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盘锦的购买力?

2.现在拿低保对将来那劳保多少有关系吗

3.湖南省购买农产品保险

盘锦的购买力?

全省最低油价排名_全省最低油价排名榜

牛皮不是吹的, 泰山不是堆的, 长城不是推的, 黄河不是尿的。

叫你看看盘锦为什么这么有实力!!!

1矿产

盘锦市地下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井盐、煤、硫等矿藏。2000年底,辽河油田累计探明石油储量21亿吨,天然气1 784亿立方米。中国第三大油田——辽河油田坐落于此,已开发建设32个油气田,已建成兴隆台、曙光、欢喜岭、锦州、高升、沈阳、茨榆坨等12个油气生产单位。原油稳定装置处理能力600万吨/年。2002年生产原油1 351万吨,天然气11.31亿立方米。原油品类有稀油、稠油和高凝油。年处理天然气5.62亿立方米,为石化工业提供了可靠的原料。

在盘山县的胡家西部、甜水南部、羊圈子、东郭,地下埋藏着盐卤。深度60米~100米,盐卤水厚度47米~77米,按年开360万立方米计算,可开数百年。在晒制的原盐中,氯化钠含量在95.5%以上,质量达到海盐特级品标准。

2土地:

盘锦市土地面积407 100公顷。2005年耕地面积12.8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32%。其中:水田10.96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85%);旱田1.92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14.10%)。平均每人占有耕地0.10公顷;全年粮食总产量99.2万吨,其中水稻产量93.7万吨。盘锦大米闻名于国内外,是盘锦市主要出口商品之一。盘锦市尚有2万多公顷土地可以开垦利用,沿海滩涂逐年伸延,土地面积不断增加。

3芦苇:

盘锦市苇田收割面积55 608公顷,年产芦苇50吨左右,列世界之先。主要分布于大辽河口至大凌河口海岸线以北地段的辽滨、赵圈河、羊圈子、东郭4个苇场和新生农场苇田大队。主要用于造纸原料,占辽宁省芦苇总产量的50%以上。自1960年始,加强对芦苇生产的管理,变芦苇的自然生长为人工科学培育。仍有近万公顷的沼泽荒滩可开垦成苇田。

4水产:

盘锦市南部沿海,15米等深线以内浅海水域约20万公顷,鱼、虾、蟹蕴藏量约4万吨~5万吨,占辽东湾蕴藏总量的70%。其中3米等深线以内沿岸浅海水域约1.9万公顷,海贝类蕴藏量约2.7万吨。滩涂面积3.92万公顷,天然饵料丰富,适宜发展对虾、贝类。其中,可用于养殖对虾的面积1.34万公顷,可用于贝类养殖的面积1万余公顷。素有“盘锦文蛤库”、“渤海金滩”之誉的大洼县二界沟蛤蜊岗面积0.77万公顷,号称“天下第一鲜”——文蛤的产量在1.5万吨以上,是辽宁省著名的文蛤出口基地。淡水水域15.3万公顷,水中浮生物、水生植物丰富,有利于发展淡水养殖。近年稻田养殖独具特色。

2005年,水产品产量22.08万吨,其中海水产品产量12.41万吨。

5草原:

盘锦市有优质草场0.4万公顷,分布于石山种畜场和盘山县大荒农场。主要饲用植物40余种,载畜能力可达2.7万头混合牛。在0.8万公顷河滩地中,大部分可改造成季节性草场,另有0.47万公顷水面可放养水生植物,大量的稻草和农副产物可供牲畜饲用。

经济发展:

国民经济持续稳步增长。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553.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6.2亿元,增长7.5%;第二产业增加值398.6亿元,增长7.2 %,其中工业增加值373.8亿元,增长7.2%;第三产业增加值98.7亿元,增长11.5%。三次产业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8、5.2和2.1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0.2%、72.0%和17.8%。年人均生产总值42290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2006年增长7.3%。

农业

种植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取得好收成。全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56.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5%。

