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证金标准-珠海工程保证金价格调整
1.质押保证金是什么意思
2.投标协议书
3.供货承诺书
4.在珠海的招投标市场中,有那些限制于投标人的条件、有什么特点。请各位在珠海熟悉这方面的热心人士帮忙下
5.中央对烂尾楼的政策
6.投标保证金不退还怎么办
质押保证金是什么意思
现状剖析
审判实务中的随意化
纠纷产生的路径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的时候,会与借贷方约定,提取一定比例贷款总额的资金作为保证金,存入贷款方或借贷方的保证金账户作为贷款的担保,这也即是司法实务中俗称的“保证金账户质押”。作为保证金账户质押合同的债务人一方,如果因其他的生效法律文书而被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会到金融机构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并对查询到的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这种情况下,作为保证金账户质押合同的质权人一方的银行会以案外人的身份提出执行异议,并以侵犯其对涉案的保证金账户的优先受偿权为由提出执行异议。
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未禁止冻结、扣划,法院有权执行
有些法院认为,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禁止对保证金账户采取冻结、划扣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据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执行,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执行机构无权对案外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案件的关联性进行实质审查,因此可以强制执行,如案例一和案例二。
案例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唐某、薛某、福建凯信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执行异议案——法无禁止皆自由?
在福州市法院执行被执行人薛某、福建凯信贸易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中,中信银行福州分行提出存款系恒丰担保公司交存给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的保证金,法院扣划行为剥夺了中信银行的质权,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除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外,该院有权冻结、划拨,驳回异议。
案例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与刘某、合肥中信物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案外人异议无需审查?
合肥市法院在划扣合肥中信物业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合肥庐阳支行账户内存款时,案外人建设合肥庐阳支行提出异议,称债务人向合肥中信物业账户存入贷款额5%作为保证金,质押合法有效,依法享有首先受偿权,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执行机构无权对案外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与案件的关联性进行实质审查,驳回异议。
未实现转移占有,质押不成立
有些法院认为,保证金账户的名称仍然是出质人,出质人享有所有权,保证金账户并没有构成转移占有的条件,未实现转移,因此质押不成立,如案例三。
案例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与伍某执行异议案——何为转移占有?
揭阳市法院在执行伍某与深州市光耀地产有限公司、珠海市中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提出异议,认为法院冻结中融公司在其银行两个账户中存款1008万元,是中融公司为19笔贷款提供的质押保证金,其对该账户中的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揭阳市法院审理认为,珠海市建行账户中的存款,即使作为质押标的,存款的所有权并不改变,该院冻结措施并无不当,驳回异议。
未达到特定化要求,质押不成立
有些法院在审查金融机构提供的质押合同时,对保证金账户是否构成特定化的条件,审查方式较为随意,审查标准“因地制宜”,如账户内资金不固定、与一般账户没有严格区分、担保对象约定不明确等理由,因而不认可质押的效力,如案例四。
案例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皋城支行与王某、安徽大蔚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何为特定化?
六安市法院在执行王某申请执行安徽大蔚置业有限公司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正债权文书一案中,案外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皋城支行提出,安徽大蔚置业有限公司将购房贷款额的10%作为保证金存入在该行开设的保证金专户,该质押权合法设立,其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该账户存款并未以特户、封金、保证金予以特定化,驳回异议。
流质条款约定,质押不成立
有些法院在审理金融机构因保证金账户质押而提出的异议的案件中,认为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质权人可以自行划扣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的行为,属于流质条款的约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公示性不足,质押不成立
有些法院认为担保物权之特定性要求,正是通过公示性原则来实现,无公示性之物的担保,因无公信力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得对抗第善意三人。如实务案例中,承办人因公示性不足以对抗第三人为由,驳回了银行的异议。
权属界定
保证金账户担保——货币动产质押
关于保证金担保的法律属性目前尚无权威定论,有学者以是否具有定金性质对保证金进行了分类,有学者认为保证金担保类似权利质押,还有学者认为保证金为金钱担保,实务界也存在保证金账户属金钱质押与账户质押之间的争论。
观点:厘清保证金账户担保的法律属性,需要从货币的属性、保证金账户特定化作用、保证金账号质押的本质三个维度进行分析。
一、占有与所有一致原则-货币属性分析
货币能不能充当质物?是动产质押设立与否的前提条件。货币的占有与所有是同一的,即“占有与所有一致原则”。该原则体现为:1、谁占有货币即视为取得该货币所有权,货币占有的丧失即视为货币所有权灭失;2、货币一旦向他人交付,将会发生所有权的移转;3、对货币的使用即意味着对货币所有权的处分,货币的使用权能与处分权能是合一的 。
然而随着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金融市场中货币流通呈现虚拟化、多样化态势。“信用货币的构成已发生显著变化,即存款货币在整个货币供应量中的比重越来越大,而现钞的比重越来越小,电子货币应运而生。”此外,记载货币金额义务的票据在流通中充当货币功能。在这种金融环境下,货币“占有与所有一致原则”产生松动。
