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价调整关注哪个公众号

2.快去加油!油价迎2018年最后一次调整 或以“五连跌”收官

3.1月24日油价调整最新消息

4.油价超过多少不再调整

5.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油价调整关注哪个公众号

江苏油价调整最新消息价格查询_江苏油价调整最新消息2017

中国中石化和中国油联的公众号。例如:

“中国石化”微信公众号1月10日公布2021年油价调整时间表。成品油油价调整时间为10个工作日一次,2021年油价将调整25次,日期分别为1月15日;1月29日;2月18日;3月3日;3月17日;3月31日;4月15日;4月28日。

5月14日;5月28日;6月11日;6月28日;7月12日;7月26日;8月9日;8月23日;9月6日;9月18日;10月9日;10月22日;11月5日;11月19日;12月3日;12月17日;12月31日负。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煤炭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炼制;成品油储存、自营和代理有关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对外工程承包、招标采购、劳务输出;国际化仓储与物流业务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在2015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排名第2位。

2016年、2017年《财富》世界500强之一。2019年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榜单排名第1位。2021年《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5位。

快去加油!油价迎2018年最后一次调整 或以“五连跌”收官

对我们每个开车出行的人来说

油价在涨跌的同时也伴随着车主们血压的升降

尤其在今年

我国油价就和过山车一样让人摸不到头脑

而今晚(12月28日)24时

油价又将下调!

五连跌真的不是梦

在目前,我国多数省市的油价水平在经历近几次下跌之后已经回到了年初的“6元时代”。

92#汽油有望每升下调0.24元

本轮计价周期以来,国际油价在上周期末段的涨势戛然而止,出现意外连续下挫走势。因此,原油变化率负值急速下移,国内成品油将继续迎来下跌。截至国内第六个工作日,成品油十个工作日计价周期已超过一半,数据显示综合原有品种变化率为-6.47%。自上周六调价后,全国大多数地区92号汽油零售限价在6.7-6.9元/升。

因为在近日以来,美国基准原油价格继续大跌并且尚未见底。尽管欧佩克本月宣布减产,但由于对供应过剩担心,油市持续走低。国际油价在上周五已经跌至2017年第三季以来的最低值,周线跌幅可能超过11%,自10月初以来,原油价格已经暴跌四成之多,创造了三年来最大跌幅。连续十多天的下跌也是有史以来最长的纪录。

而受国际油价影响,国内成品油价格将继续保持跌势,本周期第7个工作日的原油变化率收于-7.82%,相对应的成品油零售限价下调幅度为310元/吨。折算成升价, 即92#汽油下调0.24元/升,0#柴油下调0.26元/升。 故而本周五24时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下调幅度或接近400元/吨。

五连跌的结果对车主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这将再次降低我们的出行成本。 按照四连跌综合来算:私家车方面,按一般油箱50升的容量估算,加满一箱汽油将少花约59元左右。月跑2000公里每100公里耗油8升的车型,调价后私家车主每月将减少190元左右的用油成本。物流运输方面来看,以载重50吨的卡车为例,重载行驶100公里油耗在40升左右,月跑10000公里,调价兑现后月度油耗成本将减少5080元左右。

2019年也即将到来,

2019成品油调价时间表附给大家~

元旦就要来啦~

赶紧去加满油~玩去喽~

1月24日油价调整最新消息

新一轮油价调整即将到来。你的油箱准备好了吗?2018年底一度迎来五连败,将油价带回到6元时代,但2019年初,油价迎来向上调整,随着国际油价的持续上涨,国内油价将迎来新一轮上涨,日期为1月28日。

1月28日新一轮油价调整

按照定价周期计算,随着国际原油高位盘整,1月28日晚24点国内成品油将再次上涨。目前预计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上调245元/吨,折扣价约0.18元。按照这个价格,一箱加满92号汽油的50L家用车会多9元。

要知道上一次国内油价调整距离只有15天,但相比2018年底带来的五连败激情,相信大家还是能接受这半个月的小幅上涨,但如果油箱还是空的车主,就需要赶紧加油了,不要等涨价了才后悔。

要知道,2017年和2018年,原油的增速分别为170万桶/日和150万桶/日。2019年,全球原油需求变为每天129万桶。结果,原油产量超过了市场需求。因此,国际油价迎来了前所未有的五连败,让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采取了减产措施挽救国际局势。

经过今年1月14日的第一轮油价调整后,大部分地区92号汽油基本维持在6.5元左右,而1月28日的新一轮调整有望在近期回归7元时代。其实这也是可以预见的。毕竟石油是世界非常重要的能源,不可能一直跌下去。因此,抓住低价的机会,把它填满。

百万购车补贴

油价超过多少不再调整

当国际原油价格达到130美元/桶的天花板价格之后,国内油价就不再上涨。

中国油价上涨原因:

1、中东地区长期,大量油田被迫减产或停产,原油供应不足等直接导致了国际原油价格震荡,加上油价已经突破60美元每桶,并且有持续上涨的趋势。国际油价是美国一手操纵的,中国并没有定价权。反而现在的中国对石油的依赖越来越大。

2、石油收税太高,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等等。平均一桶油要交一半的油税。国内对原油需求量较大,国内各大炼油厂炼油盈利能力相比于发达国家仍有不足,炼油成本提高使得国内油价自然上涨。

3、低油价会严重打击新能源产业。比如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本身就比普通汽车贵,若是油价下降,这样新能源汽车就会失去市场价值。由于中国的人口众多,使用低油价还会导致浪费。

关于中国油价上涨的介绍如下:

中国汽车产业蓬勃发展,中国的汽车保有量与日俱增,根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中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10亿辆,汽车2.17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3.85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3.42亿人。这使得中国成为一个车轮上的国家,作为汽车的主要动力来源石油,价格因此持续上涨。

石油能源是一种无法再生的资源,中国的石油储备并不丰富,所以从国家的角度来说,降低石油这种战略资源的消耗是对保障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对于石油这种资源产品,以市场手段进行调节就是最好的办法。

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国务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