全市农作物总播种面积137.5千公顷,比上年增长0.6%。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23.8千公顷,增长0.6%;非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3.1千公顷,增长0.3%。在粮食作物中,稻谷播种面积105.7千公顷,增长0.6%;玉米播种面积13.0千公顷,下降1.3%。在非粮食作物中,蔬菜面积13.0千公顷,增长0.3%。

全年粮食产量109万吨,比上年增加2.9万吨,增长2.7%。其中,水稻产量100万吨,增长2.0%。蔬菜产量95.7万吨,增长1.0%。

全年肉类总产量10.2万吨,比上年增长8.7%。其中,猪肉产量5.6万吨,增长5.2%;牛肉产量0.2万吨,增长0.4%;禽肉产量4.2万吨,增长13.8%。牛奶产量2.4万吨,增长3.6%。禽蛋产量3.1万吨,增长4.8%。全年水产品产量26.3万吨,比上年增长9%。

全年完成人工造林作业面积867公顷。苗木产量850万吨。

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不包括渔船)62.52万千瓦,比上年增长3.6%。

(上年指代2006年)

工业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下同)增加值348.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3%。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881.13亿元,比上年增长14.1%。按经济类型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值666.75亿元,增长4.9%;集体企业产值2.47亿元,增长8.7%;股份制企业产值648.57亿元,增长7.9%;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产值15.10亿元,增长24.7%。按轻、重工业分,轻工业产值40.11亿元,比上年增长57.9%;重工业产值841.02亿元,增长12.6%。工业出货值14.77亿元,比上年增长6.2%,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销售产值的1.7%。

全年原材料工业产值706.99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80.2%,比上年增长8.6%。其中,石油天然气开业产值409.62亿元,增长4.1%;石油加工及炼焦业产值257.48亿元,增长18.3%;化学原料及医药制造业产值39.89亿元,增长19.7%。主要产品中,原油加工量615.9万吨,增长14.1%;天然原油产量1206.1万吨,增长0.4%;天然气产量8.7亿立方米,下降2.0%。

全年装备制造业产值43.47亿元,比上年增长1.6倍。其中,通用设备制造业产值11.32亿元,增长1.3倍;专用设备制造业产值23.89亿元,增长1.8倍;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产值6.53亿元,增长1.7倍;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产值1.28亿元,增长61.3%;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产值0.46亿元,增长86.3%。

全年绿色有机食品业产值27.94亿元,比上年增长68.6%。其中,农副食品加工业产值23.90亿元,增长74.8%;饮料制造业产值2.06亿元,增长4.7%。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为.9%。按轻重工业分,轻工业为95.7%,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重工业为98.0%,减少0.6个百分点。按经济类型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产销率为100.0%;集体企业产销率为85.6%;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产销率为92.1%。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868.43亿元,比上年增长16.1%;实现利税163.35亿元,减少13.53亿元,下降7.6%;实现利润110.03亿元,减少12.15亿元,下降9.9%;亏损企业亏损额2.09亿元,减少0.07亿元,下降3.2%。

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

建筑业生产持续发展,经营效益稳步提高。全年100户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共签订工程合同额85亿元,实际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全员劳动生产率163 272元/人,比上年增长10.6%;上缴税金0.1亿元;实现利润1.1亿元;亏损企业10个。

房地产开发业。全年开工的房地产企业23个。完成房地y,产开发投资10.3亿元,比上年下降27%。其中,商品住宅投资9.2亿元,下降20.6%。全年商品房屋施工面积72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2万平方米。商品房屋销售面积32万平方米,其中销售给个人32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额6.4亿元。年末全市商品房屋空置面积9.2万平方米。

2007年全年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24.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2%。全市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9.7亿元,竣工产值61.7亿元,房屋施工面积129万平方米。

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9.7亿元,比上年增长51.5%。其中,商品住宅投资14.8亿元,增长22.3%。商品房竣工面积49.4万平方米,增长14.8%。商品房销售额9.5亿元。其中,住宅销售额8.9亿元,所占比重为94.7%。

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70.2亿元,比上年增长34.3%。其中,城镇投资248亿元,增长34.4%;农村投资22.2亿元,增长32.8%。