二、保证金账户特定化作用-货币经法律拟制成为质物
如何让货币从“特殊动产”转化为“普通动产”的形态?当采取货币特定化的形式来实现。在动产质押行为中,货币作为种类物需要经过“特定化”才能成为质押项下的“质物”,从而完成可见的或可识别的以及可被转移占有的转换。货币的特定化目的在于采取特定的形式限制该货币的流通功能,将货币的所有权与占有权分离,从而满足动产质押的要件要求,就是使货币经法律拟制为普通动产,可以成为质物,为下一步动产质押的成就做准备。
货币特定化成为质物,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或依交易的性质货币所有权不随占有的转移而转移。2、保证在质押期间货币固有的流通功能被实际冻结,货币不具备流通性,不能再继续流通承担支付中介的功能是设置货币特定化基本法律特征。3、有特定的帐户或其他保管方式足以保证不与占有人其他财产相混同。
三、保证金账户质押的实质-货币动产质押
保证金账户质押的法律定位,在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上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其主要代表观点主要有三种:货币质押、账户质押和债权质押。货币质押的观点认为,“质权的标的即担保债权实现的担保物是质押账户里的金钱而非账户本身”;账户质押的观点认为,“保证金账户抵押虽然在我国是新鲜事物,但它在境外成熟金融市场比较常见, 它是一种典型的账户质押”;债权质押的观点认为,“存款人一经将金钱存人银行账户,就丧失了这些金钱的所有权,而只享有请求银行支付其账户上金钱的债权,即账户金钱支付请求权,因此存款人不可能再就其账户中的金钱设定动产质权,账户质押的标的应当是账户金钱支付请求权,而账户质押的性质应为债权质”。
观点:保证金账户质押本质上属于货币动产质押。
保证金账户本身不具有担保价值
担保物权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担保物权之所以成立,是因为担保物本身具有交换的价值和流通的功能,反之,如果某物不具备交换价值和流通功能,就不能纳入担保物的范畴。具体到保证金账户而言,其仅是反映账户内资金变动情况的一个会计载体,其本身并没有交换价值和流通功能,因此不能成为担保物。
债权担保的媒介是账户内的货币
现实中,按照银行与债务人的约定,债务人会往保证金账户内的注入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资金,并以账户内实际存在的资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一旦发生债务人到期不能如期履行债务,债权人就账户内的资金具有优先受偿权,即债权人担保物权实现的标的是资金而不是账户。
货币能够特定化成质物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具有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功能,按照担保法解释85条的规定,其经过特定化为质物之后,能够形成担保物。通俗的讲,为了完成保证金账户特定化的要求,需要对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处分进行限制,暂停货币的流通功能和交易功能。上文中已经予以阐述。
概念厘清
特定化和转移占有的诠释
货币动产质押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保证金账户的特定化,另一个是特定化之后的转移占有,两者缺一不可。然而综观目前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对于如何界定“特定化”,如何理解“转移占有”,其均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观点:应当按照担保法解释85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和要件进行严谨的审查,并主要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评判保证金账户质押的法律效力。
“特定化”的界定
“动产质权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的动产,种类物或可替代物只有将其特定化后才能成为质权的标的物”。货币占有权和所有权一致的特有属性,要求货币必须经法律拟制成质物,进而限制货币的流通功能,才能达到特定化的核心要求。要界定保证金账户的特定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书面的质押合同
在法律对合同采取书面形式的规定中使用了“应当”一词,就表明了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一种义务性规范,当事人如有违反,自然导致合同无效。我国《担保法》第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因此,保证金账户质押合同属于合同法上的要式合同,无论是单独签署从合同,还是在主合同当中的约定条款,必须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要件要求,否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对于在主合同条款当中明确约定的担保条款,并对账户的资金性质和担保对象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可以视为有质押合同。
主从合同的对应性
保证金账户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合同的从合同,两者之间应当具有衔接和对应的关系。《物权法》第210条规定,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为此,为完成主从合同之间的对应关系,保证金账户质押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素:一是在保证金账户质押合同当中,应对保证金账户内资金担保的对象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以保证账户内资金与主合同的衔接;二是要明确该账户内的资金是担保法解释第85条规定下的保证金,而不是其他类型的物权法和担保法意义上的出质;三是保证金账户资金明细的变化要与主合同之间具有一定的对应,即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的变动要与主合同债权之间具有同步的一一对应的关系。?
保证金账户的独立性
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9月1日期实施的《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第3条规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在该规定中,并没有关于保证金账户的特别规定,因此,担保法解释第85条提出的保证金账户应当具有自己特有的属性:保证金账户不能与一般的结算账户相混同,不能用于一般的结算业务,并与一般结算账户名称进行区别;出质人无权自由支配该账户,在双方约定的条件未成就时,该账户一直处于“冻结”状态;对该账户实施封闭式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转移占有”的理解
《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担保法》第64条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转移占有是质押成立的前提条件,是质押区别于其他担保方式的本质特征。司法实践中,针对保证金账户质押转移占有应该如何认定?
