说的,并非你一定要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才可以豁免经济实质法案,你如果能提供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纳税号、税收申报表、纳税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豁免经济实质法案提交的资料。所以,对于很多中国企业设立的离岸贸易公司、国际货代公司,能否通过在香港、新加坡领税号交税(但无法取得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来应对呢?这个我们认为后期还存在不确定性,这个是否会被认定为一种刻意规避经济实质法案的行为从而受到处罚也是要进一步看的。
第五,鉴于投资基金可以豁免经济实质法案,是否可以通过在开曼、BVI注册成立投资基金,并以投资基金形式开展后续业务,这个也是要结合企业的具体业务特点,和境外离岸律师沟通来确定的事情,有些问题还需要等后面进一步实践探索。
如何设立离岸投资公司和成立境外私募基金
共同基金是什么?什么叫共同基金?
由于在开曼经营共同基金的成本较其他地区低,加上有一个合理的法律系统及富有经验的投资者,开曼的共同基金发展一直比较快。目前在开曼设立的共同基金已达600多家。这600多家也分成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领有许可证的共同基金。这种共同基金的发起人通过向监察官员申请报告。经过审查。只要发起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有合格的经营人才。有其墓金业务并且资产能很好地营运的公司,共同基金就可以获准经营共同基金。此类公司须支付610美元的注册费和每年缴纳相同数目的年检费。
第二类是私营部门共同基金。这种共同墓金的管理人只要符合政府颁布的相关规定并支付610美元的管理费用就可获准经营。
第三类是条款共同基金,共同基金又分为高级投资者基金和股票交易基金。前者规定每位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48 000美元,后者是指经过监察官员审定批准的股票交易基金,共同基金基金的年费为每年400美元。
英属开曼群岛:从海盗圣地到富人的天堂,它藏钱的本质从来没变过
离岸公司一般大家都会去开曼群岛注册,现在可以直接注册豁免型公司,然后备案成为基金。
在开曼设基金跟在其他离岸群岛设基金的流程也差不多,大概包括项目调查、选定基金经理和基金管理人、找当地持牌律师准备法律文件、登记设立基金、开设现金账户和投资账户、基金管理人尽调,然后就可以转入资金开始运作了。当然,周期性的工作比如会计、财务净值计算等一般都是每月或者每个季度都要做好的。基金年度审计也是要有的。
仅仅看流程,不多但也不少,如果是机构自己去一个一个找服务商(律师、审计师之类的),从接洽开始到最后落实都要花掉不少的时间,难度不会太大,但是比较麻烦。如果不愿意自己做,完全可以找类似安信国际这种中资券商,他们会给你从尽调开始提供一套服务,最后价格比你自己跟单个服务商谈可能还低,而且速度快。
有几个注意的地方提醒你:
1. 要注意时间,如果是机构自己设立一个离岸基金,以开曼基金为例,至少要3-5个月,用安信国际或者东英的希瑞SPC平台的话2-3个月,最快,但安信国际可以提供一整套的券商业务,后续应该更方便
2. 费用问题,一般都会找外部的服务商先注册豁免公司,会涉及到很多服务商如律师、审计师等,注意看综合报价都包含哪些项目,不要只是比较总价格
3. 设立之后的一些持续的义务规定,比如要约提交、年度牌照费、年度审计之类的
祝你成功!
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有什么规定?
开曼群岛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这个名字。
它号称资本的乐园、避税的天堂,全世界许许多多的公司都在此注册。
那么这个岛到底是什么样的,又是如何成为避税天堂的呢?
打开世界地图,你要非常仔细地寻找才会发现, 开曼群岛位于北美洲的加勒比海上。
行政上它是英国的一块海外属地,整个开曼群岛由 大开曼 、 小开曼 和 开曼布拉克 3个岛屿组成。
其中大开曼岛面积最大,有220平方公里,被称为主岛,其他两个岛屿相对小很多,分别只有23平方公里和16平方公里。
开曼群岛地势平然,全岛大部分地区是平原,属于热带气候,每年平均温度在24-30 。
它除了是世界第五大金融中心、著名的避税天堂外,还是一处全球闻名的 旅游 度假胜地。尤其是其温暖的水温和极清的海水,加上众多潜水点,吸引着来自全球各地的潜水爱好者。
作为一个以金融和 旅游 为支柱产业的岛屿,开曼群岛的人口并不是很多,只有65000人左右。
但是它的经济非常发达,人均GDP达到了将近60000美元。
当然这主要还是要归功于它 无外汇限制 、 不收直接税 的优惠政策,这吸引了全球众多大公司来岛上从事金融业务。
为何开曼群岛会选择这样一条发展道路呢?
这跟它的 历史 有关!