全市7个特色园区,完成投资32.1亿元,比上年增长1.1倍;开工建设项目167个,比上年增长41.5%,园区基础设施投资9.5亿元。

全市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382个,完成投资246.7亿元;超亿元以上建设项目29个,完成投资188.2亿元。

在城镇投资中,第一产业投资1.8亿元,增长43.8%;第二产业投资189.4亿元,增长25%;第三产业投资56.8亿元,增长76.7%。

本市贸易

全年批发零售贸易业商品销售额266.4亿元,比上年(2006年)增长72.4%。其中,商品批发额177.0亿元,增长1.2倍;商品零售额89.4亿元,增长19.0%。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7.6亿元,比上年增长17.4%。按城乡分,城市消费品零售额80.4亿元,增长19.5%;县及县以下消费品零售额27.2亿元,增长11.5%。按行业分,批发业零售额12.9亿元,增长17.7%;零售业零售额76.4亿元,增长19.3%;住宿、餐饮业零售额16.5亿元,增长9.5%;其他行业零售额1.7亿元,增长12.6%。

全年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商品销售额179亿元,比上年增长1.1倍。其中,商品批发额149.9亿元,增长1.4倍;商品零售额29.1亿元,增长26.0%。从主要商品类值看,食品、饮料、烟酒类商品销售额21.8亿元,略有上升;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商品销售额7.1亿元,增长6.9%;化妆品类商品销售额0.5亿元,增长17%;金银珠宝类商品销售额1.7亿元,增长62.6%;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销售额3.6亿元,增长11.7%;石油及制品类商品销售额122亿元,增长1.6倍;汽车类销售额8亿元,增长28%。

对外经济

外贸进出口保持较快增长。据海关统计,全年进出口总额2.7亿美元,增长73.9%。其中,出口总额2.06亿美元,增长1倍;进口总额0.65亿美元,增长20.6%。出口大于进口1.41亿美元。

全年对美国出口944万美元,比上年增长59%;对香港地区出口62万美元,下降76%;对日本出口952万美元,下降44%;对韩国出口3696万美元,增长26%;对印度出口5368万美元,增长8倍。年末,全市对外贸易国家(地区)个。主要贸易伙伴位于前五名的是印度、韩国、阿塞拜疆、孟加拉、巴基斯坦。

全年新签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13项,合同外资金额4761万美元,合同项目数比上年减少27项,合同外资额增长31.4%。在新签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中,合同外资额在1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大项目有7个,其中,5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3个。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2623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7.8%。年末全市工商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136户,其中,当年新增14户。

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新签合同项目7个;新签合同金额17771万美元,增长1倍。完成营业额16484万美元,增长96%。全年外派劳务人员1448人,增长3.5%。年末全市在外劳务人员1090人,比上年(2006年)末增加231人

交通、邮电、旅游

全年各种运输方式(不包括铁路)货物周转量25.16亿吨/公里,比上年(2006年)增长13.4%。货运量4715万吨,增长23.7%。旅客周转量8.79亿人/公里,下降1.1%。客运量1820万人,增长5.7%。全年港口货物吞吐量115.51万吨,增长31.7%。

全年邮电业务总量21.62亿元,比上年增长24.1%。其中,邮政业务总量1.49亿元,下降1.7%;电信业务总量20.13亿元,增长26.5%。在邮政业务中,全年函件129.81万件,下降39.0%;特快专递20.17万件;邮政储蓄平均余额44.57亿元,下降4.4%。在长途电信业务中,全年国内长途电话3138.48万次;年末全市局用交换机总容量54.4万门,比上年末下降6.0%。年末全市固定电话用户57.79万户,其中,城市43.17万户,乡村14.62万户。年末移动电话用户57.9万户。年末全市固定电话普及率45部/百人。年末国际互联网络用户13.64万户。

年末,全市共有星级宾馆14家,旅行社37家,国家A级以上景区7家。全年接待国内外旅游者765万人次,比上年增长67.3%。其中,接待国内旅游者760万人次,增长67.4%;接待入境旅游者5.3万人次,增长55.8%。全年旅游总收入52.7亿元,比上年增长69.9%。其中,国内旅游收入51亿元,增长69.9%;旅游外汇收入2324万美元,增长71.0%。

