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号金价格区别_2021.6.13金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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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青岛哪里的黄金比较便宜纯度比较好?
3.辽宁退休人员涨工资基本工资63加每月工资百分之2,3能达到百分之5,5吗
4.关注中央63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通知》的实施进展情况
请问哪位朋友在青岛台东店山东黄金店买过钻戒,怎么样,他家是不是贵,而且他家服务员态度看你的眼神真差
没去过。买钻戒为什么去黄金店买呢 ?为什么不去专门卖钻戒的地方呢 ?
台东哪些金店,我个人认为,成色和服务方面都比较差,而且价格也不是很便宜。
建议去大商店买,阳光百货搞活动,很划算
青岛哪里的黄金比较便宜纯度比较好?
黄金的纯度是有标准的,一般像样点的金店都不会拿这个来欺骗消费者。黄金的价格是按国际金价走势,青岛的市场上没有什么特别便宜的。给你推荐一个 圣德世嘉 在市北区辽宁路63号,比其他的像万宝金楼,利群内的金店每克都能便宜几块钱,你可以转转看,目前为止,我还没见到还有比圣德世嘉买黄金珠宝便宜的!
辽宁退休人员涨工资基本工资63加每月工资百分之2,3能达到百分之5,5吗
辽宁省人力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辽宁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7)156号
各市人民,参加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根据《人力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要求,经省同意,人力社会保障部、财务部批准,现就2017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5、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3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2.3%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元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解决。
四、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院和省委、省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紧落实,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级人力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尽快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所需资金,确保在2017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关注中央63号文件《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通知》的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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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院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63号)和省国资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苏国资〔2011〕88号)文件精神,现就妥善解决我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是指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包括驻扬中央、省属国有企业)举办,且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和高等教育机构。
对于无法查明上述职教幼教机构停办撤销时批文的,由举办该机构的国有企业所在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以相关档案材料等文档作为佐证就该机构停办撤销时间等有关事项出具书面说明。
(二)适用对象
本意见所称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是指从国有企业举办的上述职教幼教机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
原先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中从事教学工作、后经组织安排在该职教幼教机构管理岗位上工作并退休的教师,但不包括从教育教学岗位转岗从事其他非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并退休的人员。
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前及国有企业所办职教幼教机构停办撤销前,在该职教幼教机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
按规定经批准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教育教学岗位上离岗退养(包括内退、病退)且未转岗,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
(三)资格认定
1、1987年12月31日及之前退休的教师,应当具有在上述职教幼教机构从教经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98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的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扬州市人民颁发的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荣誉证书。
3、2013年1月1日起退休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二、补贴标准
(一)补贴标准
对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其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含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低于当地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现有渠道发放。
(二)补贴调整
今后,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规定执行;生活补贴调整与当地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同步调整;其养老金调整时,增加的养老金相应冲减加发的生活补贴。
三、经费渠道和计发时间
(一)经费渠道
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应享受的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本级、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驻扬中央、省属国有企业所需资金根据中央和省财政制定的办法执行。
(二)计发时间
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生活补贴发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决定成立扬州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领导小组,由市分管任组长,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国资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经信委、信访局组成(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具体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分别抽调的专门人员担任。
(二)工作职责
市国资委:负责全市范围内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情况调查及汇总;指导国有企业开展工作;向省国资委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市教育局:负责除国有企业所办技工院校以外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及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部门做好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及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生活补贴经费的测算、确认、筹集、拨付等工作,并与省财政厅衔接,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测算落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所需资金。
市人社局:负责国有企业所办技工院校及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负责各类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测算、核定,以及今后生活补贴调整的测算、核定工作;负责退休教师生活补贴资金的申报和发放等工作。指导县(市、区)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所属国有企业办技工院校及退休教师资格审核认定及生活补贴测算、核定、发放等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组织非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开展人员档案清理、资格初审、造册、公示、上报等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制订全市信访维稳预案,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信访接待、政策宣讲、矛盾调处化解等项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处理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工作中可能引发的群体件。
五、国有企业工作任务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对本系统内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调查、初审、登记,负责相关基础材料的审核、造册、公示、上报,负责本企业信访维稳。
市级其他国有企业:负责本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调查、初审、登记,负责相关基础材料的审核、造册、公示、上报(经主管部门确认),负责本企业信访维稳。
改制重组国有企业:已改制重组或关闭、破产、歇业的原国有企业,按归属原则由原主管部门(原主管部门无法落实的,由市工业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负责)负责调查、初审、登记,负责相关基础材料的审核、造册、公示、上报,负责本企业信访维稳。
驻扬中央、省属国有企业:负责所举办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退休教师的调查、初审、登记,负责相关基础材料的审核、造册、公示、上报(经企业集团或主管部门确认),负责本企业信访维稳。
六、其他事项
县(市、区)负责妥善解决辖区内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工作,参照本意见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做好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相关审核材料的存档工作。凡纳入范围的退休教师应由企业(或主管部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企业(或主管部门)将公示情况书面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本意见下发后,若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扬州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领导小组
组?长:丁?纯?市委常委、常务
副组长:王逍霄?市副秘书长
成?员:沈家宽?市国资委副主任
匡成兰?市教育局副局长
罗庆寿?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芳?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江伟?市经信委副主任
刘?钢?市信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实行集中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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