作为一个远离大陆的群岛,开曼群岛于1503年5月10日,在哥伦布对新大陆的第四次探险时被发现。
最开始是被命名为龟岛,直到几十年以后的1586年,英国航海家弗朗西斯·德雷克到达该岛,才被重新命名为开曼群岛。
后来它和牙买加一起成为了英国的海外殖民地,归牙买加总督管辖。
1962年牙买加独立后,开曼群岛转成英国直属殖民地,并由英国皇室派人管辖。
从此之后,开曼群岛开始腾飞了。
原本这里资源匮乏,没有成型的农业和工业,虽然盛产鲨鱼、龙虾、贝壳等海产品,但是这些并没有特别的竞争力。
最开始时,它一度是海盗的乐园,他们把劫掠的财富藏于此地,如今它的性质依旧没有变化,富人在这里逃避税收。
上世纪60年代,巴哈马大规模爆发独立运动,美国的犯罪团伙洗钱行动受到影响,他们必须重新寻找新的地点。
而开曼群岛宽松的政策,以及合适的地理位置,进入他们的视线。
1972年,开曼群岛颁布新法令,规定 非居民税收豁免,只收非直接税 。
在这条法令下,个人财产和公司经营所得都不用交税,避税天堂的名号由此打响。
根据统计,全世界前50名的大银行,有49家在开曼群岛上设有分支银行,加上信托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加起来超过1000家。
在岛上注册的大公司高达50000多家,这些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的避险基金,总规模超过了2.3兆美元,居全球之首。
这还不包括那些来此注册的小公司。
开曼群岛的首府乔治城内的一座5层小楼内,据说全球每年有超过10000家新公司在此注册。
这都要归功于开曼群岛开公司不需要交税,只需要每年缴纳一些管理费的政策。所以不论是国际巨头还是空壳公司,都对此趋之若鹜。
那些我们所熟知的国外大佬,如苹果、微软、脸书、谷歌等国际巨头同样都是在此注册。
其实除了开曼群岛以外,加勒比海域的 维京群岛 、 百慕大群岛, 也都有不需要纳税的政策。
为何开曼群岛能在众多竞争者当中脱颖而出,成为最具影响力的避税天堂呢?
除了众所周知的免税政策以外,开曼群岛之所以能够吸引全世界的公司来此注册,还有几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第一是开曼群岛的保密性工作做得非常之好!
加上在英国的庇护下,开曼群岛的政治局势相当稳定。所以很多人都将此看作是逃税和洗钱的最好选择,并且几乎不用担心自己的信息被暴露出去。
第二是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的手续非常简单!
基本就和我们去银行开的个人账户差不多,填写一些基本信息就可以了。
第三是方便上市!
全世界很多公司,尤其是 科技 型企业,都想到美国的纳斯达克上市。
因为在纳斯达克上市要求不多,即使公司还没盈利也能通过,但是在美国注册公司不仅手续麻烦,还要缴纳大量的税。
所以到开曼群岛注册公司,就成了很多公司的曲线上市之路。
并且由于开曼群岛是英国属地,国际认可度高,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还可以在新加坡、香港、伦敦等各大城市交易所直接上市。
而且通过开曼群岛的免税政策,很多公司都会利用在此注册的空壳公司,将实际的利润隐藏起来,从而达到避税的效果。
开曼群岛对这种行为不仅不会制止,还专门提供许多便利,甚至直接提供非法逃税和洗钱的服务。
所以它才有了“逃税天堂”的称谓,这让很多在此注册的公司赚得盆满钵满。
如今国内公司到开曼群岛注册或者成立子公司,已经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行为。
除了避税之外,还不受外汇管制,资金流动上面更加方便。
并且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引进外资还有优惠政策,这是正常的国内企业享受不到的。
通过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套上一层外资的皮,再回到国内投资,这也是一种非常聪明的投机方式。
说了这么多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的好处,难道就没有任何弊端么?
其实也是有的!
最主要的就是,这会削弱本国民众对于该品牌的民族认可。
比如韩国的三星公司,想要在开曼群岛注册子公司,就遭到了韩国民众的强烈反对和抗议,最后不得不撤回韩国本土才算结束。
德国和日本这两个国家对此也是非常反感,至今还没有一家大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
随着国内民族品牌意识的变化,以及企业信息的越来越公开透明。
对于这种赚着国内市场的钱,却在国外避税的行为,国人也是表现出了不满的情绪。
即使是在美国,这些年也经常会对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进行调查和制裁。
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开曼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不能和已存在的公司名称相似或相同;其次,如名称如要包含银行、基金、保险、信托、再银行等字眼,需先经过许可才行;然后,政府允许公司名称含有国际、集团、控股、实业等字眼;公司名称如需加中文,需有英文译名,注册文件必须以英文书写。
2、开曼公司组成
注册开曼公司至少要有一个股东,要年满十八周岁,自然人与法人皆可,国籍不限;至少要有一名董事,要求与股东一样;公司成立不一定要有当地股东及董事,但必须委任开曼公司或有当地居留身份的个人担任注册代理人。
3、开曼公司注册地址
地点必须位于开曼政府所管辖的范围内;可在国内成立公司办理处。
4、开曼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开曼公司,经营范围广泛,只要合法,可自由选择。
5、开曼公司注册资本
开曼注册公司政府对资金没限制,但一般至少都是50,000 美元;资本可划分为50,000股,每股1美元,此资金是作为公司内部筹资;可选择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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