市场价格

居民消费价格升势平稳。全年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7%。分类别看,食品类价格比上年上涨3.4%,其中粮食价格上涨5.3%,蛋、水产品和鲜果分别上涨0.3%、2.6%和6.5%;烟酒及用品类上涨1.5%;衣着类下降8.1%;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下降0.1%;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上涨1.5%;交通和通讯类下降1.0%;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上涨6.3%;居住类上涨6.7%。

全年工业品出厂价格比上年上涨23.6%。其中:重工业产品价格上涨24.2%;轻工业产品价格上涨5.6%。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比上年上涨5.5%。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比上年上涨3.5%。

财政

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全年完成各项税收80.4亿元,比上年增长20.1%。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1.5亿元,比上年增长16.4%。其中:实现增值税6.2亿元,增长28.2%;营业税2.9亿元,增长2.2%;企业所得税1.5亿元,增长34.3%;个人所得税0.9亿元,增长19.8%。

2007年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年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2.7亿元,比上年增长31.5%。其中:农业支出1.9亿元,增长6.4%;教育支出5.8亿元,增长95.6%。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5.5%。其中,服务项目价格上涨0.8%。商品零售价格上涨4.6%。全年工业品出厂价格比上年下降1.1%。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比上年上涨4.2%。

税收

全年(2007年)各项税收.7亿元,比上年下降1.4%。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9.7亿元,比上年增长14.4%。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48.1亿元,比上年增长19.9%。

金融和保险业

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526.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7%;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余额200.4亿元,增长23.6%。

年末农村信用合作社人民币余额1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9亿元。全部金融机构人民币个人消费余额9.9亿元,增加0.6亿元。

全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13.7亿元,比上年增长15.5%。其中,寿险业务保费收入10.3亿元,财产险业务保费收入3.4亿元。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6.3亿元。其中,寿险业务给付3.4亿元,财产险业务赔款2.9亿元。

教育和科学技术

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完成辽河油田中小学移交地方管理工作。九年义务教育继续推进,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72%,高考升学率达到83%,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上年增长55%。

全年(200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11人,在校生5012人,毕业生1387人。各类中等职业教育招生4402人,在校生13191人,毕业生2914人。全市普通高中招生8660人,在校生25940人,毕业生7941人。全市初中招生16856人,在校生53738人,毕业生15702人。普通小学招生14682人,在校生84408人,毕业生16858人。特殊教育招生11人,在校生126人。幼儿园在园幼儿28875人。全市小学生升初中升学率10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农村85%,城市96%。

全年全市三项科技费用投入2060万元,比上年增长14.4%。认定省以上高技术企业32家。全年共取得科技成果46项。全年受理国内外专利申请1135件。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370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4.5亿元,是上年的5倍。

科技工作成效显著。全年全市科技三项费用支出1 000万元,认定省级高技术企业25家。

全年共取得省、市级科技成果25项。其中,省级10项,市级15项。

全年受理专利申请656件,比上年增长53.3%。全年共签订技术合同410项,技术合同成交金额9 000万元,比上年增长50.0%。

文化、卫生、体育

2007年末全市共有艺术表演团体3个,公共图书馆5个,群众艺术馆、文化馆6个,文化站50个,档案馆5个。市级以上广播电台1座,电视台1座,全市有线电视用户18万户。年末图书馆藏书379.3千册。广播电台、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100%。

全市各县、区全部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覆盖面100%。

全年全市体育运动员在国内各大项目比赛中,获得17枚金牌,13枚银牌,8枚铜牌。全年销售体育**1.01亿元。

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128.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042人,出生率6.‰;死亡人口4653人,死亡率3.59‰;自然增长率3.38‰;生育率.53%。

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07元,比上年增长22.1%;城市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1.6%。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391元,比上年增长11.9%;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5%。

年末全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451329人,私营个体从业人员157216人。其中,城镇私营个体从业人员90941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2%。