观点: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方面是基于合同关系完成拟制交付。
按照法理上的理解,动产转移占有的实质是动产的交付。《物权法》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分别规定了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三种拟制交付手段,而保证金账户质押转移占有符合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占有改定是转移动产所有权时,让与人与受让人订立特定契约,使让与人继续保持占有,而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现实交付的一种交付方法。
观点: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的约定、交易习惯及其他具体情况确定标的物是否交付。具体而言,保证金账户质押双方当事人以账户作为载体,以法律拟制化的货币作为质物,通过质押合同的约定完成担保物的交付。在保证金账户质押中,双方当事人基于基础合同关系的约定,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并由银行对该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管理和控制,质押合同成立时,银行取得法律拟制后的货币暨质物的占有权,视为具备了“转移占有”的条件。
另一方面是银行对账户的实际管理和控制权
另一方面是银行对账户的实际管理和控制权。在保证金账户质押案件司法实践中,有些是以出质人的名义在发贷银行开设账户,有些是以质权人的名义开设账户,双方约定以该账户内资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观点: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其核心是作为债权人的银行应对保证金账户的资金的实际的管理和控制的权利。
事实上,基于物权合意,不论保证金存在谁名下,只要质权人能够实际分辨与控制保证金,不使其与出质人其他财产混淆即可。具体而言,质押人将其金钱存入约定的保证金账户后,根据质押合同的约定,该保证金账户内的款项仅用于保证项目下的支付,不得作为日常结算账户使用,不得支取现金。无论账户在谁名下,事实上出质人无法自由支配该账户及账户内资金,仅作为特定债权的担保,债权人银行实际上亦管理和控制了该账户,视为构成“转移占有”的条件。
对流质条款无效质疑的回应
《物权法》第211条和《担保法》第66条规定了“流质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其主要立法目的是为了防止债权人凭借强势地位,压低质押物的价值,损害债务人的利益。
观点:在保证金账户质押行为并不违反现有的流质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理由如下:
货币经法律拟制化业已成为质物
对于货币能否充当质物,如果仍然采“占有与所有一致原则”必然产生悖论。据前述,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特定化之后,从而使货币成为质物,限制了货币的支付和流通功能,其主要目的是实现货币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分离。因此,保证金账户质押合同或条款在形式上不违背流质条款的禁止性规定。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功能的最大化实现的需要
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在发达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中,货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等职能。保证金账户质押合同或条款当中约定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银行债权人有权进行划拨的约定,
观点:由于减少了拍卖、变卖、折价的中间环节,减轻了质押双方当事人的交易成本,增强了履行债务的能力,正是货币功能最大化实现的表现和现实交易的需要,这也是保证金账户质押的价值所在和优势所在。
银行债权人划款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物权法》第219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从该规定得知,为了保障债权的及时足额兑现,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定方式有折价、拍卖、变卖,进一步通过对这三种方式进行分析,会发现一个共性的特点:通过一定数额的货币来实现债权。以上三种方式最终均会表现为一定数额的货币。既然最终均是通过货币这个一般等价物来实现债权,在保证金账户质押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银行当然享有通过划拨一定数额货币这个一般等价物来实现债权的目的,这符合质押的立法目的,不会造成债务人质物价值的减损,更符合和遵循了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律。
完善构想
创设货币动产质押制度
综上所述,尽早建立我国的货币动产质押制度,是现实和立法的双重需要,是解决实践中问题的治本之策,与此同时,对于实务中的当事人而言,通过变更担保手段,也能够维护期合法权益。
一、完善:立法上的填补-治本之策
《担保法》和《物权法》并未对货币质押作出规定,仅有的对金钱质押作出规定的是2000年9月29日由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5条的规定,由于其立法层次较低且规定宽泛,因此亟待完善。
明确法律地位和性质
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保证金账户质押现象在金融市场广泛应用,但是由于立法的模糊性和滞后性,导致金融机构享有的合法权益面临较大的司法风险。为了防范交易风险,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建议在《物权法》明确货币质押的合法地位、明确成立要件和权利救济途径、明确货币质押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等规定,以有利于更好规范和调整金融市场行为,依法保障金融机构合法的优先受偿权。
明确货币质押的法律地位。建议参考担保法解释第85条的规定,在《物权法》第十七章质押中,单独设立货币质押制度,明确规定货币经特定化之后,能够成为质物,货币质押属于法定的质押方式。
明确货币质押的载体。采取概括式列举的立法方式予以规定,对实践中已经成熟的货币质押方式,吸收进法条,如保证金账户质押、货币封存、第三方托管的货币等形式。
明确货币质押的例外规定。关于质押制度的一般原则适用于货币质押,但是对于货币质押的特殊属性,予以单独明确,尤其是对于货币质押约定的流质条款质疑予以回应,明确货币质押是流质条款的例外的法律规定。
明确货币的法律效力。按照担保物权的一般原理,对于合法成立的货币质押,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具体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明确货币质押构成要件
建议发布相关司法解释,应参考担保法解释85条并进一步的细化,明确“特定化”和“转移占有”的要素。结合前文所述,特定化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的保证金账户质押合同或在主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的约定;
主从合同之间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保证金账户质押担保的主债权明确、具体、唯一;
保证金担保账户具有独立性,专户专用、专款专用。
转移占有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一方面货币已经实际转入保证金质押账户,同时保证金质押账户始终有效的处于质权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之下。
建立货币质押登记公示制度
对保证金账户质押也可以采取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的做法和经验,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中建立保证金账户质押登记和查询平台。
为此建议最高法院和人民银行可以参照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做法。2007年实施《物权法》第223条建立了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制度,《物权法》第228条同时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同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对应收账款质押在中国人民银行质押登记公示系统 办理出质登记提供了操作流程和法律依据。该系统是基础互联网的电子化登记平台,公众能够通过互联网便捷查询到应收账款质押的有关情况,很好起到了质押权公示并保护质权人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规范货币质押执行程序
对保证金账户可以冻结,但是不宜划扣,应尽早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扣划措施问题的规定》中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案件时,依法可以对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同样的类似规定还有《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上述规定对交易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均有不得划扣的立法规定。因保证金账户质押与上述保证金担保具有类似的功能和特点,为了保障立法和司法的统一性,人民法院应当参考以上的规定,对保证金账户可以冻结,但是不宜划扣。
二、建议:现有法律框架内的替代方案-治标之策
在保证金账户质押缺乏相关操作流程和法律适用不统一的背景下,为了规避保证金账户质押贷款带来的法律风险,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在法律框架内采用变通的方式来实现银行贷款债权担保的目的。
存单质押
《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我国物权法在权利质押中,对存单质押采取了认可的态度,《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二)债券、存款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银发[1999]302号)》对存单质押的条件、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从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来看,存单质押作为法定的、明确的、可操作的权利质押方式,不存在法律定性和适用上的风险,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有详细具体的操作程序,因此,银行在贷款业务中可以选择存单质押的方式来实现对债权的担保。
