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土地出让金价格最新_青岛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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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二手房交易手续和费用
你好!按二手房的类型,收费如下:(营业税是不满5年要交,满5年不用交),中介费是按房产成交价的2%-3%收的(国家规定不得高于3%)
经济适用房:
未满5年不可以出售(也有城市可以出售,看各地规定)
满五年:
补交土地出让金:成交价*1%(卖方缴纳)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1.5%-3%(买方缴纳)(140平米下按1.5%,超140平米按3%)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成交价*1.5%-3%(买方缴纳)(140平米下按1.5%,超140平米按3%)
印花税: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卖方缴纳)
交易契税:成交价*1.5%-3%(买方缴纳)(140平米下按1.5%,超140平米按3%)
印花税:当年购入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成交价*0.5%(买卖双方各一半,住宅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重磅新规刷屏,涉及土地出让金
原标题《重磅新规刷屏,涉及土地出让金,地方收入大变局?开发商也要受影响?》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一词让该通知一时间成为财经领域热议的话题。
通知指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并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会带来哪些变化?土地出让收入归属是否会发生改变?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第一时间访多位专家,进行深入探析。
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土地出让收入仍归地方
上述政策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在财政部发布通知后,有观点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可能意味着未来土地出让收入归属发生改变,资金分配格局会发生改变。
对此,接受记者访的多位财税领域专家一致表示,这种观点是误读。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访时指出,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并未发生改变,只是征收部门发生了改变。原来是自然部门负责征收,现在是税务部门征收,但这笔收入还是归地方。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访时则分析,如果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和资金分配要发生改变,必须出台新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体制机制,在没有这样的体制机制变化的背景下,不能说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就会发生改变。
刘剑文也指出,未来相关政策落地后,土地出让收入还是归地方,只是征收主体发生了改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注意到,通知明确,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
推动地方摆脱“土地财政”依赖
为什么要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对此,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现代税费管理的举措。第三次税收征管变革之后将打造统一税费服务平台,协同管理,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统筹财政。
刘剑文则向记者分析,目前,我国很多非税收入都已经开始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比如说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国家的税务部门也负责征收非税收入。
记者也注意到,仅仅几个月前的2021年3月,财政部发布通知称,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自然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与此同时,也有专家向记者指出,虽然目前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不改变其归属,但从长远看,这项举措还是具有比较深远的影响。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杨畅分析,未来转由“垂直条线”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得中央完全掌握地方土地出让收支的具体情况。在短期,由于本年预算安排已经排定,地方行为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但在长期,会对地方行为产生引导,使得地方在土地出让环节更趋谨慎,推动地方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征收规范程度将明显提升
对于房地产行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又将产生哪些影响?
对此,杨畅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过去土地出让收入征缴存在弹性空间。例如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后,按照规定要将土地出让金到账;但具体什么时间到账,到账方式是一次性还是分批次存在协调空间,往往会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财务压力和资金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而未来土地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征收的严格程度和规范程度将明显提升,房地产开发商减轻资金压力和财务成本的协调空间可能被压缩。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则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由于土地市场的复杂性和各地土地出让金征收的不透明,过去存在很多“可操作性”空间,土地出让金进入国库的过程有可能被人为干预。
划转后,相关土地交易后,自然部门需要提交土地交易情况,税务部门也要审查交易情况和督促房企缴纳土地出让金。据此总结,土地出让金征收主体的变更,规范了土地出让金征收的过程,严肃了土地出让金相关的财政纪律和会计纪律。同时,也使得过去各类不透明、不规范情况减少,进而减少相关金融风险。这恰恰促进了“土地财政”生态圈的健康发展。
严跃进还向记者指出,根据此次征收主体的变化,后续房企在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过程中,需要和税务部门接触。具体来看,要了解《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的细节、缴款软硬件环境、关注缴款调整和合并等事宜。
你好 我也有相同的问题想请教你 我在青岛 现在想和老婆买房子 看中个房子是房产证上面写着划拨地 是94年的
土地都是国有的,一般房产类的土地性质有两类:划拨和出让。
如您所说的情况,如果房产证写有土地性质为划拨,这只能说明此房屋为公有住房(即公房),房主应该是原单位的工作人员,享有优惠价或成本价购买此房屋。
此类房屋的交易和正常商品房交易是一样的,但值得提醒的是在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一般是15.6元x建筑面积),在缴纳后就可以正常过户了。
在过户完毕后,新出来的房产证会收划拨变为出让(因为前期已经交过土地出让金了)。
所以此类房屋的交易不存在任何风险,同样如果拆迁你可得到相应的补偿。因国家物权法有相关规定,房子永远是个人的,而土地却是国家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请放心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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