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10385人。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36283人。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51007人。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85600人,其中,参保农民工40952人。全市参加生育保险人数79417人。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900人。

年末全市城镇院10个,拥有床位1044张,收养723人;全市农村集体办敬老院29个,拥有床位2200张,收养2076人。全年发售社会**2.4亿元,增加0.8亿元,增长48%。年末全市享受低保人数42570人,增加2987人,增长7.5%。其中,城镇居民24401人,增加742人;农村居民18169人,增加2245人。发放金额总计4207万元,增加659.3万元,增长18.6%。

与环境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达标天数占全年的92%。全市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自然保护区面积12.8万公顷,占辖区面积的33.3%。

年末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10万立方米,污水处理率达到35.%。集中供热面积1355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7.79%。

现在拿低保对将来那劳保多少有关系吗

您好,经目前来看,是没有关系的。

 第一,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全面落实。2007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2008年,各地在做好应保尽保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同时,又全面落实了提标任务。苏南、苏中、苏北城市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30元、270元、200元以上;苏南、苏中、苏北农村低保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10元、140元、110元以上。与07年底相比,08年全省低保对象总量增加了约15.75万人,低保标准普遍提高了30-40元/月。可以说,随着保障标准的提高和保障面的拓展,目前我省的城市和苏南的农村已经基本消除了绝对贫困现象。

第二,临时生活救助取得新突破。2007年10月,省里出台了《江苏省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审批程序、资金筹措与使用管理等作了统一规定。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区已建立并实施了临时生活救助制度。截至2008年9月份,全省共救助临时困难对象30多万人次,支出救助金9362万元。

第三,医疗救助工作也取得新突破。目前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已全面建立。在救助对象上,以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为主,逐步向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等其他困难群体拓展。在救助方式上,积极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对经城镇医保或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力推行按比例补助。在救助内容上,以大重病救助、住院救助为主,兼顾日常门诊和特殊门诊救助。目前,我省正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同步结算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嫁接医疗救助管理模块,搭建同步结算平台,力争在2009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医保或新农合补偿资金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一单清"、"一站式"服务。关于城镇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如何参加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劳动厅的陈厅长已做专门介绍。

第四,建立了物价补贴制度。为及时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2008年4月,经省同意,我厅会同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从08年起按季度启动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当季度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时,即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季月末低保标准的25%。目前,08年一、二、三季度的补贴已经全部发放到位。此外,为应对去年6月成品油价格调整,根据院和省常务会议的要求,各地从7月起按照城市每人每月15元、农村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了半年的油价补贴。09年,我们将进一步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切实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进一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已消除绝对贫困的地区,继续执行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相应增长;未消除绝对贫困的地区,按照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时序进度提标。

湖南省购买农产品保险

湖南省现行惠农政策:

一、粮食保护价: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2013年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并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格水平。今年早籼稻、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2元和135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和10元。

二、种粮补贴:

种粮补贴主要包括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个方面。湖南省严格执行“稳定政策、及时兑付”的基本原则,足额、及时地拨付到农户“一折通”账户,确保用于农业生产,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粮食直补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平均每亩补贴13.5元。

良种补贴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

①、早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②、中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③、晚稻平均每亩补贴15元。

④、棉花平均每亩补贴15元。(从2009年开始,国家对棉花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财政部、农业部文件(财农[2009]440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每亩棉花良种补贴为15元。湖南省自2011年以来,按农户实种棉花面积,由县级财政取与粮棉油等农作物相同办法,实行一卡通直接补贴到户。到目前为止,2012年前的棉花良种补贴已全额补贴到位。)

⑤、油菜平均每亩补贴10元。

⑥、玉米平均每亩补贴10元。

⑦、小麦平均每亩补贴10元。

农资综合补贴

(1)、计算方式:按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

(2)、补贴金额: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补贴的发放标准为每亩80.6元。

三、农机具购置补贴:

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

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1)、补贴范围。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1小类77个品目机具。属于上述品目范围,且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调整)的产品,以及已进入2012年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且已列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有效)的榨油机和旋耕机(耕幅≤0.9m),均纳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等机具的发展;满足全省所有农民水稻机插秧机具购置补贴需求。