质押合同强制执行公证
在民商事法律关系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识自治,法无禁止皆自由,只要保证金账户质押合同符合现行的法律规定,可以赋予质押合同强制执行的效力。“被法律许可,经义务人承诺届时不履行,权利人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证金账户质押合同属于债权文书的一种,其也符合、司法部《关于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2条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的规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金融业务创新的不断推出,金融安全问题显得至关重要,因为其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整体发展。因此,针对经济发展领域不断出现的新型经济关系需要法律进行规制和调整,亟待立法的跟进,立法理应回应现实的需要。
投标协议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书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投标协议书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投标协议书 篇1_________与_________及_________就招标编号为_________的招标项目投标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_________牵头,_________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为本次投标的主体单位,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投标,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招标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主体方_________负责_________等工作;参加方_________负责_________工作。
四、_________负责_________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五、_________负责_________等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六、各方对于分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_________。
七、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中标后经各方协商后报招标方同意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
八、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行为。
主体方(公章):_________ 参加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协议书 篇2甲方:深圳市粤大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优势互补,利益分享的原则,就乙方以深圳市粤大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名义承接实施 夜景及城市景观照明工程 项目所涉及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负责出面联系由乙方支付,乙方履行该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属于甲方的责、权、利等条款。
二、乙方负责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部及管理机制,负责实施运作本工程项目。本工程项目的采购、施工、预算及各类工程文件编制均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按照单项营业承包管理的形式,对乙方具体运作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及监督,由乙方负责具体实施。
四、合作方式有以下几种可选择并双方协商:
1、甲方提取3%作为管理费。如须项目经理到场的,甲方视情况而定,决定派项目经理的,乙方需负责项目经理的差旅费和每天600元的误工费,管理费款到扣除。每天600元的误工费须在出差前以现金或转帐到甲方指定的帐户。
2、如工程项目用“可耐”品牌,可以免去3%的管理费。项目经理支持同上。
3、设计时推荐“可耐”品牌,而自己没有中工程标,促使中标单位使用“可耐”品牌的。可按可耐的经销商提成。
4、甲方提供“可耐”品牌灯具、控制系统及技术指导,乙方提供其它完成该工程所需材料及施工。各自分享各自的利润,每次进款后,按比例分配
双方本次约定:第种方式。(新朋友推荐第2种;老朋友推荐第4种)
2、双方责任划分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项目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乙方如需带原件,由甲方派员送往,相关差旅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支付每天300元的误工
费。如甲方未能派出人员送往,证件由乙方借出的,则以每个证件收取1000元押金费用,归还时即退回押金;
2)、全权负责各种印章的管理和签章服务工作,乙方如需带章,由甲方派人送往,派员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每天1000元的误工费。
3)、甲方承诺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在扣除管理费和相关税金后及时(3个工作日内) 拔付给乙方( 本人签字确认并以传真形式告知指定打入某人某公司账号),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占用、挪用;
税收和开据发票的说明
根据税局文件及结合公司情况,请乙方选择以下合作方式:()
1、 以工程所在地全额完税(以珠海为例),珠海全额完税为6.39%,回甲方注册地(深圳)不用再补税;
2、 深圳:壹佰万元以上的的工程开出《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备案》,有以下两种选择方式:
①、工程所在地(以南山为例)完税3.36%,回甲方注册地(福田)补工程发票金额税率差额3.03%;
②、工程所在地(以南山为例)完税3.36%,回甲方注册地(福田)缴纳企业所得税=工程发票金额×15%(核定成本率)×25%(所得税率);同时提供开票金额50%的成本发票。
3、 外地:若乙方需要开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以下两种选择方式:
①、工程所在地(以珠海为例)完税3.36%,回甲方注册地(深圳)补工程发票金额税率差额3.03%;
②、工程所在地(以珠海为例)完税3.36%,回甲方注册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工程发票金额×15%(核定成本率)×25%(所得税率);同时提供开票金额50%的成本发票。
若乙方不配合或是不补税率差额部分,甲方可以拒绝支付工程进款或取消与乙方合作关系。其它可以参考税局文件。
4)、乙方在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时以甲方公司帐号汇给招标方的,招标方在退还时可以退回甲方公司帐上;如乙方是以现金交给招标方的,请自行找招标方退回,不得退回甲方公司帐户,如确需退回甲方公司帐户的,甲方需扣出税金(6.39%)后再把余额退还乙方;乙方在投标时询问清楚招标方是以什么方式退回。
5)、监督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履行情况;
6)、监督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情况;
7)、监督财务及资金收支情况;
8)、监督应缴纳各项税金和规费情况;
9)、在行使3)—8)条监督管理权中,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和经营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经营管理权,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各项合同条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因乙方未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义务而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由乙方全部负责;
2)、乙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一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种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如产生法律纠纷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不得冠用甲方名称从事非法及侵权行为和有损于甲方声誉的活动,否则将承担一切名誉赔偿及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4)、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税金及规费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甲方派管理人员到现场,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并增加管理费比例。
5)、乙方在该项目合同签定后,第一时间(最迟一周)要提供一份该项目的方案,包括效果图、动画、预算书、材料清单(可提供电子版或现成资料)、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用于建档。在竣工验收后,将验收报告、竣工图、移交单、夜景实拍照片两张,交公司办公室存档。否则财务将缓付工程款并按每天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
6)、接受并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制度,每周按时上报《工程施工安全考核周报表》和《工程施工进度周报表》。
7)、如投标须支付保证金的须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公司财务部门,否则将可能因投标保证金办理不及时引起的废标、流标。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通常情况为:一年签一次)。