(2)、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近三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水稻育插秧机械产品补贴50%。所有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具体机具补贴额详见《湖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30万元以上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报省、市农机、财政部门备案;单个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50万元以上的,经市州农机局审核后报省农机局审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经销商确认

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经销商到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核实其资质并汇总上报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市州农机主管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报送的汇总表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汇总全省经销商信息,建立全省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农机经销商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登陆“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从农机经销商信息库中自主确定年度经销商,并对其进行授权,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标识。

补贴操作程序

(1)、申领指标购机。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意向者到户口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政务中心、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授权的乡镇(农机站)、农机部门在农机专业市场设立的受理点申请购机补贴指标。购机补贴受理点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系统,县级农机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通过网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受理点打印并向申请人补贴指标确认书。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售后服务凭证和《经销企业供货表》。

(2)、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人民申请补贴。

(3)、补贴公示。乡镇农机站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报乡镇人民。乡镇人民每月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同时公布乡镇和县市区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4)、机具核实。乡镇人民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或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后在《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跨区作业机具必须回申请补贴的乡镇接受核实,县级农机部门和乡镇相关人员要及时主动上门核查;购机户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回申请地接受核实的,视为放弃补贴。

(5)、发放补贴。县级农机部门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结算文件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15日内审核,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卡。

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在系统中将相关补贴信息作废;乡(镇)财政所在购机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县级财政部门先后在购机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须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在补贴系统中就相关补贴信息进行备注说明。

信息公开

实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在省农机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或地方门户网站,可以查阅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受理电话等信息。各县市区农机局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实施结算进度。县级政务公开系统公布资金实施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相关信息。年末,县级农机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级人民网站或农机部门网站上公布,5年内可随时查阅。

有关纪律

有关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补贴手续;不得对购机者,特别是本省范围内跨县购机农民申请办理补贴设置任何障碍;不得将年度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没有收费依据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补贴资金。任何人不得以或真购机形式办理补贴。购机人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违法违规者将受到严厉查处: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对违法违规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延期发放补贴资金、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养殖业主要惠农政策

生猪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能繁母猪补贴。

1、补贴对象

全省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2、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补贴资金由国家承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

(二)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

1、能繁母猪保险。按每头能繁母猪保额1000元,保费按6%计,即6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8.8元,省级财政负担19.2元,农民负担12元。

2、育肥猪保险。按育肥猪保额500元,保费按3.5%计,即17.5元。所缴纳的保费,中央财政补贴10%,省财政补贴10%,市、县级补贴不少于10%。即中央财政1.75元、省级财政1.75元、市县级财政1.75元、农民负担12.25元。赔偿金额按照投保育肥猪生长发育不同阶段的体重实行定额赔偿。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人按200元对每头育肥猪赔付。

(三)生猪良种补贴

1、补贴对象

49个项目实施县(市、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

2、补贴标准

对母猪养殖者购买良种公猪精液给予补贴。每实施一胎人工授精补贴20元,每头母猪每年补贴40元。

(四)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

2012年,国家继续对我省生猪调出大县(市、区)实行奖励扶持政策。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标准化改造、排污处理设施建设、良种引进、贴息、动物防疫服务等项目建设。2012年,我省生猪调出大县62个,中央奖励资金4.848亿元。

(五)税费优惠政策

对从事生猪养殖、加工、综合利用以及为生猪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行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税收优惠。继续实行饲料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六)用地用电政策

1、用地政策。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滩涂等发展生猪养殖。对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作为农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其用地可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用电政策。农业生产中的养殖业用电,统一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

草食动物发展扶持政策

(一)草食动物良种补贴

1、补助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是对我省1.8万头荷斯坦奶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完成推广冻精3.6万支。按照每头能繁奶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15元。二是对我省22万头肉用牛实施良种冻精补贴,完成推广冻精44万支。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每剂冻精补贴5元。三是对我省推广应用的1000只山羊种公羊实施良种补贴。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

2、补贴对象

一是项目县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奶牛、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二是项目县内使用良种公羊开展品种改良且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的山羊养殖场(小区、户)。

3、补贴范围

荷斯坦奶牛良种补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肉牛良种补贴项目建设任务在存栏能繁母牛5000头以上的县实施。山羊良种补贴项目建设任务选择在存栏能繁母羊2万只以上且实施地方良种保护的县实施。

(二)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

为有效保障奶牛养殖安全,国家建立奶牛政策性保险制度。每头奶牛的保额是4000元,保费为5%,即200元,由中央财政补贴30%,省财政补贴30%,其余保费由养殖户、养殖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动物防疫优惠政策

(一)免费强制免疫政策

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四种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全部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二)畜禽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对因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患布鲁氏杆菌病、结核病而强制扑杀的畜禽,国家对受损农户给予补助。扑杀补助标准为:猪600元/头、牛1400元/头(奶牛3000元/头)、羊300元/只,家禽10元/只。畜禽扑杀补助经费实行补助与饲养户负担相结合,饲养户负担20%,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80%。禽流感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三)规模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1、补助对象

全省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按省畜牧水产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湘牧渔发〔2012〕49号)要求,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2、补助标准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中央财政对湘西自治州、其他地方分别给予60元、50元的补助,地方财政分别承担20元、30元。2012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补贴资金4750万元。

(四)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收费标准

1、从2012年1月10日起,我省改革检疫收费计征方式,降低收费标准。检疫收费统一改定额征收。为促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对成批出栏的动物按出栏数量分别按规定收费标准的60%、40%计收产地检疫费,对规模屠宰场按日屠宰数量分别按规定标准的60%、40%、20%收取屠宰检疫费。

2、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具和更换《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及使用检疫标志、诊疗许可证、执法文书、牲畜耳标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不向管理相对人收取工本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样、留验、抽检,不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收取检疫费。

渔业渔政扶持政策

(一)停止六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1、从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渔业增值保护费、渔业船舶登记费、渔业船舶牌照工本费、捕捞许可证工本费、渔业船舶登记证工本费、渔业船舶检验费等6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2、严禁各基层部门、乡镇、企业擅自向渔民收取码头费、埠头费、排污费、芦苇损失费等乱收费。今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院规定外,我省不再设立新的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

依法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2、申领条件

(1)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2)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在农业部2011年(依据农办渔〔2012〕164号)核定数据范围内,并纳入省级数据库管理。

(3)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3、补助用油量核算原则

(1)、补助用油量的核算原则上以2008年为上限(财建〔2009〕1006号)。农业部根据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渔船和养殖证等情况,考虑增、减变化因素,商财政部核算确定补助用油量。

(2)、内陆捕捞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捕捞作业类型和渔船主机总功率进行核算确定。养殖机动渔船补助用油量按照养殖证确认面积和实际使用的养殖机动渔船功率情况进行核算确定,单位养殖水面标准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不得超过1.4千瓦/公顷,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3)我省按照农业部制定的机动渔船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执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用油量测算参考标准的通知》农办渔〔2010〕1号)。

五、土肥主要惠农政策

(一)、测土配方施肥

补贴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42号)。

补贴范围:全省108个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县市区。

补贴对象:承担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任务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补贴方式:技术推广补贴。

补贴环节与标准: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补助到以下环节:取土化验、田间试验、科学制定配方、应用县域耕地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耕地地力评价、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应用、示范展示、施肥信息上墙、施肥技术指导服务、项目管理等,其中项目管理费不超过项目补贴资金的2%。

(二)、土壤有机质提升

补贴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81号)。

补贴范围及对象:项目区农户。

补贴方式:物资补贴。

补贴环节与标准:2013年,在30个县市区实施秸秆还田腐熟补贴面积300万亩,每亩补贴15元,全部用于购秸秆腐熟剂产品供项目区农户施用;在10个县市区实施地力培肥综合技术补贴面积25万亩,每亩补贴30元,全部用于购商品有机肥;在6个县市区实施绿肥种植补贴面积15万亩,每亩补贴15元,全部用于购绿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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