六、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一年内有效,不再为单个项目签订协议。期间的合作项目,均通过《合作项目备案登记表》(见附件)进行登记,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七、其它
1、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间如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的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
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说明:附件一、附件二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市粤大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乙方: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担保人(介绍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大明集团(香港大明集团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旗下,内地三个主力公司资质情况
深圳市默思照明设计有限公司
资质:照明专项设计乙级
深圳市粤大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资质:1、城市及道路照明专业承包一级
2、照明专项设计乙级
深圳市可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建成的LED灯具专业工厂。
大明集团商业模式的三种解读:
1、默思设计为前锋;粤大明工程为中锋;可耐科技为后卫。三维立体照明运营系统
2、默思设计+粤大明工程+可耐科技+金融服务
3、输出:品牌、设计、技术、产品、服务
附件一:
合作项目备案登记表(手填版)
附件二:
投标协议书 篇3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 合同内容。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 为联合体主办人,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
2.2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按内部划分比例具体实施;
2.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2.4联合体内部各自按下列分工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
主办人()承担本工程的 施工,联合体成员( )承担本工程的 施工。
2.5联合体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联合体主办人应将本协议书各送交发包人。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叁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一份;副本一式陆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甲公司名称:(章)乙公司名称: (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日 年月日
投标协议书 篇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的经销品种委托乙方参加《201 年安徽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招标》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1、协议产品:
2、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协议产品的资料申报、信息核对、信息澄清及药品的报价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协议产品的产品竞争情况;产品的优劣势;在全国市场与竞争对手的投标、中标情况以及与招标有关的学术资料、产品宣传彩页、宣传幻灯片等;
3)、甲方的投标报价应和乙方充分协商后进行报价,由于甲方随意报价或错误报价造成的产品落标,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产品中标后,甲方授权给乙方的销售区域为: ;
3、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协议品种的产品宣传工作;
2)、乙方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的投标分析和报价工作;
3)、乙方做好甲方授权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
4)、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及报价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外透露;
4、双方其他协议约定事项:
5、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仲裁。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签订人:
日期:
乙方(盖章):
签订人:
日期:
供货承诺书
供货承诺书 篇1
我方(供方)经与贵方(需方)平等协商,并按贵方要求,贵我双方就合__ __ __ ( )供货商: 作事宜已达成一致:本单位(本人)保证以合法身份与贵方(武汉华工后勤管理有限公司下属)合作,通过合法方式向贵方供应安全合适、质优价廉的物资。
在双方协议基础上,为了明确供需关系并达到贵方要求,我方特向贵方作出以下供货承诺:
一、向贵方提供本单位由政府核发的有关合法证件,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个人健康证、产品检验合格证书或身份证以及其他必须的专业证照等(原件审查、复印件备案)。
二、本单位(本人)自愿以月结货款作为对贵方的质量、信誉保证金。
三、质量标准:为贵方提供与所供产(商)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或相应等级质量价格报告单相符的物资。
四、供货时间:以贵方确定的时间为准,保证按贵方订购物资的数量、质量要求按时到位。
五、验收方式:数量验收以贵方(食堂、餐厅)实际验收净重量或单位数量为准;质量验收:所供产(商)品质量、品种、品牌、规格及产地经贵方验收认可为准,若质量不合要求,承诺包退包换、并及时补充配送到位。
六、严格按贵方规定的定价原
则执行,并在随行就市前提下及时诚信报价。
七、出现下列情况,除按贵方的规定扣除相应质量保证金外,按相关规定自愿放弃供应商资格。
1、不按贵方提供的订货单(或电话订单)中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进行配送,造成贵方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每次罚扣100元,一月内累计出现三次类似情况者,自愿放弃供应商资格。
2、如配送物资出现质量问题,经贵方采供部确认每次自愿扣罚300元质保金,一月内累计达两次者自愿放弃供货资格。
3、配送物资严格按贵方规定的品牌、等级、种类物资供应,不得自行改变供货类别、降低供货等级、变更品种名称和虚开数量套开其它品种。如违反本规定除不报账外,愿按违规金额的5倍罚款,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自愿放弃供货资格。
4、配送物资因质量问题退货不到位,一月内累计达两次自愿放弃供货资格。
5、配送物资时服从贵方管理,遵守贵方有关规定,做到配送服务周到,不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不擅自进入食堂、餐厅操作间私拿物品,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如有以上情况,自愿取消供货资格。
6、配送的物资无论什么原因,造成食物中毒的,无条件由贵方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永远放弃供货资格。
7、自觉接受贵方食堂、餐厅及使用单位每月对本供应商配送物资的综合评议,对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解决,不断提高配送质量,如供货期间累计综合评议不合格达二次,愿自动取消供货资格。
8、因我方作为供货商造成违约、失信或违规配合贵方内部人员的,自愿接受贵方相关处罚,绝不寻找任何借口干扰贵方的正常供应工作和服务保障秩序。
9、如果贵方因自身调整需要而决定改变采购模式和供货渠道,本单位(本人)无条件服从贵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供货关系的决定并予以主动配合。
承 诺 单 位:
承诺人(签章):
身 份 证 号:
办公常住地址:
联 系 方 式:
20xx年日
供货承诺书 篇2我司承诺在“海南文昌航天发射场配套区移民安置工程第一、四、五标段市政工程给水管材及管件采购项目”供货期间,严格按照下述承诺履行:
1、按合同规定的时限,送货上门,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双方共同开箱进行初验收。同时将相关资料(如产品技术说明书、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保修单,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及安装和维修所需特殊专用的工具、备件及相关配件移交给采购人;
2、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安装、调试到位后双方共同进行最终的验收,同时签订设备移交书。
3、免费提供所有供货设备的操作使用及基础维护的培训。同时为采购人提供长期优良的技术支持。
4、实行严格的“三包”服务,并做出提供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服务承诺。
5、维修响应时间: 1个工作小时内电话响应,4个工作小时内到达,8个工作小时内修复;在特殊情况下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我公司提供相应配置的代用设备或更换新设备,以保证采购人工作生产不中断。特殊情况下,由我司与采购人协商,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备的修复及更换。
6、回访及不定期检修:对所有维修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回访,并根据采购人的使用情况不定期免费为采购人所有设备进行检修、日常维护及保养服务,以保证采购人设备的长期正常使用。
7、保证设备在正常损坏情况下,及时给用户提供保修或更换。
8、保修期后技术服务:承诺对供货产品进行终身维护, 为用户提供长期的优质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保修期满后, 设备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及时供货,并只收取零配件费用。
9、本承诺书在供货有效期内有效。
供货承诺书 篇3尊敬的客户您好!
首先,感谢您选择中国纸及纸制品专业电商交易平台xx网的产品。
xx网正式发布以来,本着实惠便捷、相互信任、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理念,一直将产品质量定位为xx网供货商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
xx网根据平台发布的产品质量要求,建立了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对与产品质量有关的客诉处理所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与管理,并将客诉处理进行二级管理:出现客诉首先由产品供应商客诉处理人员与客户沟通处理,如供应商未及时处理或无法处理,再由xx网或产品生产厂家派客诉人员处理。公司从原材料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品流入生产现场,并与供方建立良好的供求关系,同时保证客户订购纸张的相对应品质。
基于xx网平台发布的产品纸张类属于印刷包装产业的基本原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与多方面因素,可能涉及所有前工序及当前工序的工艺处理等因素影响,故友情建议各位客户在使用产品前:
1、先结合自己产品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纸张品牌;
2、原材料纸张进入下工序(上印刷机或其他机器)时遵循先分切少量上机试印能否达到您的产品要求,出现问题及时联系xx网平台或纸张供应商。
3、出现各类纸张相关客诉问题敬请保留最原始证据,以便客诉处理, ;
4、各大纸张生产厂家和纸张供应商都不支持印刷前全部分切成上机尺寸的客诉处理。
在此基础之上,xx网还为您做出如下的承诺:凡xx网所供产品,我们都与产品供应方签订有质量保证协议书,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技术协议等文件要求,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1、自贵公司使用xx网平台提供产品之日起,将随时提供电话或现场售后服务,保证及时、准确的处理客诉问题;
2、在与供应方签订的合同、技术协议中规定的质保期内,xx网用户在正常使用本产品时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由供应方或xx网提供客诉处理;
3、详细客诉处理流程及注意方式请查询相关网页。
20xx年x月x日
供货承诺书 篇4合同编号:KTYSZ—CL006
需方(甲方):青岛康太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李沧区明兴源五金建材店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签订地点:合川路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合同管理条例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实际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规格、单位、单价
二、质量要求及质保期限
乙方所供产品为淄博五松山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松山”牌PC32.5水泥,须符合工程所在地质检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要求,随车携带材质证明文件。若材料抽检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及相关费用
双方每月第四个工作日前结算实际供应量,全款付清。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发票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上述报价为含税落地价。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甲方提前3个工作日将材料所需计划提报与乙方,乙方在计划时间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五、计量方法及验收标准
1、甲方收料单作为结算依据,双方签字确认实收量。
2、货到工地码垛堆放整齐后双方现场验收签字视为无异议,有抽检要求的以现场质检站指定检测中心出具的抽检报告为准,如因不符合质量要求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
六、双方的主要责任
1、双方须共同遵守本合同所述规定;
2、双方约定若有其他需求,产品、价格、质量经双方协商后供货,结算依据、付款方式同本合同。
3、若市场价格有变动,双方就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添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八、其它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供货承诺书 篇5为全面贯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农资经营质量管理行为的工作意见》, 落实索票索证、进销货台账、销售凭证和缺陷产品处理等农资经营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我们积极响应工商所的倡议,并郑重承诺:
一、认真做好索票索证工作,把好进货关,绝对不出售无合来源的农资生产资料;
二、 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不销过期、失效、变质、标识不全或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药,确保农民朋友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三、 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不弄虚作假,如实登记,保证每月5日前,向工商所报送(农资商品品种信息汇集表);
四、 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诚信经验为根,以保质保量为本,”所售商品不短斤少两,对商品听用途、性能、制作成份、适用范围等不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五、 做好售后产品跟踪反馈意见收集工作,所售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停止销售该农资,通知购买农户暂停使用期(已经使用的,告知补救措施),积极主动配合政府相关监督部门的调查工作。 我们有信心做好农资经营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工作,让广大农民朋友
放心购买农资,实现“零投诉、零案件”的管理目标。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人: 电话:
作为农资经营者,为维护我县农资市场秩序,要认真做好农资经营工作,自愿接受社会与广大农民的监督,让农民满意、政府放心。在农资产品质量、计量、价格、服务等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加强自律,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台帐。
二、经营活动诚信守法,不经营假、劣农资产品;经营的种子、农药等农资产品必须备案,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农资产品;不经营未经审定、审批、登记和淘汰、过期的农资产品。
三、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加强对经销农资商品的科技指导和跟踪服务工作,引导农民安全使用农资,并提供规范服务。
四、保证农资产品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产品明码标价,如发生质量纠纷,经营者要积极深入农资产品使用地点进行调查,协商解决,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公开进货渠道,自觉接受农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积极配合、支持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营造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发现违法行为自觉举报。
如违反以上条款,而造成不良后果和给农民经济造成损失的,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名: 监督单位:xx县农业和扶贫开发局
二 0 xx 年 月 日
供货承诺书 篇6致:__________________本承诺书作为我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所提供的供货时间保证证明。我方郑重承诺:若中标,我方将严格按照标书文件要求,按照招标确定的统一单价和指定的供货地点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供货,满足贵方技术标准及使用要求,如所供产品出现不及时情况,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贵公司作出的处理。
本保证书自开标日起180日内有效,如我方中标则至合同有效期为止有效。
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供货承诺书 篇7承诺书是 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以下为相关的供货质量承诺书范文,仅供参考。
尊敬的客户:
首先感谢您选择购买我们的产品!
为保证产品质量,明确购销双方产品质量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合格,保证产品安全、特作如下保证:
一、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供货方向购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产品标准复印件。
三、供货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必要时向购货方提供必要的质量资料,诸如产品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四、供货方的产品包装、注册商标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购货方严格按产品包装上注明的贮藏条件贮藏因购货方对产品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由购货方负责。
六、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投诉,供货方应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如确属供货方的责任,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供货承诺书 篇8供货单位承诺书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根据20xx年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分计算机外部设备及办公辅助设备协议供货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文件要求,为配合做好全市协议供货工作,我公司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保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我司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向厦门市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且不在《厦门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内容之外提出任何不合理的附加条款。
二、保证在供货时按协议供货合同文本规定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并按月报送贵方一联。每月10日前向贵方递交我公司上月在本招标项目下的协议供货销售记录统计分类表及总表。
三、承诺无条件响应招标文件中所列明的协议供货方式、初始协议供货价及协议供货价调整方式的相关规定。
四、我司同意贵方为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的需要可以在有关网站和相关文件上公布我司中标产品的型号、价格、折扣率以及相关的信息。
五、如发现我司因自身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或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贵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的罚则、协议供货执行通知或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定对我司进行处罚。
六、保证按我司提供的协议供货质量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和价格承诺履行义务。本承诺书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有效。协议供货质量承诺书我司承诺在20xx年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分计算机外部设备及办公辅助设备协议供货及相关服务的协议供货期间,严格按照下述承诺履行:
1、我司保证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全新、原产、未使用过的、正宗品牌产品,承诺不用假冒及伪劣产品替代;如出现上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退货;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买方可要求我司给予赔偿。我司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包括所有的零部件)均为各原厂制造的经检验合格证的全新品,否则由我司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作保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在收到用户通知后3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的,同意按相关规定赔偿及负违约责任;
3、我司承诺不拆换、不调换、不截留产品零部件;不以少充多、不以旧充新,不以劣充优,不以假充真;不提供降低产品等级标准或存在缺陷的产品。
4、我司承诺免费提供投标产品的安装、调试及简单培训服务。同时按《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实行严格的“三包”服务,并做出提供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服务承诺。
5、我司保证厂家随机所安装的操作系统及相关软件为正版软件。并按采购人要求免费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如果客户有要求对产品进行加装配件的如升级内存等,将在这些配件上贴上我司的专用标签,以保证产品品质。
6、我司保证提供的投标产品的技术性能、综合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证提供的投标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环保、安全、节能、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及商检标准和电工标准。
7、我司承诺提供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原产地证书。
8、本承诺书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有效。
供货承诺书 篇9珠海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我公司与贵公司签订的中山市小榄镇广丰南路污水管道工程项目材料购销合同,合同中涉及的材料为:hdpe400双壁波纹管、hdpe500双壁波纹管、hdpe600双壁波纹管、pe管d400、蝶阀d800、铸铁爬梯等材料。贵公司若该项目中标后与我公司再次签订相关产品的购销合同,我公司承诺,新合同单价将不高于20xx年中山市小榄镇广丰南路污水管道工程项目材料供货购销合同中的单价。 特此承诺。
中山市
承诺人:
日期
供货承诺书 篇10***有限公司:
我公司自愿参加由贵代理机构组织的室内标识和led屏采购及安装项目的送样,并作出如下承诺:
1、我公司完全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送样,如有虚假送样,愿接受《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
2、样品存于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期间,该样品的遗失、破损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如由于对样品质量进行测试而引起的样品破损、着色等各种破坏性损害,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如我公司在本次采购中成为成交供应商,我公司同意将样品由贵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运至采购单位进行封样,送货时按样验收。
5、如我公司在本次采购中未能成为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公示期后五天内将样品领回,逾期不领,视同我公司放弃对样品的所有权。
竞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竞标日期:年月日
在珠海的招投标市场中,有那些限制于投标人的条件、有什么特点。请各位在珠海熟悉这方面的热心人士帮忙下
第五十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格条件;
(二)没有处于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有效期限之内;
(三)没有处于停产停业或破产的状态;
(四)没有处于法律法规许可的正当行为受到限制的状态。
招标人的任何附属机构,或向该建设工程提供了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等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建设工程的施工投标。
监理单位及其监理工程师与该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及材料供应单位具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该建设工程的监理投标。
禁止具有隶属关系的投标人同时参加同一建设工程的投标。
禁止同一项目负责人或相关技术负责人同时参加两个以上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第五十一条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招标人不得强迫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人进行投标。
第五十二条
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均应当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相关规定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有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同一专业或类别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第五十三条
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签订由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名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任务及责任。
联合体投标人应当将共同投标协议提交招标人,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中标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投标人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之后,不得再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人进行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五十四条
联合体投标人参加资格审查获得通过之后,联合体投标人组成的任何变化均应当在投标截止之前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
变化之后的联合体投标人竞争能力降低或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审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第五十五条
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指定一名主办人,授权主办人代表联合体投标人各方负责投标及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主办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名的授权文件。
第五十六条
联合体投标人应当以主办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七条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及条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当中提交的业绩、信誉文件,应当同时附上可以提供查询的有效****。投标人未有按照规定附上有效****的,有关业绩、信誉文件将被拒绝。
第五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数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必须来源于投标人账户。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不得参与投标活动。
第五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指定地点、人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开标之前开启投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文件除外。
第六十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部分文件、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
第六十一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投标,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
第六十二条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确定中标人之后再参加投标;
(三)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同投标人的投 标保证金来源于同一投标人或同一账户;
(四)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机构或同一人员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
(五)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他格式、内容相同或大量雷同;
(六)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不合理地一致;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市场报价部分呈规律变化;
(八)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九)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六十三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所属人员及其近亲属操纵投标或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招标人所属人员及其近亲属违反相关规定参与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
(三)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评审或开标之前违反规定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违反规定将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违反规定协助投标人撤换、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
(四)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报价;
(五)招标人预先确定中标人;
(六)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中央对烂尾楼的政策
幸福百科词条:国家规定超过一定期限的烂尾楼可以回收。烂尾楼主要由开发商承担,购房者有权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退房。各地城市根据各地不同情况,针对烂尾楼改造制定了一些规定和行动。比如珠海发行了《珠海市“烂尾楼”整治处理办法》,通过注入资金盘活一批烂尾楼项目,帮助解决债务问题。昆明通过云南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重启、改建、拆除烂尾楼项目。唐山统筹各方努力,5个烂尾楼都规定了竣工交付时间。
1.烂尾楼的成因及基本政策
2.部分地方城市对烂尾楼的规定和专项整治行动。
烂尾楼是指已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项目开工后,因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而停工一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
烂尾楼的原因很多,比如原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未按规划许可进行超规模建设,建筑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等。大部分是因为资金链断裂,项目没有完工,开发商拿不到钱,银行不愿意继续放贷,项目无法转让给其他投资人。
烂尾楼主要由开发商承担,购房者有权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退房。国家规定,超过一定期限的烂尾楼可以回收。
2021年4月,珠海出台《珠海市“烂尾楼”整治处理办法》,规定了土地成本减免、规划调整、履约保证金核算、历史项目政策衔接等。对于因各种因素导致的烂尾项目,政府部门采取了不同的方式进行分类:一是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如夏湾农贸批发市场通过市场运作、企业收购等方式向市场注入新资本,让“烂尾楼”活起来。二是债务单一,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对债务单一、有独立解决债务纠纷能力的企业,香洲区政府引导企业在土地产权办理、划拨出让、容积率等方面给予政策引导和支持,以盘活项目。按照《烂尾楼处理办法》执行。三是建立监督机制。根据《烂尾楼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和工作实际,香洲区“烂尾楼”将逐步盘活处置。
2021年8月27日下午,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丽阳星城二期15栋烂尾楼被爆破拆除。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整个项目泡汤了。2020年底,当地政府通过云南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重启重建项目。
2021年9月,唐山下大力气治理烂尾楼问题,从顶层设计入手,协调各方力量,不断创新突破。规定了全部5个烂尾楼项目的竣工交付时间,并指定一名县级领导班子成员为具体负责人。
基本上从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烂尾楼工程确实影响了老百姓的生活,损害了城市的形象。地方政府会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或盘活烂尾楼项目;或者解决债务问题;或者爆破拆除,重新出让土地,重新开工重建。
相关问答:相关问答:我在恒大刚收的房,如果恒大破产会对我有多大影响?你已经收了房,这房子就是你的,恒大对你的房子已经没有任何产权了。即使他破产了,也对你没有任何影响
然而恒大也未必会破产,过去只是扩张的太厉害了,贷款融资太多了,一旦政策要求房地产降温,贷款渠道减少的话,他的负债压力过高,风险就暴露了。
不过此前有王健林的万达,他们甩卖掉了相关的地产项目,资产负债率就大大的下降了,现在也就能够轻装上阵了,或许恒大应该走万达的路了,以至于几乎所有的房地产公司都得走上万达的路。
恒大也是大的房地产企业,按目前来看破产是不可能的影响太大,相关人员数目众多。相关产业也不少,可以转卖的。例如恒大足球,这个大包袱现在就马上甩掉了。#新媒体##自媒体##微头条日签##我要上头条#
投标保证金不退还怎么办
法律主观:
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第57条第2款规定“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 投标保证金 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应当在 中标通知书 发出后五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作为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更应该严格依法办事,对于其违法不予 退还保证金 的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珠海市建设工程》第93条。”《 工程建设项目 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4条,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向未列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下列情形。投诉人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对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而在实践中招标办为了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而代收投标保证金:(七)不按照规定收取或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退回投标人账户,博晓经纬乐意为您解惑。综上可知,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向中标人以外的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一)招标终止;(三)投标人拒绝在 投标有效期 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捍卫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第36条,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第94条:投标人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并将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并为举报人保密;决定受理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社会中介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关于退韩投标保证及的法律规定如下:招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2010修正)》第38条。第50条,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关于在 房地产开发 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第20条,将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一次性退还未中标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41条,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您好,法律对于招标方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条件及期间等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44条。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予以警告,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
法律客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